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局有定位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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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摇三下准确定位 公安:别让自己的位置曝光
核心提示:
这是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允许对方使用“发送地理位置”或者是“查看附近的人”,随便哪个功能都行。没想到,第一个回复的朋友,一位全职太太:“啊,自从我关闭了地理位置功能之后就不知道上哪里打开了。
微信摇三下,就能将你准确定位
记者和民警一起实测求证:千米之内,定位还算靠谱
安全起见,不要在固定地点反复查找“附近的人”
昨天(5日)上午开始,一条来自杭州警察蜀黍(叔叔)的微博在网络上火速流传,到下午,不只是微博世界,各大BBS和专业网站都有转发。为啥会这么轰动?内容如下:
【亲,别让你的位置“裸奔”啦!】最近网上盛传“微信三点定位”可暴露位置,蜀黍今天亲测了下,确实可能暴露部分位置信息。蜀黍提醒:(1)不要在固定地点反复查找“附近的人”;(2)及时“清除位置信息并退出”;(3)别以为距离百米递增,且有时效性就安全,多定几点照样能抓住;(4)小心陌生人!
好吧,第一眼看上去,有微信的读者是不是觉得:如果一不小心开放了自己的地理位置信息,貌似看起来有风险哦!一条微博最多140字,要讲清楚一件事还是不行的。到底怎么回事呢,记者和发微博的民警取得了联系,并且一起进行了实测,给读者们完整解释下。
对了,如果看完之后你有异议或者高招,要记得@一枚红薯叫沈sir 或者@钱江晚报 !
卖萌警官是PTU,发了这条提醒微博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在现实生活中身为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治安防控机动队(PTU)成员的沈宏警官,他就是微博上的@一枚红薯叫沈sir ,刚刚在大街上通宵值完夜班的80后帅锅,此刻正坐在西湖边喝茶哩。
沈sir 第一句话就卖萌,差点没让记者昏倒:记者姐姐,昨晚执勤看到家长给小孩辅导数学题目,就是这样灵机一动想到的……
好吧,并没有最新案件发生。沈sir是通过数学题联想到了前阵子女大学生用微信“摇一摇”然后引来色狼被强奸的新闻,决定强调一下“三点定位法”,也是趁机让大家动一动脑子、想一想安全防范知识罢了!他还为此配了图,很是花了点时间呢。
实测“三点定位法”
关于微信三点定位法,首先,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手机里都装有微信,是个方便的社交软件。为了让你在无聊的时分找到同样无聊着又期待聊天对象的人,提供了一个“查看附近的人”功能,大约是以100米为单位,最远可以查看1000米之内、同样在使用这个程序和这个功能的人。
微信三点定位法的原理其实就是个数学问题,由于太多网友转发过,很难找到原创了,让我们引用某一位网友的微博:
“我们学的数学其实是有用处的,如果在微信上找到个姑娘,记下你的位置和距离,关注一下,再换两个位置重新记下距离,以这三个点为圆心、距离为半径画三个圆,姑娘的位置出来了……”
为了求证,本报记者和沈sir进行了功能实测。
假设沈sir是个羞涩的技术宅男,在微信上看到有位头像美好、签名或文艺或火爆或萝莉的妹纸,所在点的坐标不明,只知道都在西湖边喝咖啡,沈sir离她只有500米。怎样通过他和她的距离判断她在哪呢?
沈sir 示范:
把你自己当做圆心,第一次看到的距离为半径,画个圆,则妹纸一定在圆周上的某个点;
你站起来朝任意方向走一段,必须是移动100米以上。再得到一个你和她的距离数字,再画一个圆。可能有1~2个交集点,目标大大缩小;
画圆的次数越多,这个交集点就越准确。一圈圈画着,从第三个圈开始,妹子的坐标就暴露啦!
当然了,这一“阴谋”能实现有个非常脆弱的前提:就在你以1000米为最大直径努力暴走,忽远忽近测量着你和对方的距离时,对方必须保持坐标基本不动。
不会用这个功能的人是大多数
当然,如果微信三点定位被居心叵测的人来对你窥视时,这事情就不那么美好了。让我们回到沈sir发布预警的出发点吧!
记者询问微信客服证实,微信认为在地理位置中给出的不是精确位置,而是以“100米、200米”为大概范围的信息,所以具体的坐标不可能判断出来,“查看附近的人”信息具有即时性,不具备时效性,所以也已经大大减小了通过位置信息判断出对方实时坐标的可能性。
昨天,记者在自己的微信上随机给10位在网络上较为活跃、从事不同工作的女性朋友发去了信息:“求开放地理位置信息看一下咱俩距离。”
这是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允许对方使用“发送地理位置”或者是“查看附近的人”,随便哪个功能都行。
没想到,第一个回复的朋友,一位全职太太:“啊,自从我关闭了地理位置功能之后就不知道上哪里打开了。”
第二个回复的是一位非常忙碌的外贸行业女文员,她说:“研究半天不知道怎么设置,理论上应该已经对你开放了……”
第三个回复的还是高中物理课老师哦:“我的手机是不是没这功能啊?”
第四个女友是编辑,显然忙着呢,也没研究过这个功能,一头雾水地回复说:“这个在哪里设置的?”
第五位证券公司工作的女友倒是直截了当地把她的地理位置抓了个图发给记者了!
第六位女警察兴致勃勃地打来电话问:“你被盗号了?”
剩下四位清一色地问记者说:“怎么开放?”
沈sir 听说之后大笑,然后安慰记者说:“这说明你们都是正常人,不无聊!就是坏人才整天挖空心思想着怎么把正当的东西都变成犯罪工具呢。”
好吧,无聊,多少罪恶假借汝之名而行。(记者 陈雷 编辑 姚映秀)
特别说明:新闻爆料请致电9
事件进展:  日晚,我哥哥邀请万星,王明明,房岳三人(均是即墨市金口镇人)到自己家中(即墨市东兴小区)喝酒,晚10点20分,酒席结束,王明明房岳两人在我家住下,而万星执意要回到自己家中,万星去的时候未带交通工具,10点30分,他骑电动车送万星回家。10点53分,房岳接到万星打来的电话说我哥哥和人打架出事了,当房岳、王明明和我嫂子一起感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时,发现人早已死亡,死亡原因是被他人用刀直刺心脏。医生证实,当120急救到达事发现场时,人已死亡20分钟,早已没有了生命迹象,也没做任何抢救。  案发后即墨市刑警大队一中队介入了调查侦破工作。2月21日,在我们家属未得到任何通知下,警方对尸体进行了解剖。2月22日警方通知我们:对尸体的取证工作已结束,嫌疑人已被控制,对尸体保存已没有意义,他们开具了火化证明,证明上所写的死亡原因是他杀。我们信以为真就将尸体火化,并安葬了我的哥哥。  
2月23日上午九时,刑警大队一中队的赵队长,打电话问我们:被害人事发时穿的衣服哪里去了?当时我们就感到意外,重要物证,警方有义务妥善保存,怎么能问我们放哪里去了呢?当我们告诉他在火化场一起焚烧了时,他说:奥,没事了。从这一刻起,我们对该案能否有一个公正的处理产生了怀疑。果不其然,在事发的第二个周三和周六,我们就分别被告知可能是个意外事故。  
2月28日,事发一个星期内,我们得知嫌疑人万星,在事发后的第二天下午被从派出所放了出来,我们去了刑警大队。负责该案的邴队告诉我们:基本上排除了万星作案的嫌疑,警方解释被害人能请万星到自己家中去喝酒,可见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一般,之间又没有利害冲突,怎么会杀他呢?再者现场没有发现第三者的足迹,而且现场留下的凶器上只有被害人的指纹,所以警方倾向于是一个意外事故。当我们问意外事故是怎样产生的时,警方说有可能被害人自己衣兜里揣着刀具,电动车突然倒地,刀是自己插进身体里的,针对警方的解释,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此案疑点重重。  (1) 我的哥哥是个守规矩的人,做人很实在,无论家庭还是他个人都没有和别人有过仇恨,所以他从来也不会有意识的去防备谁,更没有出门带刀的习惯,现场留下的刀我们家更是谁也没有见过,那把刀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而又是被刀自外衣穿透内衣直插心脏死亡的,那么被他人杀害是毫无疑问的。  (2) 警方说我哥哥与万星的关系不一般,是不可信的。他是通过房岳认识万星的,因万星以前干过出租行业。我哥哥今年也想买辆出租车,做出租生意。当晚喝酒也就是为商讨此事,也就是说他与万星只能说是认识,并没有深交。  (3) 当晚送万星回家的路线很反常,是由万星告诉他怎么走的。而当晚在一起的人证实:他并不愿走那条路,这点很正常,因为他视力不太好,所以他从来也不愿走相对较偏较暗的路,哪怕是走大道会多花时间。在那天21点半左右万星想走时给他电动车钥匙让他自己骑着回家,他拿起钥匙要走又在把钥匙让在沙发上坐下了,又继续喝酒。当晚22时58分, 120指挥中心接到了万星的电话,他向指挥中心说是出车祸了。而告诉在我家的房岳是说:和人家打起来了。两次通话两次不一样的说法。从我家到万星家的路程不足三公里,而事发现场离万星家约一公里处。也就是从我家到事发地只有两公里的路程。我们在事发后的白天,在车辆较多的情况下,骑电动车带着人进行了模拟实验,从我家到事发地,用了不足8分钟。而这条路线晚间的车辆比较少,按照他的性格,从自己家到出事地点用不了8分钟的时间。他带着万星从晚间22时30离开家中,120指挥中心接到的报警电话的时间是22时58分,这之间相差28分钟,万星都做了些什么?  (4) 万星向警方供述,当时他只感到电动车突然倒地,他被电动车压在下面,鞋都撑破了。他当时只看到我哥哥往前跑了几步,转身又往后走了几步,右手捂着胸,左手拿着一把刀倒在地上,别的就想不起来了。警方的解释是:万星当晚喝了不少酒,有点神志不清。如果真的是神智不清,他怎么能看到我哥哥往前跑了几步,又转身往后走了几步,右手捂着胸,左手拿着一把刀呢?更怎么能给在家的人、120、110打电话呢?怎么没问起关键的问题时,他都说想不起来了呢?万星跟我们说的是电动车突然倒地,他是从被电动车摔出去后马上给房岳打电话说跟人打起来了。他看到我哥哥倒地后,就扶着他,让他躺在自己的身上,对其进行人工呼吸,接着就打了120。那么,值得怀疑的是:120指挥中心到达时已昏迷20分钟,他的血已流干,没有生命迹象。既然万星让他躺在自己的怀里,对他进行了人工呼吸,为什么他的身上手上及案发现场没有留下一点血迹呢?我们怀疑这不是案发第一现场。据当晚一起喝酒的房岳、王明明及我嫂子的叙述,当晚万星并没有喝多,其神智也相当清楚。但为什么警方说万星当晚喝多了,而不听我们的解释呢?  (5) 当晚万星已被警方控制,他在派出所里从23时至凌晨1时,向同一个号码进行了三次呼叫。按正常程序嫌疑人在警方的控制下,是不允许与外界联系的。事后我们得知万星当晚是在给某一领导干部开车的司机打的电话,也就是万星在托人求情。有人证实:第二天一早有人从打电话好像在给万星说情。  (6) 我哥哥在日参加其朋友房岳的婚礼时,有一个叫万兵的人跟他爸爸去酒店闹事(我们后来调查过,这个人当过五年特警),他把一个叫房浩的人打的太厉害了,我哥哥因为看不过去,拉仗又拉不开,就把万兵绊倒了,接着我哥哥和另外一个人就离开酒店了,听说就在万兵被绊倒之后房浩趁这个机会狠狠的拸了万兵一棍子,把万兵的头打破了。后来听说万兵的爸爸还不怀好意的说过要请请那个小拉仗的。但是我们谁也没有当回事,因为本来就是万兵他们动手的,我哥哥只是想阻止。出事后,我们才想起可能万兵一直怀恨在心。而这个叫万兵的是和万星是同村的,并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他俩之间是一种叔伯弟兄的关系,事发后我们让万星打听一下万兵的下落,万星说他不认识万兵,而且告诉我们万兵的父亲讲:万兵在年后的2月17日就去了大连,一直就在没有再回来过。因为我们印象中哥哥就与万兵有过这点冲突,在事发后的2月23日,我们将这一重要线索提供了警方,请求调查。3月23日我们再次来到了刑警大队,问起是否找到了万兵的下落。邴队告诉我们说:我们一直再找他,万兵的父母说他年后一直在青岛上班,具体在什么地方就不清楚了,并提供了万兵的手机号码,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没法联系到。无奈,我们当天去了万兵的老家。无意中从万兵的母亲那里了解到万兵在青岛上班的地方,他母亲告诉我们万兵年后一直没有回过家。巧合的是:第二天我们向刑警大队反映我们找到了万兵的工作单位时,邴队说:我们也找到了。我们向警方提供了这么重要的线索,警方在一个多月里无法找到他,我们找到了万兵,随后警方也找到了,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而且公安有权利调查任何一个人,想查一个在青岛正常工作的公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吗?这又能说明了什么呢??我们在青岛见到万兵时,他说他在刑警大队见过致人死亡的那把刀。他说:我不可能杀他,要杀我会使用三棱刀,而不会使用那种刀,并说使用这种刀的手法像是东北人干的。他怎么就能认为是东北人干的呢?万兵自己说至3月23日他一共回家三次,并把出事的2月20日这一天有意错开。而他父母所他年后一直没回家。3月24日即墨市刑警大队一中队称:万兵在23日中午13时已被叫到刑警大队,而万兵自己说是下午14时30分到达刑警大队的,之间相差1小时30分。同万兵一起干保安操东北口音的告诉我们: 万兵至3月23日到他们公司上班已经两个多月了,而他们的班长告诉我们万兵到该公司才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们之间是谁又在说谎?这又意味着什么?  据我们调查,万星在2月20日上午10点多已知道:晚上请他去我家喝酒的事情。万星中午约了什么人去自家喝酒,好像在商量什么事。而听说万兵在这段时间,是在即墨市顺美驾校学车,这个学校离我家约1.5公里处。现在能证明的是:警方、万星、万兵及其父母均在说谎,他们背后肯定隐藏着什么秘密。  (7) 每次我们向警方提供线索,他们没有做过任何记录。而且极力的去辩驳我们提出的疑点,为万星去解释,这倒好像成了嫌疑人的辩护人。作为刑警,对案件的疑点应多去了解,也可以也应该去怀疑每一个与案件相关的人。更何况万星是该案的唯一证人,单凭万星当晚喝过酒就能排除他作案的嫌疑吗?单凭现场凶器只有我儿子的指纹,就能认定没有第三者在场是一次意外事故吗?我们家属在医院都看到过:我哥哥是被凶器从外衣到内衣穿透心脏而死的,他只有左手戴着手套,而右手的手套却不知去向。更令人惊讶的是他双目都没有闭上,右手的拇指、食指是捏在一起的。众所周知,一个人在极大痛苦中死亡时,手会握成拳头或五指屈伸,怎么会二指捏在一起呢?这不是一种明显的栽赃行为吗?  综上,种种迹象表明:万星即使不是凶手,他也肯定知情,不能排除他伙同他人作案的可能,在他的内心中一定隐藏着什么。但警方却极力为其解释,想把这么一个线索明朗的凶杀案,定性为一次意外事故,这是令被害人家属是不能接受的。
日,即墨市公安局做出(2009)第039号答复意见告知我哥哥是在骑摩托车送万星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刺破心脏死亡,该认为死因不明,立案条件不足,不立为刑事案件。这种模糊的解释是我们不能接受的,首先我哥哥骑的是电动车而不是摩托车,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发生过交通事故,死因就是被刀刺破心脏又怎么能是死因不明!公安局原先出具的火化证明上也写的是他杀。犯罪事实很明显,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的两个条件都已经具备,为什么不立案?是什么人指示他们做出这样的决定,难道老百姓的生死只能面临这样的结局吗?再者,那么没有立案,哪来的侦查?刑警队在事发后的2个多月时间都做了什么?还屡屡以侦查为理由拒绝我们知道详情,包括法医鉴定,而这是我们从一开始就应该有的权利,他们侵犯了却到现在也没有还给我们。  我们原本和谐的家庭在一夜之间摧毁了,全家人都希望能早一天破案,早一天将凶手绳之以法。事情已过去70多天了,案子没有任何进展。甚至我们家属问刑警大队案子的进展情况时,负责的刑警都躲着不见我们,我们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刑警队经常电话不接人更是轻易见不着,而且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我们对即墨市刑警大队一中队能否公平、公正的执法已经不只是怀疑了,亲人的生命被夺走了就已经心疼的要死要活的,却还要有这样的父母官给我们的伤口不断的撒盐。  
希望大家多多声援,在我为哥哥伸冤路上多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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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种事?
        这有什么,看下这位法官,撞死人还找人顶罪只判缓刑,中国社会无奇不有!    法院院长驾警车撞人致死 安排他人顶包获刑三年   18:51:03 来源: 新华网  /09/LD6S8O000120GU.html      
  送一亿国有资产给情妇涉案九亿徐州国企巨贪李乃钊曝光  .cn/s/blog_55bcv26.html
  LZ要申冤到底!
  各位朋友,我们上访了两个月,没有任何起色,但是我一定要坚持到底,我不能让哥哥不明不白的没了,我拍了几张电动车的照片,有一处我不能肯定是怎么造成的,想请各位帮忙看看,不知道怎么上传不上去,我用的无线网卡,是不是因为网速太慢了?  
  我一定会坚持到底的,现在只为哥哥活着,在把凶手处死之前,我会紧紧抓住绝不放手,请大家多指教
  尸体已经被火化了。重要的证据。
  但是万星是目击证人,他肯定知情,关键就是即墨公安没有公平公正的调查和审问万星
  即墨公安一直拒绝立案,理由是现场留下的凶器上只有我哥哥的指纹,所以倾向于是一个意外事故,
    我想不管是谁,既然杀了人就必须要偿命,一个小小的刑警队居然敢包庇杀人犯罪,他们真的能一手遮天吗?我们即墨的社会治安非常不好,是谁助长了犯罪者的气焰?就是这些知法犯法的人民公安,他们的手中掌握着权利,但是却用在了歪处,这样的地方谁敢待,不知道哪天就会被奇怪的意外的杀害,而警方却纵容犯罪与犯罪者沆瀣一气。有言道:自古警匪是一家,真是真理啊。我不能让他们得逞,请大家多帮我出出主意        
  我们是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哥哥也是个很普通的人,没有和别人有过深仇大恨,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怎么哥哥出去一会就再也回不来了呢?该死的凶手即使是现在把他们用刀一点一点的剁碎也没有办法减少一点我心里的痛和恨,我又怎么能放过凶手,任即墨公安颠倒黑白呢?我们家已经没有别的路了,我要坚持
  警方原来想定为意外事故的时候说过一点:那把刀做DNA鉴定,指纹还有一些微量元素都是我哥哥自己的。很有可能凶手把哥哥杀死后又拿着哥哥的手去握刀?因为火化前我去给哥哥穿衣服的时候,他的右手拇指和食指是捏在一起的,我那时只是想握着他的手发现的,根本没有多想,以为万星出事时在现场凶手很快就抓到了,我现在后悔死了,哥哥离开了我,我却让他走的这么不安心,  
  万星给120指挥中心打电话时说我哥哥被人捅了一刀,跟我们却说没看到人,只看到我哥哥往前跑了几步,回来的时候就受伤了手里拿着那把刀
  顶起,,顶起
  刑警队的邴队长排除万星的理由居然有一条是根据对万星为人的调查:万星人很老实,朋友的评价都很高。先不去说刑警这样排除嫌疑人合不合理,就万星为人就很有说法,出事后我们走访了许多认识万星的人,无一例外的说万星的品行很恶劣,有的告诉我们万星家里很穷,到处跟人借钱,而且借了就不还了。我不知道就这样的人,房岳为什么要介绍给我哥哥认识,为什么要把他带到我家?
  我们4月13日在山东省公安厅上访的时候,负责青岛信访的徐主任信誓旦旦把这件事列为重大上访案件一个月之内查清并给给予答复,而且安抚我们只要万星在就一定能查出来。但是5月4日,我们再去的时候有一个青岛公安局去公安厅拿信访表格的人,冒充是公安厅的人,批评我们越级上访,告诉我们赶紧回青岛,并且最后还拍了桌子。徐主任的口气也变了,很明显倾向于即墨市公安的态度。公安厅大院里那天人特多,很多人告诉我们,公安厅的人更黑,我们一去过公安厅,下面公安局的人很快就跟去了
  青岛公安局更是去过很多次了,没有任何成效,4月13号在济南我们还见过青岛信访处的马处长,他很负责任的告诉我们让即墨的一把手高局长约见我们,给我们通报案子进展情况,但是没有任何动静,是我们在第二个周的周三又去即墨公安局的,见我们的是一个自称是张局长的人,而且在见我们的过程中还大部分时间离开接访室,据说是有事。只要我们问什麽他们都说案子还在查,但是没有进展,很明显他们在拖我们,想把我们拖到想放弃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难道真的没有天理不怕报应吗?
  有这么多掌握着权力去徇私枉法的人,怎么就不能把他们清理干净,根源在哪里?我们弱者难道只能任人鱼肉任人宰割?是不是我们曾经的软弱成为滋生他们邪恶念头的温床?我们要抱成团,共同打击公安机关的有悖于人民利益的行为,坚决不让他们得逞,
    吏治昏暗!    
  不管花多大代价用哪种方式,我都要给哥哥找回公道,爸爸妈妈不让我管这个,可是我能吗?公安厅那边答复5月13号之前即墨公安局会给我们出具书面的立案或者不立案通知书,我要做好不立案准备,起诉即墨公安局,太欺负人了!!        
  昨天爸爸去青岛公安局,在那里等了一上午,青岛信访处把即墨刑警队的邴队长叫去了,我爸爸提及现场时,他口气很硬的告诉我们那里肯定是第一现场,但是那个现场根本就没有血迹,医院说我哥哥被送去的时候身上已经没有血了,那么多血都哪去了 ?万星带我们去的现场肯定是伪造的。我得做最坏打算,行政诉讼很难,但是我还是相信公道还是在我们大多数人手里的,  
  ???有新的情况我会及时上传的,白天得上班,晚上才能发帖  ,谢谢各位网友
  我哥哥特别和气,就在房岳结婚时把万兵推倒在地,这是我们唯一提供的和哥哥算是有的过节,但是即墨公安以打不通电话为理由,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查到万兵,实际上万兵就在青岛一个物业公司上班,我们自己找到万兵后即墨公安立马也找到了,但是他们说的万兵到刑警队的时间不一致,肯定有人撒谎,但是不管谁谁撒谎都是不正常的。还有万星在部队做过三年侦察兵,万兵做过五年特种兵  
  求大家给我一些正义的支持,我太需要了
  支持          
  即墨,我的家乡。  其实我认为应该改名叫“即黑”  95 96那段时期,杀人案常见。满街小青年都带痞气,多看一眼就能打起来。公安局长不到两年换三茬。偷车成为风气,严打时一歪个村子的年青人被抓一多半,有的个别村甚 至几乎都卷入。  越是小地方,越是黑暗。我讨厌即墨。
  晕了,这样也能说成是意外事故呀。
      干掉他!就这么简单,JC 靠得住,死猪能上树!    
  悲哀的中国人啊
  我甚至想过哪怕他们是把哥哥大的只剩下一口气也行,我会给哥哥找好医院好医生,我陪着他治,只要有活得希望,我们就能挺得住,但是凶手太狠了,哥哥的生命就是我的命,他们不让我们活,我也坚决不会放过他们,到死都不会放手的
  刑警队的那些队长们,我问过我哥哥的右手食指和拇指是捏在一起的,是不是意味着栽赃,他们都说没太注意,如果他们真的没有注意,那么他们不配做刑警,根本就没有对人命负责,没有深入细致的检查每一方面,如果是他们故意说没有,那么他们就更不称职了!!
  有时间别人不给你一个说法的话    最好自己给他们一个说法    JC是什么?那就是黑心的土匪,想靠土匪主持正义?。。。    ==========    以上文字摘自其他帖子别人的发言,与本人无关,本人也不理解是什么意思。请务跨省追捕
  这个社会真让人绝望,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他们的职能被谁转换了啊?
  为自己自己打气顶一下
  顶一下.
  山东的警察也会这么黑吗,感觉不应该啊
  要真是这样的话,你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啊,案发地点当时有没人看到或听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目击证人就是万星,问到关键的地方他就说他什么也不知道,他肯定知情,而且很有可能伙同他人作案
  在哥哥出事之前,我也是一个很单纯的人,从学校出来到了银行工作,就没有见到这个社会黑暗的空间,这将近三个月,我算是看透了,但是我的代价太大了,让我至今都根本没有办法接受,
  4月13日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处的徐主任答复我们,一个月之内给我们查清事实,5月4 日徐主任有答复我们让即墨市公安局在5月13日之前给我立案或不立案的书面决定,就现在的情况看立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我要准备起诉即墨市公安局,行政诉讼很难,但是我不怕他们,我们有理走遍天下,他们无力寸步难行,我相信大多数人还是站在正义这边的,请大家关注,用雪亮的眼睛盯着即墨市的公检法部门
  接受好心人的建议,我在天涯的法律论坛上又发了一贴,《26岁女孩誓死为哥哥伸冤的天空》,谢谢大家,让我从原本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无助中看到希望,也请大家继续支持我
  顶一下。
  顶一下,别沉了。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难道真的没有天理不怕报应吗?        
  3分  
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本人就是一名刑警,而且是搞刑事技术的刑警,在这起案件里面你们那边的警察确实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1.被害人的衣物技术人员是应该提取保存的,衣物是极其重要的物证。  2.被害人的指甲是要提取的,看是否有打斗过程中遗留有DNA在指甲里。  3.电动车应该先扣押在公安的,以便保存物证,方便请上级专家来看电动车的碰撞痕迹是怎么形成的。  3.同车人员应该在当时就要进行全身检查和验伤,照相固定证据,以便日后有分歧时请上级专家来解释,那些伤时车祸形成,那些不是车祸形成的,也就是人为造成的。  
就说这样多吧,作为一名刑警,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案件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但我还是倾向于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说句不好听的话,我身边的杀人案没破的还是有那么多的,破不了就破不了。可那个敢把杀人案做成意外事故的案卷,给1000万,可能有人可以考虑,100万都不可能吧,开玩笑哈。
  万星所说的哥哥出事的地方我第二天去过,因为我们那边有“叫魂”这种说法,2月21日傍晚我们让万星带我们去现场,万星把我们带到郭家巷那里,他当时居然没有找到具体位置,我们找了那条街也没找到。当时我只是疼,没有多想,后来我想想那个现场地上没有血迹,医生说我哥哥是因为身上没有血了死亡的,那么我哥哥的血都哪去了?所以现在我肯定那里不是第一现场。
  哥哥的衣服我都看过,我问过刑警队的赵队长,他也证实刀是自外衣穿透内衣直着插入心脏的,是什么样的意外事故能这样?
  你单纯从主观上说刑警不可能把凶杀案改为意外事故,我想可能是你的事业道德高吧,我算是领教了即墨公安没有不敢的,这一段时间上访的人也有很多告诉我们公安多黑多不要脸的,
  支持LZ,我们不能太软弱,不能让那些掌权的太嚣张
不能吧,又仔细看了你的帖子,有几个疑点我说一下,第一万星在当地是什么背景?警察要向着他说话?第二万星他要杀死你哥的作案动机是什么?第三你哥死后没有做尸检吗?造成你哥哥当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被什么刺破了心脏?第四当地警察不给你做主,你可以到青岛市里报案,我在青岛带过两年左右,感觉那里的民风还是比较淳朴的,不至于像你说的那么黑暗吧,最后希望你的冤情早日得以昭雪。
  去青岛?笑话。青岛那地方我呆了6年。我还不知道。
  这里还有一贴呀,法律论坛人气不旺,还是跟这贴吧。  刀从外内穿刺心脏,说是自带刀具,意外倒地后引起来,这个想法太有才了。
  山东部分地区的治安,异常混乱的。青岛,呵呵,在下的一个中学同学,死在那里的,最后被安上了一个抢劫,被人正当防卫用刀捅死的。  同村一哥们,在那打工,老板几个月工资不肯付,最后,被安上一个强奸老板侄女未遂入狱五年。  以上两个案例,呵呵,不能说明什么,在下所在的镇,有个小老板,老板儿子开车去外县进货,被人连人带车一起绑了,只能老老实实付钱赎人。  唉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他们喝了那么多的酒会发生什么呢?
  楼上的搞笑了,是不是没见过山东人喝酒呀,你的意思时,喝多了,拿把刀出来,插在胸口上飚车?
  花钱捞人现象古今中外.相当不稀奇!
寻求天理唯落事主家属身上!
观其耐力了~!
  青岛死个人早己不再是惊人事件了.....
    近期就会成立复仇基金会,请大家支持        不为别的,只为我们老百姓能有一个公道        杨大侠说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群号  
  在山东公安厅,那个姓李的冒充市公安厅接访员把我们领走了,他在信访室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杀人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司空见惯。这个是事实谁都知道,但是从他的嘴里说出来听起来是那么刺耳。我不知道他是想表达什麽意思,那是我就想:如果这个人的亲人被杀死了,他也会说他是公安机关的对杀人已司空见惯吗?
  作者:瑜2006 回复日期: 22:29:04 
     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本人就是一名刑警,而且是搞刑事技术的刑警,在这起案件里面你们那边的警察确实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1.被害人的衣物技术人员是应该提取保存的,衣物是极其重要的物证。    2.被害人的指甲是要提取的,看是否有打斗过程中遗留有DNA在指甲里。    3.电动车应该先扣押在公安的,以便保存物证,方便请上级专家来看电动车的碰撞痕迹是怎么形成的。    3.同车人员应该在当时就要进行全身检查和验伤,照相固定证据,以便日后有分歧时请上级专家来解释,那些伤时车祸形成,那些不是车祸形成的,也就是人为造成的。     就说这样多吧,作为一名刑警,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案件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但我还是倾向于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说句不好听的话,我身边的杀人案没破的还是有那么多的,破不了就破不了。可那个敢把杀人案做成意外事故的案卷,给1000万,可能有人可以考虑,100万都不可能吧,开玩笑哈。  -----------------------------------------------  有些事,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在下非专业人士,有几点不明白。  一。什么样的意外,会导制一把刀剌破外衣插入心脏?  二。事发现场的血迹哪里去了?另一当事人,不是与死者进行接触的么,身上为什么没有血迹?  三。老者的另一只手套为什么没有在现场找到?  说是意外事故,还不如说是外星人制造的事故理能让人信服。  假如,当地警方以交通意外事故结案,那只能说当时警方的局长具有火星背景,检察院长具有木星背景。
  不好,法律论坛的这个贴被封了,看来这一贴也命不久亦。
  谢谢支持
  封了我也不会放弃的,我会再发
  作者:走开让专家先来 回复日期: 11:52:45 
      近期就会成立复仇基金会,请大家支持            不为别的,只为我们老百姓能有一个公道            杨大侠说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群号  ----------------------------------------  名字不要搞的这么激进好不,搞的好象仇视社会一样。  比如改作什么正义、卫道、除魔,都行呀,看到复仇二字,难免会让人想太多。
  作者:weijimorenchiru 回复日期: 12:23:12 
    封了我也不会放弃的,我会再发  ---------------------------  坚持住,要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人民,相信正义。  不管值不值的信,都得去相信。  现在只能想法对当地警方施加压力,让他们立案。
  顶,一定要坚持到底!媒体和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
  杂谈的几位版主是最有血性和最有良心的版主。  昨天把此贴转发到铁血,直接让版主给毙了。  还是这里的版主有正义感。  楼主一定要坚强。
  万星那天一共给120和110打了5个电话,5月6日我们向刑警队要求听万星当时的录音,他们告诉我们让第二天再去听,在我们的坚持下,一个姓刘的刑警带我们到邴队长那里听,(录音保存在邴队长的笔记本里),邴队长很意外,告诉我们他不太懂这些东西让我们在他办公室等会,他就拿着电脑去了另外一个房间,等了得有20多分钟,邴队长又回来让我们到那个房间去听,一共给我们听了3段录音,万星说:过来个人把他的朋友捅了一刀,人不行了
  青岛的啊
  我相信人民,相信正义,谢谢大家,真的
  谁相信ZF谁SB
  作者:weijimorenchiru 回复日期: 12:32:04 
    万星那天一共给120和110打了5个电话,5月6日我们向刑警队要求听万星当时的录音,他们告诉我们让第二天再去听,在我们的坚持下,一个姓刘的刑警带我们到邴队长那里听,(录音保存在邴队长的笔记本里),邴队长很意外,告诉我们他不太懂这些东西让我们在他办公室等会,他就拿着电脑去了另外一个房间,等了得有20多分钟,邴队长又回来让我们到那个房间去听,一共给我们听了3段录音,万星说:过来个人把他的朋友捅了一刀,人不行了  ---------------------------------  如果他们敢把这些证据也给销毁了,那水就深的可以了。估计当地警方现在的头也大的很呢。
  要不,楼主就打个电话给当地的局长,让他快点把不立案不是立案的决定下了,就说,同学的朋友的戚在公安部,那人说要拿到不立案的通知以后,他们才好插手。
  &img&/productimages/fq034.gif&/img&唉,不会发图了,试验一下。
  帮你顶顶。
  本人仅代表湖南省全省人民向贵省发生的事故表示遗憾,沉重悼念已经去天堂的朋友
并且绝不会干涉贵省内政。  本人谢绝跨省追捕~!~!~
认识我是你的荣幸!!!  本人强烈谴责那些贪官
以及杂碎~!~!~  
  现在某些人中的绝大多数人是靠不住的。楼主尽可能的将重点转移到调查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和背景上。有必要可以去嫌疑人服役期间的部队了解其过去。楼主一定要坚持。此案的意义不仅仅是为哥哥申冤。他的意义还在为促进国家权力部门的改革,使人民真正的对权力机关起到监督,震慑。推动民主进程,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切身利益。作为一个小老百姓,我们能做的就是坚持。什么都可以变,唯独信仰不可以改变。不知楼主找律师了吗?一定要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你指导,做到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对腐败分子,杀人凶手一招致命,打的他手无还手之力,卧以待毙。切记冷静,多思考。不要心烦气躁乱了方寸。切不可违法乱罪来达到目的。即便无处下手,宁可多思考,一两个月不上访,不发贴,也没关系。还有一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要善于倾听别人的建议,寻求别人的帮助,要集思广议。我会长期关注此贴,即时更新。
  局长根本就不见我们。4月13日在省公安厅时青岛的信访马处长告诉我们让即墨公安局的高局长(一把手)见见我们,给我们通报一下情况,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见到人,见我们的是一个自称是张局长的人,局长,刑警队信访科法律科代表还有一个我记不清了,他们都做好后把我们带进信访室,告诉我们只准进三个,那天我们去了五个人,没有超过信访人数就坚持都进去了,开始没多久,张局长就出去了,直到快结束时才回来,问了我们有什麽要求,我们说要求立案,把万星重新审问,
  希望专业人士对此案多做评价指导。
  突然想起一件事,N年前,从外地调来的战友说的一件事。  也是发生在我们老家的,因为仅没有什么证据,所以在下就不好把地点说清了,万一有人和偶上纲上线,说偶造谣,偶还真拿不出真凭实据。  事件是这样的,是一个市级,一个死刑犯,临刑前家属买通了部分官员,行刑时,射手瞄准嘴巴后面的位置,争取让子弹从嘴里穿出,行刑结束后,家属送医院进行抢救。  一切设计都很严整,但行刑时出了差错,  犯人中枪后,忍不住冬,肢体发生抽搐,外围有群众围观,有人起哄,高叫没死没死,行刑队长实在没法,上前补枪,犯人毙命。  事后,犯人家属由于钱也花了,人也没了,把事给捅出来了。  牵出一片人马。  
  感觉最近中央对全国的公安事业非常之关切,反腐力度不断的在加大。  相信当地警方不会让中央失望的。
4月28日,我打电话问赵队长,这次审问万星有没有新情况,对方不出所料的告诉我们没有,我告诉他万星肯定知情,不查出来誓不罢休。结果隔了一天就是4月30日,我再打电话给他时,刚开始两次都是没有人接,第三次打就关机了。我想想觉得不行。我就开始编短信给他:赵队长的电话真是难打啊,不过不好意思在凶手被抓住前我得经常和您联系,电话不行我就经常区刑警队找您,希望您别像邴队长那样恰好在我去找你的时候出差了。如果如果电话有问题就赶紧换,别耽误了公事。发出去以后,我看到信息状态是“发送暂缓”,过会我再看时就是“发送成功”了,我想是他开机了,我又发短信给他,结果这个短信就一直都是“发送暂缓”了,一直到5月1日,我去刑警队找他,还是没见到人。
  作者:东风潇潇 回复日期: 13:05:42 
    突然想起一件事,N年前,从外地调来的战友说的一件事。    也是发生在我们老家的,因为仅没有什么证据,所以在下就不好把地点说清了,万一有人和偶上纲上线,说偶造谣,偶还真拿不出真凭实据。    事件是这样的,是一个市级,一个死刑犯,临刑前家属买通了部分官员,行刑时,射手瞄准嘴巴后面的位置,争取让子弹从嘴里穿出,行刑结束后,家属送医院进行抢救。    一切设计都很严整,但行刑时出了差错,    犯人中枪后,忍不住冬,肢体发生抽搐,外围有群众围观,有人起哄,高叫没死没死,行刑队长实在没法,上前补枪,犯人毙命。    事后,犯人家属由于钱也花了,人也没了,把事给捅出来了。    牵出一片人马。    ++++++++++++++++++++++++++++    这个胡扯。狙击手都不敢接这样的任务。  再说,击穿口腔,后果可能是击碎颈椎。
刑警队见过我们的人包括邴队长几次跟我们说过别有病乱投医,我想过会不会是想让我们给他们送礼准备灰色经费,(我想退一万步想,他们可以拿我们的钱办案,但是不能拿凶手的钱销赃啊,拿我们的钱只能说是贪,但是没有昧良心)然而他们的言行立马把我的想法否定了,如果是想跟我们要钱的话他们只会不作为,但是他们太作为了,很明显的在为万星辩护,很明显在模糊事实。我想不明白是谁有这么大胆,如果把我哥哥打伤了或许我们不会深追究(因为我们家人都很老实,不愿多事,)他们有原因的打了哥哥,我们吃点亏过去就算了,让我们有希望活下去,但是现在哥哥被杀了,这就不行了,必须让凶手去 死,有几个死几个,即使把他们碎尸万段也不能解恨,哥哥是我的命啊,在我们手里最宝贵的亲人,我唯一的手足…
  刑警队的邴队长更可笑的是,那次我们去问情况时,门卫不让我们进去,我们坚持进去了门卫没拦住,就在传达室那里对着电话喊“他们上去了,上去了”,到了邴队长的办公室,秘书说他不在出差了。我们看到他的椅子上搭着他的外套,电脑也开着,就说我们等他回来。果然过了一会他就进来了,估计是听到门卫的电话跑出去想躲着结果没躲成,又灰溜溜的回来了。我想他们如果心里无愧的话,为什么要躲着我们?还一个个挺着胸脯向我们保证他们所有的人都在秉公执法!不怕天打五雷轰!!     
  作者:hommy 回复日期: 13:18:42   ++++++++++++++++++++++++++++        这个胡扯。狙击手都不敢接这样的任务。    再说,击穿口腔,后果可能是击碎颈椎。  --------------------  操作的好,成功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国内出现过类似事件的。  只不过不是故意的。  毕丽梅,就是这样到了火化厂又活过来的。
  帮顶  
  http://www./xingjing/Index.aspx  青岛的警务网,楼主可在那咨询一下。
  同为即墨人,自觉无力帮你,顶一个吧,希望不要石沉大海!  
  万星是一个正常人,在部队坐过 三年侦察兵,那天他也没喝醉,他还跟我们说路上还跟我哥哥说话,但是一到关键的地方他就说不知道了,刑警队不去依法查他,但是法律又没有给我们权力去查。行政诉讼的时间太长,这些时间里我不能空等着啊,泣请各位网友,各位站在正义面的朋友们,请用你们正义的声音给他们压力,让舆论和媒体的光照着即墨公检法部门,让他们不敢有阴暗的行为,早日帮我为哥哥要回公道。
  楼主,你要杀的人很多,包括JC,万星,万兵,还那叫房岳的,这事一定跟他有关,因为万星是他介绍来的,说不定那个叫万兵的去找房岳的麻烦,威胁他,他们密谋好了来算计你哥的.你只要拿一把枪去找到万星,让他交代事情的真相就行了
  不要去相信JC会还你一个公道,中国最腐败的就是司法腐败,要解决这个事情只能以暴还暴
  因为这个事情原先是由房岳惹出来,这事一定跟他有关,你最好先去找到房岳,问他为会什么把万星介绍给你哥
  我曾经给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和信访发过快件,又连续几天在公安厅的网站上给厅长些求助信,可是这些信都石沉大海,我想官方网站应该都是这样吧,形象工程,政治工具,没有任何意义,那时太失望了,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只能争取当地警方尽快立案,按当前楼主提供的说明来看,当地警方要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要担很大的风险的。拖了这么久,一直没给出个明确的说法,估计他们要么是在查找重要证据,要么是在想法销毁证据。  在下也实在是无能为力,仅能帮你看着此贴,还好,在下时间倒是宽裕,每天帮你跟个几十贴是不成问题的。  望楼主化悲愤为力量,愿逝者的冤屈得以申解,恶人得以严惩。
  房岳结婚那天,万兵为何来闹事????
  暂时不要难为房,房应是你哥的好友,就算他有份,相信他会有良心发现的一天。  目前,只能相信和依靠警方。
  请过律师介入调查没?
  我可以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拼,可是我不能一次把他们都解决掉啊,那样不是更没有办法为哥哥伸冤更说不清楚了吗?这跟因为我要他,们死而导致反过来想再把我也杀了是不一样的,如果他们来杀我,那正好把他们都逮住,我希望这样能快点抓住他们
  干吧一味地去求公安?请个律师,去纪委\检察机关介入,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00:58 
    请过律师介入调查没?    ------------  替楼主回复楼上的,请过律师了,因警方尚未确定是否立案,律师好象也做不了什么。
  再花些钱去报社电视台,曝曝光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02:42 
    干吧一味地去求公安?请个律师,去纪委\检察机关介入,  -------------------  应该要等警方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后,才可以启动你所说的几项行动吧。在下也不明白,类似案件,警方应在多长时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为了冤魂,帮顶下
  谢谢楼上支持,我会坚持不松手的。
  这事肯定跟房的有份,一定是他们合计好的
  你现在反正也做不了什么事,不妨先去了解一下姓房的如何跟姓万的认识并介绍给你哥的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04:34 
    再花些钱去报社电视台,曝曝光  -------------  当地电视台,媒体,估计不敢介入的。  再说,在警方尚未给出明确答复以前,也不好曝光的,要曝什么呢?  如,警方以交通事故结案,可逐级上访,不一定人去,可每一级发个挂号信或是快件进行申诉。公安,检查,纪检,这三家一家也不能少,市级,厅级,部级,一级一级的来。  还没有结果,就只能把材料发往媒体了。所以现在要重点收集证据。选择一些敢讲话的外地媒体,本地媒体,就不要去难为他了。  比如CCTV2,那个王岗讲故事之类的外地媒体。
  这个社会是没救了,我们会一直关注的
  要花钱!!!!!!!很多钱,中国青年报,焦点访谈
  哥哥出事后我们跟好几个人打听过,他们都证实:房岳婚礼是在他们金口镇政府前面的酒店里,和我哥哥同桌的有一个叫万太聚的人,他和万兵的爸爸有点债务关系,万兵那时回家探家(但是万兵还是在大连的部队当兵),他爸爸就带着他去酒店找事,房浩(和我哥也认识)出面阻止,结果被万兵打在地上一直没爬起来,房浩自己也说过万兵那天把他打得很厉害,我哥哥在后面看不下去,就把万兵推倒在地上(接着就有个叫大山的人和我哥一起离开酒店了),房浩就趁这个时候拸了万兵一棍子,把万兵的头打破了.....
  帮顶!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15:02 
    这个社会是没救了,我们会一直关注的    ----------------  不要太悲观,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正义总会胜利的,  要有这份信心,不然,活的就太没劲了。  目前楼主所发的内容,唯一的遗憾是没有关键性的证据拿出来。  如果警方结案后,要想法通过律师把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拿到手。  比如,110120接警的电话录音,当时出警的警方记录等等。
   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本人就是一名刑警,而且是搞刑事技术的刑警,在这起案件里面你们那边的警察确实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1.被害人的衣物技术人员是应该提取保存的,衣物是极其重要的物证。    2.被害人的指甲是要提取的,看是否有打斗过程中遗留有DNA在指甲里。    3.电动车应该先扣押在公安的,以便保存物证,方便请上级专家来看电动车的碰撞痕迹是怎么形成的。    3.同车人员应该在当时就要进行全身检查和验伤,照相固定证据,以便日后有分歧时请上级专家来解释,那些伤时车祸形成,那些不是车祸形成的,也就是人为造成的。     就说这样多吧,作为一名刑警,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案件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但我还是倾向于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说句不好听的话,我身边的杀人案没破的还是有那么多的,破不了就破不了。可那个敢把杀人案做成意外事故的案卷,给1000万,可能有人可以考虑,100万都不可能吧,开玩笑哈。  ``````````````````````````````````````````````````````````````````哈哈,你以为人家山东的JC都跟你一样,山东,安徽,辽宁是中国的垃圾箱,哈哈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15:02        这个社会是没救了,我们会一直关注的        ----------------    不要太悲观,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正义总会胜利的,    要有这份信心,不然,活的就太没劲了。    目前楼主所发的内容,唯一的遗憾是没有关键性的证据拿出来。    如果警方结案后,要想法通过律师把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拿到手。    比如,110120接警的电话录音,当时出警的警方记录等等。  ``````````````````````````````````````    证据都让警方给销毁了,我们平民百姓能拿到关键的证据????
  我哥哥在金口镇上的职业高中,房岳和我哥哥是同学。房岳和万星是初中同学,后来我哥哥在青岛上班时万星去找房岳他们玩,房岳他们告诉万星我哥哥是兰老师(我舅舅)的外甥,知道有这么个人但是没有交往过。出事那天晚上房岳在22点40时还给我哥哥打过电话,说让他回来的时候买辆包好烟,但是那天家里有烟,房岳他自己那里也有,还拿出来炫耀过。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23:55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15:02          这个社会是没救了,我们会一直关注的            ----------------      不要太悲观,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正义总会胜利的,      要有这份信心,不然,活的就太没劲了。      目前楼主所发的内容,唯一的遗憾是没有关键性的证据拿出来。      如果警方结案后,要想法通过律师把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拿到手。      比如,110120接警的电话录音,当时出警的警方记录等等。    ``````````````````````````````````````        证据都让警方给销毁了,我们平民百姓能拿到关键的证据????    -----------  这个要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但警方不可能也不敢把这些全销毁的,进行技术改动倒是有可能。  直接销毁,就如此地无银一样,相信他们还不至于如此的智力低下和嚣张。  
  杀杀杀!!!!路见不平一声吼,杀尽人间不平事
  是啊,没有直接证据,这就是现在被动难受的地方,要是有直接证据就不用非得公安局立案,我就自诉了
  我哥哥在金口镇上的职业高中,房岳和我哥哥是同学。房岳和万星是初中同学,后来我哥哥在青岛上班时万星去找房岳他们玩,房岳他们告诉万星我哥哥是兰老师(我舅舅)的外甥,知道有这么个人但是没有交往过。出事那天晚上房岳在22点40时还给我哥哥打过电话,说让他回来的时候买辆包好烟,但是那天家里有烟,房岳他自己那里也有,还拿出来炫耀过。  --------------------------------------      这就有问题了,房岳打电话给你哥是不是知道这个结果,是跟你的最后话别???????????
  顶一下,希望JC不要查我的IP,不懂上面所说为何时,只为赚点数,求求你们了,可千万不能把这个爱好也给我剥夺了
  楼主别急,要作好长期斗争的准备。目前的案子应属于刑事案,好象不可以自诉的。  如警方不立案,才可以进行起诉吧,不过起诉的主体将是当地警方。在下不是此专业的人士,具体还得去咨询相关专业的人。
  接受好心人的建议,我在天涯的法律论坛上又发了一贴,《26岁女孩誓死为哥哥伸冤的天空》,谢谢大家,让我从原本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无助中看到希望,也请大家继续支持我  ------------------------------------------------------------------------------------------      原来楼主是一MM呀,帮顶
  对了,楼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就算你现在发现重要证据,也暂时不要发到网上来。  相信他们也会关注此贴,比如对某人的怀疑之类,也不要在这里说。  如果,他们真的想将此案化为乌有,就会想法设法把漏洞堵上,把有效的证据消灭或篡改,相关人员会针对你的发现订定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所以,楼主只要收集好证据就行,先不要声张。  等警方的通知下来后,再决定如何行动。  有事多请教一下你所请的律师。
  这算什么,我们这有人用车故意把他的仇人撞死了,JC认定为一般交通事故,凶手照样逍遥法外
  作者:东风潇潇 回复日期: 11:15:25 
    山东部分地区的治安,异常混乱的。青岛,呵呵,在下的一个中学同学,死在那里的,最后被安上了一个抢劫,被人正当防卫用刀捅死的。    同村一哥们,在那打工,老板几个月工资不肯付,最后,被安上一个强奸老板侄女未遂入狱五年。    以上两个案例,呵呵,不能说明什么,在下所在的镇,有个小老板,老板儿子开车去外县进货,被人连人带车一起绑了,只能老老实实付钱赎人。    唉  -------------------------------------------------------------------------------    看了你的贴子,让我感觉不寒而栗
  这一阵我看过书,如果公安拒绝立案,但我们又有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话,可以自诉,前提是证据充足。我想如果证据充足,就没有人敢睁着眼说瞎话了。现在证据都在刑警队手里,不知道都是一些什麽样的证据,我也担心他们会把对凶手不利的证据更改或销毁了。但是即使那样,我也绝不松手,我们还有人证,哥哥的衣服和伤口我们都见过;就万星的心理素质(哥哥出事后我接触过几次)也就在即墨现在能咬紧牙,如果把万星认真的当作嫌疑人来审问,万星根本就耗不起;至于法医鉴定那一套,如果到时候公安提出的对我们不利,我们就告他们了,谁让他们鉴定之前没通知我们的,故意不通知就是想做手脚,果然做了。
  作者:zbq001022 回复日期: 15:45:29 
    这算什么,我们这有人用车故意把他的仇人撞死了,JC认定为一般交通事故,凶手照样逍遥法外    -----------------  你这个,还有点技术含量,隐蔽性较强,容易胡弄过去。  楼主的案件,想胡弄过去的难度有点大了。  
  至于法医鉴定那一套,如果到时候公安提出的对我们不利,我们就告他们了,谁让他们鉴定之前没通知我们的,故意不通知就是想做手脚,果然做了。  ---------------------  所以,最近,让你父母,嫂子也打起精神来,比如,要签什么字之类的事,看清楚了再签。
  青岛就是这么黑。
  我想他们还不至于那么蠢去改证据吧。不过他们在和我们打持久战倒是真的,一直拖着想把我们拖到想放手
  网上查到的立案时限,你们当地警方应该违规了。  可以以此要求当地警方作出解释,你可以与律师商量一下。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七天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生活在中国的穷人真的累,要懂医学,要懂法律,还要自备化验设备,要有化验出什么食物能吃的本事才行。
  坦白的说我确实很疲,我都根本就接受不了哥哥的离开,有的时候我就忘了,可是瞬间就又回到现实,想到再也看不到我的哥哥了,整个人就空了....  我现在活着不是为了爸爸妈妈,我都这样他们更活不下去,唯一支撑我的就是要看到凶手都死刑,全部都去死。在这之前,我绝对不能倒下
  楼主想开点,人总要死的,失去亲人的滋味的确很难受。  母亲去世时,据姐姐说,我竟然睡着了后放声大哭,不过醒来后我也不记得自己哭过。  几年来,经常会睡到半夜突然醒来,突然想起母亲,心觉得阵阵酸痛。  活着就要坚强,没有过不去的坎。坚持住。
  估计此案应该会被立案的。  定为交通意外,漏洞太大。
  哥电动车的地毯上有一些红点点,像是血但是不确定,我们剪了两片拿到刑警队去鉴定,刚开始没有人见我们,后来有个姓刘的刑警出来拿进去了,他说要一个月时间才能鉴定出来。我觉得这个时间有些不靠谱,请各位帮忙打听一下,还有不知道有没有社会上的鉴定机构,我想再剪两片自己做一份鉴定,但是网上查不到,下面的医院也没问到
  电动车及地毯,保管好就行了,你自己去做鉴定,意义并不大。  
  但愿吧,但是最近几次和他们接触,包括5月4日山东公安厅信访、5月6日青岛公安局信访,和即墨市刑警大队,他们口径都比较一致,即墨刑警这边口气也挺硬,对原来他们说过的话更加肯定,我怀疑他们是不是商量好对策了。他们在暗处,我们在明处,力量悬殊,但是相信邪恶终究不能战胜正义。
  现在也没法,只能等警方给出立案还是不立案的决定才好做下一步行动。
  同情,愤怒。不管事情真相如何,JC的所作所为都让人觉得暗无天日!如果死了的是他们的亲人,他们也会如此冷漠,推诿吗?
  2月20号案发,4月23号即墨市公安局做出(2009)第039号答复意见为不立案。  收到这份意见书后,楼主有没有向当地警方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有没有书面回执之类的东西?  贴子看迷胡了,才发现。  也就是产,当地警方已作出过决定了,现在的程序应是“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这一步了。  
  那个答复意见是信访科的,不是公安机关的《不立案通知书》,不过按照规定信访科应该直接给我们,但这个东西是我们去刑警队时他们给我们的。而且信访科是没有权力对立不立案作出答复的,不知道他们是故意的还是慌乱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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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黑的天啊~~``    
  我想不立案的可能性大一些,其实信访那个答复书是经过刑警队的,他们只是变相的告诉了我们,又让我们抓不到把柄。
  对了,在省公安厅的时候,那个冒充省厅信访员的姓李的人,曾经跟我们要过那个答复书的原件,我们没给。
  耒个沙发坐坐.  不知要坐多久能看到结果和真象,  我会常来看的.
  主贴的内容是原来我爸爸上访用的资料,是我们用爸爸的人称写的。有些地方我可能漏了没把人称改过来,应是爸爸的儿子,我的哥哥,对不起,
  脑袋太懵了
  作者:weijimorenchiru 回复日期: 17:11:32 
    对了,在省公安厅的时候,那个冒充省厅信访员的姓李的人,曾经跟我们要过那个答复书的原件,我们没给。  ---------------  不能给,把原件收好,平时要用时,拿复印件出去就行。
  哎,顶一下吧。
  换件衣服来支持一下。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千万别寒了我们的心。
  伟大的天涯,赐偶们神力吧,让一切罪恶就成心过街老鼠吧。
  惊死了,即墨这是怎么了?
  立警为公,想不起是什么人说的了。
  再顶一贴,开饭
  偶不说,你们也晓得偶是干嘛来的。
  顶起来,不能沉了  
  再顶一贴,明天再来
  我又来了,继续我们的持久战
  这一段时间与公检机关的交涉,让我从一个不谙世事没有任何过渡的直接跨越到了对这个社会彻底的绝望中,权力在这样的衣冠禽兽手里,我们还能指望什么?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无怨无悔的用鲜血写满了历史长河中最壮烈的篇章-农民起义,他们真的被逼的无路可走了。永远都是弱肉强食,老百姓就是任人宰割的鱼肉,我们只能自己站起来,坚决打到底!!
  你有钱吗?有钱你也可以反其道啊。 没有钱就少在天涯B话。 共产党万岁。社会主义好。警察们不愁吃不愁穿。更不会再喝老白干
  这一段时间与各界各级权力机关的交涉,让我从不谙世事直接跨越到了对这个社会彻底的绝望中,没有任何过渡。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无怨无悔的用自己的鲜血写满了历史长河中最惨烈的篇章-农民起义,他们真是被逼的无路可走了。难道任人宰割就是老百姓的宿命吗?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决与他们抗到底!!
  翻看历史看看,什么都没有“万岁”,尤其是腐败的没落的
  万岁这个词就是某些人不敢面对自然规律地自欺欺人,没有任何东西是万岁的,尤其是腐朽的没落的
  我坚强。。。
  睡之前,顶一贴,哪位版主行行好,把上面的垃圾清理掉。
  帮不上什么忙,只能帮楼主顶帖了.
  谢谢,谢谢,,
  作者:weijimorenchiru 回复日期: 20:30:53 
    这一段时间与各界各级权力机关的交涉,让我从不谙世事直接跨越到了对这个社会彻底的绝望中,没有任何过渡。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无怨无悔的用自己的鲜血写满了历史长河中最惨烈的篇章-农民起义,他们真是被逼的无路可走了。难道任人宰割就是老百姓的宿命吗?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决与他们抗到底!!    ==================================================    支持楼主,替楼主难过和愤怒。对肿国政府早已失望透顶,下辈子投胎时看清楚点吧。    
  你可以向省信访办反应这件事,最好写一个详细的材料,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我靠怎么又开一贴啊
  很多人跟我说过我们走的这么艰难就是因为影响面太小了,他们还在拼命挣扎,要让他们彻底没有希望就必须扩大影响面,让阴暗的东西无处藏身,所以拜托各位兄弟姐妹,请和我一起顶住帖子!!让更多的人用雪亮的眼睛看着即墨公安局的行为...
  把材料整理下,复印几十份,纪委,检察院,信访等能送的去送下
  凶手被执行死刑之前会一直发帖的,我的生命也只剩下坚持了...
  睡前帮顶,明天接着顶。
  从三月初到现在一直没间断的在即墨市刑警队,信访科;青岛市人大,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之间奔波,每次都递交材料,是以爸爸 的名义写的上访书,就是开始时我发的帖子(人称改了),心酸而又让人气愤至极,这两天对发帖有点入门了,我在想这几天把经过写一写传上去,又觉得这个帖子还是有些乱 ,没有合适的地方加,于是我昨晚在又开了一贴,请大家关注...
  支持你!把草菅人命的非法政府部门取缔!
  路过留名    支持楼主维权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不过,看样子,那个人应该有更大的后台吧。一个领导的司机。。。不可能有这么大面子。除非这期间还有别的什么瓜葛是你不知道的。    还有啊~奉劝lz,态度不要这么硬。老是上访。一提上访,所有的单位都是反感。就好像以前民要告官,管你有理没理,先打一顿再说。而且,其实上访根本就没用。你自己也说了。有个接访的是公安厅的人。可见,人家的工作可是做到省了,你再递材料有意义么。找律师的话,也建议不要找当地的。甚至青岛的也不要找。最起码是要里的律师。    
现在,最关键的就是,找到证据。现在看来,貌似都是疑点,没有直接的证据。也不要寄希望于检察院之类的了。公检法是一家子。    且不说你官司能不能赢,也不说判的结果是不是如你所愿,就是找证据找律师起诉这个过程估计都够你喝一壶的了。保守估计,没个百八十万的,悬。对你来说,这是人命,对那个人来说,这也是任命啊。你是花钱让他偿命,他是花钱保命。。。    所以。。。貌似现在看起来最靠谱的办法就是。。。赌一把这个帖子在天涯能不能火。。。能不能发动人肉。。。    lz啊~~真心地劝你一句,看开点吧。。。宁肯相信阿娇是cn,也不要相信公检法能主持正义啊~~~没有公平可言的。lz要报仇的心完全理解,只是,好好活着,更重要啊~~    哎~已经做好被骂站直了说话不腰疼的准备了。。。lz再过些日子或许就能明白我说的意思了。
  谢谢,今天继续
  如果我有证据就不至于这么艰难了
  我们也不愿意不断上访,伤心伤神啊,是被他们逼的没有办法了,如果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我们用的着吗?他们要糊弄我们这些小百姓,我能在家里等着什么都不做吗?那是等着灭亡啊,这也许正是他们希望的。不管那条路只要有一线希望我都会去走的
  开门第一件事,先看看此贴有什么进展
  这是社会的悲哀,现在的公检法就这样,你如果想讨一个公道,先要搜集证据,其次扩大影响力,最好能借助舆论监督!希望案情早日明了,作恶者早日受惩,颠倒黑白不作为的&父母官&更可恶!注意身体!不要放弃!
  虽然碰了很多钉子,我还是不太相信凶手有能力把山东各级上下都买通了,为了那么几万几十万块钱值得拿自己的职业去冒险吗?其实上访过程中大部分领导都挺好的,只是直接办案或者管着直接办案部门的.....
  倒不是有能力把各级都买通,  仅一个原因,拔出罗卜带出泥,官官相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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