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熟居住证不满一年的!怎么办常熟市民卡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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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中间断了,不满一年怎么办提交日期: 14:22:02
孩子报名上小学,居住证上的信息不满一年,之前办的暂住证又因为满了一年没用了,也就是2012年的暂住信息没有了,事实上是一直都在那里居住的。工作单位也一直没换,一直都很稳定,有单位的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孩子要如何才能在苏州上学呀&
受理单位:
教育局回复日期:
请说明居住地。(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您对答复是否满意: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居住证不满一年不给小孩上学
嘉定教育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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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居住证不满一年不给小孩上学
2010年就已经在上海江桥金园六路上班,住在吴杨东路这边,社保也有交一年以上了,小孩是2012年9月过来凌云幼儿园上的大班,现在小孩马上要上小学,由于居住证不满一年拒绝给小孩登记报名,作为家长十分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就因为居住证不满1年我的小孩就不能上学吗?急盼回复,谢谢领导。
咨询人:李女士
日 期: 10:04:58
凡需要申请接受本区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其父母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持户口簿、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镇开具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和预防接种证等,申请就读所持证件(父母居住证件、随迁子女居住证件、父母务工证明等)认定截止日期为日。请直接咨询江桥镇教委。
答复人:教育局
日 期: 16:14:17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定区教育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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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ICP备020626上海市居住证不满一年有暂住证满两年,小孩上学怎么办_百度知道
上海市居住证不满一年有暂住证满两年,小孩上学怎么办
备好《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 划块的小学登记、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出生证,实际居住地证明(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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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去报名就可以了,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办法,必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16年起;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5年,将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4年起,学校热门的话估计是要统筹安排了,临时的才有年限一说
上海市居住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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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开不了
新市民积分准入卡如何办理
本网讯(记者 杨婧)居住证不满一年,新市民积分准入卡无法办理,市民范先生向本报便民热线反映,希望可以尽快可以解决。
据了解,范先生为接送孩子方便需要去办理新市民积分入市民卡,但因为居住证是在今年3月办的(他的房子在常熟老街),不符合满足一年的条件,办理不了新市民积分。于是,范先生去谢桥派出所准备打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派出所称无记录不给打(因为以前办理的居住证是纸质的,未更换新的),范先生表示自己在常熟交社保已有6年,妻子有10年,去社保中心可以拉出相关的记录。他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这个问题,让他可以尽快办上市民卡,去学校接送孩子。
为此,记者致电了常熟市新市民卡中心下属网点虞山镇谢桥管理区,下属工作人员赵女士表示,原则上办理新市民积分准入卡,只要出示居住证(暂住证)就能够登记办理。但由于范先生的情况有些特殊,在下属派出所找不到该信息输入的档案,派出所开不了居住证证明,因此导致了新市民积分准入卡不能办理。针对此情况,赵女士建议范先生可以拿了相关的资料和档案到办事窗口协商,尽可能的帮助范先生解决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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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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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新市民积分管理?
答:积分管理是常熟市委、市政府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常熟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核准,纳入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申请人可向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各类评分资料来积累分值,其在常未成年子女可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享受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加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还可享受市民卡待遇。
2.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哪几项指标组成?
答: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紧缺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及犯罪、行政处罚等内容。
3.哪些人可以提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
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
4.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应提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的,提供集宿单位工作证明、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3、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
6、国税、地税部门的纳税凭证或税号;
7、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
8、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9、取得专利证书的,提供证书;
10、体育竞赛获奖的,提供获奖证明;
11、参加无偿献血的提供卫生部门的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提供红十字会证明;
12、参加妇幼保健,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卫生部门的证明;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13、系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的,提供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和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
14、从事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提供从业健康证明;
15.参加本市义工、志愿服务的,提供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市慈善总会出具的义工、志愿服务证明;
16.慈善捐赠的,提供本市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7.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人社局发关于授予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及以上诚信单位称号的命名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
18.申请人根据《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哪些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
答: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苏州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或居住证。
6.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3)居住地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7.新市民至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答: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新市民在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一并提出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的必备材料。
8.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后,居住地跨镇(区)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镇(区)发生变化,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执、变更后的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至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
9.新市民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凭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服务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10.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入学、入医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分镇(区)的学校、年级进行排名;入医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
入市民卡不进行积分排名,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区)按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市民卡准入卡。
11.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
答: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举报或投诉。市新市民事务中心统一将投诉或举报材料移交相关部门或机构核查,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反馈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12.申请人在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相关部门、机构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如何提出?
答: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监察局或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反映,由受理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提请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市民入市民卡知识问答
1.什么是市民卡?
答:市民卡是由市人民政府发放,用于办理市民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卡。市民卡分为综合卡和专用卡,综合卡包含政务应用、公用事业应用、商业应用和金融应用等功能;专用卡包含社会保障及相关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作为专用卡,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2.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市民卡?
答: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市民卡。
3.新市民申请入市民卡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答:(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家庭关系证明;
(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的,提供集宿单位工作证明、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4.今年新市民可在何时提出入市民卡申请?
答:日起,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新市民的入市民卡申请。
5.入市民卡指标数如何确定?
答:市政府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市民卡向新市民发放。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会同市经信委,拟定入市民卡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指标数向全市公布。
6.入市民卡准入卡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答:入市民卡准入卡发放标准:首先申请人要符合积分管理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分镇(区)按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7.获得入市民卡准入卡的申请人到哪里去办理入市民卡手续?
答:获得入市民卡准入卡的申请人,携带准入卡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市民卡管理中心办理入市民卡手续。
8.获得入市民卡准入卡后多少时间之内必须去办理入市民卡手续?
答:获得入市民卡准入卡的申请人,须自领取到准入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去办理入市民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知识问答
1.新市民积分入学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来常熟务工、生活的新市民数量日益增长,其子女的入学问题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新市民通过参与积分管理,凭积分的高低及所在区域相关公办学校的资源情况,有效解决子女的公平入学,让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享受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进一步激发新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效动力。
2.新市民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积分入学?
答: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孩子的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在本市连续工作或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申请新市民积分管理后,即可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3.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积分入学年级主要指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4.幼儿园小班、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14年为日前出生)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4年为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5.向新市民事务中心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3)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的,提供集宿单位工作证明、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4)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预防接种证原件。
6.向新市民事务中心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3)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的,提供集宿单位工作证明、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4)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5)原幼儿园就读证明;
(6)预防接种证原件。
7.向新市民事务中心申请入读公办初中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3)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的,提供集宿单位工作证明、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4)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5)原学校就读证明。
8.新市民应在何地何时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新市民应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2014年是实行积分入学的第一年,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
9.各镇(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服务区域怎么划分?
答:各镇、区(主城区除外)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与初中均向新市民子女开放,服务区与各校(园)的原施教区相一致。
主城区开放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服务区域正在调研中,教育局将在2014年3月底前公布。
10.新市民为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能填报几所?
答:新市民按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就读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申请时只能填报一所。因此,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学校情况慎重选择。
11.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后,居住地跨镇(区)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镇(区)发生变化,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4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12.入学积分如何排名?
答:入学积分分镇(区)施教区的各学校、年级,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申请人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基础分依次分别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13.入学指标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积分准入卡何时发放?
答:入学指标数和积分排名2014年都于6月底前公布、公示;经积分排名获得入学资格的,由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中旬发放积分入学准入卡。
14.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在何时何地办理入学手续?
答:新市民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后,根据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凭准入卡及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
15.实施积分管理后,是否所有的新市民子女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不是所有的新市民子女实施积分管理后都能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积分管理后,新市民子女能否就读公办学校,要看各自积分排名和所申报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而定。由于公办学校资源有限且有一定差异,不同镇(区)、不同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也不尽相同。
16.经积分排名不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市民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不能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新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镇(区)根据积分情况和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区域内其他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则自行到民办学校就读。
1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但户口不在我市的新市民子女如何入学?
答: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土地证(门面房、车库等商业用房除外)的新市民,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持原户籍地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计划生育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幼儿园)报名。申请就读初中应携带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新市民积分入医管理知识问答
1.积分入医的对象有哪些?
答: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申请新市民积分管理后,即可为其未成年子女(18周岁及以下)申请积分入医。
2.今年新市民应在何时至何地提出入医申请?
答:申请人须在日至2014年9月底前,向其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出下一年度入医申请。
3.申请积分入医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4、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的,提供集宿单位工作证明、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4.入医指标数和积分排名何时公布?
答:市政府每年10月公布新市民未成年子女来年入医指标数;新市民事务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5.入医准入卡何时发放?
答: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于每年11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医准入卡。
6.取得准入卡的申请人什么时间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请人携带入医准入卡于当年12月20日前至居住地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入医手续。
7.已经参保的新市民子女下一年度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下一年度如需继续参保,应于当年度9月底前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重新提出入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入医申请表,参加积分排名。
8.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未取得下一年度参保指标的,下一年度怎么办?
答: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未取得下一年度参保指标的,根据本人意愿,下一年度可继续参保,凭“既往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和原籍户口薄”等资料,到居住地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按照当年筹资标准(包括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由个人全额负担,财政不予补助,参保缴费时间和参保后待遇与其他人员相同。
新市民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要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参加本市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当积分符合条件时,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及以下)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入医”),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市镇财政补助标准以当年度市政府公布为准,与本地居民完全相同且享受同等待遇。
新市民当年度为其未成年子女提出“入医”申请,申请的是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此类推。以今年为例,新市民申请的是2015年的医保。
以下为2014年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以供参考;相关政策每年均有所调整,以当年公布为准。
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筹资标准:
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2014年筹资标准6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资助520元/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130元/人。2015年筹资标准待市政府确定公布。
二、参保手续:
12月20日前,获得入医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入医准入卡、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薄及家庭关系证明、身份证(市民卡)至申请地镇(区)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社区、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偿政策:
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模式,由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健康体检等项目组成。
(一)、门诊补偿
1、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的基本医疗项目,包括药品费、一般检查费、中医药适宜技术、注射费、护理费、床位费和诊疗费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他民营医院
本市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
市外指定医院
补偿比(%)
每次最高补偿
留院观察(日间病房)
补偿比(%)
每次最高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办理特病登记审批后)
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血友病和苯丙酮尿症
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垂体性尿崩症、克隆病和肝豆状核变性
2、参保人员在本市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费用,补偿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
(二)住院补偿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服务机构和经转诊在市外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设起付线、累计结算、分段补偿、最高封顶的办法。
1、补偿项目: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检查费和床位费等。
2、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分段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民营医院
市外指定医院
起付线(元)
超过起付线1.5万元(含1.5万元)
1.5万元~3万元(含3万元)
3、实施住院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补偿按住院按病种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4、保险期内,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最高补偿18万元/人。
(三)保险期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总计不超过18万元/人。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筹资标准: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2014年筹资标准40元/人,其中市财政资助15元/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5元/人。2015年筹资标准待市政府确定公布。
二、参保手续: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方式与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步进行。
三、补偿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获得居民医保补偿后,其自负和符合规定的自理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分段、比例标准进行偿付:1.8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含5万元),偿付3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偿付40%;10万元以上偿付50%,年个人累计最高偿付额为20万元。
不列入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自通知出院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
二、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交通违章违法事故、医疗事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在非定点服务机构、非市外指定医院和非指定药房购药发生的费用。
五、各种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六、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其它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七、其它不应列入补偿和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就医、转诊管理
鼓励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逐步推行市内逐级转诊制度,严格执行市外转诊规定。
因患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本市认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见表)诊断并开具转诊、转院申请单,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往市外指定医院就诊。急诊、危重先转诊治疗者,需在转诊之日起,七日之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必须重新办理。
本市认定的转诊办理医院和办理转诊病种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办理除精神病、传染病以外的疾病转院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办理除精神病以外的疾病转院
常熟市中医院
办理除精神病、传染病以外的疾病转院
常熟市第三人民医院
办理精神病转院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办理皮肤科、心血管内科疾病转院
本市定点服务机构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
民营医疗机构:常熟王庄医院、常熟爱灵肿瘤医院、常熟陆一希眼视光医院、常熟广仁医院、常熟琴湖惠民医院、常熟东明医院、常熟中山医院、常熟东南医院。
本市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品指定供应药房
常熟市建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中国药房
市外转诊指定医院
苏州市指定医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仅限精神病)、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仅限传染病)、苏州九龙医院。
南京市指定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上海市指定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妇产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中国社会福利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胸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
所有市外转诊指定医院只限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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