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造林承包给包工头vs女博士包工头vs女博士意外伤亡谁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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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跟包工头干工,承包建房工程,出现亲属伤亡,责任怎么划分,房主有没有责任,
我的亲属跟包工头干工,承包建房工程,出现亲属伤亡,责任怎么划分,房主有没有责任,我要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具体由哪个部门管理
 问题来自:云南 - 昆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13 咨询人:ey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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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至于房主是否有责任,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案情进行分析,才能作出认定。
回复时间: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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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包工头和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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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由房主及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了,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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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告房主及包工头
回复时间: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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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施工中包工头的工人受伤了应该谁承担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来打算修栋3楼一地的房屋,和包工头写的合同是4楼的承包范围,但是在修到顶层时准备想再修一层,就和包工头订下了口头合同,5楼所有工程继续包给这位包工头修。在扫尾工程中,5楼的天花板上有许多水泥钉,房主“请”包工头的工人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摔伤,责任应该谁承担?法庭:(原告【摔伤的工人】诉称,日,我接到包工头的电话,让我去完成被告【本人】房屋建设的扫尾工程。我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叫去帮忙铲除其5楼厕所顶面的水泥钉。在铲除水泥钉时,由于被告提供的简易木凳【木凳是我自己拼来打扫卫生的,不是由我提供给他的,他自己去拿的时候没检查也没问过我】的一只脚发生断裂,致使我摔倒腰部受伤,给我造成受损。原告提供的证据:一.包工头的书面证言一份,证人石远余【包工头的兄弟】,龙正菊【原告的亲妹】的证言。证明原告【工人】被告【本人】叫去帮忙剔除其五楼厕所顶面谁弄的时摔伤的事实。二.建筑承包合同书,房屋平面设计图各一份。证明被告【本人】五楼的修建的房屋不属于包工头的工程范围,原告在五楼厕所剔水泥钉时受伤,属于为被告【本人】义务帮工受伤。三.原告的住院病历一份,疾病证明书一份,司法鉴定书一份,医疗发票,鉴定费发票各一张。证明原告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2日,花去医疗费1480.9元,其伤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爆裂性骨折伴局部椎管狭窄;原告之伤经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的事实。)现在法院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6万5千元(出事是我给了他1万元去治疗),只由本人承担,难道他们一点责任都没吗?我真心希望各位律师能给我一些宝贵的建议。本人在此谢过。
工头承包给工人做相关的工作,而该工人请其他师傅一起做,该师傅在工作中受伤,请问该工头是否负责相关的责任
我家在农村盖房子,叫了个包工头,包工头的工人在建房时从房上摔了下来,导致严重受伤,医药费用也产生了4万多元了,房屋性质为一层楼平房,我是口头上给包工头说要求做包清工(只包工不包料:在开工前我跟包工头约定按180元/M2,最后建了多少平方按完工时实际建好后的平方数算总的工钱,最后工人的工资由由包工头去支付),下面的工人师傅和小工都由包工头叫来的,建房时用的脚手架和拌和机等一些设备都是包工头提供的,在建房时包工头的工人不慎从房上摔下来,腰侧面肋骨骨折了。...
我爸的工地上、叫来施工人员不小心从三米高的地方掉下来受伤了、请问我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时房东需要承担什么养的责任啊?求解
大家好,首先先感谢各位来解答我的问题!以下为事故的描述:
某业主(此为甲)要建房子,我父亲(此为乙)以个人名义(非建筑公司)承接该工程的施工项目(不包括施工材料,即包工不包料),双方并签署相关合同,其中合同注明建筑工人在工作当中所造成的工伤责任由我父亲承担;
某建筑工人(此为丙)为我父亲所带领的员工,丙在某工作过程中要用到升降工具进行高空作业,丙在进行作业前所携带的施工材料太多,并有可能致使升降工具超载负荷及失去平衡的危险;
甲在丙进行作业前并...
一农村小包工队房顶干活时,有一工人家属叫 其下去有事,他便一声没说就下去了,在下梯子时踏空坠下摔伤,梯子是房东的。请问房东、工头、工人各能承担多少责任。
在家装中我把地面工程承包给工人,在施工中工人不慎把腿摔伤,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村里有人建房,请了工头,工头自己找几个人做工,没有任何组织机构。工人受伤了,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假如要走法律途径,应该走什么程序?
我老公雇佣的工人将公司电梯操作工打伤至死,现该工人已藏匿,我老公将承担什么责任呢?请您帮助分析一下,谢谢!
  我是一家私人工地的小工包工头,因为工地断电引起的安全事故导致工人受伤,请问该如何分担责任?
我们家盖车库,包给了一个工头做,因为东西不多就没有签合同,然后上楼板的时候,因为车库上面有高压线,打电话让管电的电工给关了,电工就找了另外一个同事去关了,可能电开关坏了,导致电完全没有断掉,但是电工说已经关好了,结果工人被电到,从楼上摔下来受伤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事故责任是怎么承担的!
(受伤工人67岁,是吊车司机带过来的。吊车司机是工头请过来吊楼板的。)包工头不具用工资质
用工主体应负责赔偿 - 广西法院网
包工头不具用工资质
用工主体应负责赔偿作者:陈忠强
赖艳军&&发布时间: 09:49:09&&&&&&&&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又招聘他人完成此项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后,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赔偿责任。12月22日,宜州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判决,来自都安瑶族自治县伤残女工蓝利香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广西铁源建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等,韦某是没有营业执照及建筑资质的自然人。日,铁源建筑公司与韦某签订了《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书》,将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的6号楼第九层1轴至16轴以上主体工程承包给韦某承建,工程期为日至日。合同签订后,韦某即自行招聘工人,蓝利香作为韦某招聘的工人之一于日进场做工,工资均由韦某统计和发放。蓝利香的工资收入月平均为1940.75元。日中午,蓝利香在该工地6#楼13层拆除模板时,意外跌下12层,后送入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跟骨骨折,经治疗症状好转,于日出院,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不适随诊,住院期间陪护一人,花去医疗费4521.68元。出院后蓝利香到都安瑶族自治县门诊治疗,花去医疗费387.90元。日,蓝利香向宜州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蓝利香与铁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蓝利香在由铁源建筑公司承建的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工地拆除模板时不慎跌落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蓝利香和铁源建筑公司对该通知书均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得起行政诉讼。日,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蓝利香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玖级。&&&&&&&&蓝利香向宜州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铁源建筑公司支付住院治疗费、检查费、鉴定费、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等共计元。宜州市劳动仲裁委受理后,因铁源建筑公司申请,追加了韦某作为第三人。&&&&&&&&日,蓝利香得到了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仲裁书上说:“铁源公司答辨称,公司与韦某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韦某所招用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应由韦某承担全部责任;韦某答辨称,他与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后同无效,铁源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蓝利香的工伤负全责。”&&&&&&&&但劳动仲裁部门最后仲裁:雇佣蓝利香的韦某与广西铁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源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关系,韦某属于无营业执照的承包经营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韦某、铁源公司对蓝利香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韦某在不具备用工资格的情况下招用和管理蓝利香,并安排蓝利香在其所承建的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工地拆除模板,导致蓝利香不慎跌落受伤;在蓝利香受伤治愈后,韦某也未安排蓝利香进行工作调整或者安排,给蓝利香造成损失,韦某应承担全部责任的80%;铁源公司未严格对韦某的资质进行审查,应承担20%的责任。最后裁决韦某支付蓝利香的各项费用37479.26元,铁源公司支付9369.82元。&&&&&&&&接到仲裁书后,韦某、蓝利香均对仲裁结果提出质疑,对劳动仲裁部门在仲裁过程中使用的法律及证据不当表示强烈不满,并分别向宜州法院提起诉讼,将铁源公司告上法庭。&&&&&&&&蓝利香认为,宜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严重错误的。仲裁推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调查,现核实日宜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蓝利香所受的伤为工伤。双方接收该文后均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进行行政诉讼”这说明铁源公司是承认与她的事实劳动关系。但仲裁认为蓝利香与韦某存在劳动关系,韦某非法用工,是适用法律错误。&&&&&&&&蓝利香指出,如果说是韦某非法用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经查实,蓝利香与铁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铁源公司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同时铁源公司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考勤表》、《工伤事故证明书》、《建工险索赔委托书》均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蓝利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仲裁裁决认定“因无法认证蓝利香本次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是错误的。被告出具的原告连续4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就是原告的实际收入。为此,蓝利香要求各项损失赔偿总额为元。&&&&&&&&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劳动法所调整的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调整自然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铁源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应当对承包者的资质进行审核,现将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韦某,应该对韦某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虽然蓝利香是韦某招聘的劳动者,但应当由铁源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韦某在本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不应对蓝利香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至于铁源建筑公司与韦某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应根据双方签认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另案起诉。&&&&&&&&国务院于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规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因本案蓝利香在日该决定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故其仍适用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法院经过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一审判决:一、解除蓝利香与广西铁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二、广西铁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蓝利香医疗费4909.58元、鉴定费、检查费321.50元、未签合同双倍工资19019.3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52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7.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5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4元、护理费386.88元、停工留薪工资2458.22元、一个月工资1940.75元,共计79719.74元。第1页&&共1页编辑:张磊&&&&文章出处:宜州市法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邮编:530028&&电话:2&&问题编号:4857182
法律咨询工人给包工头做事受伤了,包工头和大老板谁负责医,谁的责任
工人给包工头做事受伤了,包工头和大老板谁负责医,谁的责任
提问者:百度知道甘肃-甘南医疗纠纷浏览74次 1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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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包工头没资质,和房主有书面协议,建房时出现意外伤亡,责任分配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主胡某盖房子,将项目包给刘某(没有任何资质),双方签有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刘某负责。刘某雇张某开吊车(张某无驾驶证、吊车无牌)和王某施工,在施工中,由于张某操作失误,将正在施工的王某从楼上甩下来,当场死亡。请问该事故中那些人要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如何?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因老爸路过村巷(此乃村上交通要道)时,不料村民建房处的载砖车不知怎的从五楼掉落.车中载砖砸中了其头部,当即我们自己送往医院救治,确诊为重度颅脑损伤,并做了气管切开术,至今已两个多月了,人还处于半昏迷状态,房主和工头至今无人问径,他们谁负主要责任(工头是包工包料)急需答案谢谢
律师您好,我家房子属农村自建房。装修房子时把装修工作都承包给一个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后来,包工头自己出钱请了一个工人,该工人在挑沙子上楼时不慎从二楼楼梯滚下,导致昏迷40来天还未醒,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请问您,这种工人意外受伤事故,房主、包工头和伤者各应该负多少责任呢?非常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在当地农村给私人建房屋,有天一大早,我朋友的父亲和其它工友都各就各位,准备开工,我朋友的父亲是在二楼阳台处工作,但是这个阳台不到一米的地方就有三条高压线,这里他突然听到房下面有人声响,我朋友的父亲想看下,就把头扭了一下,被高压电吸住头部,然后直掉下来,导致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到医院都几天了,马上就要动手术了,但是房主一直找借口说没有钱,想不负责任,用一点钱打发。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想咨询各位!先在这里谢谢(关于高压电:在动工...
他要求我赔偿如果不赔偿就停止施工。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如果施工方停止施工我可以告他吗? 在施工过程中把腿摔伤
我家在农村建房,因为是农村的一般建筑工程队,应该不存在资质证书。也没有签订相关的正式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工程所有事项均承包给包工头(甲方),包工头又分段将工程分包给乙方、丙方,乙方雇人施工时,工人自己不慎从楼顶摔下来,现在想咨询一下,在这起事故中,我家、包工头(甲方)、乙方、丙方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家在农村盖房子,叫了个包工头,包工头的工人在建房时从房上摔了下来,导致严重受伤,医药费用也产生了4万多元了,房屋性质为一层楼平房,我是口头上给包工头说要求做包清工(只包工不包料:在开工前我跟包工头约定按180元/M2,最后建了多少平方按完工时实际建好后的平方数算总的工钱,最后工人的工资由由包工头去支付),下面的工人师傅和小工都由包工头叫来的,建房时用的脚手架和拌和机等一些设备都是包工头提供的,在建房时包工头的工人不慎从房上摔下来,腰侧面肋骨骨折了。...
农村盖房包工包料,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包工方没资质,包工头自己顾的铲车推墙不小心压死人有谁的责任?求详细解,急...
房主建房承包给了包工头,包工头的丈人帮包工头将材料搬到房主的另一住处,意外在那个住处死亡,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是不是可以这么分析1:如果房主与包工头签订了合同,且包工头有承包资质,则房主无需承担责任。2: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签了合同包工头是无资质的人,那么责任由包工头和房主一并承担。(还是具体还要看那个丈人是怎么死亡的?)
我老家农村建房包清工(包工不包料),与包工头已签订合同并支付了意外保险,包工头(一包)又包给木工(二包),现木工头自己受伤房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房主,情况有点复杂。首先,工地有两个包工头,一个建主体,一个装修(为前者介绍),两者均无合法建筑资质,都是以口头形式包工不包料承包给他们。
死亡工人为五十几岁的女工,为装修包工头的妻子,她在排山(脚手架)上为瓷砖抹白水泥时,因脚下竹排断开,导致其从三楼坠下,送院不治后死亡。
排山是主体包工头搭建,主体绝大部分已完工,理论上应拆除,但本地一般情况是,由装修包工头向主体包工头买下,用于外墙装修。
本地的包工头没有做任何的安全措施和检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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