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讲班车手机要为助手买河南社保助手吗?

因为我们公司要给一个新员工买社保,但是员工说自己不愿意让公司给他买,而且他自己原来也并没有买过社保能不能具体给出这个协议怎么写呢?--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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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公司要给一个新员工买社保,但是员工说自己不愿意让公司给他买,而且他自己原来也并没有买过社保能不能具体给出这个协议怎么写呢?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社保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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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迫于派遣法律规定,于2014年7月底开始,把派遣工转为直雇工,转为自己的员工,但条件是,派遣工必须向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离职,并注明离职原因是个人问题,并承诺,不要求经济补偿。2、用工单位愿意承继派遣工工龄。3、部分派遣工不愿意要工龄,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一直不愿意签转直雇合同,三方到现在都没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3月是派遣工调整最后期限了,3月份过去这么久,我们还是三性之外的派遣工身份,这与法律规定的派遣工身份相矛盾,用工单位也开始对没有转雇的派遣工施压,比如,过节时停发一些福利等,这让没有转直雇的派遣工好困惑,感觉劳务工的权利好难保障。现在这种局面该如何打破,难,只能屈服吗?4,员工不愿意签直雇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10月之前,用工单位明明在佛山,工作地也在佛山,派遣单位在天津,但购买的社保地确是深圳的,并且社保购买也不足额,医保更是形同虚设,公积金也没有,觉得公司一直在伤害员工利益,所以才不愿意签直雇。谢谢黄律师这么及时回复,感谢,10%没有超过了,只能是违反“三性”范围用工与福利待遇及参加工会的资格了,如果劳动局长时间不作为,公司就一直这样违法用工,我们就较难维权了,是吗?用工单位不可能把我们退回给用人单位,只要是退回给用人单位,按照派遣规定,我们不同意另行安排,就必须要给我们赔偿了,是吗,现在最主要的是如何引起劳动监察大队的注意,对吗?,还请黄律师帮忙分析下。十分感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及要求(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即想要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决方案有四个:方案一,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方案二,向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方案三,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三)、(四)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案四,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对于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反映用工单位的所在地在佛山,故用人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深圳办理参保手续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住房公积金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你好,我单位有两个情况需要咨询,一个是有员工在单位工作多年,之前一直因不是本地人不愿意在单位购买社保,故单位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保,但其现在辞职,却要求单位给予社保补偿,这种情况我单位是否需要补偿?如何补偿?二是,有员工因为不能胜任目前工作,而且心态消极,我单位想要辞退这些人,劳动合同为到期前,需要对这些人做补偿吗?什么补偿,如何补偿?如果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前告知合同期满后不再聘用他,那我们是否需要补偿?如何补偿?如果以上人员中有没购买社保的,又要如何补偿?
一他要提出买社保公司不给买才要补偿;二合同没到期辞退要补偿,提前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补偿,前者补2N,后者补N.
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后期长沙设立了市场部,招聘的两个员工都不愿意在上海缴纳社保,当时提出自己在本地缴纳,公司补贴,在劳动合同中也标明了薪资中包含了社保费用,请问,这样是否合法的?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补缴,那公司是否可以要求降薪?
首先,公司是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是违法的,私下约定由员工自己缴纳,公司补贴也是无效的约定。因为规定由公司缴纳的部分需要有工商登记再进行缴纳,个人无法参保。其次,既然合同中约定了部分薪资是补贴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么事后员工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事先约定的补贴事由就不再存在了,公司可以以不当得利主张要回该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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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不是必须要给我买社保?
我在一家只有7个人工作的小型公司上班,才来公司时,公司领导问我要不要买社保,因为那时候经济很紧张,我不愿意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扣除80元,所以我就说不买。半年后的现在,我又想要买社保了。我给公司领导说,领导说因为我才来公司的时候说的不买社保,所以就不给我买了。但我现在确实很想买社保了,我该怎么样呢?谢谢谢谢谢谢!
公众采纳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122***帮助网友:244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我在一家只有7个人工作的小型公司上班,才来公司时,公司领导问我要不要买社保,因为那时候经济很紧张,我不愿意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扣除80元,所以我就说不买。半年后的现在,我又想要买社保了。我给公司领导说,领导说因为我才来公司的时候说的不买社保,所以就不给我买了。但我现在确实很想买社保了,我该怎么样呢?1、交三金是单位的义务2、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交3、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11:34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2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公司必须给员工买社保. 10:45地区:黑龙江-绥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41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1:03地区:浙江-金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07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9 人公司应给你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11:26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3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购买. 11:4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141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0 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0:50地区:山东-烟台咨询电话:18663***帮助网友:527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管什么原因,公司都应给你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10:55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只要你补交应当由你承担的部分,单位就应当交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如果单位不办理手续,就可以投诉他. 10:58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3832***帮助网友:17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 11:09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3940***帮助网友:6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单位应当给你交保险,但是作为员工也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11:15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8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您好!您现在可要求单位缴纳社保 ,单位拒绝,您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1:28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18916***帮助网友:501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1:52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396***帮助网友:390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公司必须给员工买社保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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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职工买社保 请为工伤赔偿“买单”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分享到:  中工网讯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职工上班遭遇工伤该找谁承担责任呢?7月2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法院支持了原告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以此警示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保。
  日,原告詹某进入被告四川某公司上班,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同年5月10日,詹某乘坐该公司车辆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该公司为詹某支付医疗费9000元,但拒绝赔偿詹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詹某就此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劳动仲裁后,詹某不服仲裁结果,遂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四川某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8286.84元。
  庭审中,该公司称,已为詹某支付了医疗费9000元,其它费用不愿再承担。而詹某的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最终,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四川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致原告詹某因工受伤后无法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承担相应支付责任。最后法院对原告詹某请求该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8286.84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本案是涉及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的典型案例,法院的判决无疑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既能够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企业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维护,各用工企业应自觉遵守。否则,一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则将承担多项赔偿责任。(记者 向晓文)
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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