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2015元旦我是河南省辉县市天气预报新乡市辉县市的我的房子快要塌了村里统计照相说我的房子不

安徽省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还有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安徽省池州农村的,已达到危房改造补助的要求标准,但上面说今年取消了这一政策,请问是这样吗?
我是贵州省金沙县人,我家的房子也是几十年前的老土房子了,属于严重危房,镇上的民政部门也来我家照过相片,我家里还有精神病人和我们同住,现在我们房子住不了人了,想拆旧换新但资金不够,请问我家这种情况下有危房补肋吗?去问过当地政府说没有这种政策,我们对这些地方法规也不了解,希望能得到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我家是一个六口之家,现在居住的是已有100多年的木屋子一间。我想问一下能有多少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多少!!!我们那里怎么都不一样啊!!!怎么是村长说了算啊!!他给你就给你!!不给就不给!!为什么会这样啊!!!他只给他亲戚批!!!!好像钱是他的一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我家11年在泥草房改造中建了四十平方的彩钢房子,请问在补贴范围吗
在的话 应该不多少?
?现在的危房补贴金是多少啊?
?现在的危房补贴金是多少啊?
我想问一下陕西省汉阴县双乳镇新塘村的危房补助大概是多少?搬迁户有没有补贴?去年我家在新塘村村口(月河上游)订了一套房,不知道是不是限价商品房?
现我母亲60多岁了,是四川三台人,由于我父亲两年前已去世。现我母亲有高血压,糖尿病多年,现已视网膜病变失明。想在农村老家过晚年,农村住房年久失修,快要倒塌了。想申请农村危房补贴重建住房,但我们当地政府说农村危房补贴名额我们镇只有几户,不能补贴。听说能拿到补贴都是跟镇领导有关系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农村的,由于家里的危房实在没法住,就暂时盖了一个房子,然后村里说国家有补助政策,昨天就要办下来了,可是今天又出了问题——我上大学时把户口签至学校了,现在还没毕业,所以户口还留在学校,村干部说,我们家现在就三口人,缺一人(我们家共四个人)不够补助资格,我想请问补助是不是与家里人口有关,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谢谢!
政府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过程中出现事故,政府负法律责任吗?出现事故怎么解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县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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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县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2752 次
&&&&&&&&&&&&&&&&&&&&&&&&&&&&&&&&&&&&&&&&&&&&&&&&&&&&&&&&辉政办【2012】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辉县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辉县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我市将对第一批500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配给全市22个乡镇(附件1、2)。各乡镇必须在5月16日前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5月25日前报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6月份务必开工建设,日第一批全部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引导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农民不但要有改造需求,还要有改造意愿,农户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二是坚持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主要涉及居住安全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三是坚持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2年我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各乡镇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根据我市实际,原则上确定D级危房每户补助标准为9000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标准为3000元。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财政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各乡镇所有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个别村提出申请并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二)改造标准和要求。新建、翻建的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房屋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等,性能要安全适用。凡鉴定属D级的危房,原则在原址、就地新建、翻建。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户主自愿申请、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申报、乡镇审核、市级审批。  (二)乡(镇)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上报申报材料  1、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  2、农村危房改造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五保、低保和残疾人家庭还应提供其证件复印件);  3、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4、建前、建中和建后正面电子版照片各一张,其中建前和建后要求户主在房前的照片,建中照片应显示施工现场;  5、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所需其他资料。  以上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各一份。  五、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100%。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建设局),各乡镇政府为危改工作的责任单位,层层抓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乡镇搞好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检查督促。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督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  (三)及时报告信息。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于每周五和每月20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数字以表格形式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计上报。所有报表以盖章后的报表为准。  (四)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电话为6256016。市建设、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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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年)
新乡市教育局为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年)的通知》(豫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二、规划目标根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6年全面完成。具体任务是:到2012年底,辉县市、红旗区、卫滨区、高新区、小店工业园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3年底,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4年底,凤泉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延津县、原阳县、平原新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6年底,封丘县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一)学校布局与规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1〕92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对超大规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二)校园规划与布局。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以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1.课桌凳的更新配备。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进行更新配置。2.教学实验仪器配备。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3.图书资料配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4.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加快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促进基础设施、软件资源有效整合,满足师生学习、发展需要。5.体育、音乐、美术、卫生设施设备配备。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6.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时配备与更新。(五)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布局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统一调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要定期进行交流。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特别是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六)公用经费的拨付。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实施的重大工程,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迫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以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要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相一致。凡按规定时间应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分解计划。要在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的基础上,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年分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落实到项目。(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筹措以县(市)、区为主,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省财政将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中小学校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购置的费用支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自2012年起,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各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间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年分年度实施计划要于日前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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