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征地补偿偿后是否2027年

土地合同2027年还可以续签吗_百度知道
土地合同2027年还可以续签吗
大队也签了。他现在是个孤寡老人,然后我们又到乡经管站把合同都签了,以后土地的所有经营权全部在我身上,合同内容大致就是把他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我我去年与本村村名签了一个土地合同 ,我想知道的是现在户名改成我的到2027年大队续签土地合同的时候我还有权续签并耕种吗
提问者采纳
要看情况,可能有时是麻烦,毕竟这个严格上来说要经过村里大多数人的同意的如果那时他不在了,你那时可以找村委根据情况续签,那么土地就归村里了
我们签的是土地转让合同,所谓转让就是把权利义务一同转移到我的身上,也就是说我有续签的优先权对吗?如果他写遗嘱说土地的经营权给我可以吗
土地转让合同那你现在就是承包者了,如果你是该村的村民,不需要续签了,如果你是外村,土地到期还是集体土地,你还是不一定有优先权的,作为本村的村民有优先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啊。如果你转到那村里去了,那你是有优先权的。
提问者评价
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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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调查:小产权房成改革之痛_农业区域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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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试点调查:小产权房成改革之痛
中国经济周刊第50封面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邹锡兰 | 广东、重庆、四川、天津、北京报道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期间,备受瞩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接受审议。作为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出台铺平道路。同时,也将助力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
  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到解放战争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政策,中国土地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的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做法再次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
  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柏村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股权形式,流转给村集体成立的经联社(或经济社)统一经营。新一轮土地改革“胎动”,“土地流转”成为此轮改革的主题。
  土地流转是一个系统工程,成都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提出:“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这是此轮改革的关键所在。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此,这一轮土地改革正式开始起步。
  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而在农村城镇化方面,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在充当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当下,在成都、重庆、深圳、上海、北京、佛山市南海区等地,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试点中,集体土地改革在增加了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壁垒和困惑。
  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形式多样。重庆的地票交易,成都的土地流转,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配置股权分红,天津的宅基地换房等等,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做法,也积累了不同的经验。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土地改革工作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然而,取得经验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房。
  确权的烦恼
  确权是土地改革工作的基础,只有经过确权后,农民手上的土地才能顺利流转。然而,各地在确权颁证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所谓确权颁证,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区等,确权登记并为农民颁发相应的证书。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土资源部门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登记收费,这项工作因失去经费来源而停滞下来。年,国土资源部门重启这项工作。
  确权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后,各地的做法各不相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没有被确权的人跳出来要求分红,矛盾产生。哪些人可以受益?哪些人不能受益?确权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佛山市南海区就是例证。
  近年来,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民通过土地股权分红,获得几十万、几百万的收入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了解,南海区集体土地可分红的资金达到几十亿元。面对分红这块“大蛋糕”,谁有资格获得分红,成了农村股份分红纠纷的焦点。因分红引起的冲突日益激烈。
  目前,涉及股权纠纷的群体五花八门,其中有“外嫁女”(也叫出嫁女,原来嫁出去了,现在要回来分红)及其子女,有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农村中自理粮和农转非人员、知青及其子女、高等院校毕业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等。股权纠纷的案例,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信息里很容易找到。
  对于“外嫁女”问题,南海区委区政府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自此,“外嫁女”问题稍有缓解,但股权纠纷问题并没有因此结束。南海区人民法院反映,类型复杂的股权分配案件在不断涌现。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南海区人民法院就已受理该类案件13件。
  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股权纷争,是因为南海土地入股的尝试较早,而当时没有进行确权颁证工作,没有规定“外嫁女”等群体是否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权利,才导致今天股权分配中出现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被规划没有确权的搁置现象。
  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地处城乡接合部。据郫筒镇鹃城村村务监督组组长王清泉介绍,4年前的夏天,郫筒镇部分土地被规划进了成都北部新区。2009年末,当地农民变成了城镇居民,但是4年多过去了,包括鹃城村在内的22个村子依然没有被开发。
  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在2003年就已经开始,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也在2008年1月启动,现在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鹃城村的农民看着别的村子的土地都确权颁证,拿到了耕地保护基金,享受到了各项惠农政策,可自己却什么都拿不到。郫筒镇很多村民不满,便向郫筒镇、郫县政府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郫筒镇面临拆迁。如今,拆迁基本上没有开始,安置房也没有开工建设。
  鹃城村村主任唐少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开始给村民解释安抚还管用,但是现在,村民想要实实在在的收益。
  王清泉说,即便是将要拆迁,也不影响给村民的土地确权颁证。
  监管缺位
  土地流转是土地改革工作的核心,但因为制度缺位缺乏监督,一些地方的政策开始被扭曲,甚至滋生了腐败。
  在重庆,地票在交易所交易意味着土地成功流转。流转后,每亩地的交易价格至少要扣除几万元的政策实施成本。剩余部分的地票交易收入,集体拿15%,农民拿其中的85%。
  以重庆江津区为例,如果每亩地的地票指标以起拍价19.5万元的价格拍出的话,减去3.66万元的政策实施成本(复耕工程成本为1.2万元/亩;复耕管理成本为1.1万元/亩;复耕融资成本1.36万元/亩),集体收入为2.4万元,农民实际收入约为13.5万元。
  每亩地的政策实施成本为何这么高?复耕工程成本能有1.2万元/亩?有些人提出了质疑。对此,地方政府的回答是:“上面拿下来的数据。”
  重庆某区国土所长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一般来说,复耕工程成本在元/亩,绝对不会超过1万元。”仅复耕工程成本这一项,一亩地就可以节余元。
  结余的钱去了哪里?据了解,一般转化成了街镇的追加“工作经费”。加上本身预算中每亩4000元的工作经费,在街镇一级,每亩的“工作经费”最少有元。而工作经费的很大一部分演变成了工作奖励,用以奖励当地完成任务的国土工作人员。
  重庆市国土局给每个区县都有目标任务,这个目标任务是与绩效挂钩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国土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虽然是任务,但有奖金刺激,你说这个工作我该怎么做?”他认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基层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拿到奖金,难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
  除此之外,在土地流转中,集体资金缺乏有效监管,滋生出了腐败现象。佛山市南海区因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了村民的利益,黎某案就是一例。
  黎某是夏西村原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2009年,黎某被指侵吞出卖集体资产、任人唯亲,在国际橡塑城土地承租合同中暗箱操作,违规发放借贷,违规抵押,损害了夏西村村民的利益。据当地人介绍,2012年3月底,“黎某被双规”。
  据南海区某位官员介绍,夏西村这样的问题,在南海乃至佛山都并非个案。因为在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之初,董事长多数是由村“行政”一把手兼任,甚至有的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普遍由村党政干部兼任,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经济问题比较突出,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
  “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如果他的思想比较好,他能够自我约束好,他就是能人,村里的功臣。如果他对自己约束不好,那他就是这个村的罪人,这种情况在这里屡见不鲜。”南海区政府的一位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为了对身兼数职的“能人”进行监督,保护村民的权益,从2011年年初开始,南海区启动了“政经分离”的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并搭建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目前,体制改革后的监督效果正在接受时间的检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遴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南海农村实行股份制,实际上是对土地进行“产权集中”,产权集中之后,就必须防止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
  农民持续受益难
  配套工作是土地改革的保障,也是农民持续受益的保障。土地流转后,分红和补偿减少,农民很难接受。如果缺乏配套工作,农民的基本生活可能失去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集体经济如何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就成为农村经营者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近几年,南海区夏西村很多村民就对自己分红收入的减少一直耿耿于怀。
  一位伍姓村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几年前,他的分红收入还是7000多元。此后,收入一直在减少,去年他的分红收入几乎是在7000多元的基础上“拦腰砍断”。他觉得目前的夏西居委会的干部“没能力”,就此,他还去夏西居委会质问和指责过当时的村干部和经联社成员。
  上世纪90年代,经联社和经济社就已成立。如今,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了20年,南海集体经济仍然没有走出20年前的发展模式,即通过农业土地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和物业出租收取租金的“三出租”模式。
  在股份合作制的框架下,村民最忌讳的,就是分红的减少。原南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曾撰文指出:“股东关心的不是集体资产运营得好与坏,而是关心分红的多少,谁分得多,就投谁的票。如今,农村集体资产难以保值增值,给农村基层干部造成相当大的压力。”
  刚刚被选为夏西村经联社社长的陈志辉向记者坦言,现在压力很大。
  南海区委政策研究室此前撰文指出,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该“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改变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产业的构成层次”。
  只求稳定而不提高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模式,农民分红很难保值或提高。但在成都市三圣街道,农民在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后,如何提高补偿金额又面临另外一种困境。
  从2003年开始,三圣街道红砂社区的土地就开始流转,到了2007年,全社区共1800多亩已全部流转给花木企业。在当时流转合同上以农民失地不失利的原则为农民进行补偿,每亩地或补偿1000斤大米,或补偿1000元钱。合同签至2027年,其间补偿数额每5年递增10%。
  协议签订当初,大米的价格每斤为0.8~1元钱。但是现在,物价涨了,大米最便宜也要2元多。按照协议的价格,现在只能每亩地补偿1800元。协议已经签好了,补偿太少怎么办?社区党委书记朱大顺说,老百姓不愿意,我们只能去跟企业做工作,重新谈补偿标准。
  朱大顺回忆,2004年的时候,大米涨价,村集体在和企业反复磋商之后,每亩地调整到了1500元,最近又调整到了2100元,随着物价的起伏,朱大顺认为,虽然协商比较困难,但这些工作将持续下去。
  在天津,农民宅基地换房后,同样面临收益如何提高的问题。
  多位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搬到城里之后,很多村民都失业了,没有稳定的工作,他们只能打短工,或待在家里。
  葛沽镇农民人均耕地约为0.8亩,按照50000元一亩的土地补偿款计算,每人可获得耕地补偿约40000元,再加上每人大约27800元的社会保险,每人总共获得补偿67800元。
  开始,他们觉得这些钱不算少,但没过多久他们就发现,一年的暖气费、燃气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得花好几千,物价也比农村高。辛庄子村一位村民对记者说:“农村有些事,500块钱可能就够了,在城里,1000块钱可能都还不够。”
  “我们现在就是吃老本,要是没工作,老本总有吃完的时候。”一位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小产权房成改革之痛
  一直以来,小产权房转正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小产权房规模巨大,属于法律之外的另类产物,因此它已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制定的难点。
  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在深圳召开的土地管理制度大会上,酝酿两年的《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公布。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个被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称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重大抉择”的改革,试点方案公布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市场关注,被外界称为“二次土改”。而改革关注的重点也很快聚焦于利益博弈最为尖锐的小产权房转正问题上。此后,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明确表态说:“这一解读是不正确的。”
  小产权房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初,深圳对暂时难以开发的土地“绕道而行”,之后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大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被镇村认可,但不被法律承认。
  杨遴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政府规定,城镇人口不能在农村购买农民住宅、宅基地和小产权房。任何地方所进行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都没有放开房地产这一块。
  小产权房“不合规矩”,但在全国各地却大量存在,很多人想买,很多人也想卖。
  在成都郫县,出租车司机指着街道两边的楼房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小产权房。司机的一番话让人联想到了2009年郫县小产权房“转正”的说法。当年郫县的一些小产权房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申请购买了异地挂钩周转指标,从而成功“转正”。
  所谓“异地挂钩周转指标”,其实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方式,将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平移”给成都其他地区。而郫县在购买了一部分彭州、都江堰的指标后,将其中的小部分指标用在了对小产权房的处理上。在缴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后,小产权房即可办理成大产权,而筹集的资金则用在了灾后重建上。
  然而,这次小产权房“转正”工作昙花一现。郫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后来表示,大部分异地挂钩周转的土地指标要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所以供给小产权房的只是很小一部分。此后,小产权房转正再也没有下文。
  日,国土资源部“原则同意”北京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据了解,唐家岭地区试点工作,将由当地村民组成土地股份制合作社,以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占地开发手续。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唐家岭时发现,租赁住房尚未开工,村民如何参与分成的细节仍未明确。有媒体分析认为,正是由于此次“试点”与“小产权房”有很大类似之处,所以,这项工作进展较慢。
  小产权房转正为何这么难?杨遴杰认为,这是因为小产权房说到底还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房子,而且是在集体土地的农用地上盖的房子,而农用地上盖房子本身就不合规。此外,政府也担心小产权房冲击到房地产市场。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三个方面。
  杨遴杰指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就是不合规的建筑。因为现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不包括为城市提供商品住宅这种用途。”
  在区分占用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农民自建的小产权房合法化(比如用作保障房),是近两年来诸多业界学者的看法。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等一些学者,曾连续多年就小产权房转正问题,在全国两会上递交提案。国土资源部对此项提议一直未作明确表态。
  专家认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不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小产权房或将继续面临被“严查”的命运,小产权房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已经成为此轮农村土地改革的难点。
  各方为何对“新土改”如此敏感?
  全国土地改革试点进展缓慢,土地工作变成了“敏感”话题。一方面,土地改革工作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利益,责任重大;另一方面,土地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难度加大。
  在成都市委大楼里,成都市委统筹委综合处副处长邓军面对《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显得十分谨慎,他手上攥着一份文件,不时从中寻找“准确说法”。
  2008年,成都市专门成立了“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整合国土、农业、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邓军表示,很多容易改的东西,比如城乡统一户籍、城乡税保一体化都已经改了,现在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农村层面改革面临着制度方面的制约。对于农村土地改革的细节,邓军让记者找国土部门去了解。记者联系国土部门时,被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现在土地改革很敏感,国土部门不接受采访。
  同样认为土地改革“敏感”的还有深圳国土部门。
  今年2月29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总体方案公布后,作为深圳土地改革的主要执行部门,深圳规划国土委却一直很少披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信息。
  对此,深圳规划国土委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主要是改革涉及了大家关注的小产权房,比较敏感,另外现在也没有实质性进展,我们不好说。说了怕对以后的查违工作造成一些困难。”
  在佛山,“南海模式”曾名噪一时。而如今,农村土地股份制向何处去,很多人都说不清楚。
  一位南海区委官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他的困惑。“下一步集体土地及集体经济该怎么走”,他心里也没有谱。他说,领导的意思让他们将集体资产管好就行了,不要产生太多的社会问题。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遴杰认为,现在的改革、试点,都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但是“并没有把农村集体土地当作与国有土地平等的交易对象”,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市场收益。而真正的改革应该是农民也可以像政府一样,进入一个公平的市场来交易土地,不同的权利主体拥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收益。但要做到这一点,现有的制度约束太大。
  事实上,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目标,同时强调要逐步缩小政府行政征地的范围。而出于《宪法》相关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土地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尚未完成,这一既定目标推进缓慢。
(黄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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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2 一、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3 当前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 (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 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学校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4 专家说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日前向记者透露,目前正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认为,所谓“市场价”补偿因为难以说得清楚什么是“市场”,造成了事实上操作的困难,“可能的办法是,怎么能让那些农民共享城镇化的收益,比如可以考虑入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未来的土地收益,这样可能会减少很多矛盾。”(《新京报》9月17日)&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绕开难点,采取入股、分红等形式补偿农民,看起来很美,但很可能只是“画饼”让农民“充饥”,不利于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这种建议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事实确如专家所言,什么是“市场”说不清楚,那么建立在市场收益基础上的入股、分红同样也应该“说不清楚”。反对“市场价”补偿时,以“市场”说不清楚为借口,建议入股分红时,又预设“市场”可以说得清清楚楚,这岂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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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县(市、区)名称
区域面积(亩)
统一年产值标准
补偿费用(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倍)
安置补助倍数(倍)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西部发展区
县城规划区
中部丘陵区
西南平川区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北部丘陵区
中部平川区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西北丘陵区
东南盆地区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北部丘陵区
中部平川区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塔山发展区
东南开发整理区
规划发展区
南出口经济区
东北农林区
北部丘陵区
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西北粮食产区
北部丘陵区
城镇规划区
南部工矿区
东南丘陵区
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环西北山区
白登河滩区
中部丘陵区
南部平川区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北部川丘区
县城规划区
中南川丘区
东南工矿区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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