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料理

国家领导人在任时,往往公务繁重,退休之后不再承担具体政治事务,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和精力...本页位置 >
震慑了腐败分子,何凭何据?
  作者:王匡忠
  谈腐败本来没有什么新的谈头。但是,有人在立案检查陈良宇后说是震慑了腐败分子;腐败分子震慑了;有效震慑了腐败分子;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必将震慑着党内腐败分子……
  真的震慑了腐败分子吗?
  不知道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根据
何来?到底是听谁说的哪个腐败分子震慑了?还是看到个哪腐败分子震慑了?还是个哪腐败分子跟你讲他被震慑了?还是自己有腐败问题感到震慑了?确实有点让人晕。
  你看到有几个腐败分子是震出来的?都是腐败分子内部矛盾激化暴露的。谁要是认为立案检查陈良宇能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或者是认为把腐败分子震慑住了,从此腐败分子就洗手不干了,那他就大错特错!
  立案检查陈良宇对腐败分子能否起到震慑作用?能不能把腐败分子震慑住,不能凭想当然,是需要用事实来回答。
  历史上,小的腐败分子就不说了,单说大的腐败分子,枪杀刘青山、张子善,并没有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还是出现了陈希同、王宝森。查处陈希同、王宝森,也没有没有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还是出现了刘志华,陈良宇。
  结论是:枪杀刘青山、张子善,查处陈希同、王宝森,没有震慑住腐败分子不搞腐败了。陈良宇的查处也不可能震慑住腐败分子,今后还会出现新的腐败分子。
  震慑腐败分子有何标准可依?
  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所谓震慑是震动使害怕。就是正在搞腐败的都吓的害怕了主动交代罪行了,想搞腐败还没有搞腐败的吓的不敢再想了。
  想搞腐败吓的不敢想了是看不出来的,正在腐败的都吓的主动交代问题了是能看出来的。所以,震慑腐败分子是能看得出来的,腐败分子受没受到震慑,有两条可以看得见的明显标准。
  第一,还没有掌握住与陈良宇有关的腐败分子害怕了,被吓的纷纷站出来主动交代自己的腐败问题,并检举揭发其他的没发觉的腐败分子罪行。
  第二,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腐败分子害怕了,他们吓的也纷纷到所在的地区、部门、单位主动交代自己的腐败问题,并检举揭发其他的腐败分子罪行。
  如果,看不见这两个明显的现象出现,就不能说是震慑了腐败分子。看不到这两个效果,凭什么说震慑了腐败分子?
  震慑腐败分子是有前提的。
  震慑腐败分子首先要有个前提,那就是要深挖腐败分子。深挖就要全面深挖,只挖极个别腐败分子,不仅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而且被挖出来的腐败分子也不服,他会问,那么多比他大的不搞怎么专搞他?群众也会帮腐败分子抱怨,他们会说,他算什么腐败分子,比他大的多着呢!
  现在,挖腐败分子必定不是中心,对腐败分子也就谈不上深挖,也不可能深挖,也没有力量深挖。一个地方靠自己挖自己是深挖不了的。就是因为腐败他有一个腐败链的原故,这个链子把上下左右链在一起,谁去查,弄的不好把查的人也要链进去。
  如果,真的按中纪委书记吴官正讲的深挖腐败分子,那就要从这地方组织人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挖,从那个地方组织人到这地方去挖,挖的腐败分子没有躲藏的地点,腐败分子才能被吓的主动交代自己的腐败问题,那才是震慑腐败分子呢!
  目前,我们对腐败分子只能说是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这才是比较科学的做法。中央能做到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就已经是很好了,它要比有些地方发现一个瞒起来一个顶着不查要好的多。
  腐败分子在没有败露之前,他们都是在各单位的领导岗位上,不能指望他们去反腐败,他们把反腐败当作游戏。他们对于腐败分子的
  忏悔,不是从反面教训受到教育不干了,而是从反面教训找出失败原因更加疯狂的腐败。他们既是露着腐败嘴脸,拖着腐败狐狸的尾巴,跟你面对面,你也不能把他怎么样?这就是为什么中央一再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问题所在。
  腐败分子决不是象一般人想的那样都是吃干饭的笨蛋,更不是象有的人说搞腐败的都是胆子大的。一个普通人叫你腐败,既使你有天大的胆子,想腐败想成病,你都搞不了腐败。搞腐败的不是一般二般人,他们都是特色精英。他们既然敢搞腐败,能搞腐败,他们就有自己的圈子,这个圈子不是能随便发现和攻破的,不是简单的就能震慑着他们的,不把这个圈子冲垮,你要想震慑腐败分子是不可能的。
  多年的反腐败表明;腐败不仅有腐败链,而且有腐败圈,还自成体系。有“谋取私利”系,“贪财好色”系,“追求享受”系,“妻儿失教”系,“丧失信仰”系,“独断专横”系,“晚节不保”系,“违纪违规”系,“荒淫无耻”系,“贪赃枉法”系,等等。所以,党的建设包括了反腐倡廉工作,这项工作不重视不行,不抓紧不行,不下大气力抓也不行。
  面对腐败有一个非常令人费解的问题,就是搞腐败的不可能不知道腐败危险,明明知道腐败危险,为什么腐败分子提着脑袋搞腐败,还带着那种越是危险越向前的“视死如归”的精神呢?那就是腐败精神在起作用,任何东西的存在都是有其精神支撑的。因此,精神的东西是不得了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腐败分子倒了,腐败精神是否倒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反腐败一个最根本的东西就是如何从根子上把腐败精神摧毁。如果,腐败精神不倒,就腐败反腐败是反不好的。
  如何摧毁腐败精神?
  反腐败必须把腐败的精神摧毁,怎么摧毁?杀鸡给猴看,猴已经看多了不害怕了。因此,深挖要全面,砸烂腐败链,捣毁腐败圈,用革命精神来摧毁腐败精神。革命精神没有一定的热度,是摧毁不了腐败的精神的。所以,要摧毁腐败精神,就要把中央对反腐败的部署尽快的热起来。一要真正使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热起来。二要真正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热起来。三要真正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热起来。四要真正使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热起来。五要真正使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热起来。六要真正使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热起来,七要真正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热起来。八要真正使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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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怎样变成腐败分子的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
前不久,我们对86名违法犯罪的原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从中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由人民公仆演变成腐败分子,最后沦为囚犯,表现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堕落的轨迹却极其相似。
一、忽视政治学习,自毁思想防线
这些曾经是领导干部的腐败分子,在反省他们违法犯罪的思想政治原因时,无一例外地承认,自己平时不注意政治学习。有的认为政治理论没有用,自己不学,对组织上安排的学习培训也能推就推;有的虽然学了一点,但没有人心人脑;有的学习理论不是为了改造自己,而是为了教训别人。
某厂原副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反省材料中写道:学习少,思想改造自觉性差。有了地位,有了成绩,批评的话听不到,赞扬的话听得多,于是忘乎所以,飘飘然,固步自封起来。认为自己革命快到头了,就凭我这两下子,这辈子够用了。政治学习懒于参加,学点理论也是为了教训别人。党性观念淡薄,共产主义信念动摇,久而久之,思想闸门一放开,污泥浊水就涌进来了。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大潮的猛烈冲击,金钱和物欲的诱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开始在我脑海里滋长起来。
某市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写道:基层工作业务忙,对马列主义从没有系统学习过,导致基本政治素质差,对政治问题反应不敏锐。"马列"文凭是用钱买的,考试纯属走过场,毕业论文让秘书代笔。向上级汇报,向下作报告,各有一套,在思想上与党组织要求相差甚远。思想免疫力下降,对社会上不良现象的侵蚀无法抵御。"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旦思想防线被洞穿,整个行动就会偏离正确航线,成为腐败分子。
"讲政治"是领导干部的灵魂。作为领导干部,忽视政治学习是思想颓废的开始,长此以往,免疫力下降,难免蜕化变质,由人民的公仆沦为人民的罪人。
二、追求物质享受,坠入私欲旋涡
这些犯罪分子中,认为自己犯罪源于私欲膨胀的,占到100%,有的面对社会分配存在的差距,心理矢衡,想找机会捞一把;有的想升官发财,实现所谓"自身价值";有的追求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败在了石榴裙下。
某省公安厅原厅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写道: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及社会分配不公,使自己内心极度不平衡。虽然元力使自己"先富起来",但希望"脱贫"。而且,改革开放冲破了禁铜,一些大款巨富的生活方式以及流行于社会上的声色犬马之类低级庸俗生活方式,对自己也有极大的诱惑力,多年来养成的俭朴、节制美德被纵欲所吞没。本来想找机会捞一把,想不到捞了一副手铐。
某省地方志办公室原副处级干部,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写道:自己曾经有着光荣的历史,后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一些外商和经商暴发户,开始出入于娱乐场所和高档酒店,对他们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很羡慕,有点自惭形秽,思想上开始向追求享受方面转化,挖空心思想多赚钱,穿名牌,高消费,出国旅游……观念变了,思想上慢慢解除了武装,觉得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也挺不错。后来,在打着台商幌子的台湾间谍利诱下,为其提供我内部资料及文件,获取报酬,走上了犯罪道路。虽然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有时也很矛盾/已痛苦,也感到内疚,但在金钱和享受面前,心存侥幸,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某区法院原院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他写道:家中经常是高朋满座,宾客如云。我自然知道他们与我结交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也明白和我结交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瞄准的是我手中的权,我瞄准的是他们口袋里的钱。自己丧失原则,滥用权力,走上了犯罪道路。
某县县委原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写道:一些干部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机会给我送钱,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我的一些朋友和比较信得过的班子成员和部下,也利用我与他们的交情,不仅自己给我送红包札金,而且带人跟我搞关系,送钱送物。我收了一些人送的红包礼金后,也确实有任人唯亲倾向,使权力的使用失去公正性,违反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原则,在一些人的提拔过程中说了倾向性意见,帮了忙。
腐败总是同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相伴生的,面对物欲诱惑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得起清贫,耐得住寂寞。否则,必然为物欲所累,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丧失党性原则,掉进"人情"陷阶
这些腐败分子中,认为自己犯罪受到了"人情关系"影响的,占60.5%。
某市市委原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他说:重用坏人是我犯罪的一个原因。在我受贿的61万元中,市委秘书长和一位副市长就占35万元之多。那时,我把他们二位当成"知己"、"好友",而这两人劣迹斑斑。秘书长曾说过:"要保住自己,就要掌握主要负责人一二件大事。"由于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不彻底,把他们视为知己,导致终身悔恨。除秘书长和副市长二人之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和亲朋好友,对于这些人更是缺乏警惕,认为自己的亲友就可以随便一些,61万元之中这些人有20%。这不能不说是我原则观念不强导致的严重后果。
某地区行署原副专员,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写道:开始收受别人的东西时,认为不对、不应该,主动退给他们一些。但是被退者见面就说"你看不起我"。"你不相信我"、"你对我有看法"等等一些非常动感情的话。自己当时错误地认为,别人给自己送东西,自己退给人家,反而给人家造成一定的思想压力,弄得关系不协调,不和睦。自己在思想上的警惕性慢慢地放松了,在"人情"和法律这两者的选择上,倒向了"人情"这一面。这样,自己慢慢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走向了人民的反面,成为有罪于人民的人。
某市原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写道:虽然我也抵制过他人送的钱物,但没有坚持下来。在当前这种不正之风下,自己没有胆量和勇气把人家送的一千元。二千元或烟酒之类的东西交到纪检部门,役顶住歪理,没有把握住大节,失去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觉悟,从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和一生清白。这个沉痛的教训,至死我也不会忘记。
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工会原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这样写道:说起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上不正之风和人情关系的影响。我现在想来,越想越恨我的老乡等人,是他们利用逢年过节送小恩小惠给我,害我丧失警觉,落到今天的地步。说实话,如果他们是在要贷款时送礼给我,我肯定会拒绝的,就不可能出现今天这种结局。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注意。就可能掉进别人精心设下的"人情"陷饼。领导干部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党性原则做交易。
四、放纵亲属作恶,为谋家财败身
这些犯罪分子中,有12.8%的人谈到,自己犯罪与配偶、子女有关。有的治家不严,对配偶、子女非法敛财,听之任之;有的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为他创造"条件",大开方便之门;有的甚至以亲属作"掩护",搞"曲线腐败"。
某市市委原书记在反省材料中说:没有管好家属也是我犯罪的一个原因。在61万元受贿款中,80%是家属或保姆收的。我当时对发展经济很用心,又出了一本书,接待任务重,家属的事从来没管过。一连三次搬家,我从来没有过问过,家属说什么也不去认真听。当时,家属刚刚做过癌症手术,母亲精神病住院10余年,父亲糖尿病断断续续10多年,面对这些问题,也都依靠家属。如果对家属的所作所为稍加了解和管束,也不会发展到这么严重的地步。
某区原区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在反省材料中讲道:自己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属收受贿赂,而在动员家属退赃的过程中方法不当,效果不好,导致案发后无法讲清楚,结果两口子同时人狱。归根到底,还是自己头脑中有"私"字在作怪,私有观念在头脑中没有铲除。
某县县委原常委、办公室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写道:没有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错误地认为,家属跟我吃了一辈子苦,晚年是该享受一下的时候了。有些事不多过问,有的轻描淡写讲几句,有的还默认。
某县人太原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他这样写道:我16岁参加革命工作,61岁退休,62岁因受贿罪被捕。我党龄40多年,为什么会犯罪?主要原因是我对子女教育不够。"子不教,父之过。"我这个教训是极深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家庭观念,人皆有之,共产党人也不例外。问题是,作为共产党人,我们首先要树立以人民利益为重的观念,切不可把党和人民给予的地位和权力,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还要管住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江总书记的教诲,晓以大义,语重心长。正所谓"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当干部就要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人民办事,绝不能用公权谋私利。否则,必然误国害己,身败名裂。
五、漠视党纪国法,侥幸终惹祸殃
这些腐败分子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某县经济开发区原主任,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写道:不认真学法,法制观念淡薄,在领导岗位上口口声声号召下面学,实际自己没学法,更不懂法(这是领导层的普遍现象)。如今失去自由,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才知道贪污受贿要判多少年,深知法律的厉害和威严。自己犯了法受到惩罚,葬送了一生。人至晚年,坐监煎熬,光阴难度,后悔晚矣。
某市国税局原副局长,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写道:自己不能从主流观察和认识社会,而是从社会的某个角度来审视一些个别现象。自己认为,一些"政客"尽管兜囊鼓鼓,但依然是堂堂皇皇、无惊无险,严重一点说也只不过是有惊无险。就这样,逐渐地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蜕变,认为别人都没事,自己怎么就那么不幸,会撞到枪口上呢?由于这种侥幸心理作怪,便不大在乎什么制度、法律的约束了,最终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某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这样写道:头脑中的法纪观念逐渐淡薄,从小收到大收,觉得反正是一对一,就是犯了事,自己不承认也查不出来。在犯罪的道路上自觉不自觉地越滑越远。
说"不懂法",是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但不少人对法律知识确实知之甚少。无耻加"无畏",必然挺而走险。因此,在对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道德水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纪律和法律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六、逃避组织监督,走向自我毁灭
这些腐败分子,当他们处在领导岗位时,有的不愿接受监督,想"自由自在"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有的对组织监督有抵触情绪,认为是"整人"。
某厂原党委书记兼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说:没有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尤其是担任党委书记兼厂长以后,党内党外都是我一人说了算。每月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党委开会大家主要听我的意见;行政上更无人监督。
某省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原处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写道:对监督抱有抵触情绪,把纪委。行政监督看作是"整干事的人",认为不干事的没人管,干事越多,就难免犯错误,犯了一点错误就"挨整"。
一些干部违法乱纪,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当然是咎由自取。但从客观上讲,与组织上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也有很大关系。
某区原副区长,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写道:组织上和当地主要领导放松了对我的要求,过于看重本人的政绩,很少敲警钟。每逢过组织生活或找领导汇报工作,领导总是表扬、鼓励多,很少批评和提出严格要求。
某县县委原书记在反省材料中写道:我任县委书记3年,听得多的是领导表扬和下级恭维之词。即使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开展不起来,谁也不亮丑,不从灵魂深处揭摆问题,都是摆成绩阳光闪闪,找问题星星点点,批评自己轻描淡写,批评别人躲躲闪闪,批评领导遮遮掩掩。
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保持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有意逃避监督,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各种考验,在不断加强学习教育的同时,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乏力的问题。这既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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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近200名侵吞三峡移民资金的腐败分子被查处(图)_资讯_凤凰网
近200名侵吞三峡移民资金的腐败分子被查处(图)
检察日报【
  在三峡一二期移民迁建中,有这么一些人将“黑手”伸向移民资金“高压线”。于是就出现了近200名侵吞移民资金的腐败分子。
  年轻副县长:上任1月进班房
  2003年3月,37岁的刘敬安当选重庆巫山县副县长。同年4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被依法逮捕。11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刘敬安16岁从教,21岁入党,27岁当乡长,28岁任乡党委书记……这个官运亨通的贪官是怎样被揪出来的?
  2003年初春时节,巫山县检察院对该县粮食局原局长伍早燕涉嫌贪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1999年4月,伍早燕在任巫山县粮食局副局长和骡坪粮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巫山县检察院随即将此案上报到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伍早燕时任大昌镇党委副书记和新城镇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手中握有工程招投标的决定权。二分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根据经验判断,伍早燕在新的职位上极可能有贪污行为,且伍早燕的上级也可能是同伙。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立即指挥巫山县检察院继续深查伍早燕,并根据伍早燕的工作关系图,将时任巫山县副县长兼大昌镇党委书记的刘敬安纳入侦查范围。
  经突审,伍早燕交代,2001年10月,在刘敬安的关照下,建筑商蔡某得到了修建大昌镇新城镇的一个工程。事后,蔡某按工程款的10%给伍早燕和刘敬安好处费,两人各自收受了7万元。
  2003年3月,37岁的刘敬安当选为巫山县副县长。在一些领导眼中,他是“重点”培养对象。刘敬安的头上还顶着“年轻有为”、“勤政爱民”等光环,中央电视台曾经播出过他的专访。“难道刘敬安真的有问题?”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汪维良组织侦查人员反复讨论,这关系到一个年轻干部的政治前途,甚至是生命。
  2003年4月,巫山县检察院将巫山县粮食系统涉嫌贪污的7个人刑事拘留,其中包括伍早燕。二分院最后决定采取“外松内紧”策略,暂时不碰刘敬安,以免打草惊蛇。
  伍早燕被刑拘后,汪维良局长多次亲自提审。2003年4月的一天深夜,汪维良从提审伍早燕中获取了刘敬安贪污的重要证据。
  没想到,在找刘敬安谈话时,他显得十分镇定。他的开场白也让市纪委的同志感到意外:“我是苦孩子出身,能走到今天,我知道珍惜。我的清正廉洁是有目共睹的。现在,市纪委的领导找我谈话,对我来说是晴天霹雳……”接下来,刘敬安又对自己的廉洁和政绩进行了一番表白。
  二分院的检察官赶赴大昌镇调查取证,意外发现刘敬安已经将7万元现金退给了行贿人蔡某,而且退款日期是3个月之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经过艰苦的调查,终于查明事实真相。原来早在检察机关对伍早燕立案侦查时,刘敬安就有所觉察。他当即安排人将7万元钱强行退给行贿人蔡某,同时将退款日期改到3个月之前。最后,检察官在行贿人蔡某家的米坛子里找到了刘敬安退的7万元钱。
  有了充足的外围证据,检察官们的心稍微宽了一些。而被蒙在鼓里的刘敬安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面对市纪委的领导,他仍然一口一个“廉洁”。但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敬安不得不承认他曾经收受过蔡某7万元贿赂。
  2003年4月30日,刘敬安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除了收受蔡某7万元的贿赂外,刘敬安还先后收受了易某和刘某各5万元钱。
  2001年夏天,经刘敬安打招呼,建筑商易某获得了新集镇主干道工程一个标段的工程。事后,易某送给刘敬安5万元表示感谢。2001年下半年,建筑商刘某请刘敬安在大昌找点工程做。事成之后,他送给刘敬安和伍早燕各5万元好处费。
  由于这两笔贿赂均是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时候交接的,学过法律的刘敬安自认为,只要他不说,检察官也就无能为力。而且,贪污的钱越少,他的罪也越轻。所以,刘敬安对此坚不吐实。
  为了使贪官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检察官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大昌镇离巫山县城还有100多公里的山路,当地又正是山洪和泥石流的高发时段。其间,检察官七赴大昌镇、三上重庆、两到宜昌。最后,检察官终于查明了赃款的来源和去向,取得了两个行贿人的口供。面对检察官的铁证,刘敬安终于承认先后收受建筑商贿赂款的事实。
  2003年8月26日,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敬安犯受贿罪。同年11月7日,法院对刘敬安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刘敬安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的17万元予以追缴。 (黄顺祥 易守华 毛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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