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时同一人食出现两种职务怎样划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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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掌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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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办发(2011)24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垣曲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方案
&&&&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农村政治形势及构建和谐农村为目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人选进村委班子。全乡十五个行政村要严格按照县委“平稳、规范、按时、保质”的总体要求,在日前全面完成村两委换届任务。
&&&&二、方法步骤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日一11月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 经乡党委会研究已成立蒲掌乡村级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组及乡派驻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村委会选举方面的政策规定;
&&&(2)组织开展对各村委会工作情况的调查;
&& (3)具体安排村委会的财务审计工作;
&&&(4)根据县级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乡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每个村的选举日;
&&&(5)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6)宣传教育村民依法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7)指导各村的选举工作;
&&&(8)协助村选委会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印章、财务及档案移交工作;
&&&(9)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
&&&(10)承办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 2、制定选举方案
&&& 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县乡选举实施方案和要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交回乡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乡民政办)。
&&& 3、搞好宣传动员
&&& 各村要在乡动员会后,于11月13日前召开有支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居民组长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动员会议,会议要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包村指导组人员参加,要确保参会人数(参会党员人数要达到全体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村民代表要达到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并做好会议记录。
&&& 在动员会上要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对垣曲县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也要认真学习,并在村内醒目张贴。同时拟定本村选举时间(乡选举领导组确定全乡的选举时间为日和17日),报乡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 4、封存“两委”手续
&&&&各村要在日下午6时前缴回支、村委公章、财务章,有乡选举领导组统一封存,以利选举后及时交接。
&&&(二)选举实施阶段(日一12月19日)
&&&&选举实施阶段是全部换届选举过程的实质和关键阶段.选举实施工作主要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进行选民登记、制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组织投票选举等工作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一般由村党组织或原村民委员会主持,在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七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委会名单应在11月15日以前报乡选举工作领导组,经领导组批复以后,16日准时予以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是: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拟定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细则,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3)组织推选村民代表;
&&&(4)确定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5)组织选民登记,审查、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6)公布选举方式、时间和地点;
&&&(7)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竞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或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
&&&(8)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9)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
&&&(10)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办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为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其履行职责期限从
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止.
&&&&2、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也可以在新一居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推选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按照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户代表形式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数额一般为二十至六十人,当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任期三年.二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应当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告村民代表名单,并造册登记。
&&&&3、搞好选民登记(日前结束)
&&& 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选民登记的准确性。
&& (1)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问,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薄记载的日期为准。二是属地条件。选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一种是结婚后在配偶户籍所在的村居住但户口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的村参加选举的,经户籍所在的村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籍所在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并经配偶户籍所在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村民,应当予以登记;另一种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任何村民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村重复登记。三是政治条件。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应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应准予选民登记。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登记为选民.未进行选民登记的,当选无效.
&&&&(2)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办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户口薄为依据进行登记;另一种是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第二种登记方式的,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进行登记。
&&&&(3)登记程序
&&&&一是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报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发布公告
&&&&二是公布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名单审核确认后,应当在日前,将选民名单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
&&&&三是受理村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有异议的村民和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最后名单为准.
&&&&四是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负责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4、确定选举办法、村委会成员职数和选举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各村要在乡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三至五人单数的原则,确定本村村委会成员职数,并要明确每个村委会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确定候选人和不确定候选人(一次直选)两种方式,提倡增加不确定候选人(一次直选)选举的比
例.具体采取何种选举方式以及制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组织各村候选人或竞选人集体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或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在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前提下,允许竞选人或候选人就竞职优势、治村思路和工作计划等充分发表意见。
&&&&(1)不确定候选人选举(一次直选)
&&&&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即由选民按照本村应选职位和职数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村选举委员会应从本村的实际出发,在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时,对任职和竞选人资格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引导选民把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对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参加那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一般不适宜被选为村干部.
&&&&一要提出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凡具备任职条件、有志于利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可报名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的选民应在日前亲自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务,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日前对竞选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符合竞职条件的竞选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予以公布。
&&& 二要组织介绍履职设想。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竞选人(候选人)于日至14日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回答等形式,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并介绍自己的履职设想,介绍履职设想要实事求是,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要加强对竞选人(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有关主要内容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无论竞选人还是候选人在介绍履职设想时必须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行承诺。
&&&&一次直选中,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的直接当选。未能选出或者选足村民委员会成员时,根据所缺职位,应当在未当选的竞选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按照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另行选举。没有妇女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
&&&&(2)确定候选人选举
&&&&要提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县上提名候选人的引导意见要求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一般来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三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四是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五是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下仪,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六是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七是选举期间无贿赂或威胁选民,伪造选票或者阻挠、干扰、妨碍、破坏选举、乱许愿等行为;八是孝敬老人,善待妻儿,与邻里和睦相处。市委明确指出“九种情况的人”不宜提名候选人: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处理后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拉帮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宗教教职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各村党组织和选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村委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依法由党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根据等额提名、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差额确定的原则,经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初步候选人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为确保“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应按照得票多少,至少确定一名得票最多的妇女被提名人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般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二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选举时,在村型大、居住分傲、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分别设立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并在投票站设验证领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按照平等竞争、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原则,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要严格规范委托票和委托代写选票的条件,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民外出或者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候选人、竞选人除外)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代写选票不得超过三张(公共代笔人除外)。严格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极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流动票箱时,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以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的名单。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向选民展示钱物、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要提供充足的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划票。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尽可能减少废票率,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委会认定,做无效票处理。各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之前明确无效票或废票的认定办法。
&&& 6、组织正式投票选举
&&&&选举大会是村委会选举的核心环节,各村选委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程序进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宣布,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封存的选票、选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交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日一日)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移交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十日内上村委会要将印章、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班子.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对拒不移交超过规定期限二十日的,可以由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部门,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2、健全规章制度
&&&&工作移交后,要指导帮助各村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健全配套组织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委会成员一般应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选举前没有推选村民代表的,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在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十日内组织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并在十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版权所有:运城阳光农廉网 主办单位:中共运城市纪委、监察局 承办单位: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 邮编:044000渭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渭田镇
渭政〔2012〕34号
渭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全镇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今年我镇有19个村委会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路线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及《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2〕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发扬民主,放手发动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加强村委会班子建设,坚持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促进松溪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城乡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2年省、市、县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南平市选举骨干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组织准备、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初步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建章立制总结提高等六个阶段,从6月2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6月20日至7月10日)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镇里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女性一名。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应张榜公布,候补委员二至三人,具体组织本村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时,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内村委会的基本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3、组织村财审计。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报告审计结果,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4、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根据镇《选举实施方案》制定出本村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参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制定出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以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5、培训选举骨干。镇里负责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骨干培训。在学习培训中,要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6、筹措选举经费。各村要筹措必要的选举工作经费,确保选举工作正常运行。
7、确定选举日。经镇换届选举指导组研究,并报县指导组同意,确定渭田村、株林村、渡头村、仙槎村四个村的选举日为8月10日,其余15个村的选举日为8月28日。要求各村张榜公布选举日,选举日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改。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 7月11日至7月30日)
1、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精神和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举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的名额。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村两委干部中必须有女性职位,支委换届中未产生女性支委的村,本次村委会换届时必须设置妇女委员专职岗位,实行妇女专职专选。提倡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及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以及今年选举工作的新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要有2条以上固定标语。
3、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选民登记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
4、确定选民资格。根据选举法规定,对年满18周岁的选民进行资格审定。在选民登记时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应造册登记,便于存档备查和投票选举时核对发放选票。
5、组织好选民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在户籍地参加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选民登记后具有本村选民资格。
6、确定选民数。在选民登记时,对外出选民(界定1、以离开松溪县区域为准。2、离开时间为选民登记日之前。)和老、弱、病、残在选举日无法到投票点参加投票的应分别另行登记,并另行张榜公布。如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书必须本人书写,并写明联系电话和加盖母子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7、审核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对补充登记的“五增”、“五减”人员进行逐个核实。
8、公布选民名单。为确保选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民登记日起的五日内完成,即选民登记公告后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完成,逾期不予登记,造册登记后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按村民小组予以公布,公布时应注明受理村民人申诉的时间。同时对外出的村民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向其寄发信函,通知其在选举日前回村参加投票选举。
9、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三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和人数为准。
10、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核实的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阶段: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8月1日至8月12 日)
1、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村民代表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组织结构上要有人大代表、党员、团员、民兵;在职业结构上要有企业代表、种植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在性别结构上,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年龄结构上要有中年、青年、老年代表,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少数民族的代表。
2、根据《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800户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村民代表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的村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
3、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确定候选人选举,由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村民代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二是采用不确定候选人方式选举的,由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名额(村民代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含妇女代表)的选举也同步进行,但村民代表(含妇女代表)的选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票应当采用两种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制,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村民小组长应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含妇女代表)中选举产生,选票分别填写一并投入票箱,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分别予以公布。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与确定正式候选人(8月13日至8月25日)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组织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在规定的提名时间内,分别到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采取选民直接提名,也可多人联名提名和自荐的办法推荐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采用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和拟提职务、提名时间,最后署名。两人以上提名的要逐个署名。
2、在提名村委成员候选人时,选民对每一职位的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为此,在组织提名前,应发布公告,明确告知村民本届村民委员会所设的成员职数、任职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及提名要求等。提名时,还要坚持属地原则,被提名对象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对无法辩认,超出提名截止时间、不分职位提名、被提名对象非本村选民和提名不署名的提名表,均为无效提名。
3、在推荐提名村委成员候选人时,应采取正确的引导方式,将本村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选民推进村委领导班子中来。
根据《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2〕3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未经处理、处理不到位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现任村主干在任期内计划生育工作单列或黄牌至选举日前尚未解除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违反国土资源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选举日前五年内组织或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嫖娼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五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的;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五年的,社区矫正对象等正在服刑的,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候选人是否有违反以上情形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并报乡镇(街道)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把关。凡是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由乡镇(街道)资格审查小组予以取消。其中,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征求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综治、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在推荐提名初步候选人时,实行设岗定位,妇女专职专选的村,妇女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
4、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5、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以上直接参加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二是每户派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规范提名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和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选举(这通常叫海选)候选人。采取何种预选方式,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村实际确定。
参加预选人员应按所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的妇女委员职数实行等额写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预选时应采取秘密写票。参加预选的人员只能在选民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照其本人的意愿挑选正式候选人,不能另选他人,另选非初步候选人的预选票无效。
6、采取设岗定位,妇女专职专选的村,妇女委员应单列组织预选,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经过预选,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
7、竞选:竞选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开展竞职陈述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竞职陈述的方式可以采取结合预选大会进行,候选人特别是主任候选人,应在大会上发表治村竞职陈述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作出履职承诺,探索执行辞职承诺制度,实行村主干争当一对好搭档承诺。选民竞职陈述应安排在选举日前专门召开会议。
8、经预选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日前张榜公布。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8月10 日至8月30日)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最关键的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最为易发的环节。因此,各级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1、投票前的准备工作。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设立投票站的个数,发布选举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印制选票和票箱制作;布置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制定认票规则并公示。中心投票站是作为开箱计票的场所,其余投票分站只接受投票,不开箱计票。投票分站的设置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设置单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投票站都必须设有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坚持采取一人一票制和秘密划票制,对老、弱、病、残可采用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每处都应配三至五人的工作人员,候选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当任工作人员。
2、开箱计票是一项法规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切不可麻痹大意,必须严密组织、精心设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分站、流动票箱都必须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按投票点开箱点票,检验发出的选票与收回的选票是否相符,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无效(一旦发生在哪个投票站点多出选票,应即时组织另行投票选举)。然后宣布清点票数,后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各种选票分检后混合搅拌再进行检验有效票和无效票。对无法辨认的选票应及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有效选票分检出来后,由唱票、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并分别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当场由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计票和监票员在计票记录上签名,一并将选票包装封存。
3、在第一次选举中,出现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不过半数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的村委会成员职务必须在15天内尽快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仍按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另行选举的投票程序与正式投票选举程序相同,另行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票数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结束后,要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另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为有效后应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
第六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8月31日至9月10日)
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一届村委会组建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委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本着精干高效原则,设置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详见《选举工作指南》155页。
3、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和新当选成员的培训工作,明确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分工,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运转,使村委会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做到早准备、早动手、深入调查,特别是历次选举的“老大难村”和“重点村”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分析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百分百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二)严格依法选举,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日省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法律法规,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选举的各个具体步骤、具体环节纳入法律法规的轨道,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一点不截留,民主程序一步不疏漏,既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也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要做好落选村干部的思想工作,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鼓励他们继续为村委会建设作出努力。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会应及时向新一届的村委会移交公章,并于1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各项移交事宜。
(四)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对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扰乱破坏选举工作,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或者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各村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属违法行为,特别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渭田镇人民政府
&&&&&&&&&&&&&&&&&&&&&&&&&&& &&&&&&&&2012年6月26日
主题词:民政&&选举&&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县政府,松溪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县纪委。县民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驻镇指导组。
渭田镇党政办&&&&&&&&&&&&&&&&&&&&& 2012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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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松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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