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侵犯了B的名誉权,但B没有证据,A又不承认。如果B找到了证据,A小米4会不会降价由于不承认这种行为,由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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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2月22日、23日),全国记者证考试开考,一位“上海法治声音”的记者把有趣的考题和自己的点评晒出来,分享这次考试经历。比如,当一名新闻记者坐公交车碰到歹徒劫持乘客时,他第一时间应做的是什么? 这真的都是记者证考试题目?!以下为记者晒出的记者考试考题和点评:1、某报记者A想竞聘记者部主任,但他的“威望”不及同事B,为了竞聘成功,A捏造并在同事之间传播B有小三的“隐私”诋毁B。A的行为侵犯了B的 A、选举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答案:D 点评:这例子举的,咱们内部选举真有这么乱?!2、某位不太知名的年轻女演员A主动约请某电视台记者B,称某知名大牌导演C频频性骚扰她,并以让她出演女主角为诱饵与她多次发过性关系。女演员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但称会在法庭上出具有力证据。记者B没有联系上导演C,便将演员A的谈话在电视上如实播出。后导演C起诉,法院查实,演员A的说法没有有力证据支持,构成对导演C的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演员A单独承担侵权责任B、演员A和记者B平均承担侵权责任。C、演员A承担大部分侵权责任,记者B承担小部分侵权责任,电视台不承担侵权责任D、演员A和记者B、电视台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答案:D 点评:不只是人生如戏,考试也如戏。3、某报社记者A与自称是一家国际知名大公司B的员工C通过网络QQ聊天,员工C抱怨公司经常加班,但不按照劳动法支付报酬,简直是比资本家还黑心。A据此撰写出批评B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报道,由于B公司备受社会关注,报道引起舆论强烈反响,造成B公司经济损失。B公司起诉记者A,并索赔数千万,远远超过记者A的赔偿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公司有权起诉记者AB、索赔数千万简直是勒索,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C、记者A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应该起诉报社,而不应该只起诉记者AD、记者A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该起诉报社和记者A答案:A 点评:上头的意思是,出了事要自己扛?心有戚戚。4、下列哪个新闻标题不低俗?A、《10分钟玩死阿曼》 B、《贪官难过美色关》 C、《刘德华称造人成功》 D、《刘德华承认爱妻怀孕》答案:D点评:前三个也看不出哪低俗,似乎挺通用的,反而是最后一个很罕见。5、新闻图像的使用中哪类人物的面部不需要进行虚化处理?A、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家属 B、案件涉及的妇女、未成年人 C、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 D、服刑的犯罪分子答案:D点评:做了十年政法新闻,从来都给服刑人员马赛克,原来竟是“自作多情”?6、当一名新闻记者坐公交车碰到歹徒劫持乘客时,他第一时间应做的是什么?A、拍照 B、赶紧逃离 C、报警 D、与歹徒搏斗答案:C点评:这真是为难记者了。这种情况的选择应该跟职业无关吧。记者证7、下列哪些群体不属于公众人物?A、电影明星 B、与家人聚餐的政府公务人员 C、在教室里学习的孩子 D、公交车上的抢劫犯答案:C点评:公务员付出挺大的,跟家人吃饭也是角儿呀。8、下列记者的哪些偷拍行为是允许的?A、偷拍某影星在后台换衣服 B、偷拍未经允许报道某领导的孩子生病 C、偷拍某领导人家中的私生活 D、偷拍某高官与情人约会答案:D点评:允许偷拍某高官与情人约会!这让小记做题时浮想联翩,偷拍机要火了。9、哪些不属于新闻报道中的歧视用语?A、形容女性为三陪女、贪官妻、出轨妻、红颜祸水、悍妇、荡妇B、称民工为“闲杂人员”、“三无人员”、“乡下人”、“外来妹”、“盲流”C、将犯罪分子称为“恶魔”、“罪犯”D、将富家子弟称为“富二代”、“高富帅”答案:D点评:夸你呢,富二代!10、对造成新闻伦理失范原因解释错误的是哪一项?A、最主要原因是新闻记者沦为“新闻民工”,工作压力大、收入待遇低B、我国新闻院校对学生新闻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C、媒体对既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执行不力D、新闻媒体过于强调发行量、收视率答案:A点评:确定不是A?真的确定?11、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新闻伦理?A、某记者将揭黑报道的新闻爆料人身份曝光 B、俄罗斯人质危机的新闻报道中,某电视台屏幕下滚动播出这样的信息:有奖竞猜——这次俄罗斯人质事件,一共多少人质丧生?C、某记者报道某路上的窨井盖不见了,经常会发生行人掉下去的事故,几天后,有关部门依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于是他便偷偷藏至马路角落,拍下行人掉进窨井瞬间的照片,并登载在报上D、在某企业新闻发布会上,某记者接受该企业的工作宴请答案:D点评:前三条过分了也就算了,最后一条看了真饿呀,以后出去开会后吃了人家的饭,就是违背伦理,想想就⊙﹏⊙b汗,以前违背了太多伦理。12、选项中哪些新闻标题带有色情暗示?(多选)A、《甲A有球员色胆包天》B、《某某贪官因“性”福自毁前程》C、《刘志军受贿6千万遭其玩弄过的女人大盘点》D、《女巨贪为缓刑色相引诱看守所副所长落水求欢》答案:ABCD点评:现在读者都很重口味了,这些还算色情暗示?13、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定刑最高可处死刑的是哪些罪行? A、间谍罪 B、叛逃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 D、投敌叛变罪答案:AD点评:小记想起电影里演的这四个罪都是必死无疑的,原来只有俩。14、下列哪些人员不具备申领新闻记者证的基本资格条件?A、某新闻学硕士毕业生2年前因为从事有偿新闻活动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B、某新闻学硕士毕业生1年前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半年C、某教育学博士毕业生目前担任某教学辅导类报纸主编 D、某中专毕业生目前任某都市报社会新闻部首席记者答案:ABCD点评:小记搞不明白,这四个当中属最后一个首席记者值得赞赏了,都报纸里首席了,难道不证明实力吗?就因为学历低不能拿记者证?说明学历证书依然很重要。15、漂亮女青年丽丽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自称就要嫁“富二代”、明星而受到观众和网民关注,并引发舆论争议。某匿名网民在多家网站首次发布了丽丽大学期间的照片、家庭背景、妇科病史、恋爱史等消息,并有丽丽曾是某明星“小三”的情节,一时引发网络娱乐对丽丽的声讨。 丽丽起诉相关网站,后经有关部门查实,匿名网民是丽丽大学同学美美,两人在大学时期有过矛盾,美美发布的有关丽丽的早期照片、家庭背景、妇科病史等都属实,但关于丽丽的恋爱史及她曾是某明星“小三”的情节纯属捏造。 美美的行为侵犯了丽丽的哪些权利? A、荣誉权B、肖像权C、隐私权D、名誉权答案:C、D点评:好想看看丽丽长啥样。16、某商场在情人节举办了接吻大赛,接吻时间最长的一对情侣B和C获得了2万元该商场的现金抵用券。某报派记者A去采访报道,记者A拍得B和C接吻情形的照片数张,选用了一张登在报纸上。其他照片则发于自己博客中。B和C看到照片后,自感不雅,起诉报社和A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同时要求A删除博客中的照片。对于报社和A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都侵害了B、C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都侵害了B、C的肖像权,但没有侵犯其名誉权C、报社及A在报上刊发照片的行为没侵权,因为是合法的新闻报道D、A在博客中发B、C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但没有侵犯其名誉权答案:C、D点评:看来优雅的姿势很难持久,反之亦然。17、张三和李四是大学同学,张三对李四不满,写了一份丑化李四的短文发布在他在某网站开设的微博上。李四发现后联系该网站要求删除该微博,网站不予理会,致使李四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三承担全部责任 B、某网站承担全部责任C、张三和某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D、张三和某网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点评:张三和某网站都不是好东西18、请选出属于地震报道中新闻失德行为的选项?A、汶川地震中,失去包括自己孩子在内十多位亲人的女警察江民,连续工作了几天几夜,某电视台记者追问“当她照顾灾民的孩子时,会不会联想到自己的小孩”B、汶川地震中,一位在水泥板下埋了72小时的幸存者,一名电视记者直播间的电话连线让他说话C、雅安地震中,某电视台一女记者在地震现场,面带笑容地采访喝到救灾粥的学生:“你今天喝粥开心吗?”D、雅安地震中,某电视记者指着救援队员吃的方便面问:“你吃的是什么?”答:“方便面。”又指着冒着热气的方便面问:“是热的吗?”答:“是的。”答案:ABCD点评:方便面是植入广告吗?19、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在我国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有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A、10万B、30万C、50万D、100万 答案:B点评:30万就可以办事,比买房便宜。20、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除报刊集团或拥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以及该集团或报刊出版单位名义设立的记者站外,单家报刊设立的记者站的驻站记者人数最多不超过人。A、3B、5C、8D、10答案:A点评:记者站绝不能超过5人,否则就是打群架。2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得到强化,这增大了媒体从司法机关获得案件信息的难度。A、对 B、错 答案:A点评:原来新刑诉法跟记者也沾边。可小记搞不懂,以前到“公检法司”采访没乱用过别人个人信息呀。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来源:上海法治声音|责任编辑:夏雪妮全国记者证考试中让人忍俊不禁的题目该投稿暂无简介分享点赞0收藏0http://www.acfun.tv/a/aa548福利合辑地址欢迎关注!另外跪求香蕉~&/&全国记者证考试中让人忍俊不禁的题目全国记者证考试中让人忍俊不禁的题目[+展开简介]官方下载功能反馈侵害身份权,(多选题)
江平:私权神圣 公权力行使需受限,但王子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有什么损害事实,而若两个哥哥的说法属实,做法本身便没有过错,不构成侵害祭祀权,也便不需要相应赔偿。
周雨也表示,祭祀权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人祭奠、悼念的一种意愿,是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自然人亲属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归于身份权范围。
弟弟状告俩哥哥讨“祭祀权”,试题17:下列权利中,法人可享有的身份权有()。(多选题)
D:着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D: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
试题50: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A:公民的合法权益
B:私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国死亡赔偿金理论基础的检讨与重构,江平:过去,民事权利还是以财产权为主,如果一个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权利,在社会上就没有生存空间,也就谈不上什么人格权、身份权。但是,现在有所变化,主持人:我们谈到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时候,一方面公权力不要侵害私权利,我可能就是安全的;但同时私权也可能需要公权力来保护。2011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答案,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对他人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由此形成的身份权法律关系,简称“我――他关系”。如果性骚扰只有达到社会对他人评价降低的程度受害者才能去提起名誉权侵害之诉,面对大量隐蔽的突发的性骚扰行为,受害者即便有证据证明也无法得到法律救济。201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民法学练习题(2),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要求:第一,本题选项中,A项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着作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201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民法学练习题(1),基于死者近亲属或其被抚养人之立场而存在的赔偿制度,绝不是对生命权受侵害的救济,而是对身份权和纯粹经济利益被侵害的救济,因为死者近亲属和死者被抚养人的生命权并未受到侵害。。有人认为如果单独罗列“命价”,将可能加大侵害人的负担,导致判决的执行风险加大。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之民事法律关系,ABC三项均为人格权,只有D项属于身份权。
16.【答案】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D项属于处分行为,是使权利消灭的行为,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题中甲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不适用排除妨碍。
23.【答案】B。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精选练习题(3),【考点分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刺探、调查个人信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以及非法公布、利用他人隐私等。如物质性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商标权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5.★★★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性骚扰与人际交际秩序,15.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人身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 )。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赔礼道歉
21.甲(10岁 )与父亲一起在路上散步,对面乙牵着的一条狗突然向甲袭击,此时甲父正与路边熟人说话,没来得及顾得上甲,最后甲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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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a与被告a大学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
【字体: 大 中 小 】
【判决时间】
【编辑日期】
【案例性质】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例字号】
(2011)闵民一(民)初字第1073号
【案例摘要】
原告周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
委托代理人周b(系原告之父),住同原告。
委托代理人司a,上海市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大学,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刘a,校长。
委托代理人于a,北京市b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a与被告a大学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龙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a的委托代理人周b、司a,被告a大学的委托代理人于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4月10日,a-心理访谈节目对原告因减肥而导致厌食症、暴食症及心理障碍等问题,进行现场疏导并播放。此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自己的网站上以“网上报告厅”的方式传播上述内容,擅自公布原告的姓名、肖像,宣扬个人独特的生活特点、心理活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个人隐私。现起诉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删除其网站上保存的原告个人信息;2、被告在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2,000元、公证费800元、医疗费1,0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2010)沪徐证字第5919号公证书及公证费发票,意在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及原告为保全证据产生的费用;
2、证人周c的书面证言以及证人蓝a到庭作证的证词,意在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生活造成的影响;
3、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病历材料以及医疗费发票,意在证明原告身心遭受损害而就医治疗的事实;
4、律师费发票一份,意在证明原告的律师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指认被告侵权的视频《xx》,与中国a总公司于2006年出版发行且至今仍有销售的dvd《xxx》中同名节目内容完全相同。该内容源自a电视台于日、4月10日《心理访谈》栏目播出的视频。所谓隐私,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如果已向公众公开或向无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公开,即不属于隐私,故本案不涉及原告的隐私信息;涉案视频内容均为原告及其父母参与a电视台《心理访谈》栏目而录制的自我发言,不存在侮辱诽谤内容。原告在此期节目录制播出和dvd发行后,还进一步参与a电视台《心理访谈》栏目于2007年录制的另一期名为《xxxx》的节目,公布自己暴食暴饮、厌食症、暴食症、心理障碍等问题,表明原告对《xx》节目的认同和积极参与的心理态度,故涉案内容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本案视频内容为a电视台制作并授权中国a总公司代理,中国a总公司又授权北京b公司销售给被告用于学校教学科研使用,故被告对视频内容的使用具有合法授权。综上,被告主观无过错、行为不违法且被告的行为亦未造成原告名誉等受损,此外,考虑到被告教学科研活动的客观需求,被告已联系平台提供方从系统中移除了涉案视频,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反驳原告诉请,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2009)京方正内民证字第00843号公证书,意在证明a电视台将其节目版权授予中国a总公司;
2、中国a总公司出版发行的dvd《xxx》,意在证明涉案内容包含于该dvd内,属于正式出版传播内容;
3、网页内容一组,意在证明上述dvd在当当网等网站正在发行销售;
4、授权书及证明一份,意在证明中国a总公司授权北京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涉案视频;
5、《网上报告厅》合同及北京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意在证明北京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被告使用涉案视频;
6、a电视台网关于《xx》、《xxx》节目的报道和图片资料,意在证明a电视台网一直将相关内容在其网站中进行网络传播,同时证明原告在录制涉案视频的两年后,再次参与《心理访谈》栏目,相关内容的公开播出未对原告带来不利影响;
7、(201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2181号公证书,意在证明a电视台网一直存在涉案相关内容,且涉案视频在被告网上报告厅已处于无法访问状态。
诉讼中,针对被告辩称,原告确认现在被告网上报告厅确已无法打开涉案视频,故其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2005年,原告参加a电视台《心理访谈》栏目的节目录制,该节目就原告因减肥导致其厌食、暴食、心理困扰等问题与原告及其家人进行了访谈和疏导,并于日、4月10日在a电视台播放。嗣后,中国a总公司作为a电视台各类节目的全球版权交易总代理,将上述节目收录于其出版发行的dvd《xxxx》中,目录名为《xx》。
2010年,被告与北京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向该公司购买了2010年《网上报告厅》视频数据库的使用权,该数据库中包含《xx》的视频内容。
因原告发现在被告a大学图书馆网上报告厅网站中可搜索到《xx》的视频内容,遂在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以诉称理由诉至本院。
目前,被告已将涉案视频自其网上报告厅中移除。
本院认为,公民的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本案中,首先,涉案视频来源于原告于2005年在a电视台录制的节目内容,被告并未作出增加或删减,即在涉案视频的内容方面,被告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或严重失实等违法行为;其次,a电视台作为全国性的媒体单位,原告对于参加其节目录制可能产生的传播效应和影响,应当是明知的,故原告在节目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应认定已向社会公布,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公布他人隐私;再次,从涉案视频的来源及其传播流转环节考虑,被告系通过向案外人北京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方式取得涉案视频的使用权,并用于教学科研活动。而根据被告提供的授权书及证明等一组证据,北京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a电视台认可的中国a总公司的授权,故被告取得并使用涉案视频的途径合法,其主观并无过错。a电视台等媒体是否有权流转涉案视频或在流转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因涉及版权及双方约定等问题,即涉及a电视台等案外人利益,本案中不作阐述,但即使本案中存在案外人侵权而导致被告间接侵权的情形,从被告主观无过错、被告在流转环节中的作用大小、被告对外传播的影响力以及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等因素分析,在被告已将涉案视频自其网上报告厅中移除后,原告仍要求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缺乏相应依据。综上,原告撤回其第一项诉请,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周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 四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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