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征收私人修路的相关补偿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款归属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可以和律师直接通话详细说么
我家是徐州市沛县的,去年我家的一亩小麦被占用修公路了。当时是这样赔偿的,1200元为占地补偿费用,800元为小麦的损失,这是去年的补偿,今年听说好象就1000元人民币,我看过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和最新的标准,赔偿的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的钱哪去了?还有安置补助费也没有了,赔偿与法律不符,
试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合法吗?
您好 ! 我是01年结婚,04年迁户到夫家。他们98年占地,统一农转非是签了一份土地补偿公证书,内容包括:1:如有病故的人,半年内可以参加分配。2:凡女青年在办理结婚证3个月内可以参加分配,半年后,即使不迁户走,也不能再参加分配。3:出生和迁入人口不能参加分配。
但现在的情况是,新生儿和嫁出女也一直参加分配,仅仅迁入人口未分配。我认为大家已经默认原公证书无效,而且是对迁入人口的一种针对和不尊重。我认为法律应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律师能给予法律上的一些帮...
我家和村里有一张30年3亩地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是用做养牛场建设 上面没写甲方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现在国家要征收这快地
才使用了6年 他们应该赔偿我们损失吧 他们说要把没用的当初租赁的钱退给我们 我觉得不合理 还有地上建筑一平米赔偿多少钱啊 每头牛要给多少赔偿啊 还有这样一来整个养牛场搬家的费用我觉得也应该赔偿吧 有没有拆迁补助啊
高速公路征收了我们的承包地,乡镇府把我们的补偿款给群众平均分配,给我们失地户强行划分土地,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失地户没有得到补偿款,所以我们就不要施工队施工,施工队说我们是违法的,请问?我们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挡路是不是违法的?
我家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家舅,1953年至73年自食其力。73年家境破落,兼之身有残疾,又瞎又哑,生产队要求我家给予生活上的照顾。74年,家舅搬至我家,81年分地1.1亩,由我家耕种至今,且依法缴纳地税。92年家舅因病去世,由我家一力发丧。在家舅生前及发丧期间,村乡两级组织皆未给予生活上照顾!2009年初,该地因政府修路被全部征用。涉及占地补偿款6000余元,县村乡三级政府互相推诿,至今未给我家一个满意的说法。问:我家是否有权领取该国家占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
我是辽宁丹东人,我想咨询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30年不变,还有18年到期):
1、 征地前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和户口迁出的农户,有权得到100%的征地补偿款吗?
据我所知: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只能得到土地补偿费,因为承包人已死亡,不属于需要安置的对象,所以不能得到安置补助费,是这样吗?
2、征地前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的农户,能得到哪些补偿费?是属于需要安置的对象吗?
3、什么是承包收益?哪些属于承包收益?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收...
我想问一下国家征地后的补偿情况,我是湖南的,现在国家要把我这里的地征收了扩建水库,不知道会补偿多少,按照有关规定会补偿多少钱一个人啊?还有住房怎么补贴呢?我家里的住房面积约150平方米。
你好 我家有一块位于城郊1400多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因靠路边现用于经营建材生意,现在要被征收.用途是商业开发,但现在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 开发商应如何对我补偿.还请专业人士多多指教.谢谢
你好 我家有一块位于城郊1400多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因靠路边现用于经营建材生意,现在要被征收,征收用途是商业开发,所以想咨询一下,开发商应该如何对我进行补偿,还请专业人士多多指教.谢谢 【急待答复】谢谢
7年前购买的房子,签有购房合同,现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在我手里,但是一直没去办理更名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我会得到相关的补偿吗?开发商如果分新房,他们会把房产直接改写成我的名子吗?有没有好的办法能让我省去过户费用,如果去公证处公证的话可以吗?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3140465
国家修路占地怎么补偿
我是省市农民国家修路占地补偿费每亩是多少钱
提问者:北京-西城区土地纠纷浏览449次 22:40:30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6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84537称赞:456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查询确定 22:41: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55881称赞:449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的 22:57:1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南-长沙)帮助网友:17258称赞:171你可以查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河北省的地方政策。
在我国的征地实践中,计算土地补偿费有两种方法:产值倍数法和区片综合地价法。
产值倍数法是长期以来各地所普遍采用的方法。
区片综合地价法是2004年以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计算方法,这一方法目前正在各地推广。
(一)产值倍数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这里的“该耕地”,是指实际征收的耕地数量。第三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具体计算土地补偿费的公式为: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x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6-10)
(二)区片综合地价法
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已经完成了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应充分吸收农用地定级成果。已按《农用地估价规程》完成农用地征用价格评估的地区,要充分考虑评估结果。要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测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个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后,便可以在征地补偿测算中直接应用,计算公式为:
征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x被征地面积。
其中,区片地价为被征地所属等级的单位地价。 23:07:0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9983称赞:56各地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07:25:2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96076称赞:185根据当地的政策 07:53:1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61116称赞:396看 地方政策 08:07:56
已帮助16人&已帮助8人&已帮助17人&已帮助18人&已帮助23人&已帮助16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31人&
已帮助17人&已帮助15人&已帮助18人&已帮助17人&已帮助17人&已帮助19人&已帮助17人&已帮助17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美国法律中政府对私人财产的“征收”和补偿 -
- 法学在线 - 北大法律信息网
您的当前位置: &&
&& 文章阅读
快速检索:
【法宝引证码】
【访问量】
美国法律中政府对私人财产的“征收”和补偿
【学科分类】行政管理法
【出处】张利宾律师新浪博客
【关键词】美国法律;征收;公共使用;公平补偿
【写作年份】2008年
&&&&  在当今世界,政府对私人财产(包括土地和房屋)的征收(taking)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甚至美国也存在这个问题。这一点可以从美国八、九十年代乃至本世纪初的一些判例显示出来。可以说,一个社会只要有政府权力和私有财产存在,这个社会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征收。在中国经济产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今天,政府的“征收”往往体现为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实体对私人财产的拆迁。本文不想就中国的拆迁法律和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只是想通过介绍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判例来为中国的立法者和法官提供一种借鉴和参考,使我们有关拆迁的法律在制定和实施时更加理性并更具可操作性。
  一、宪法的问题
  美国法律中的“征收”既是一个财产法的问题,也是一个宪法的问题。从宪法角度看,征收所依据的是政府享有的政府征收权(eminant domain),它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对其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如何解决这种冲突是美国财产法的重要内容。在宪法层面上,美国法律对私有财产涉及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是对私有财产给予宪法的保护,这主要体现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即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未经正当程序不得被剥夺;而另一方面,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征收条款”(Takings Clause)规定,政府在给予公平的补偿(just compensation)的情况下,为公共使用的目的有权力征收私有财产。实施征收行为的可以是各级政府,在某种限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使公共或政府职责的私人公司。
  美国宪法的征收条款以及有关这个条款的判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还是政府征收权,二者都不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在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会让位于政府对公共权力的行使,但这种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政府向私人财产所有权人支付公平的补偿。这方面的法律规则的设计体现了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和法官对保护私人财产和政府公共利益权力两种价值规范之间的谨慎权衡。
  在美国,如果联邦或州的各级政府欲以“公共使用”(public use)为目的从私人手中取得财产,政府采取的程序是首先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人接触并与之协商,就像正常的买卖交易一样。这种协商是双方自愿的,并不动用法院的司法程序。如果协商未果,即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同意转让私有财产,或对补偿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政府会在法院启动强制征收(condemnation)程序。这种司法程序可以使政府获得私有财产,而不管该财产所有权人是否愿意。政府启动这种司法程序所依据的权力是国家征收权。在这种司法程序中,法院将决定政府征收是否具有合法的目的,即是否符合“公共使用”的目的。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话,法院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确定政府的征收价格是否是公平的补偿(just compensation)。对此,法院的依据往往是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则会判决政府一方可以在支付该价格后获得私人的财产。
  二、“公共使用”之目的
  对于上述的第一个问题,即征收是否符合公共使用的目的,美国法律通过判例提供了详细的判断标准。对此,我通过美国1981年的一个备受争议的、甚至被认为是臭名昭著的判例―波尔顿社区理事会诉底特律市及底特律市经济开发公司案(Poletown Neighborhood Council v. City of Detroit and the Detroit Economic Development Company)来展开讨论这个问题。
  在该案中,原告波尔顿社区理事会的成员在当地拥有大片土地,并在该土地上有业务经营。被告计划通过行使国家征收权获得这片土地,之后将其转让给通用汽车公司扩建厂房。原告不想让自己的社区被拆毁,遂以“被告滥用国家征收权,将征收私有财产其用于第三方之私人目的”为由起诉底特律市及底特律市经济开发公司。一审法院判被告胜诉,允许被告征收原告成员所拥有的私有财产。原告上诉至密执安州上诉法院,但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原告最后上诉至密执安州最高法院。
  密执安州最高法院认为此案事关重大,涉及到该州及其居民的未来福利。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市政府是否可以基于该州法律赋予它的国家征收权获得私有财产,并将其转让给另一个私有公司扩建厂房,以期促进该地工商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从而提高该市和密执安州的经济水平。原告认为,将土地转给通用汽车用于其不受约束的追求利润的商业活动,实际上是用于私人目的而非公共使用的目的。因为通用汽车是强制征收最主要的受益者,而为公众带来的仅仅是附带利益。被告辨称,此次土地征收最主要的公共目的是建厂,而这能够缓解本地失业率高和财政紧张问题。被告认为,虽然土地的受让方是私人公司,但这并没有改变上述公共目的之性质。双方都承认,用于公共目的的强制征收是法律所允许的,尽管这种征收可能会带来附带的私人利益;而用于私人目的的强制征收是法律所禁止的,尽管这种私人使用会带来附带的公共利益。本案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此次土地强制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共目的还是私人目的?
  州最高法院首先确认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应首先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并且只有在行政机关滥用其权力(即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清楚和明显地武断和不正确”(palpable and manifestly arbitrary and incorrect))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介入并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在该案一审和二审时,原告质疑被告为其所计划的项目而征收原告土地是否必要。被告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该市和密执安州所面临的严重经济状况,为促进本地工业发展而建设新的工业十分必要。该项目会为当地带来经济活力,并且当时缺少其它足够的土地来实施该项目。
  州最高法院回顾了一百多年前联邦最高法院Cooley大法官说过的话,即“强制征收”案件中最重要的考量是:政府的征收是否出于实现某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这样做就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并且法律不像注重目的那样去重视手段。“如果存在公共需要(public need)”,则“某人按自己的方式使用自己财产的抽象权利,应不得不屈从于社区的普遍福祉和受到保护的需要,以及对其他人相关的权利(relative rights)的适当尊重。”
  本案法官指出,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是国家征收权应主要被用于实现基本的公共使用之目的,如缓解失业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而对于私人利益的好处应仅仅是附带的。可以说,上述法律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法官对本案得出的结论却是有问题的。很明显,本案中,通用汽车公司使用土地来扩建厂房是私人使用,尽管这种使用会为本地经济发展带来附带的经济利益。法官认为,本案中市政府援引国家征收权征收土地所带来的利益是显而益见且是重要的。但是,法官却不顾本案事实,错误地得出本案中所涉及的项目属于公共使用目的的项目的结论,并判被告胜诉。参与本案审理的Ryan法官提出反对意见,但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作出这样的判决,本案法官不是不知道本案判决将意味着什么。因此,本案法官谨慎地指出,本案判决不是绝对的,其仅仅限于本案事实。本案法官指出,本案判决并不意味着底特律市经济开发公司所提出的每一个强制征收项目,仅仅是因为其能提供就业机会或提高当地工商业水平,就一定满足上述公共使用目的之要求。如果上述公共使用目的不明显或不重要,法官将不会支持这个项目。
  尽管该案的判决适用的事实范围比较狭窄,但是本案的判决受到来自学术界、法律界和其它各界的强烈批评。该案最终被密执安州最高法院在2004年维恩县诉哈斯柯克案(County of Wayne v. Hathcock)的判决所推翻。在这个案件中,维恩县试图将位于当地机场以南的私人土地征收后转让给某一公司,用于建设一个大型商业技术园区,其中包括一个会议中心、旅馆和娱乐设施。维恩县称,征用的目的是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刺激私人投资和该县的进一步的开发、增加税收并支持新的发展机遇。但是,本案法官拒绝援引波尔顿案的判决。法官指出,波尔顿案中多数法官的判决意见在有关美国政府征收权的法理历史上头一次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一般意义的经济利益(generalized economic benefit)足以使征收私人财产并转让给其他私人实体使用成为正当合法。在此之前,密执安州最高法院从未基于一个私人实体寻求利润最大化会对当地经济产生经济利益而得出结论,认为一个私人实体对利润的追求符合政府征收的“公共使用”之目的。
  维恩县案的法官指出,正如Cooley大法官指出的那样,社会中的每一种生意(business),每一个生产单位,都以某种方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贡献。如果仅仅基于某个实体使用别人的财产去追求自己的利润会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这一事实就得出政府征收正当化的结论,则会使美国宪法中对政府征收权的限制完全成为一纸空文。波尔顿案中的所谓“经济利益”的法理分析在现实中使得那些代表某个私人实体的利益而行使政府征收权的行为变得有效并正当。本案法官认为,维恩县征收土地的使用目的与美国宪法在最初颁布之时美国公众对“公共使用”的一般理解完全不同。法官指出,具有“公共使用”之目的应满足下列三个特定条件之一:(i) 应涉及“某种极端类型的公共需求(public necessity)而不进行征收则无法实现其目的,这种需求包括”高速公路、铁路、运河和其它商业交通工具“;(ii) 私人当事方使用被征收的财产时仍然对公众负有责任的(accountable to the public),政府对其使用仍然有一定的控制;(iii) 对被征收土地的选择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不是其它考虑。最后,本案法官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项目不属于涉及到”公共需求“的项目,并且维恩县对这些征收的财产不再拥有控制权,而且最后一点,对征收财产的选择也不是基于公共利益(如整治贫民窟等)的考虑。因此,本案法官判维恩县在本案中败诉。
  到目前为止,维恩县案所确立的规则仍然是有效的法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4年的基洛诉纽伦敦市案(Kelo et al. v. City of New London et al.)中判决康涅狄格州纽伦顿市
  政府征收私有财产合法,因为政府征收的实施是按照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政府开发计划,而不是为了某个特定可识别的个人的利益而实施的。可以说,基洛案为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经济开发提供了一种合理的法律支持。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规则不应被政府滥用,而美国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未来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三、公平补偿
  在一个通常的强制征收的司法程序中,法官在回答了征收是否具有公共使用目的后,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征收的价格是否构成公平补偿。对于这个问题,美国著名波斯纳法官(Posner J.)在Coniston Corp v. Village of Hoffman Estates案中说过一段话”公平的补偿应被认为是只要支付市场价格就可以了。……因此,宪法意义上的补偿不是完全的补偿(full compensation),因为市场价格不是每个财产所有权人赋予其财产的价值,而仅仅是边际所有权人(marginal owner)对其财产所赋予的价值,且其边际性是外在的和客观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许多所有权人的边际性实际上是内在的和主观的,即所有权人由于拆迁成本和对其财产具有的情感或特殊(可能是怪诞的)的需要,对其财产赋予的价值往往会大于该财产的市场价格。对这些所有权人来说,如果政府征收他们的财产而仅仅给予他们市场价格的补偿,那么这些人就会感到受伤害。征收实际上剥夺了他们从财产上所获得的附加价值或私人价值。但是,只要征收是用于公共使用(public use)的目的,公平市场价格便是公平的补偿。“波斯纳法官的话道出了征收所应给予的”公平的补偿“的标准,即不考虑所有权人的”内在边际“价值,而仅仅依据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
  所以,在美国,征收的价格标准一方面不应低于私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但另一方面,征收的价格一般也不会高于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征收的价格不会高于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因除了波斯纳所讲述的上述原因外,同样也不会基于社会福利和救济穷人的政策需要。如果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或其家人是属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群体,那么补偿是否应高于公平市场价值呢?当然,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政府以及生活富裕的社会成员都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责任去救助穷人。但是,对于征收的法律规则本身而言,征收的价格所应达到的”公平的补偿“标准不宜考虑此问题。这个问题应由政府税收和社会福利制度所考虑。
  四、中国的难题
  中国在有关拆迁的立法过程中,也会遇到与上述美国案件类似或相同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法律多为”宣告式“的权利规定,而缺乏判例规则和详细的解释,尤其是程序上的规定和判断标准,而这使得中国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而太多的法律漏洞往往被人滥用。正是因为这一点,中国法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很难为解决拆迁纠纷发挥作用。
  在现实中,我们往往看到,中国房地产行业出现的恶性拆迁冲突事件往往起因于各方的非理性。在实际发生的极端例子中,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开发商借助政府的权力进行暴力拆迁,倚强凌弱,使其名声和政府的信誉受到损害;而另一方面,一些被称为”钉子户“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人由于缺少正常的法律渠道未能获得公平的补偿,流离失所,还有一些人则突击搭建一些建筑物,以便从政府的补偿中发一笔意外之财。这是一个多么混乱的场景!在我们的解决问题的机制中缺乏一种实际有效的法律上的或法律以外的协商机制,以便双方进行”理性交流“。因此,我们解决纠纷的方式往往是非理性的、极端的。
  对于上述情况,公众和媒体的态度众说纷纭。我本人不赞同不基于案件具体事实而抽象地讨论某个问题。其实,空洞抽象地争论一个社会或法律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应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严谨地讨论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其无休止地谈论政府、开发商与”钉子户“孰对孰错,我们急迫需要检讨的是我们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增加我们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一种程序上的机制、标准和规则来”理性地“解决冲突。对此,美国法律中有关上述问题的经验教训以及逐步建立起来的判例规则可以给我们一些宝贵的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的齐东祥教授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和意见)
【作者简介】
张利宾,律师,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和中国律师执照,现担任西门子公司亚洲及澳洲并购业务首席法律顾问,主要业务领域是能源法和跨国并购。
通过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该宪法条款亦适用于美国各州政府。Supreme Court of Michigan,304 N.W.2d 455 (1981).此处“相关的权利”意指作为社会成员而产生的、因各种相互关系而存在的权利,见《元照英美法词典》第1174页。471 Mich. 445,684 N.W.2d 765 (Mich.,2004).&&&&&&&&&&&&&&&&&&&&&&&&&&&&&&&&&&&&& 545 U.S. 469 (2005).844 F.2d 461,464(7th Cir.1988).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注法宝动态:&
我来评两句(评论需要审核)
本文共有评论 0 条
看不清,换一张!
请在这里输入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此篇文章在、栏目内的相关内容
该作者其他文章
同类其他文章
版权所有 &&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 Chinalawinfo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Pek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Legal Information
电话:86-10- 
传真:86-10-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私人占地修路国家需要补偿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34次 |问题来自:南京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姓名:陆世强
留言内容:&今天我收到一条法院短信说我违约了要我拨打010-进行调解,要不2天后就起诉我赔偿违约金3-5万元,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管理员回复:&
姓名:莫婉静
留言内容:&
想咨询下 就是土地给国家修路征收了,可十年了都没拿到钱 一直在当地政府靠都没结果,要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姓名:你好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跟您咨询下,当时对方把他的田地转让承包给我方,但现在对方要回那该田地,我方已有该田地合法的承包合同,也有当时政府缴税的任务卡,也获取了由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您看那田地是否属于谁?
管理员回复:&
姓名:乔斌
留言内容:&交通事故把人撞伤右胳膊粉碎性骨折,左胳膊骨折,属于几级伤残,车是全保,是不是所有费用都保险公司报?最后出院就像二次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都得谁出啊?是保险公司出,还是我出?
管理员回复:&伤残等级需要伤残鉴定才可以确定;至于费用问题谁来出,要看保险的承保范围。
具体详情请咨询400-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姓名:刘勇
留言内容:&你好,
我一个朋友去年结的婚(农村的,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领取结婚证),平时和老婆也从没吵过架,有一小孩,昨天晚上老婆突然和外地的一个男的走了,现在失去联系,想报案寻找,但是不知道需要如何走程序
管理员回复:&没有领结婚证书,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详情请咨询400-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