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农民工受伤伤医药费都没人出找谁呢

工人日报多媒体报刊
第03版:维权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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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打工受伤,施工方拒付医疗费
检察院维权
4小时追回工伤赔偿
  本报讯&&农民工李某一家近日欣喜异常,他们逢人便说,要不是检察官为他们维权,李某受伤后的治疗费还不知何时能追回啊!  今年8月,在蒲江县一工地打工的李某不幸被脱落的瓷砖砸伤左脚,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伤情才基本稳定,但施工方在垫付4500元医疗费后,不愿继续承担后续治疗费和其他费用。眼见如果不继续治疗,伤情就会恶化,经济困难的李某一家在万般无奈下找到了检察院。让他们一家人没想到的是,检察官们仅用了4个小时就做通施工方的工作,为他们争取到了19000元的治疗费用。  据了解,蒲江县检察院曾于去年5月与当地工会签订《关于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对工会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和支持农民工申诉案件需要法律帮助的,检察机关应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同时,当地政府也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畅通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无条件法律援助达100%”。在全社会积极帮助农民工的大背景下,检察院的介入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很快即通知到双方当事人到场协商。  检察官们首先对事实和医治过程进行核实,对双方提出的条件进行梳理,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政策。经过4个小时的协商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承担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用共计19000元。笔者获悉,李某近日已经出院,当天施工方即给付了余下的14500元。“我以前以为检察院专门是抓坏人的,没想到还能帮我们农民工要赔偿。”李某拿到钱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表示了感谢。(张忠华 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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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获赔后,新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农民工获赔近百万后,再次成功索赔6万余元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记者 胡文洁
2013年,农民工阿程在拆除株洲某公司的危房时,屋架突然倒塌,阿程被打伤在地,构成二级伤残,并需终身护理依赖。经诉讼维权,2014年,阿程共获得了各项赔偿款近百万元。
而今,2年多过去了,因伤情的后续治疗,阿程又产生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这部分医疗费用,阿程还可以向此前的赔偿方索赔吗?
未签合同,农民工受重伤后&无人愿担责&
日下午2时左右,在拆除房屋屋架的时候,屋架突然翻转,将站在楼梯上的阿程打下,导致阿程受伤。伤情经法医司法鉴定,阿程构成二级伤残,评残后终身需一人完全护理。
当年受伤后,阿程即把上述危房拆除项目发包方株洲某公司及承包方袁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他因受害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1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株洲某公司辩称,公司将拆房工程交给袁某施工,并与袁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双方形成了承揽关系,该公司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还认为,阿程受伤前曾饮酒,且从事高空作业却未采取安全措施、明知自己没有起重作业资质还听从袁某指挥从事随车起重挂绳索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袁某作为阿程的雇主,未提供安全设施、违章指挥,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被告袁某也辩称,阿程与被告株洲某公司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自己没签任何合同,系同事关系,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过错,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都有过错,发包方、承包人、伤者自己皆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程与株洲某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袁某承接房屋拆除工程后,叫阿程去做事并向其支付工资报酬,双方之间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法院同时查明,袁某明知自己非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在明知阿程不具有专业技术的情况下招用其从事房屋拆除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未配备齐全安全生产设备、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未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较大责任。
而株洲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袁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防范监管不力的责任。
当然,由于阿程工作前曾饮酒,且明知自己没有专业技术、在未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危险作业,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也需承担酌定20%的责任。
2014年10月,石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阿程因受伤所带来的损失共计为118万余元,要求被告袁某、株洲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阿程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万余元(80%的责任)。
新发生医疗费用,再次索赔6万余元
此案到此并未结束。因上述案件判决后,阿程需继续接受治疗,又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7万余元,为此,阿程再次起诉,要求袁某、株洲某公司承担该部分医疗费用。
日前,石峰区人民法院对阿程的案件作出判决,认为新案件中的医疗费7.7万余元为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此前案件判决确定的被告袁某、株洲某公司连带承担的份额80%,此次被告袁某、株洲某公司应连带承担的赔偿数额为6.2万余元。
配漫画说明:受伤农民工拿着医疗费用单,找到包工头及发包方,说:&上次赔了95万后,现在又有新的医疗费用产生,你们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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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伤没钱治疗 包工头不负责互相推诿(图)
周坤的颈部被严重摔伤。南国都市报记者张期望 摄
  南国都市报7月3日讯(记者 张期望) “两个人治疗费加起来总共也就三四万元,但是他们在承担不到一万多元的医药费后就玩失踪了。”7月3日上午,在琼海官塘万万泉住宅项目工地上做工的农民工丁学锋称,自己的工友周坤、侯文忠两人6月26日在工地上摔伤,现在花费医疗费用近万元,但由于工地一包和二包电话都不接,前期所交的治疗费都用完了,两人无法继续治疗。
  7月3日上午,颈部被摔伤的周坤痛苦地躺在琼海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的病房内,一名护工守在他的床边。原本躺在旁边病床上接受治疗的侯文忠,由于没有医药费已经被家人接走。由于颈部受伤,周坤的吃喝拉撒全靠护工协助在床上完成。
  丁学锋是周坤和侯文忠的工友,今年6月初丁雪锋从官塘万万泉住宅项目部的二包包工头齐明手中揽活,四个人一起负责该项目一个凉亭内顶油漆喷刷。6月26日上午11时许,当时周坤和侯文忠在站在一个四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喷油漆时,脚手架突然侧翻,周坤颈部摔伤动弹不得,头部大出血,嘴巴被摔裂;侯文忠在跌落时左膝盖被摔裂,无法行走。
  事故发生后,两人被送往琼海市人民医院治疗,二包包工头齐明当时在医院为两人垫付了6500元医药费,但是这些费用在医院三天就用完了。丁学锋致电齐明,要求继续交付医药费,但是齐明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中。随后,丁学锋又致电工地一包包工头李永辉,李永辉电话同样无人接听。没有办法的丁学锋只好自己为两名工友垫付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但是到7月1日,这些费用已经用完,至7月3日,已经欠医院医药费共计1000多元。由于侯文忠膝盖急需手术,7月2日其家属将其带至海口治疗。
  7月3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在琼海官塘万万泉住宅项目工地上见到该项目施工方一名李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凉亭建造项目是由李永辉负责,然后承包给齐明建设,齐明又将凉亭内顶面油漆喷刷工交付给丁学锋负责。而且相关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齐明,但是事故发生后,齐明一直联系不到,如果要协商解决此事,必须联系到齐明。
  7月3日中午12时许,齐明来电称,自己只是一个小包工头,而且前期已经垫付了6500元医药费,自己根本无力全部负担两人的医药费,需要开发商和施工方出面共同解决两人医药费。目前,琼海市安监局、琼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对此介入调查。
(原标题:包工头互相扯皮拒付医药费两男子工伤无钱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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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干活摔伤 医疗费无着落
  本报讯 10月26日,贵州籍农民工吴某在位于海口琼山区迈瀛村的一处建筑工地干工时,不慎从二楼坠落,致使手臂和腿部多处骨折。随后,吴某的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吴某家庭经济拮据,在建房屋的主人给吴某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理他。吴某目前急需做腿部手术,但面对4万元的高昂手术费用,吴某及其家人一筹莫展。昨日,吴某的家人及其朋友向海口琼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琼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求助,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见习记者 马周博 记者 党朝峰 文/图  “如不赶紧做手术,我的腿可能会废掉”  昨日,记者接到报料后马上赶往海口市琼山人民医院了解情况。据悉,吴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老家在贵州,今年40岁,从事建筑工作已12年,目前他一家老小都在海口生活。吴某家庭经济拮据,上有75岁的老母,下有4个孩子,妻子没有工作,吴某是家里的顶梁柱。  10月26日,吴某在琼山区迈瀛村的一处建筑工地上干工时,不慎从二楼坠落致使手臂和腿部多处骨折。事发后,吴某的家人联系在建房屋的主人,要求其支付吴某的医疗费。“我们去找他好几次,他分三次给了3000元治疗费,第四次又给了3000元,之后便再也不管了。”吴某的家人说。  吴某告诉记者,目前他手臂的伤情已无大碍,但腿部多处骨折,必须马上做手术。“医生说,我受伤已经20天,如果再迟迟不做手术,随着病情的恶化,我的这条腿可能会废掉。拖得越久,手术的难度越大,所需的费用也越高。”吴某说,做腿部手术需要4万元,他家里实在拿不出这笔钱,而在建房屋主人给的6000元医疗费已花完了,他目前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问吴某,医保能否帮他报销部分医疗费。吴某说:“我问过医生了,医生说如果是自己摔伤医保可以报销医疗费。但我是干活时摔伤,应该去找施工单位或在建房屋主人,让他们来支付医疗费。你说我该怎么办呢?”  伤者家属希望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吴某的家人及其朋友曾先生一起来到海口琼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得知该局相关领导不在办公室后,记者打通了该局张副局长的电话。张副局长说,这种事应该向海口琼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  随后,记者与曾先生来到琼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种发生在建筑工地上的事故应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让他们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再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吴某可先找海口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做工伤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伤残等级以及工资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目前只有市级行政部门才能做工伤鉴定。  接着,记者与曾先生来到琼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一位姓邓的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说,我们的职责是帮助农民工讨薪或者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等,我们处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是出于帮助弱势群体的角度考虑,我们会联系施工方,尽量帮吴某维权。”  吴某的家属表示,希望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吴某渡过难关。  律师:农民工干活受伤一定要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我国相关,只要农民工付出了劳动,实际上就与包工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目前海口很多私建房屋都没有办理报建手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施工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农民工干活时受伤的情况,包工头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建房屋主人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还让农民工施工,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达虎律师说,吴某干活时受伤,包工头和在建房屋主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责任大小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途径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农民工从进入工地干活第一日算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作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坚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须支付农民工双倍的工资。  对于吴某这种在私建工地干工的情况,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陈达虎律师提醒,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时如果不慎受伤,首先是到医院急救,但经过最初的抢救或医疗处置后,千万不要被包工头或相关负责人的“承诺”所迷惑,一定要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一旦被鉴定为工伤,不但伤者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而且在因伤住院期间,伤者还能领到工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能降低。如果不幸致残,伤者可以根据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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