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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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提要:对于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法律并未专门做出规定,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但物业管理合同相对其他案件具有其特殊性。
  物业服务纠纷的举证责任
  [本文原载于建设部核心期刊《城市开发》杂志2010年第2期]
  日,广州市紫徽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新控公司签订,约定由新控物业管理公司为紫徽花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日到日。杨庆华是小区第23栋2002房业主,房屋面积为98平方米。从2008年3月起,业主开始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庆华交纳从2008年3月到2009年10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原告新控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等资料。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的瑕疵,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被告认为,原告仅仅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不足以证明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原告还应举证证明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清洁、物业养护记录、维护记录等资料,证明其全面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应当提交保安、清洁、绿化和物业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合同和记录表?
  [律师观点]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无需提交上述合同和记录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按照合/同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合同是否履行承担举证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非常庞杂,包括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对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的清洁和保安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综合管理服务。其中涉及到各种专项合同内容和维修记录表等资料文件。如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应将上述的文件资料全部提交法院作为证据呢?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特殊性。从民法的合同分类角度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指债的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特色是时间的因素在债的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内容取决于给付时间的长短。因此,继续性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应简单机械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套用,否则会加重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影响责任分配的公正性。
  在诸如物业服务合同之类的继续性合同的诉讼中,合同的继续性决定了合同履行不是一次性履行完毕,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进行。如果严格遵守让履行合同的一方举证合同已经履行,则对于合同履行方而言过于严苛。因为履行方不可能将合同履行的每一时刻都予以记载,这也不符合继续性履行合同的习惯。因此,在法院的审判实务中,法院会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于相对方,即由合同的相对方承担合同没有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证明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转换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中,但因其考虑到继续性合同的特殊性,同时也是出于对证据距离远近的考量,从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普遍适用。在继续性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要求合同履行方举证其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在事实上很难实现。相反,如果要求接受履行方来证明对方没有适当履行合同则相对较为容易,从证据距离上看,接受履行方离履行事实的距离较近,举证时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审查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后,一般会要求业主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瑕疵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业主能够提交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存在严重瑕疵,则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或免除业主交纳部分物业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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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将在《物业管理实务》的考试中占重要地位。为此我们对《物业管理实务》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进行汇总;同时收集近几年法院的判决案例50个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在《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的考试中有所帮助。
【案例一、99 】
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
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
【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
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
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 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
【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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