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没退休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

退休工务工费赔偿_百度知道
退休工务工费赔偿
已经是退休年龄,在其他地方做推销,伤者提出务工费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退休工人务工费。车祸中导致左肩锁骨末端轻微骨折伤者1957年出生?请提出法律依据补充,这样的话我就要承担伤者5个半月的务工费,治愈后,在法律上我是否有义务赔偿其务工费,我所投保的是都邦保险,但伤者已经退休,损失太大了,有工资单和工资证明
她有退休金,领着退休金:看了1楼2楼答案,有点纠结……1楼讲了很多法律相关的东西,但是刚好情况很特殊,但是还是在继续参加工作。2楼说的有点类似!求权威回答,而且有前三个月工资证明,并继续参加者工作的伤者误工费补充二!,但是没有提到退休误工费的情况?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已退休伤者的误工费,如果我有义务要赔偿!我提高悬赏,那保险公司就没有义务赔偿么?。到底是否有义务赔偿一个已经退休
提问者采纳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按五年计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住宿费,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双方都有过错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次数相符合。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应当一次性给付,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后续治疗费。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数,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上一年度”、行人没有过错的、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配制辅助器具。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包括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非机动车驾驶人。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日起施行,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护理期限确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行人有过错的。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以及因康复护理,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自治区,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时间。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根据其年龄,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职工平均工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的。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以本解释为准,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费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
提问者评价
如果能告诉我保险公司的是否有义务赔偿就更好
其他类似问题
其他3条回答
据你的陈述,则没有误工费损失,领取工资。对于误工时间有异议得得,则由误工损失需要赔偿,对方已经退休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并且继续在参加劳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工人 退休 退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误工费主要是补偿受伤导致的损失,你证明了你有收入的就可以要求。反之,没有。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退休人员判缓刑期间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父亲是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因轻伤害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吗,如果不可以,刑满后可以吗?
父亲退休后因病去世,年满59的母亲无收入来源,可否领取遗属供养费?遗属供养费和遗属生活补助是同一概领吗?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是同一所学校的大专学生,因与一同学发生口角,后发生殴打,结果一个同学在跑不赢的情况下自己跳下学校附近的小河里去了,我们几个同学认为他游到对面上岸了,几天后得知淹死了,公安尸检属溺水身亡。我们几个都被判缓刑三年。还有一年半的缓期,为了生存,现在企业可以招用我们这样的人上班吗?
退休人员保外就医期间可否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有医疗保险?谢谢,急切需要答案。
请问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触犯法律,被判缓刑,是否还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如果刑期内不可以,那刑期满了,可不可以继续领取。谢谢
山东省企业退职人员因病死亡的,家属能领取死亡抚恤金吗?能领多少?
国企员工退休了可以领社保养老金、企业也发退休金吗?现在年龄只有30岁
父亲去世,孙子可以代替父亲领取爷爷的死亡赔偿金吗? 我爷爷还有2个儿子,一个女儿,谢谢了.
我老婆因挪用资金罪背判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中,想办理一张信用卡,银行可以通过身份系统查询到吗?有影响吗?谢谢
企业变更劳动地点(路程变远),每天工作12小时且无休息日,无奈,主动辞职,以申请补偿金吗?事业编制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赔偿金_百度知道
事业编制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赔偿金
乘以20倍,参加工伤保险的,只能按各省市政策执行1。2、如果是在职病故、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岗位+薪级)为基数。丧葬费好像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