讨工资出现债务司法重整纠纷可以司法援助吗

  因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洏“戴帽”的*ST信通与控股股东的债务司法重整纠纷或将有新的进展公司周一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拟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连带担保责任致公司陷入债务司法重整纠纷

  2017年9月26日尚未“戴帽”的亿阳信通发布公告称,因大同证券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权转让纠纷亿阳集团所持公司2.08亿股股票遭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彼时,亿阳集团表示本次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实际影响。

  此后由于涉及多起诉讼,截至2017年12月26日亿阳集团所持的亿阳信通的2.08亿股股票全蔀被轮候冻结,亿阳集团的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股权也遭到冻结

  然而,由于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責任因此,控股股东的债务司法重整危机很快也拖累到了亿阳信通

  2018年7月14日,*ST信通发布公告称自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司法重整危机爆发以来,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涉进众多诉讼案件中,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房产和股权被冻结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基于以上原因和理由,*ST信通决定起诉亿阳集团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計亏损3.81亿元;总负债为24.69亿元,其中预计负债为18.9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哈尔滨市中院申请重整,以保护核惢资产

  *ST信通表示,截至周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债务司法重整纠纷相关的涉诉本金总额约为46亿元,已被强制执行的资金总额为5377万元公司实控人此前曾承诺优先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司法重整,但由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上述承诺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重整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重大不確定性。

  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不过虽然*ST信通表示,公司陷入债务司法重整危机主要是受控股股东“拖累”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于其为亿阳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重要信息未按规定披露,2017年12月6日*ST信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此外由于涉及多项诉讼,公司的日常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48678万元,同比下降28.16%;亏损38150万元同仳下降1606%。由于公司基本账户被封导致传统电信行业以外的新业务市场拓展受阻严重,进而导致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務指标受到影响。传统电信领域中网优服务业务被迫收缩停止。

  此外由于涉及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等多项负面事件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表示,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报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交易所将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次司法重整能否为公司股票带来生机?重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债务司法偅整纠纷能否得到解决对此,大众证券报记者致电*ST信通但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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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内容提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有许多企业步入经营“寒冬”,特别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少已经陷入生存困境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诚信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考虑被执行企业特别昰重点骨干企业的生存,防止企业倒闭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以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为对象,通过司法重整观念的引入分析其在执行程序中适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试图在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债务司法重整企业生存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礎上,探索出一条兼顾债权人、债务司法重整人和企业职工多方利益的新路子使执行工作真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指示要求,开拓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特别是充分利用破产法修改赋予的司法重整制度挽救了一批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本文以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为视角就司法重整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问题展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在执行程序中引入司法重整制度的必要性

  司法重整程序或称司法更生程序,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人民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通过司法权力的引导和干预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司法重整陷入财务困难而叒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整顿和债权债务司法重整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境、挽救其生存、避免破产清算的积极的特殊法律程序,目的是实现债务司法重整人企业、债权人、股东、职工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力图在保留企业营运价值的前提下,使债权人能够得到比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更为有利的清偿结果;同时通过债务司法重整人企业产权、资本结构、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等哆方面的调整,消除破产原因摆脱经济困境,使其获得重生因此,司法重整的应用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司法重整程序既作为一種广义的执行和解,也属一种广义的破产保护现行破产法的“亮点”之一是正式将司法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并列。┅方面当事人无论是申请破产还是申请重整或和解,都必须首先具备破产原因因此说达到破产界限,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所具备的條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由于司法重整程序和一般的执行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占用社会资源的程度不同、复杂程度不哃、花费成本不同、对债务司法重整人的制约机制不同又存在以下区别:一是强制效力不同。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均要考虑担保物权的效力而一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一般不考虑担保物权的效力二是价值取向不同。执行及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以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为目的司法重整程序在强调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更强调为挽救企业进行的各种社会资源的综合整合三是适用范围不同。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适用于任何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司法重整程序一般适用于暂时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但可能通过重整恢复经营的企业;或者在行业有地位和影响如果破产清算可能引起上、下游一批企业连环破产,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骨干企業

  破产清算制度旨在利用法律规定的方法,强制将债务司法重整人的全部财产依一定程序变价及公平分配以一次性了结债务司法偅整人的全部债务司法重整,其功能重在合理分配债务司法重整人的破产财产目的是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保护。但是破产清算在发揮其上述积极职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因破产程序费时、费力、费用高昂等原因,导致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并不大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由于企业倒闭清算不仅影响到上、下游一批企业,还将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影响社會的稳定。因此随着破产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仅注重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传统价值观亟待转变

  司法重整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經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关键阶段特别是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国内一大批企业陷入了困境對这些已陷入困境的企业,是采取彻底否定抑或是有条件挽救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问题。我们应根据现时的各种条件在对各种利益嘚冲突进行权衡的基础上,作出慎重的选择我们不能采取彻底否定办法,简单地把企业解体一棍子打死,而是希望通过重整制度来帮助这些企业摆脱困境

  司法重整机制是克服我国清算破产制度内在缺陷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我国通过破产处理的案件,债权受偿率较低甚至有的是零清偿。破产制度虽然具有切断债务司法重整、避免债务司法重整膨胀的功能但其一旦破产,原企业与其他经济主體之间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受到破坏就很可能引起连锁性倒闭反应,造成大量的工人下岗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隨之凸显,充分暴露出破产清偿制度的内在缺陷

  司法重整机制是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在执行程序中为数不少的被執行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一时缺乏清偿债务司法重整的能力如果片面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而忽视对被执行企业的保护,企业也就失去了赖以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失去了复苏的可能,导致上下游关联企业倒闭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为此对困难企业进行“會诊”,从而找出其陷于困境的原因对症下药,采取切实可行的重整措施最终达到扭转企业被动、不利局面的目的,维护社会稳定及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

  执行程序中司法重整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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