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立案后,疑犯逃走怎么办

1 网友提问: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南京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2 网友提问: 故意伤害罪该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该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3 法律咨询: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登封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同时,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4 法律咨询: 故意伤害罪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登封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同时,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5 网友提问: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定州律师解答: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6 网友提问: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量刑? 定州律师解答: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7 网友提问: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洛阳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8 网友提问: 故意伤害罪如何立案?故意伤害罪自首量刑标准是什么? 洛阳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9 网友提问: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0 网友提问: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有哪些?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同时,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故意伤害罪立案程序,可以私了吗&&&&看构成什么伤害,,,如果是重伤,不行。。轻伤的话,看具体情况,争取嫌疑人的最大权益。我是一名大学生,前几天我被人欺负了,于是我找了一帮兄弟去打了那个人,现在人躺在医院,我这样是犯了故意伤害罪吗?立案标准是什么?那我会被判什么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亲戚被人打成轻伤,警察说立案了,但是我亲戚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也没有签字。请问警察是否真的已立案?&&&&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并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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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另一方鉴定达到了轻伤,还会立案吗?谢谢了(证据不充分还会立案吗因为有一方逃逸没做笔录
你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如果不立案的话,你可以去检察院申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会责令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还不立案的话如果经过作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即使其不做笔录也可以立案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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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有证据显示有犯罪行为的,都要立案侦察。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不管证据怎样
会的,立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即使证据不充分只会影响是否向检察院提交进行起诉
名为行政执法、实则打砸报复 ——滕州城管行政执法局暴行揭秘
“众所周知”城市管理执法,顾名思义就是依法对城区事务进行规范化、制度化、文明化,人性化的和谐管理,使居民加深城市意识,使城管工作不断上档次,保持新水平。可滕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却与这一宗旨背道而驰,光天化日之下,执法犯法,打着行政执法的幌子,赤裸裸地上演了一出打砸报复的恶作剧。2007年元月13号,滕州有迎检任务。滕州市荆河街道东寺院居民王德宝,姚德兰夫妇及家人接到通知后,按信访办任主任的指定要求把商品摆放整齐以待检查。2007年元月15日上午9点40分至10点,滕州城管行政执法局赵玉水、滕怀志等人驾车来到王德宝、姚德兰的“佳丽批发部”寻衅滋事,并随即召来近百名携带警棍和盾牌的防暴警察,不由分说把2辆车子、玻璃橱个,电话2部,桌子1张,台秤2个,板凳2个,马扎等一些用具强行拉走。还把花生瓜籽、糖果、鸡蛋等零售商品砸烂,掀翻滚落满地(有照片为证)。王德宝次子上前阻止,立即被2名警察揪着头发摁倒地下殴打。姚德兰见状欲起制止又被几个彪形大汉按在椅子上拳打脚踢,并用警棍击其腮部和双手,姚德兰当即被致昏。接着又过来2人说姚德兰装死,并把她架起扔到大路边(有照片为证)。面对这种暴行围观群众愤愤不平,纷纷指责:“这种行为纯粹是强盗行为!”“这根本不是共产党的执法大队!”……听到群众的阵阵指责声,赵、滕二人用警棍指着群众威胁说:“抓紧时间离开,少说闲话,少管闲事,想不肃静喽!”面对混乱现状赵、滕二人怕自己的暴行被人曝光,立即命人把昏迷在地的姚德兰抬上车,说是去医院抢救。11个多小时后,姚德兰被放出,其家人才知道赵、滕二人根本没把姚德兰送往医院,而是把其投进北辛派出所。在其苏醒后,公安人员又轮番对其恫吓,哄骗,以欺诈手段让其在事先拟好的认“罪”书上按指印。回家后的次日清晨,姚德兰带着遍体鳞伤住进了东郭精神病医院。面对滕州市城管执法大队的残暴行径,人们不禁要问: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姚德兰到底有何纠葛?他们对一个小小的店主为何要大打出手呢?别说姚德兰守法经营,即使姚不听指挥,占道经营,难道就应该如此惩罚吗?答案在哪里?答案在13年前?1993年元月8日下午6点,原滕州城管大队(即现在的滕州城管行政执法局)曾受人指使,以违规经营为由,对不买帐,不送礼、“不听话”的姚德兰下过毒手。那时,姚德兰被他们打得血流满面,昏迷13个小时。经医院抢救才脱险,并自此得了阵发性精神病。事件发生后经行政和司法部门调解,最终认城管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姚德兰3000元医药费作结局,才平息了那场城管人员执法打人的风波。那一事件在人们心头形成的伤口尚未愈合,城管执法大队在13年后的今天终将耿耿于怀的一箭之仇在姚德兰的身上报了。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物权法》即将实施之际,滕州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所作所为肆意破坏了和谐,公然践踏了法律。政策的亲合力何在?城管执法的形象何在?在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今天,我们一家强烈向政府呼救,向党呼救,我们失地农民没有任何指望,依法经商,以力取财,以惨淡经营,养家糊口,究竟犯了什么法,违了谁家的规,滕州城管行政执法局把我们作践得死去活来,走投无路,万望党和政府来滕州实地调查,给我们一个公道。滕州荆河街道东寺院村民王德宝一家
你只要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首先有事实表明有犯罪行为。派出所一定会立案的。法医鉴定是轻伤,就属于刑事犯罪,另一方逃逸跟立案没有关系。
立案是必须的.你说的是不是结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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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太原涉案民警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古网1月2日讯 据新华网报道,1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举行发布会,对“12&13”案件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疑问一:案发时间为12月13日,为什么直到12月26日检察机关才立案侦查?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12月13日下午19点。我们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於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
12月14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於是决定抽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覆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我们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12月26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疑问二: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要以滥用职权罪立案?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於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屍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四家全国知名鉴定机构(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於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屍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我们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连日来,我们一直积极与家属沟通,希望其同意尽快进行屍检,以便早日查明事实真相,给逝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
疑问三:目前,王友志等人已经辨认出十一个打人民警,为什么检察机关仅对其中三人立案侦查?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检察机关之所以对郭铁伟、任海波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我们获取了比较紮实的证据。目前,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疑问四:案件何时能侦查终结?将会是个什么结果?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案发以来,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於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此外,在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
汪凡表示,12.13”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因此,将在太原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制定出台正风肃纪责任制,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尽快扭转太原公安形象。
【新闻多一点】太原民警疑打死讨薪女农民工被调查
12月26日,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开始在网络广泛流传,该消息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则称,网上说的“踩讨薪女工头发”是有人在误导网民。但据视频显示,民警确曾换脚踩女工头发。
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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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10月6日因厂区交通工伤事故重伤入院!F车主不同意垫付药费!我想到公安申请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车主撞倒人后将油门一踩到底前轮在身体碾过造成重伤)请教各位律师公安是否会立案!法院会判车主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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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3-10年,要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3: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3:0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可以报警。具体判几年要等警察的调查结果。可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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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等警方调查后确认是故意伤害还是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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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能等两天,可以保留好治疗单据和病历,会通知你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治安案件,那么属于刑事案件,同样无法强制对方。2,派出所可以调解你好1,不能确定案件属于治安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解。3,派出所作出治安处罚、如果法医鉴定是轻伤或者重伤,你只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但是无法强制对方拿钱、在法医作出鉴定之前,索要赔偿、如果是轻微伤;调解不成的,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
律师刑事专业&
1.轻伤害赔偿标准轻伤害赔偿标准?是否需要判刑?造成一人轻伤的,以6个月至1年6个月为量刑起刑点;可以根据其他情节调整量刑的比例。如果对方要求,就应当判刑。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赔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想负刑事责任,在公安部门有结论前与受害人达成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协议书。这就要看受害人的态度了,一般来说,给予3至5年的当地人收入水平。3.对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可以民事起诉取得赔偿。
1.对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可以民事起诉取得赔偿。2.轻伤害赔偿标准轻伤害赔偿标准?是否需要判刑?造成一人轻伤的,以6个月至1年6个月为量刑起刑点;可以根据其他情节调整量刑的比例。如果对方要求,就应当判刑。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赔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想负刑事责任,在公安部门有结论前与受害人达成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协议书。这就要看受害人的态度了,一般来说,给予3至5年的当地人收入水平4.具体定罪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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