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哪个权力大利大

章国锡案凸显规则背后公检法权力再分配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这是1996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后,15年以来再次启动对刑事诉讼法的大修。这次修正案草案有99条,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其中,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解决证人出庭难、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内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内首起“非法证据排除案”二审,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庭。
本报记者 龙婧 发自宁波
这是一起普通的受贿案,但其审判结果却可能具备划时代的意义。
被告人章国锡被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指控受贿7.6万元,一审时,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审判前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将其中7万元的指控予以排除,最终只认定6000元,判被告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这是日《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将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证据依法予以合理排除的刑事案件。此前,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例不在少数,包括轰动一时的李庄案,都曾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但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均最终认定检察机关取证程序合法。
章国锡案一审后,检察机关当即提起抗诉,被告也提起无罪上诉。
8月26日,二审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持续到当晚8时,未当庭宣判。
一个月5次翻供
出事前,章国锡身兼数职,是宁波市东钱湖区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经办人、前期办公室主任及建设局局长助理。
日上午,正在局里办公的章国锡,被几个人带走。“他们自称是反贪局的,说我涉及受贿问题,希望我配合”,章国锡回忆,来人未出示任何包含合法手续的文件。他先被关到一家小宾馆接受了一天一夜的审讯,然后被转到鄞州区检察院接受了整整两天不间断审讯。当月23日下午3时,他在检方安排下,与妻子陈瑛见了一面,并被检方告知,陈瑛也被作为同案犯控制审讯,若不老实交代,就不放陈瑛回去。
“那时女儿才3岁,岳父母又瘫痪在床,想到这些,我一下就扛不住了。”章国锡于是将自己在节假日收过几个人6000元购物卡的事情交代清楚;另外,章还“供称”:4年前,他将自己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借给一家监理公司,获得报酬3.6万元。
章国锡说,审讯他的人表示,这点金额还不够,必须交代10万元以上,因为被持续不断审讯和妻子被威胁,他开始胡乱编造自己的受贿金额和细节,并在一份检察院事先拟好的有关他收受史建党2万元的口供笔录上签名。
章国锡提到一个细节,在交代受贿时间和地点过程中,详述一名叫“周亮”的人对其行贿的情节时,他还随便编造了一个在体育馆附近的茶室。
当年7月25日,章国锡翻供。4天后,他再次承认自己受贿;章国锡自述,因遭到刑讯逼供,经历数次认罪和翻供,仅去年11月就翻供5次。去年10月,因顶不住异地羁押的压力,章国锡屈服,并作了受贿7.6万元的笔录……
章国锡在法庭上指认,去年9月,他被异地羁押嵊州看守所。在看守所一个月的时间里,他被迫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我被安排串彩灯。彩灯由小灯泡、灯泡头、灯泡管和端子线四种元件组成,一串彩灯8米长,每串100颗灯泡。我是新手,任务是每天27串,熟手才16串。”章国锡说,27串对他来说是个完不成的任务,3天内他双手打了11个水泡。后来,他被管教民警安排从早晨6时做到晚上10时,除去值班劳动3小时,每晚睡眠时间不足4小时。等他再次被带回宁波时,体重剧减5公斤。
丈夫被羁押期间,陈瑛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一份通话记录表明,丈夫被抓后2个月,她接到数个来自检察院的电话,要求她更换律师,甚至丈夫本人也通过审讯人员的手机,要求她更换律师姜建高。“他越是要求我更换律师,我越坚信丈夫是清白的。”陈瑛说。
一审排除庭前有罪公诉
2011年3月底,鄞州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章国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一共7.6万元,为他人谋利,并提供相关证据。
多次延期后,鄞州区法院分别于日、5月11日、6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章国锡一审辩护律师姜建高认为,检方开始控制章国锡时,无任何合法手续,是非法的;之后的立案、传唤、刑事拘留、逮捕均无法律依据;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异地羁押、退回补充侦查等,亦无法定的事由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均系违法。
他说,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章国锡有罪口供的取得,采取了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公诉机关没有提供审讯录像来证明获取被告人章国锡口供的合法性,故不能排除非法获取口供的合理怀疑。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被告人章国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为了让我的口供和其他人的能对上,检方甚至把其他人的口供给我看,让我背下。”章国锡在法庭上说,有一次他在供诉某人情节时实在记不起以前怎么编的了,审讯人员于是借他上厕所之机,将对方的口供给他看,让他记熟后再回去录口供。而这一切,全程监控录像应该都有记录。
编辑: 健龙 1  哎,怪事,好无语啊。
  又一个神马
  希望执法部门能柔性执法,孰是孰非,就不评论了。
  佩服一切
  这年头,胡搞啥鸟玩意呀,没办法
  哎,怪事,好无语啊。
  相信楼主的力量,支持你
  天理难容!
  天涯人来看看,真让人啼笑皆非
  有这么多人的支持,相信正义的法律一定会为好人做主的!
  楼主在此为你祈福!
  权大于法!!
  没钱屁民遇到事情根本就是被玩弄的羔羊走投无路 以前好像还可以告御状 现在的话是查水表........
  都是他妈的欺诈啊。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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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这是穿越回哪个年代去了?
  同情中啊!这么敏感的话题,还真敢顶风上啊!!
  呵呵,冷静下来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网络上没有人敢给你说话了,人人自危
  这群伤天害理的,曝光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只是到头来这样的梦俨然成了噩梦,让我的心变的支离破碎,伤痕累累。可是,我却那么的执着,也不曾后悔。
  坚决支持,不要让这个帖子沉默了
  恶有恶报,只是时候未到!
  再次自我陈述  我叫张红乐,住洛宁县陈吴乡大原韦寨村。非常感谢洛阳市中院能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洛宁县韦耀武涉黑案的二审!  在洛宁县韦耀武涉黑案一审判决后,被认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项罪名,在看守所住了十个月,判了十个月。本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在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事实真想的情况下,就妄下断论。就此在一审上诉期内,我提出上诉,受到洛宁县一审法官、办案民警及洛阳市原二审审法官陶向阳多次恐吓、威胁,这中间经过也有人被逼撤诉及再次上诉等过程,相信这中间的过程你们也会有了解。在调查取证期间,洛宁县公安局在张廷璞的指示下,办案民警多次对我刑讯逼供,让我栽赃陷害韦耀武,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就因为我确实不知道韦耀武有啥伤天害理的事,说我不老实,洛宁县看守所就公然给我戴大拷连续二十几天,看守所的日子我一个字都不想提。我曾追问管教干部,竟然说:“这是局里的意思,如果你说点耀武啥事,不就没事了“。经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认定我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我被刑事拘留到我放出来,实际上我整整无辜住了十个月,对此我认为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所用法律不明确,是典型的枉法判决。对于以上问题,特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中院法官、审判长能够澄清事实,还原案件真想,还我们一个公道。  韦耀武案能够公开开庭审理,也是洛阳市中院开创涉黑案二审公开开庭的第一例,因为时间仓促,有几点疑问,再次递上书面材料,请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对证据调查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的给于认定。  一:根据中国人民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案件有部分人上诉的,涉案人员应全部到庭,为何该案二审39名涉案人员没有全部到庭?否则辩护人对于一审期间有关的疑问如何质证?  二
上诉人辩护律师二审庭审上,纷纷出具相关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公诉人匆匆略过之后就全盘否定,作为检察人员怎能如此不负责任的妄下断论,在神圣的法庭上,藐视法官、审判长的存在,公然侮辱当事人,咆哮法庭,明显带有个人情绪,偏离了二审开庭的主旨,作为二审检察官本身是对一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要严格审查,为何践踏法律,肆意妄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检查机关的形象,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让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次审判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  此次庭审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时间,但我仍然相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本案认真的进行了调查于落实,已完全掌握全部案件的来龙去脉,相信经过合议庭的合议,在不久的将来,正义的洛阳市中院法官,定能秉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扫清笼罩在洛宁上空‘谈黑色变’的阴霾....  我怀着对法律无比信赖之心情,依法再次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待我们的的请求,一定能够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对证据认真进行审查,排除各种外界人为“干扰”,充分的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使无辜的当事人不再蒙受不白之冤。   上诉人:张红乐  电话:
  冤假错案挑战的是人类的尊严,挑战的是宪法的权威,挑战的是人格的底线。  本案是一场假法律名义践踏法律的司法浩劫,是一场假反腐名义进行打击报复的权力迫害,是一场假公义之名颠覆公义的人间惨剧。江西省几名高级官员为了掩盖自己和家人的贪腐将权力滥用到极致:当司法机器被开启,竟有众多司法官员沦为打手,他们全然不顾道德与良知、礼数与廉耻,忘记了人与动物是不同的,穿衣服不仅是为了御寒也是为了遮羞,为迎合与讨好滥权而启动并试图完成一场赶尽杀绝的刑事追诉。
  洛阳市 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私设的“公堂”,执法者蜕变为权贵的家丁,法官、检察官公然隐瞒证据,枉法判决书成了徇私枉法的遮羞布,到底有没有人管?
  悲剧无处不在啊
  不和谐的顶个
  敢问下楼主,这样的帖子究竟是不是真的,等待回答中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看还是别说了
  这是穿越回哪个年代去了?
  自作孽,不可活。
  可怜的人们
  房价害人.
  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人性,是谁出卖了我们的良心,是谁出卖了我们五千年的文明。为什么这个社会悲催的无情。
  对这样的,我们应该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
  都是他妈的欺诈啊。太可怕了
  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是法治权势先正,此正一切正。"
  怎样才能妥妥的呢
  要追求事实真相,为无辜讨回公道,伸冤!“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为了寻找公正、寻求正义、维护尊严,战胜邪恶。
  这就是人生,象滚滚长江的东流水,分不出喜和悠,都付笑谈中!
  沉默,沉默得围观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公正会得到伸张.这个帖子必须顶,不能沉
  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一定要查到底
  彻底被楼主的帖子征服了,难道不怕被打?
  在高层眼中,你我都是平等的!
  支持  
  顶  
  都是他妈的欺诈啊。太可怕了
  希望大家能多多帮忙,哪怕是转载给自己的朋友帮忙关注下也好
  什么人都有啊
  对于这样的 行为真的感觉到很气愤
  天啊,可怕
  听听市民最真实的声音。勤政思政、身体力行的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当欺诈不是个别现象时,正直的人很快就会边缘化,麻木的偶也呐喊一声,顶起吧
  不能帮上什么忙,只有帮顶贴了
  如果有人做了手脚,他就要为他的行为而付出代价
  黑势力伞的保护下,人民如何过
  顶!!!
  我等P民无能为力,只有在这里顶啦!
  要发展,必须施以重拳清除这些社会阴暗处的毒瘤,
  直就是吸血鬼。人在做,天在看,天涯人不会放过你们的
  本人幼儿园毕业
  如果有人做了手脚,他就要为他的行为而付出代价
  什么时候当官的能把正义放在最前面"
  是人就应用证据说话,用嘴胡说就等于放屁,证明犯罪的事实,是客观的永远推不翻;指控证据比比皆是,遍地开花。
  真是有点太离谱了
  洛阳中院李俊峰、张国波欺上瞒下,为了掩盖张廷璞犯下的错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忽悠群众,连同律师一起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庭审只不过是走形式的过场,蛇鼠一窝,置当事人的法律权益于不顾,这等人究竟是在为谁服务?
  洛阳市法律成了法官、检察官加官晋爵的砝码,那里有农民说理的地方?
    这是河南省惊天冤假错案洛宁县黑社会老大韦耀武爹妈的豪宅!这样的豪宅就是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打黑战绩!数千群众的请愿书是老百姓对黑社会老大韦耀武最好的评价!这些是不是洛阳市公检法一条龙无法无天判决书是谁的耻辱!
  这是真实的谎言    这是河南省惊天冤假错案洛宁县黑社会老大韦耀武的豪宅!这样的豪宅就是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打黑战绩!数千群众的请愿书是老百姓对黑社会老大韦耀武的评价!这些是不是洛阳市公检法一条龙无法无天判决书的耻辱!
  太可怕了吧,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不了解哦
  楼主在此为你祈福!
  对这样的,我们应该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
  顶起,希望引起多方关注,还无辜的人一个正确的解释。
  又一个神马
  同情中啊!这么敏感的话题,还真敢顶风上啊!!
  一个社会的维系,一定要有一些不能突破的底线
  天下奇冤通过媒体曝光
  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啊,真的是难以理解。
  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人性,是谁出卖了我们的良心,是谁出卖了我们五千年的文明。为什么这个社会悲催的无情。
  彻底被楼主的帖子征服了,难道不怕被和谐?
  收了他们的官找别人上来
  绝对要顶上去!弄清楚真相!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打黑除恶难度最大、情况最复杂、危险性最高。群众该怎么办?
  唉,一切都很正常的,真的很正常。你要非说不正常,那是你自己很傻。等你不傻的时候才发现你有多傻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悲剧无处不在啊
  听听市民最真实的声音。勤政思政、身体力行的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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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掌管公检法工作的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贪腐变质了,当他还在那个位置上的时候,谁能把他怎么样?他退休去职,问题暴露,他或许知道这一天迟早来临,而他一定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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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都是执法单位,哪一家的权力大,谁管谁?_百度知道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都是执法单位,哪一家的权力大,谁管谁?
他们之间是并立的公检法都是国家的法律机构,每一家被赋予了不同的法律职能,不存在哪一家权力大和谁管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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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和最高检和国务院是平级单位都归全国人大管。公安是行政单位,检察院和法院才是执法单位。公安部归国务院管法院
没有谁的权利最大,通常案件在哪里,就是哪里最有说话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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