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几年未审驾二审能否申请证人出庭

证人拒不出庭的,其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如果允许证;(二)立法的不完善;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三)证人法律意识淡薄;案情会遭到不利一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四)司法人员观念陈旧;(五)人民法院现有财力、人力的不足;四、构建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对策建议;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大系统,每一个社会要素的发展变化;(一)建立证人作证资格制度,明确出
证人拒不出庭的,其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如果允许证人不出席法庭,而以书面方式宣读证言笔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证人都可以此简易方式代替出庭作证?对于这些问题,刑诉法采取了模糊处理的立法方式,在修正后的刑诉法实施一年多以后,中央司法机关试图通过解释,制定一些刑事诉讼的细则加以弥补。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证人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法院准许,也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是证人为“未成年人”;二是证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为极为不便的”;三是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是“有其他原因的”证人,经法院准许,也可以不出庭作证。从中不难看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予以明确化和具体化了。但该解释第141条规定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的四种情形,其中第四项关于“有其他原因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的规定不明确具体,审判实践中造成了大量证人因“其他原因”而不出庭。同时,赋予法院在是否传唤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该解释139条、140条规定:“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者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按照这样的规定,是否传唤某一证人出庭作证,几乎完全控制在法庭审判长的手中,控辩双方一般只有提出申请的权利。而无任何决定权。结果,一个控辩双方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却可能被法官以“其证言对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为名,排除于法庭之外。而该证人的证言笔录则可以直接在法庭上宣读,甚至直接成为法庭判决的根据。此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出庭的证人,可以不说明不出庭的理由”。该规定为控方证人随意不出庭设定了合法依据,使辩护方失去对控方证人当庭质问的机会,辩护方因此难以充分、有效地参与法庭裁判结论的制作过程,也根本不可能对法庭的裁判施加积极有效地影响。
(二)立法的不完善。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规定不明确、具体。刑诉法虽然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作了规定,但是对其证人的权利义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刑诉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由于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尤其是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证人都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对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不明确,刑诉法第45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向司法机关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但单位拒证怎么办?个人拒不到庭如何处罚?目前,法律对证人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某种角度上讲,这对证人不出庭作证起到了放纵作用。此外,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由谁承担也不明确。证人出庭是否需申请。从理论上讲,应该由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己方证人出庭,但我国法律除对辩方有这点要求外,对公诉人并无这点要求,公诉人一般都是将证人名单一交了事,而不管证人是否出庭,即公诉人提交证人证言,在实际操作中的提交证言笔录为主要形式。对此,法庭无相应的制约手段(如以公诉人未提交该证据论),而且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法庭对证人出庭问题,即证人证言的提交形式问题也不重视,而只注重证言的实际内容。加之,由于法检两家经费均较匮乏,谁也不愿意承担证人的费用。实际上,不管谁承担都会带来问题,尤其由证人的提出方负担,往往容易出现辩方提出证人时以付证人费用为名,行贿买证人之实的现象。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家财政未专门设立这项费用支出项目。
(三)证人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大多数公民都知道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却不了解证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认为出庭作证是不光彩的事,因此,不作证也不犯法。从审判实践看,证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而不愿出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依赖型,即依赖司法机关,法院怎么审、怎么判,于己无关,无所谓。二是经济型,即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差旅费、误工费需自己负担,又得不到补偿。因而不愿费时,花钱出庭找麻烦。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保障完全是一片空白,只片面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而忽视了应从经济上给予证人的保障。不可否认,证人出庭作证,必然会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如因出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和误工费,这对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要公民置经济上的困难于不顾,去履行作证义务是不现实的。即使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是有能力承担出庭作证费用,公民也会认为既然是向国家司法机关提供证言,那么出庭作证所产生的费用当然应由国家承担,如要个人掏钱去出庭作证,则不愿到庭作证。三是恐惧型。即证人出庭作证,如实陈述
案情会遭到不利一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而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态度,出庭作证更是如避虎狼,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无论如何不肯出庭作证。四是情面型,即有些证人或者碍于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情面,或者由于自己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怕受牵连。特别是在受贿案件中,一个证人给侦查机关和辩护律师出据两份完全相反的证言,等到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时,证人却避而不见,任你传唤,就是不出庭。五是盲目自尊型,即部分证人、鉴定人认为自己是有职、有权、有身份地位的人,到法庭上被诉讼各方盘问质询,有损面子。因而面对法院的出庭通知书视而不见,甚至有的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四)司法人员观念陈旧。一些司法人员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是西方国家的审理方式,不符合中国国情,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如果一味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将会影响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甚至证人出庭作证会放纵犯罪。加之司法机关常趋易避难,对证人出庭作证普遍重视不够,造成出庭作证的障碍。因为要求证人出庭,必须取得证人的积极配合,要做到这一点,公诉人首先要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还要承诺兑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人身保护措施。这些无疑将加大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和支出,而且举证方还要冒因作证不当可能导致不利的风险。对于法庭来说,证人出庭作证也增加了法官驾驭庭审的难度。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来说,如对主要事实不存在异议,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自然也就不会再提;即使存在较大争议的事实,提出证人到庭质证往往又得不到法官的采纳,证人出庭作证自然少之又少。还有的公诉人、法官图省事,嫌麻烦,认为经庭审质证的书面证言与证人当庭作证具有同样的证明力,遂放弃要证人出庭作证。甚至认为证人不出庭还可以降低司法成本,因而有的公诉人、法官根本就没有向证人发出庭通知,出庭的公诉人也满足于宣读证人庭外提供的证言。公诉人在主观上本着“舍难求易”的办事原则,仅仅在法庭上将证人的证言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宣读一下了事,以代替证人出庭;法官主观上亦有追求审判效率的思想,致使庭审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而不注重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特别是在证人较多的情况下,认为不但通知难度大,庭审时间长,而且当庭审理也比较难。这种思想也是造成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重要原因。
(五)人民法院现有财力、人力的不足。就法院而言,由于办案经费紧张,将每份出庭通知都派人亲自送到需要出庭的证人手中尚难以做到,而邮寄送达对于地处边远山区的证人来说,在有限的时间内亦难以保证收到,同时,由于部分证人系流动人员,由案发的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历经数月,其住处已几经变动,按原有地址已根本无法通知,而对于证人来说,即使收到出庭通知,大多数证人也不会按时出庭作证。除财力不足外,人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案多人少任务重,多年以来一直是我国审判工作的一个突出矛盾,审查案件的实体内容已使的法官忙得不可开交,再要做证人的传唤工作,尤其是有的案件有数十个,上百个证人。实在是为难法官。多个证人出庭必然使庭审节奏减慢,降低办案效率。在此情况下,法官肯定会选择程序简单、效率高的审判方式审理案件,而不会按照程序复杂、效率低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审理案件,追求简便易行,走捷径是人们的普遍心理,因而法官就采用不发出庭通知书的方式审理案件。
四、构建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对策建议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大系统,每一个社会要素的发展变化都会影响全局的变化,而只有让每一个影响证人作证的消极因素都得到控制,以权利促进证人义务的履行,使各个环节形成合力,那么证人作证才能成为这个社会良性互动的一个缩影。以确保有法可依,使庭审制度向程序公正迈出切实可行的一步。为此,应采取以下对策来构建刑事证人出庭制度。
(一)建立证人作证资格制度,明确出庭作证人员范围。现行刑诉法对证人概念的界定过于宽泛,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情形严重。因此,建议对证人资格、出庭作证人员的范围和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做明确界定。所谓刑事证人,是指知道与案件定罪量刑有关情况,具有作证能力,能够承担作证义务,并受到司法机关依法传唤的自然人。其中,知道与案件定罪量刑有关情况,包括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情况;具有作证能力包括感知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能够承担作证义务包括能够出庭正确表达自己的感知,能够理解控辩双方与法庭向其提出的问题,能够理解证人应说真话不作伪证的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应作为证人作证方式的一项原则,但同时考虑我国目前现状,要求所有涉案证人均出庭既无必要,也可能造成成本高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确定出庭作证人员的范围,包括证明控辩双方争议事
实的关键证人、被害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与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相关侦查人员、见证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鉴定结论的鉴定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涉及自首和立功、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正当防卫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人;被告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侦查问题所涉及的侦查人员;提供过不同证言的主要证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新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等。刑事证人接到法庭传唤后,不得拒绝出庭作证,但具有以下情形,经法院准许可以提供书面证言的除外:即其证言对案件事实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证人;控辩双方对于其书面证言没有异议的证人;未成年证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证人;路途遥远、交通极不便利的证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到庭的证人;因特殊的工作性质不便出庭的证人。
(二)建立证人作证传唤制度,明确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主体。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证人出庭作证由谁来传唤或通知,则是一个必须先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中证人长期以来很少出庭作证,这一重要问题被忽视或忽略,实践中既有公诉人传唤证人出庭也有法院传唤证人出庭,还有辩护人通知证人出庭,非常不规范、不统一。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刑事诉讼实践上看,证人都应当作为法庭的证人,由法院统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公诉人不应再作为凌驾于当事人之上的司法机关代表出现于法庭,而应当回归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本来身份。证人庭前在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所作的证言笔录,都不能被视为庭审证据。只有证人向法庭所作的证明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证据采用。因此,在修改刑诉法时应增加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提供拟出庭作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向证人询问的主要事项。如果法院认为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或当事人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具备作证资格的,可以拒绝当事人提出的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三)建立证人作证保护制度,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行。英国学者丹宁勋爵曾说过:“没有一种法律制度有正当理由能强迫证人作证,而在发现证人作证受到侵害时又拒绝给予救济。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法律诉讼就会一钱不值”。保护证人的目的是使证人能安全及时地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构重的度制庭出人证事刑看角视为审庭以92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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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人员遇见查车交给有证人开车,被交警看见拦下,怎么处理有证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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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处于罚款200~2000元!你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于200~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你和有证人互换驾车的行为~将车交于无证人驾驶你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谢谢
朋友的车他开着接上我上高速,下高速口看见有查车的换我开,走没有几步让交警拦下,扣车扣证,我并没有把车交给无证人员,而是他想逃避交给我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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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接他的车开,那么就认定他无证驾驶。但你接了他交给你的车,那么交车给无证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就即成立!因为你无法证明你不是~将车交给无让人驾驶,不然你为什么要接无证人的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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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多加钱
你的驾驶证已经不用年审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现在已经取消年审了,6年换证(看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每年在你驾驶证发证的月份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你可以放心使用. 你的是什么驾驶证? 如果说是B1,B2,A1,A2,A3证,那你每年要按时提交体检表.(过期一年驾驶证会被自动注销) 如果说是其它证,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 (但是要按时换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 应换发驾驶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 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 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 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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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法规
请输入举报理由,不超过50个字机动车驾驶证年公民身份证查询系统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年公民身份证查询系统审规定
更新时间: 10:47:02
答:新《交通法实施条例》16条规定: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因此,车辆必须根据行驶证登记推算检验周期,规范法律执行标准。过去采用车牌尾字号与月份对应方式(如4月份检尾号4的车),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所有人好记,但不利于法律纠纷解决及报废周期折算等一系列问题。调居民身份证查询系统整后的检车方式暂时会出现个别车半个周期较近、较长问题,待一个周期结束后恢复正常。
目前C证到底需要年审还是需要体检?还是都不需要?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准驾车型为C的驾驶员只需到证件到期时到公安交管部门一并换审即可,不需每机票真伪查询系统年审验,也不需提交体检证明。但准驾车型为B的驾驶员,则每年要向交管部门提交一次体检证明。所以,如果驾驶证的有效期已到,换新证时不想每年审验,就可申请换成C1,这样就不用年年都去交体检证明了。2、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我的驾驶证过了有效期一年半未换,还有救吗?
驾驶证年审需要国家身份证查询系统准备哪些材料?编辑同志:我的驾驶证为B型,是2002年1月办理的。请问,驾驶证年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王先生权威解答:
究竟哪些类型的驾驶证需要提交体检证明?什么情况下驾驶证会被注销?降低准驾车型不用每年交体检证明,市民吴先生目前所持的是C照,有效期是2008年6月,今年没有提交体检证明,他想知道,自己是否需体检,换证的最后期限是何时,是否有被注销驾驶证的危险?5、旧版C票未到换证日期,能否提前办理更换新版C1票?
身份证免费查询系统答:这是因为你所持的身份证与当年申请驾照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不符,或者是当年你在填写驾驶证申请表时隐瞒了年龄,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到18周岁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由于当时科技管理手段比较滞后,无法联网核实真伪,办证机关只能凭借申请者提供的(假)身份证办理手续,因此也就使档案中登记是不真实的年龄,虽然暂时取得了驾照,但这种情况对驾驶证持有人是不利的,是一个隐性的交通事故罪责加重由头。
答:车辆名称由国家发改委依法注册确认,车辆登记机关依据注册标准核实车辆出厂注册编号,使用规定名称登记办理车辆行驶证,交通管理机关在道路检查时承认该车的合法性。而“变型拖拉机”这种名称国家发改委从未注册过,因此,使用这种名称的车辆为非法车辆,交警将依法身份证姓名查询系统查扣。8、在道路上行驶的农用运输车驾照如何审验?归谁管理?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年检相关咨询问题解新《交通法》施行后,为了规范管全国身份证查询系统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检验标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通过全国计算机联网实现公安机关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相互配合,打击使用假牌假证或冒领证件等违法行为。根据网站报道因此也就出现了当前审验驾驶证、检车与过去不一样的情况,很多存在隐性问题的驾照、行驶证被网络“筛”了出来,或被告知补办手续,或彻底注销,对此咨询的人很多,现解答如下:
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3、换了新版驾驶证后,那几种类型1年不参加年审会被注销?
答:新《交通法》已将农用运输车统称为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轮式自行机械车M,因此,必须到当地交警部门审验。营口市各县、区交警与农机监理部门已办完这部份驾驶员档案的移交手续,进入全国公安联网查询系统统一管理。
答:执行农业部日发布的42号令,其中第7条划定的准驾车型代号是:G大中型拖拉机、H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K手扶拖拉机。每6年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审验1次,检验标准同汽车驾驶员一样。4、我用的是旧版C票驾照,为什么还要每年审验1次?9、车辆注册登记有“变型拖拉机”的名称吗?
据了解,交警支队将依法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机票真伪查询系统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新《交通法》施行后,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和驾驶证联网身份证查询系统审查制。由于全国公安机关专网的投入使用,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的核实、登记准确率的提高,从源头上控制了假证件使用行为,通过联网查询对比很容易发现问题,当年用假身份证获取的驾照被视为无证驾车,经济赔偿自然与合法驾车天壤之别。营口交警从驾驶证持有者的终身利益考虑,决定对这部份人采取更正补考的方式,把用真身份证考取的卷纸存入档案,彻底解决了持证人潜在的交通事故责任加重问题。从日至10月31日,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将集中办理此项业务。如果持证人错过这次补考机会,驾驶证只能被注销。
A1(大型客车全国身份证查询系统和A3、B1、B2);7、拖拉机驾驶证执行那些规定?如何审证?A3(城市公交车和C1);1、我已经开车6年了,前几天到交警办证大厅持身份证更换到期驾照被告知驾照不合格,须另行参加补考,否则视为作废?答: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71号令》42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此,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新的准驾车型规定,以前准驾车型为C的驾驶证,在换新证时,计算机中自动生成新的准驾车型为B1。也就是说,目前海口地区的老C照已经被新系统全部认定为B1。如果没有换新证,则还认定为老C照,不必要每年审验。至于换证的最后期限,为驾驶证到期前90天。只要及时换证,就不会被注销。至于驾驶证有效期没到的,想换新证也可到车管部门申请。答: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档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驾照6年审验1次。A2(牵引车和B1、B2、M);
驾驶证年审的期限为6年。年审时,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以及白色背景的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市机动车驾公安身份证查询系统驶员协会
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答:可以,现正在办理,截止日期是日。新版C1票每6年审验1次。
依据是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2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1个记分周期(1至12月)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据通俗解释是:60岁以上不论持何种类型驾照的人,60岁以下持上述驾照的人,必须每年参加身体检验1次。
1.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由持证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车管组、车管分所办理。
2.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月份对应进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驾驶证的,可提前在三个月内办理审验。
3.对在内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需申请委托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代审的,应填写委托审验表,由市交管局违例办审批受理。违章、发生事故未处理的不得申请委托审验。
4.驾驶员申请办理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2)违章、肇事后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尚未结束的。(3)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5.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并领取我市车管所签二代身份证查询系统发的驾驶证的审验,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定期审验表到市交管局违例办办理。暂住证期满或无暂住证的异地驾驶员的驾驶证,不予办理审验。
6.应当每年一次审验,超期不满三个月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超期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及道路驾驶考试。
7.应当每两年一次审验,超期不满六个月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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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机动车驾照考试模拟题
1.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驾驶人应当在_____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 在道路上跟车行驶时,跟车距离不是主要的,只须保持与前车相等的速度,即可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3. 机动车距离交叉路口_____以内不准停车。
4. 行车中遇其他驾驶人向自己询问路线时,应_____。
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_____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_____罚款。
7.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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