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现状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应做些什么

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干什么的
民营经济发展局干什么的,主要职能是 什么? 谢谢啊,有知道情况或者是在那工作的朋友帮忙解答!!
08-11-07 &匿名提问 发布
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责是: 1、管理全县民营经济,研究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有关政策、办法和意见;总结交流发展改革的经验。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3、组织贯彻民营经济的各项法规、条例的实施,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实施指导、监督、协调。  4、负责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5、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东西合作,开放开发等方面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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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冯兴吾 芮加清 杨仕田内容摘要: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关键词:民营经济 问题 对策  民营经济从所有制性质上讲,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群体。本文认为,民营经济应包括以下类型:①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③外资经济,即外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④民营科技企业,即由科学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企业;⑤乡镇企业;⑥股份合作制企业;⑦国有民营企业,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不变,由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在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截止1999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将近151万户,从业人员2020多万人,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287亿元,创造价值人民币7688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160.06万户,从业人员6240.91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439.22亿元。进入新世纪的中国私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私营经济年鉴年》统计显示,截止200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注册资金达人民币3436亿元;全国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元,注册资本逾人民币18211亿元。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21648亿元。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肌体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拟分析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起步水平不高,初始积累不足  民营企业的初期发展主要依靠创业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富有经验的判断力,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投资初始积累不足的问题。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雇工不超过十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设备大部分是大企业替换下来的,产品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惜以造假、损害环境获取近期利益;有的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模仿别人的技术和进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  2、产权关系不明晰  企业在初创时,为求“红帽子”,自找婆婆,寻挂靠单位。发展起来后,有的与主管部门关系不清,出现权属之争;有的无形资产归属不明,形成隐患;有的虽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但产权的归属却没有界定。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没有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投资者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使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到妨碍。  3、管理不科学  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克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适应了初创的需要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民营企业是家长制个人决策;有的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圈定接班人,造成“近亲繁殖”;有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家族的,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这时,家族式的管理体制又成为改革的障碍。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90%的私营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上,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还有很大差距。据有关资料,民营企业“一年合伙,两年冒烟,三年散伙”是很常见的现象。  4、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全面  民营企业中高素质的经营者是少数,大多数的经营者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养、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学习,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少数民营企业主的产业与权钱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的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5、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摆脱传统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民营企业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不被重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营企业的规定显然带有歧视性。民营企业承担双重税赋,除了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虽然初步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问题,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政策并不代表法律。  除此之外,我国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只有少数单行的法规,如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只是规范某些民营经济的组织和活动,仅对某类具体的活动加以局部调整,没有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加以认知和立法,致使民营经济缺少专门的法律。  6、政策不公平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却禁止、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等30个行业。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旅游业等20多个行业。近几年来,虽开放了一些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业甚至允许外国私人投资经营(投资、控股皆可),却不允许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辽宁省工商联于2003年3月对辽宁省工商联执委以上的委员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家认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良好的政府服务是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将公平的竞争环境列为第一。  7、融资渠道不规范  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首先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第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第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如我市某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类型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为尽量避免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多是国有企业,民营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困难重重。  三是不正常的融资加大了民营企业的风险。有的民营企业靠供应商、代理商为其融资,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资金成本高、风险大,并且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民营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其次是民营企业向个人借贷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疑。  二、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1、放开经营领域,实行项目带动  一是引导民营经济沿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搞活国有经济结合起来,鼓励民营经济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人员,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优化,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投资大农业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是给予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平等地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  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开放;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本文认为,除去极少数的领域外,其他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部门要放开。只有极少数的重要产品、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由国家和政府审批,其他的全部对民营企业放开,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各部门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保障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之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投资经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经营。如道路、桥梁、隧道、电力、环保、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竞标取得经营权,包括公共客运、出租车、车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市政设施、路政维护保养、道路环卫、路灯等方面的经营权;放开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学校、影剧院、医院、体育场所等项目。我省蚌埠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三星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28亿元购买了蚌宁(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20%的股份,开创了我省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先例,标志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鼓励投资制造业,尤其是有利于壮大电子、化工、机械三大工业支柱产业链的项目;鼓励投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旅游业、物流业、商贸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家政、托老等社区服务业等。  三是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实行“先办照、后办证”,但所需许可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依法降低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先行注册,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比例由全体股东约定。  四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介机制、管理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报刊、网络、推介会的形式,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导民资民力。要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经济的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带动资本聚集,推动产业壮大。  2、实行科学管理,追求持续发展  一是学习新的游戏规则,重视培养人才,提高素质。中国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而且还要掌握不公平贸易投诉等应有的权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与“狼”共舞。同时,民营企业必须招纳一批高层次的科技精英,努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培养精通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素质,努力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是实现科学管理。民营企业的科学管理就是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对民营企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不断优化自己可控制的人、财、物等有效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允许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族式的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管理科学。民营企业要求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即一种企业制度是否优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不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要程度不等地运用现代资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革命。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我国应该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并建立机构专门评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将自然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在案,作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只有这样,银行金融机构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民营企业的资金才能得到解决。  首先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调查评估,进行事前风险防范。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系统地收集、分析民营企业的信用资料,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为民营企业控制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其次要对民营企业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进行事中风险控制。要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管理制度。第三要严格欠款追收制度,进行事后风险控制。加强民营企业应收帐款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减少呆帐、坏帐损失,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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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来源:歙县发改委&&作者:&&阅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以下简称《决定》),抢抓新的发展机遇,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此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各项方针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 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为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契机,推进新的思想大解放。要大力弘扬“敏谋快敢实”的工作作风,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市的关键来抓,在全市营造支持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和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以加快实现“三最”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2.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黄字〔2003〕1号)。对《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落实到位。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外来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鼓励创业
  3.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投资行业、领域,凡允许外资经营的,对民营经济全面开放。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林业开发、现代农业、水面及水产品开发和现代服务业,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水利、交通、供电、电信、供水、园林等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投资与经营。
  4.允许民营企业跨行业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黄山新城区”范围内实行无经营范围登记制和改企业注册审批制为登记制,全面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对登记无经营范围的企业在适用产业扶持、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时,按照企业实际的经营项目认定其经营范围。
  5.鼓励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3年一定 在市内领办民营企业,或被市内民营企业聘为高层管理人员。在3年离岗期间,保留原身份不变,并参加正常的工资晋级,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3年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党政机关接近退休年龄愿意从事民营经济的工作人员,可提前3年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待遇对照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在职人员均可出资或以自有专利和技术投资民营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6.鼓励和指导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外贸进出口重点民营企业,由市外贸局、国税局、财政局、黄山海关、外汇管理局、黄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照省有关部门做法给予积极扶持。
&&& 7.支持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创造条件上市。
&&& 8.鼓励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经贸等部门要把民营科技项目纳入科技与经济发展规划,侧重培育龙头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科技三项经费要重点扶持起点高、收益高、周期短、见效快,能形成产业化的优秀科技项目。
&&& 9.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出口商品被列为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在享受省政府的奖励后,再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市外(含境外)已取得上述资格的企业将其生产经营主体移至本市的,享受同样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和被评为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 对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在享受省政府奖励后,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 四、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10.今后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各区县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或公司。各区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要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投资,组建形式多样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担保公司要降低担保条件,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鼓励企业开展互助担保、商业担保业务。金融机构要强化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努力开发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金融品种,完善授信授权办法。民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讲求诚信,主动向金融部门提供财务、经营、管理等真实信息。
&&& 11.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要切实落实“收费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在市工商联设立全市民营企业权益维护中心,援助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开展维权调研,向党委和政府提出维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政法部门要加大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活动的力度。
&&&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各自出台的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凡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的,要自行作废,公布于众。
  每年由市监察局结合政风评议工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 12.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减少审批项目、手续和环节,畅通市场准入通道。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制,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和纳税人。
&&& 13.建立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市委党校、黄山学院和黄山电大应成为培训民营企业家及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基地,要开办适应民营企业家特点的各类进修班和学历教育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类专业会议、出国考察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
&&& 14.切实关心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凡民营企业主和已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与其签定了用工合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子女为未成年子女),户籍关系愿意迁往所在地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凭业主出资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以及他们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户籍接收手续。民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论他们的户籍是否在当地,对他们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视同本地学生对待,凭其父或母的业主出资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就地就近报名上学。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转学费。
&&& 民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自用车辆,非本市牌照的,凭业主出资证明,或个体工商户执照,或用工合同,按当地车辆标准收取路桥费等。
&&& 15.充分发挥民间自律组织的作用。按照“自发组织、自愿入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商会、行业协会,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充分发挥民间自律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民营企业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爱国、敬业、守法。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
&&&&五、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氛围
&&& 16.从2004年起,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将纳入区县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为:到2007年,民营经济发展在区县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提升到80%和90%以上,对财政的贡献率达65%以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在2002年基础上有突破性发展,形成一批提供就业岗位多、产品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 1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要建立民营经济联系制度,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 18.加强民营经济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逐步将民营经济纳入市经济运行统计监测考核范围。统计、工商、税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的信息环境。对于重点民营企业和重要的民营投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民营企业或投资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政策咨询。
&&& 19.对符合党章和《工会法》规定的民营企业,要帮助他们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重视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党员。对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要实行属地管理,纳入社区党组织领导,党员人数多的可以以街区为单位成立独立支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 20.做好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评优表彰工作。从2004年起,每年评定全市民营企业100家;每两年评定一次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并适当奖励。每年对年纳税前10位的民营企业主,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黄山市发展贡献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 21.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及本《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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