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需要具备什么证据

问题编号:1359608
到劳动局 投诉,但没有任何证据能成功么
到劳动局投诉 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能成功吗
提问者:北京-朝阳区劳动纠纷浏览592次 21:45:45
共有 6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68541称赞:80没有证据不能受理。搜集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22:05:57$br$只有证人机会大么$/div$$hr$$div$$spanb$牛国荣(律师)的回复$/span$: 22:08:33$br$根据具体情况分析$/div$ 22:02:2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4314称赞:0比较难。$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21:58:56$br$那要是工作的同事作证行么$/div$ 21:54: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42702称赞:75不能 22:40:4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92794称赞:35你好,需要有证据,想法收集证据。 23:05:0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69606称赞:21公司认可的情况下能 08:41:1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966称赞:0你好,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自己看,可与我联系,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寻找证据。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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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胶南市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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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伟于日在胶南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青岛铭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社保一案:一、投诉人到胶南劳动监察大队递交投诉申请后,劳动监察大队203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龚伟需要跟被投诉单位进行劳动仲裁,确认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后龚伟进行了劳动仲裁,并确立了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书签发日期为日并已生效,日龚伟签收劳动仲裁裁决书当天随即送达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王丰继续审理。日龚伟电话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张玉明自己案件进展情况,张玉明却告知此案件已经结案,不在继续办理。但其在日先后两次联系龚伟,要求龚伟去劳动监察大队配合调查、调解此案件。根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对应当以正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有投诉人的告知投诉人。中止情形消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恢复调查处理。请上级领导严查此案:为什么劳动监察大队张玉明在龚伟与被投诉单位劳动仲裁调取证据期间违规将此案件办理了结案?等龚伟劳动仲裁结束,并且将劳动仲裁裁决书交给劳动监察大队王丰,之后张玉明却说此案早已经处理完毕,不给继续办理。二、根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实际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材料及调查情况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请上级领导严查此案:龚伟自投诉至今已有十个多月,劳动仲裁裁决书等各项证据早已都交给劳动监察大队,龚伟所投诉的工资、社保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对被投诉人处罚的款项等,为何一直没有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也不给出具结案通知单据。本人所投诉的所有事项均有多项证据为证,被投诉单位的所作所为,性质十分恶劣,已经给投诉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同时投诉人是以充足的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配合政府部门办案,请上级领导关注此案、督办此案、明查此案,以免给投诉人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胶南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张玉明电话。投诉人电话)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5:15签到天数: 1080 天[LV.10]以坛为家III
投诉就得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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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30日下午,名片为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福建省邮政图书发行中心)福州配送中心的陈建国,刘炳坤等人通知我们约50个员工,前往康山路邮政印刷厂里一个会议室开会,主席台上领导有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市场经营部的张主任,东南快报发行中心的领导林震和张彬,主席台上还坐着自称为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福州配送中心负责人陆长国和陈建国。会议由自称为林姐的五十多岁的女人主持,张主任和张彬都在会上做了发言,大意是东南快报零售中心将与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合作。会后,刘丙坤和林姐等人拿出两份空白合同叫我们50多人签名,我们曾经拒签,但他们软硬兼施,最后林姐还威胁说不签2月1日不能上班,结果我们都签了。
我从2月1日开始每天正常上班,做与东南快报相关的内勤工作,直到3月31日由陈建国口头通知我4月1日开始,你工作的金山站被私人承包了,承包人不需要内勤,所以你不要上班了。
4月1日我到福州劳动监察报案,要求从陈建国(因为我们签的合同交给了他)手上拿回我签的合同。4月12日监察一科的监察员陈康生建议我就此一并提起仲裁,让三个单位对我的侵权买单,赔偿。
下面是7年岁月,我以东南快报为主体的工作经历。
2003年3月初,我参加了东南快报社招聘校对的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同年六月报社口头通知我已转正(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了工资,办了工资卡(交通银行),办了社保,公积金,内部医保;2004年初东南快报换了领导(由原来向先跃改为张锦贵),同年9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新任报社编务中心副主任林开鸿在报社会议室,口头通知解聘我,后来通过我不断地申诉,在省总工会维权办(12351),省残联维权办,法律援助律师等各部门的干预下,于同年11月16日我重新上岗,但已被调整了岗位,调到报社营销发行中心零售站做内勤工作,降低了工资并停了我的公积金,只给我交社保和内部医保(后来在2005年初内部医保也取消了);一方面我虽然不断申诉,但报社就不给我恢复;另一方面报社却享受政府给予的残疾人就业的优惠。
我从2004年11月18日在东南快报社发行零售福马站工作,2006年7月又被发行中心调到杨桥站。
2007年3月25日左右,东南快报发行中心的总负责人吴红曦召集我们站长内勤开会,口头宣布东南快报零售中心4月1日起由福州海都传媒有限公司承包,同年10月我被福州海都传媒董事长杨亭调到金山工作,同时我在杨不断要求下,为了保住饭碗,于2008年1月将社保关系从东南快报社转入福州海都传媒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1日上午,福州海都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亭女士,召开我们站长内勤开会,口头通知我们她与东南快报发行营销中心的承包中止,她于1月31日和我们劳动关系也终止。1月30日就发生前文说的“接管”事。
这一场侵权下来,我,一个残疾人,一个年满46岁的女人,可谓一路工作路一路辛酸路。有的企业每招收一名残疾人,国家每年给企业减免最高达三万五的税收。东南快报是享受过我的福利的(鼓楼税务有案可查),而我为东南快报工作七年来工资一年只有一万左右,现在他们连一年的一万都不肯给我了!
维权日记及备忘
4月16日,我去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未遇律师。
4月19日,我又去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又未遇律师王,后来我去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一看就很善的女律师接待了我,给了我很中肯的意见。
4月20日去福州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接待人员告诉我《东南快报》属事业单位,五天后须到法院办理侵权诉讼(仲裁不予受理)。写了申诉书,诉求:1,确认《东南快报》违法、违规地调整我岗位,要求重新安排我工作;2,海都传媒公司在承包《东南快报》零售中心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止),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赔偿我多一倍工资。还写了3,
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福建省邮政图书发行中心)福州配送中心与我们订无效合同,赔偿我二个月工资4000元,接待人员不让写,让我划掉(理由不合仲裁).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天气酷热,今天是举国为青海玉树地震死难同胞哀悼日,早上我去鼓楼区法律援助找王律师,谁知那女人一听我要告东南快报,显得十分不耐,不看我的申诉书,一直追问我有没有证据。
后来,我又听到福马站被陆长国一窝端了(全部解聘,理由为试用期三个月可以解雇,他们向陆长国要合同,陆不给),且不给他们赔偿,还叫嚣说:林红不是说要告我吗,她现在不是什么都没告成吗?我后台比她硬,她告不了我。
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天气继续酷热,昨天听了福马站的消息,心情难受,一夜无眠,想是不是政府真的都不管这种事了,我们只能白白被他们欺负,而无所投诉!一早从8:30开始就打福州市劳动监察电话,结果打10次都占线,又打监察一科陈监察员电话,打了三次,结果电话一直响没人接,我本来是想问劳动监察下午我和福马员工一起上去,讨三月份工资和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能否出动,现在看来没戏,他们不接电话!后来我又打市长热线,打三次也是电话一直响没人接,最后打12345,很难打,通过我五次努力终于打通了,接线员很热情很得体地问过我的问题后,建议我上网将有关材料写过去,并承诺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回复我的问题,但愿这次做对了,可以解决我的问题。现在还有律师的问题是不能让那个王当了,她一看就像个没有正义感的律师!
2010年4月22日下午,天空突然下起雷雨,天气变凉了,我与福马员工一起上去拿工资,叫林姐的出奇好,不但发了工资,还还了当初逼我们签的空白两份合同。当心20多天的事情解决了,天助我早日成功维权。
2010年4月23日早上还下着雨,下午就天晴了,福马的员工真得被陆长国等人搞掉了,居然还想逼福马站长签字说,整个站10个员工是自动离职的,真是没见过这么卑鄙无耻的人。
2010年4月24日今早福马员工没有上班,网点很多地方没报纸卖,听福马员工说他们打算将台江站扩大到福马整个地盘,台江站长趁机提出不能将内勤辞退,陆长国同意了,不过我和福马员工彻底不相信,到时恐怕还是要一个个弄走,弱肉强食啊,一定要抗争,现在我已经有了十个同盟者!
2010年4月26日晴转雨,今天早上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100元打印了员工工作牌单位的情况----工作牌上员工的公章是“福州市学业图书有限公司”,而负责我们的工作、收我们押金的单位却是“福州市晋安区中帝商贸有限公司”,“现在我们要告他们未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要告那一家比较好,仲裁要求我们只能告一家,那我们应告哪一家侵权,他们这种做法唬弄打工的,政府有没有什么严惩???”刚刚又写了到12345投诉,求助,不知有没什么结果!今天同时拿到了不受理仲裁的通知,理由是《东南快报》属事业单位,又未与本人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劳动仲裁的范围。可是既然早知道不属于,还必须要我走这一趟,程序真是莫明其妙!明天走法律程序,到鼓楼区法院告状!
2010年4月27日晴,一大早心情沉重地出门,想维权很难的,今天顺利的话就可请到法律援助律师告状了,结果到了市法律援助已经有早到的人了,我排在第三位,等了一个钟头终于轮到我,接待我的是姓赵的女律师,很有正义感,我被她感动的哭了,我还告诉她有十几个同样被侵权的员工放弃了索赔,因为证据没我足!结果最后将我送到法律援助申请援助的时候(赵律师不负责援助),那个男的年轻的律师开头还好,一直要我改变诉求,说告海都传媒才有根据,因为我拒绝,立志要告东南快报,这小伙子就说了一句:“那你将工资单拿来再说,就不再理我”。我辨解说有社保单为证,为什么非要工资单?他居然说“你明天下午再来,什么证据都要拿全,不要掖着藏着”。我听着心里气坏了,这种人给我辨护,我还没开始就要输了!!!
赵律师还好,我临走跟她打招呼,她又在热心接待求助的人,然后她对我说,我跟他(指那律师)说说,劝他接你的案子。
2010年4月28日晴,今天我生日,早上吃了太平面出门,先奔晋安区法律援助,结果经过律师分析,押金条不能当证据,反而是工作牌可以当证据,可惜我却没有,现在只有看福马肯不肯告了。
2010年4月29日晴,早上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见到擅长劳动纠纷的傅律师,他的说法与王律师一致,没得告东南快报,听得我也泄了气,问傅律师那我怎么办?他说法律无能为力,现在只有行政要作为,建议我去找市长上访!后来,那个王律师决定不给我法律援助了!我又去省残联维权处,“娘家人”说是劳动仲裁有问题,不受理是推卸责任,要告其行政不作为。并劝我就告海都传媒,虽然赢得结果是只能拿点补偿(因为海都传媒没了东南快报零售中心,也就没了岗位)。当天收到了一个不好消息,福马站员工打算放弃去告,他们说不相信法律,太漫长了,也耗不起,我表示理解!
2010年4月30日晴,本来都不抱告东南快报必赢的希望了,早上先生一句话又提醒了我,我的劳动档案自从被东南快报移入以后,又没有移出过,而且七年来为报社工作又没间断过,怎么能说我与东南快报没有关系了呢???一大早跑市残联,要求他们法律援助,结果他们告诉我只为低保提供法律援助,没有办法又跑省残联,他们叫我找一下省法律援助,我到了省法律援助,只有一个看过去像领导的在值班,其他律师都开会去了,要援助只有5月4日再申请,不过他告诉我省援助一般只援助到高院的案子,说我的案件很简单,只是因为告的主体特殊(东南快报),所以可能比较难。能不能申请到法律援助也没底,跟我分析了案子利害关系,我谢了他,目前为止肯认真看完我的诉状给我中肯意见的律师他是第三人,可惜都是没办法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人,看来我要准备一个人面对“强大”的东南快报了!
2010年5月1日晴,五一劳动节,我无节庆贺,突然想到心很累,这一场诉讼据说如果法院也不正义话,要拖六个月才会结案,而如果不服再诉讼的话可能还要六个月,一年的时间也许我什么都得不到!花费了心血,得不到任何的感觉真得会逼疯人,其实想想我要求只是一份工作,怎么就这么难呢?政府不是对残疾人给就业单位福利了吗?为什么我们残疾人动不动还是受到伤害呢?
2010年5月2日晴,今天在家做卫生,同时恶补劳动法知识,信心又增,根据新劳动法,劳动档案是占前面一位的,而我有劳动档案和七年来从来没有离开东南快报这岗位的证明,应该能赢,同时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我是可以申请到法律援助的,期望有勇敢正义的律师帮忙!期待社会不像老百姓想的不会那么黑,期待5月4日能找到有正义感、勇敢的律师援助(虽然我已做好了孤独“战斗”,的准备)!
2010年5月5日晴,昨天跑省法律援助,回答说法院立案后再申请法律援助,后来跑八闽律师所,满怀希望能帮我写诉状,不想今天接到通知,他们不但是残联的法律顾问,也是东南快报的法律顾问,这下又输了,因为可能他们会被东南快报请来对付我的,悲剧呀,我要鸡蛋碰石头了!!!虽然感受到了社会的黑暗,还是决定不妥协,还准备告!
昨天还打电话求证华林站内勤是不是也是被赶回家了?果然是也下岗了,她是五十人里第十二人了,她也选择了不告,表示理解!
2010年5月7日雨,市长信箱12345的网络回答叫我十分泄气,完全是推责任,叫我找劳动仲裁、找监察,我不是都找了吗,结果劳动监察叫我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受理,律师又叫我要劳动监察去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据!!!反正我现在算明白了,他们都是推来推去,没有人命,没有把人逼疯就心安理得。明明有十多人已经被侵权,选择了不相信法律,放弃了诉讼,还有三十多人继续在“水深火热”中工作,没有劳动合同、社保、医保,为了生存敢怒不敢言!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还是在“沉默”,这种不良单位继续剥削员工目的一直在得逞,政府还是不作为,不作为!!!
& 2010年5月12日晴,终于看到好天,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结果说要去市申请,我回答说省残联支持的也不能接受吗,后来省残联小杨还打电话来与律师沟通,结果援助中心的主任还是不同意,我就站在主任办公室门口,问:“那我怎么办呢?”后来律师看完后问我为什么不如市援助律师愿改变诉求主体,我说:“告海都传媒明显白告,因为销售权已经被东南快报收回了,海都传媒如何安排我的工作?”结果这律师还是没有答应我,叫我写下这情况明天再来再说,唉,反正就是推来推去!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雨,5月24日终于在鼓楼法院交了10元诉讼费,表示从当天开始真正立了案,现在只有盼着法院早日开庭审案,因为我已经两个月无分文收入了!!!
5月28日,87岁的老父亲拿来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的回复信,表达三种意见:1,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福建省邮政图书发行中心)福州配送中心这单位不存在,真实单位是福州学业图书有限公司;2,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只接收东南快报的报纸,没有接收人员,人员是福州学业图书有限公司接收的;3,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市场经营部的张主任,参加1月30日的东南快报零售中心50名员工动员大会(员工都认为是邮政接收了东南快报的销售和人员)不表示邮政报刊零售公司接收了东南快报发行队伍。6月1日早老父亲打电话告诉我,邮政江局长打电话给老父亲,说有事可直接找邮政报刊公司,对我父亲第二次去信反映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还在继续给欺骗者提供办公场所(工业路5号邮政办公室)事没做正面回应。
6月2日台江站内勤也被下岗!她是目前为止第十三个被骗子(都持名片自称是福建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福建省邮政图书发行中心)福州配送中心)赶下岗位的。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晴, 昨天(6月8日)中午11:20接到称东南快报发行中心人力资源部的小夏来电,说已收到法院传票,邀我到报社谈谈,我同意了并于当天下午上去,结果一见面小夏就表示认同我诉状中观点—-承认我还是东南快报的员工,与小夏基本达成同意去金山征订站当内勤的意向。今天早上小夏来电,在我表示同意放弃东南快报因为至今未与本人订合同依法应赔偿2.6万的情况下,发行中心仍不肯发我三个月待岗工资,同时也拒绝我要求将劳动合同里备注工作年限从2003年开始。表态只能算将我重新招聘进发行中心。这相当于要求我无条件撤诉,东南快报的和解诚意让人怀疑(我害怕等我撤诉后就找借口解除我的工作),因此我拒绝了,决定不撤诉让法院来判决。
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晴, 昨天就跑到鼓楼法院,问法官有没有被告的答辩状,回答说没有,惊诧莫明。今天早上去鼓楼区法院开庭,被告的律师是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姓尤,他也只做口头辩护,不但代表东南快报全部否认了我跟东南快报的劳动关系,更为离谱的是他说东南快报也不承认与海都传媒、邮政报刊零售公司有业务关系,且还说东南快报也从来没有享受过我残疾人的福利,法官问他有没什么证据,回答是没有任何证据……信口开河?!
不知是律师可耻还是东南快报可耻,做出这种“掩耳盗铃”行径,居然还强硬地拒绝和解---直接对我无视了!这样子就知道前几天的叫我上班是假的,肯定想在试用期就搞我回家,让我哭都没地方。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晴,一大早法官电话来,问社保最后一家单位全称,最好能让海都传媒作为第二被告,我就不要再告一次了。跟福建肢残人协会会员群友说起昨天的结果,他们报以叹息,我回了下面一段话:“不要叹息,相信人间自有真情,正如我跟东南快报法定代表人,贸促会的秘书长说的,法没人性,无数弱者的牺牲换来了劳动法的不断完善……而有良知的人是不应该钻劳动法的漏洞伤害百姓的。”今天开始正式信访,两封挂号信,一封给省贸促会秘书长的(昨天才知道他是东南快报的法定代表人),一封是福州市残联维权处长,下午又发EMAIL给省贸促会机关纪委书记求助。
2010年7月1日星期四晴, 下午5:10接到福州市残联维权张处长来电,表示收到了我的挂号信,叫我去就业登记,我告诉他我已经在省、市、区残联就业登记处登记过很久了,失业已三个月了,他无话说,我还是谢谢了他的回复——虽然还解决不了问题。东南快报的法定代表人彭秘书长应该也收到了吧,挂号信还很快,两封用了7.6元。
2010年7月5日星期一晴, 下午15时,酷暑中出门,去鼓楼法院,果不其然,法院不是依据劳动法,而是依据证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证据不足,判决我输。我第一次知道,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可以不依照劳动法的,我的证据链是没断的,法官心中也明白(他们为了表示公正是不会承认心里明白的),所有知道的人心中都明白,如果不是被迫,我是不可能放弃高工资的东南快报工作跑到私营企业海都传媒去的,而且东南快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是自己离开东南快报的,但被告律师就这么口头说了,而我本以为法官会依据劳动法不采纳被告的这种说法的,结果!!!
晚6时,喜接康律师QQ来信,愿意帮助我,太及时了,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终于感觉不再孤单!
2010年7月8日星期四晴, 7月6日上午跑海峡人才市场,开头问档案中心,我的劳动关系还在东南快报吗,回答是肯定的,可叫他们开证明,一听说是打官司,就不肯,最后开了证明,只证明东南快报从2007年4月1日起不交费了!
(下面是7月6日中午我跟一个朋友的QQ对话:
友:&11:15:21什么情况了..云&11:22:44判决出来,输了,关键在于东南快报律师不承认,东南快报将报纸承包给海都传媒,说我是自己跑过去的,我拿不出此证据!
友&11:27:38东南快报律师不承认,东南快报将报纸承包给海都传媒,说你是自己跑过去的?这个证据要你拿出来啊?他不承认将报纸承包给海都传媒,就可以啦,他不用拿出证明他清白的证据?那我们也不承认就是了,还要证据干吗云&11:28:58问题是法官听他的,不听我的,所以就判决下来了,现在就是你不服你再上诉呀,人家就是睁着眼睛不承认,你有什么办法?更可恶的是,现在东南快报还是将报纸包给邮政,邮政都承认了,结果律师对着邮政的公文说:邮政乱说而已,不能成证据云&11:31:51开庭的时候那个律师就是这样子说的!友&11:31:58哇靠,这不是在偏袒吗,个人与企业的对抗,法院却这样子..得炸了它..律师就是睁眼说瞎话的吗..法院也信啊..云&11:33:03所以7月1日以后群众上法院都得被安检,我每次进去,都被检的手机没信号云&11:34:24我开头还以为法官不会信呢,可判决书就这么写的,说我自己离开东南到海都传媒的,所以不能支持我的恢复工作诉求云&11:37:26现在法院都把到访的人先当阶级敌人对待,不但要验身份证,还要全身扫描一遍才让进去,然后全体法官都是穿便装上班,我这次可是领教了,就是开庭,法官也是穿着像去买菜的大妈样,法的尊严一点感受不到。
友&11:38:58脱离群众不算,还迫害群众..发展50年都没用..还是素质低的国家..云&11:39:22东南报不承认了吧,然后法院就是要你拿证据呀,我去哪儿拿,现在就是问海都传媒有没证据,如果海都传媒没证据或不肯给你作证,反正你就赢不了云&11:41:14现在问题在于海都传媒可能也不理你,所以告状真不像我想得那么简单呢,那样的事实摆在那儿,人家硬说没证据,我们能怎么办?云&11:43:39我有点觉得很累,现在更真切地理解了那些不要命的弱者了云&11:44:22真得会被逼急的,他们可以不承认,而你就是没办法!!!友&11:44:59是啊,而且可笑的是,叫单个当事人自己去找证据,势单力薄的,怎么找啊..这里就很有问题..很卑鄙..云&11:47:41是呀,那律师嘴巴一张说,我们没有证据,然后就走掉了,然后我还以为我会赢呢,结果却判我输了,没得理论,强权就是真理!云&11:49:14他们说不是东南弄过去的,是我自己走过去的,因为他们跟海都传媒没有报纸承包关系,怎么弄呀,这就是律师这么辩护的。云&11:49:56关键是他们否认与海都有承包关系云&11:50:31而且连邮政东南都不承认有承包友&11:51:52什么叫你自己过去的..好可笑啊..海都又没招聘,你怎么就自己过去了,你又不认识海都的人,怎么就过去了..太可笑了..这简直和法院串通好了嘛..云&11:52:44我们这么说也没用,反正法院人家就信他不信你说的,你有什么办法?友&11:53:24难道真要告大官,让大官来帮忙吗..大官会帮忙吗..太王八了.这让老百姓怎么办呀?云&11:54:29运气好的话,大官一句话就能摆平,否则告到天边可能都没用了吧云&11:55:28所以有的老百姓被逼上梁山了,我现在特理解那些铤而走险的人。友&11:55:41我也理解..无力..你下一步怎么办..云&11:56:44要告到胡锦涛哪才有办法吧,可是要能写得清楚,然后就是也许他老人家根本就看不到云&11:58:05我现在再找法律援助,东南可能不告了,先告海都传媒,看看能不能拿一点赔偿友&11:58:42哦..太渺茫了..恩..海都应该好告点..云&11:59:36告海都传媒晋安区法律援助律师已经拒绝了,理由是我是鼓楼户口要鼓楼律师辩护友&12:00:56哈哈..那你找鼓楼的吧..云&12:01:13反正有的律师也是混饭的,像东南快报这样多好混呀,只要嘴巴随便说两句,就名利双收了,咱们老百姓去死吧,关他们屁事!.友&12:01:32恩..人间险恶..)
奔波在炎热的太阳下,我一直在思索着一个问题:劳动法离我们百姓有多远?所有知道此事的人都明白我的被侵权是事实,却要我们不断地取证,而劳动法规定的被告没与原告订合同应该视为已订立长期合同,现在被告在原告未知的情况下,莫明停了原告的劳动档案交费,被告只要口头否认与海都传媒有关系,就可轻易地扬长而去,法离我们有多远?我的被侵权什么时候可以得到补偿呢,难道要等被饿死或者在沉默中爆发才会引起重视?劳动法不能完全地保护弱者!希望引起追求“和谐社会”领导的重视,是那个领导呢?
早上去妇联交请求法律援助的报告,本以为是很简单的一件事,结果自以为材料准备齐全的我,又被告知不齐全。在妇联小刘的大力帮助下,在李部长的努力下(在这里谢谢她们)紧赶慢赶到中午12点前交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丁主任手中,丁主任很和蔼,说必须下午再来一趟才能做,下午还是有很多表让我填,到6点多才算做好法律援助手续,还被告知是已经开通了“绿色通道”,一般情况下要5个工作日才能办出法律援助。太难了!申请援助都这么累了,被问了无数的问题,现在才知道,早知道就放弃了,劳动法离我们老百姓还是太远了!!!
现在是如果我继续上诉,有可能还要输,而如果转而告海都传媒,我可以拿到经济赔偿最低13500元或者17000元(有承认东南快报工作的工龄才会多3500元而已),至于后面下岗的日子怎么办,还没有谁可给我答案,因为他们法律维权还没有要求到失业金赔偿!!!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晴, 早上8点出门,去援助律师处做委托手续,后律师教我去找海都传媒的杨总,请她开一个证明,就是我是如何到海都传媒的,为何她在今年1月份停了我的社保,她口头承认2007年4月至2010年1月代理了东南快报零售中心,我请她写下事实给我,她说不好写,怕得罪东南快报,因为她与东快还有业务往来。然后我就对她说,如不写对她很不利,后面告的就是她,然后她脸变下来了,并说当时1月份发工资时我们五十名员工都签字同意自动离职的,我说没有看到这行字呀,然后她又说:“2月1日我又没叫你们不上班,你们自己跑到别的地方去上班了,旷工不来还怪我……”我“无言以对”。现在觉得告她也没内疚感了,在利益面前她选择了狡辨,使我只能感叹:“世风日下,媒体当先啊”!!!
中午没回家,下午去律师处,律师安慰我说,不要怕,证据不是她想否认就可以的了,律师说得很有信心,相信他吧,要不我也没辙了!!!
2010年7月13日星期三晴, 今早又去找海都传媒的杨总,她最后还是说不写(并说在帮我劝说东快和我和解),明白我终究要告她劳动侵权后,态度还好!
对她我是觉得也有遗憾的,在这起劳动纠纷中,最大责任者依靠自己是媒体逍遥法外,还有点良心的私企却可能依法被……
2010年8月20日星期日晴,跟着律师跑了五六趟相关的部门取证,昨天终于对海都传媒提起了劳动仲裁。
2010年9月8日星期三晴,晋安劳动仲裁早就说因人手不够,没有办法展开仲裁,我们也早就做好了要上法院的准备,没想到的是,法律援助还得重新审批,心情弄得很不好,对海都传媒来说,她是要拖时间的,因为很多人在看我会不会赢,才选择要不要告她,对律师来说好像是变成一案两援助,那么我呢,却在今年过着无助的日子,老公的意念很坚决,他就是要我去工作,搞得我心情很不爽,人总是处在烦恼之中,我不要得抑郁,我要学会鼓励自己。但愿法律援助快点批下来,否则又要孤身一人奋斗了。
2010年9月25日星期日晴,因为中秋的缘故,今天周日机关都上班,我去了晋安法院拿传票,10月21日开庭,这次告海都传媒,进程算比较快,先是法律援助批得也快,9月9日(申请的第二天)就批了下来,然后是9月16日立案,21日就通知拿传票,今天跑了一个下午,搞定了事情,现在就等过完国庆21日开庭了。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雨,天下最奇怪的事都发生在我身边,今天告海都传媒开庭,其法定代表人杨婷居然在庭上说我:从2007年4月1日起因为东南快报零售中心被其代理,我成了她合作的对象做了经销商,真难为她了,为了一点钱,堂堂公司总经理居然昧着良心撒谎,说给我交社保是因为我求她将社保挂靠在其公司(事实是她逼我将社保调过来,要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将事业单位社保放在她这私企中,而且本人当时年龄已超过四十岁,自己交的话国家还有补贴,挂靠在她那边有什么好处?!),这位自称学过MBA的人修行只到这种地步!
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晴,昨天接沈律师电话,说11月4日开庭,我想告状差不多也告一个段落了,该求职了,无奈又被骗子骗了,下面是我跟骗子的昨天到今天的对话:
求职无门求职心切,雪上加霜又被骗!
{云9:49:47
你好,我刚登记成功,什么时候开始工作?
骗子 9:50:24号、]
有意应聘者请到&招聘流程&一栏了解相关信息,符合公司要求,接受招聘条件的,注册好再跟我联系,谢谢
云 9:50:58
建行,我已注册了,用户名为siminglin
骗子 9:51:42[QQ号、]
中国建设银行卡号:0244722财务收款员:闾金兵&&&&&&&&&&&
你办理好注册押金,审核就可以通过,然后发稿,全国2天左右到稿
云 你好,你们刚才送稿员,要求我交什么保密金500-2000元,我认为你们这样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要求退出,希望你们退还我100元钱
8:07:21[QQ号、]
保密金是为了让你们不能透露我们手稿里面的内容,稿件是我们作家的原作,我们怕你们泄漏
我是一个残疾人,100元对我都很重要的,如果你们当初有说要交保密金的话我是不会应聘的
让我凭什么相信你们呢,法律没有交保密金的依据,希望你们让我退款
8:09:27[QQ号、]
我们的招聘网站都是通过实名认证的,才可以在网上做招聘广告,我们长期招收打字员,要是这点信誉都没有,那我们就不用做了
那既然你是光明的磊落的,那我们退职也应该是自愿的吧,请还我100元
骗子 8:10:46[QQ号、]
我们单位规定稿子送过去要确保有人签收 ,才不会耽误我们的出书时间,所以要先办理押金
骗子 8:11:02[QQ号、]
没人签收就没有退还
你不相信我们实名的转账,你也没通知我们要交保密金才签收,你这是违法的
你没理由扣我100元,因为你们招聘广告上没写要交保密金这一条,后续要求就是你们错,没理由要求我们承担
骗子 8:12:55[QQ号、]
这个要看稿件的重要性,如果重要是要保密的
就是没有签合同的前提下要求你办理保密金的&&&
你们应该在发稿之前说清楚
不是现在才说,所以你扣我钱是不合理的
8:13:44[QQ号、]
具体你和送稿人员联系就可以了
我一个残疾人,一分钱没赚,就要去100
我要求你们退还我100
你们欺负残疾人,天理难容}
今天下午我已向中国、福州杭州网络公安报警了,报警的内容如下:
111/user.asp1111000244722500-2000100QQ100500100
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晴,今天告海都传媒二次开庭,法庭上杨婷继续狡辩,连伪证都拿出来了,说我卖了多少多少份报纸,我严正声明我是内勤,没有卖过一份报纸。今天我法律援助律师表现真好,表现的义正词严:直指被告做伪证应受法律处罚的。而法官有点拖泥带水,证据已经很明显,足以说明我的劳动关系了,差点还想拖三次开庭,后来还要求我和解的金额再低一点,我表示不肯,2万2已经是最大的让步了,可况杨婷还死辩烂辩的,我今天直指她昧着良心撒谎,为了钱连尊严都不要了。我的律师事后以朋友的身份劝告她不要再固执下去了,明显的劳动侵权,打下去只能自取其辱。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阴,真是什么怪事都有呢,今天下班时间接到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问我劳动维权赔偿的依据问题,还说我法律援助律师水平很低等等,后来又打来电话,要求我将残疾证明天送去给他看(他居然说我没提交残疾证),然后他居然周六也为我在加班,但愿他是个好法官:现在好法官太少了吧。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晴,劳动维权打海都传媒的官司,终于判决下来了,法律上我赢了100%,赔偿金额上,如果我不再另诉对方的失业保险赔偿的话,总得我赢了89%,总之应该算这个法官比较公道,虽然当初“踢”了失业保险的诉求,但总算大体比较正道,现在下一步就是海都传媒过15天,即23日之前其有没有上诉的问题,如果对方没有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那么对方是必须在2011年1月2日之前结付赔偿的,这个海都传媒的法定代表人是个爱钱不爱良心的人,拿到赔偿金可能还得费些时间。
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晴,海都传媒在今天上诉了,上诉的理由虽然站不住脚,但目的也许在拖延时间吧,但愿福州市法院不会因海都传媒法定代表人老公在其民庭,而帮着拖延时间或做出不公正的判决。
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晴,12月24日跑法律援助,今天又批下来了,用了三个工作日,还是比较快的,还是原来的律师,现在就等着市法院传票了。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晴,福州市法院今早去咨询,居然说还没送到材料,问去哪儿查询,答曰:“晋安法院。”打法院电话没人接,坐79路公交车,原来到不了,下午再打电话试试。二个月过去了,居然还没传票,赔偿金呀,什么时候可以到手?下午打通了电话,法官换了办公室,也换了电话,说问一下书记员,是该送上去了,朋友老王说这样就可以了,说法院会送上去的,三个月不送上去,对方有责任的。
2011年2月27日星期日晴,今天早上知道温总理在线回答网民的问题,问题太多了,我也写了,问劳动维权诉讼二审迟迟未开庭,法院工作效能问题,没看到显示,怀疑被屏了,现在摘录温家宝回答别的网民的提问:[温家宝]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02-27 09:33]
2011年3月1日星期二阴,今早又打通了电话,阮法官说上周四送市法院了,我问他中院何时送传票,他说那是中院的问题了,过两天到中院问问,反正中院要定个开庭日期。
2011年3月4日星期五晴,今早中院打电话来,说下周四早开庭,现在效率一下子这么快,我直觉得跟温家宝与网民在线我提出问题有关,要不然肯定得拖着,但愿这样诉讼的日子顺利结束,还我平静的生活。
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晴,今天市中级法院开庭,我叫了几个残疾朋友旁听,结果法院如临大敌,非要看过每个人身份证,不情不愿地放了我们进去,后来开庭不过二十分钟左右,宣告结束。对方没有新的证据,看法院是否循私,最好立即就判,否则下次就叫二十几个残疾人进去旁听。
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阴,因为被告的胡搅蛮缠,今天得以见识市中级法院的衙门难进,先是过“五关”(经过电话确认,全身检查),没想到上了三楼,找不到去四楼的路,只好问办公室里人员,又经过一番盘问之后说:“为什么不叫律师来......”我说要是没律师的人难道就进不了法官办公室了吗?对方无语,但还算周到地将我送到电梯口,原来上楼的路都设置了密码,上了四楼还是两眼一抹黑,没有标明办公室,只好又打电话,法官办公室电话是从头到尾都没接过的,书记员出来接待了,最后又是书记员用密码锁护送下楼(否则也出不来)。希望法院搞得这么壁垒森严,执法上也能这么公正无私,那么百姓就有福了。
(东南快报零售中心从2010年2月1日起代理权被福建省邮电报刊零售报拿到,而50名人被福州市学业图书公司安置配送报纸,但随之又将人员转交给晋安中帝有限公司,后因我起诉等原因学业图书公司又被取消,2010年11月东南快报发行部又将队伍收回,但2011年1月10日又转给了福州市昌铄报刊发行有限公司,现听说又要做不下去,这期间转来转去,员工都没有定劳动合同。)
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晴,昨下午接律师电话,叫我问下法院什么时候判决出来,用家里固定电话打,接通了黄法官电话,他电话里也跟晋安法官一样客气。(不知是不是巧合,用手机打过福州市、晋安法院法官都不接)我问了两遍:“最迟什么时候判决出来?”他只说是会依照法定期限内判出。这黄法官在跟我打官腔呢,打官腔倒没什么,只要他公正就行!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雨,因为律师又叫我去问下市法院判决什么时候出来,我冒雨坐公交车上法院咨询处,结果接待的法官告诉我说:“如果是2月24日到的,差不多过一周算立案,那么要6月初才会有结果,甚至也可拖到7月初……昨天看《今日说法》,有个地方百姓被侵权了,结果不去走司法程序,只是上访失败后,就给县太爷像上香,目的就达到了。希望这不会成为永久的现象,用司法维权太慢了。我现在深有体会呢:劳动维权已经一年多了,结果法院说还得再等一个月或者最迟两个月结果才能出来,对方都没新证据了,不知在等什么?
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晴,今早律师通知我说,今天可去市法院拿判决书了,我直觉的不会很如意,因为如果判得好的话,会通知本人去拿的,而不是律师。果然终审判决赔偿金比一审缩水6600元!拿到判决找律师,律师表示不好申诉,因为申诉更是漫长的过程,看来只好“哑巴吃黄连”了!?于是在新浪微博里写道:“市中院的终审判决终于算如期出来,赔偿金却被缩水了6600元,这不知是否与据传被告老公在其法院工作有关,好在大方针总算没判错,也许该阿Q般地安慰自己算赢了!!!”
早上11点半用手机打黄法官电话没接,下午3:30用家里座机打法官办公室电话接了,态度很好,告诉我可以来拿判决生效证明了,下午又跑了一趟法院!书记员告诉我,判决生效证明就是双方签收判决书的那两张,拿着去基层法院就可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愿钱会到手的快些,对此与海都传媒的纠缠可以告个段落了。
2011年6月9日星期四晴,今天去台江法院旁听残疾朋友劳动维权六年的再审的开庭,庭上一位男审判长加两位女人民陪审员(据说人民陪审员是台江区人大代表)没想到台江法院审判员对我们残疾人非常亲切,庭后很耐心地听我们咨询的问题,连被告律师庭后居然也跟原告说道歉,很新鲜!傍晚接到律师电话,被告律师要求我发电话短信提供银行账号,说会执行付给我赔偿金,希望如此!
月14日星期二晴,早上去兴业银行看款未到,后来去银行做了电话短信通知。拨了对方律师电话,对方律师说会付的,中午又发了一个短信将银行账号给对方,没想到17时26分,电话短信通知说17238.62款已到账,放下心头一块大石,历时一年半的官司,就以这个收官了。不想再打官司了,打官司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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