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户口,是刨腹产,民政局低保查询报销不

你好! 因民政局说明,低保残疾人家庭不能同时享用残疾人补助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因民政局说明,低保残疾人家庭不能同时享用残疾人补助金,
请问1级残疾人家庭有了低保之后还可以同时申请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吗?
之间有冲突吗?
周先生! 陕西省西安市!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吗?谢谢!
你好,我们家有3个女孩,没有其他孩子,能不能算重女户,有没有给我们这些家庭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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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肢体残疾外带精神残疾人低保应该拿到多少
我有一残疾哥哥(6岁意外烧残)全身除了两下肢和一左上肢和半截右手完好,几乎全身是疤,脖子和肩算是粘一起的,后脑勺也只有疤,一个半耳朵,也没有乳房仅完好的大腿也因脖子部位要皮用而割得全是疤,全身没透气的皮肤(夏天特难受,太热只有张嘴透气),右手从肘以上烧焦并和身体连在一起(抬不起来),97年生一儿子,一直由他几个兄弟抚养(包括生活),结果今年四月说是节育环掉了,又生下第二胎并做了结扎,人口普查时有报,可村委说要罚款才可以上户口,并将他们的结扎证收了...
我有一哥是残疾人(6岁时被火烧残半个脑袋,半个耳朵,脖子,两乳房都没有。。。全身是疤,大儿子14岁,节育环掉了2010年四月又生下第二胎,现在也已经做了结扎手术,人口普查时上报村委会说要交罚款才可以上户口,并将他们结扎证拿走不知合不合理?
你好 我是吉林市的低保户 残疾人 昨日接到通知 我的低保被取消了 原因是我家的名下有两辆轿车 具体原因是从前身份证丢失了 被一个倒车的老板捡到 随便落了两辆车籍 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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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低保户,民政局让签受权书,请问签了授权书民政局就有权查我的银行存款吗热门资讯相关问答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时间:
19:13:29.303
申请低保问题
我想申请低保,我和丈夫在一个户口上,孩子(未婚)不在我们的户口上,请问家庭总收入是否包括孩子的收入,总房产是否包括孩子名下的房产,有劳解答,谢谢!
社会救助局
回复时间:
15:29:31.213
回复内容:
根据《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第四条(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收入项目) 申请低保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低保政策法规
来源:&&&&&&&&
发布日期: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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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保 政 策 法 规
一、城乡低保:
(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服义务兵役的现役军人;
(3)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4)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县级低保工作机构。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低保工作机构接到上报材料后开展初审,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通知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
(三)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消费支出法,我县2012年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23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1500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
1、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凡年老、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农村五保审批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表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3、五保供养标准
我县共有五保对象809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706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100元;分散供养对象6393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
4、农村福利院
我县现有农村福利院17所,村级集中供养点47个。农村福利院主要工作包括院办经济、安全管理、服务水平等。近两年省市一直狠抓农村福利院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着重要做好以下几点:1、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2、管理服务情况。管理人员在日常服务中无打骂、歧视院民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3、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电路、烤火、排水管理。更换老化电线线路,无院民私拉乱接电线、乱装插座的行为。院民过冬取暖措施到位,烤火必须集中在烤火房,有专人负责烤火安全。福利院的进水、排水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疏通。患病院民及时送医院治疗,无患有精神病院民。4、院民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院民餐具、用具要消毒。粮、油、食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购买的食品必须要通过安全的渠道,防止有毒、霉变等不合格食品进入食堂。厨房、食堂、宿舍、衣被等要进行定期打扫、清洗、消毒。5、院务日志记录情况。院务日志做到每天认真记录,必须内容完整,字迹端正。6、院民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院民外出必须要有请假记录,回院有销假记录。对外出探亲或在院外留宿的院民,必须要有院民亲属或所在村村干部办理相关的手续。7、安全保卫和点名查房制度落实情况。各福利院要设立专人负责门卫工作,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登记。坚持早点名晚查房制度,对访亲问友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要求做好登记。8、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必须落实到人。
三、农村孤儿供养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散养孤儿378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孤儿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
(一)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条件:
(1)持有《蕲春县社会救助证》的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
(2)持有《蕲春县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分散供养的孤儿;
(3)持有《蕲春县社会救助证》的农村低保户;
(4)持有有效证件的特困优抚对象。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四种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定点医院治病过程中,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额按个人负担50%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5000元,原则上一年只救助一次。
(二)医疗救助的审批程序:
1、医中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我县定点医院就诊时凭本人身份证、社会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低保局发放的《蕲春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卡》,在即时结算定点医院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由即时结算定点医院报医疗救助审批机关即低保局审核并批复。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救助审批机关批复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在救助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垫付医疗救助金,并由救助对象签字认可。
2、医后救助:不在我县定点医院救治或因其他原因在住院期间没有实施医中救助,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实施以后救助。医后救助需向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三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四是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救助范围
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报销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寄宿生活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五是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无力安葬的;六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以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
虽然生活困难,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3、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1)村(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提交社区(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蕲春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在10日之内办理审批手续。
(4)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村(居)委会应当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只救助一次,城镇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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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科访谈(二)
作者: &&&发布日期: 15:38:27&&&查看次数:12585 次
本期主题:低保:城乡困难居民雪中炭
上线时间:日
上线单位:江宁区民政局低保科
上线嘉宾:江宁区民政局低保科科长何建华
&&&&&&&&&&&&&&&江宁区民政局低保科副科长李伟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116期《行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晓漫,今天的上线单位是江宁区民政局低保科。
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低保工作是一项庞大的&民心工程&,低保资金也可以说是困难群众的吃饭钱、保命钱。所以做好低保工作,意义重大。
周一区民政局低保科首次走进《行风热线》节目,向广大听友介绍我区现行的低保政策,解答了申请低保对象的条件、程序、最近低保标准以及瞒报骗保的应对办法。
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继续请进低保科的有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低保话题,展开咨询和交流。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今天的几位嘉宾。
何科:各位听众,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继续和大家交流有关低保方面的问题。如果你有什么需要咨询和投诉的,欢迎参与到我节目中来。
李科:收音机前的各位听众好,欢迎收听本次节目,希望通过本次节目让大家对低保政策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主持人: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的因素中,有吃饭、穿衣、用水、用电,还有一项我们百姓也是比较关注的,就是家中万一有人生病了该怎么办?可能有人不用发愁,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人会说,我们有职工医保,生了病单位报销;也有人说,我们农村现在看病也不用发愁,因为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报销不了太多,但至少像感冒这样的小病小灾抗得了。
但是,如果低保家庭里有成员成了大病、重病该怎么办呢?低保虽然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但是万一生了大病、重病,也如同是雪上加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也是有可能出现的啊!我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怎么样为这一部分人群带来保障呢?
何科:医疗问题不仅是低保群体关注的话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我区现有的低保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病致贫的。为了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早在2004年,区政府就专门出台了《江宁区特殊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办法(暂行)》,对低保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是全市最早建立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的区县。为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和救助力度,确保我区医疗救助政策与全市同步,2009年5月份,区政府出台了《江宁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并从2009年6月开始执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遵循的原则是以住院和大病救助为主,兼顾门诊;以城乡低保对象为主,兼顾边缘群体;个人自付、社会帮扶与政府救助相结合;救助标准与筹资规模相适应。从新的救助政策出台至今,我区医疗救助692人,发放救助金142.94万元。这项救助政策出台后,有效缓解了低保人员的医疗困难。
主持人:这么说,医疗救助是低保制度的一项配套政策?
何科:是的。它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城乡边缘困难群众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主持人:针对这一特定人群,医疗救助额度是多少呢?
何科:医疗救助的额度跟被救助对象以及患病种类有关。低保对象患一类疾病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8000元。患二类疾病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4000元。患一、二类以外疾病需要住院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承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边缘困难群众患二类疾病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元。患一、二类以外疾病需要住院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承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元。
主持人:看来,在我们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匹配的医疗专项救助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了,并且在现阶段也有了较大提高。在我们江宁区就有许多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医疗救助制度带来的好处,在他们生病、住院最需要资助的时候,是医疗救助金帮助他们度过了难关。
刚刚我们录音中提到的鱼民英是残疾人,有二级残疾证的,那么像她这样失去了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朋友,我们民政这一块儿能够为她们提供什么帮助吗?
李科: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困难群体,倍受社会和政府关注,在现行救助制度中,对这一群体加大了救助力度。如果残疾人进入低保的,其本人按照保障标准的10%增发保障金,对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和盲残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可以按照低保标准全额的130%享受保障金。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的,持有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和盲残的重残人员,可以单独全额享受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也有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2008年,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残联联合出台了《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对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无固定收入且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四类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这四类重残人员是指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和一级、二级盲残疾。目前我区享受重残救助的总共3299人。
主持人:重度残疾人的标准救助是什么呢?
李科: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目前我区农村重残人员每月补助260元,城镇重残人员每月补助360元。
主持人:重度残疾人能不能够享受其他的补助政策呢?例如低保?
李科:不能,《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不符合低保条件并且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才能享受重残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纳入低保。
主持人:所以说,之前所说的医疗救助是低保制度的配套政策,只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而这个重度残疾补助则是单人单独享受的??
李科:是的,低保政策和重残补助是不一样的,低保是一项社会救济制度,是对家庭的保障。而重残补助带有社会福利性质,针对特定的个体。
主持人:低保的各项工作的确开展的很细致,所以当您对他们的工作产生疑问、甚至有质疑的时候,不妨多向他们反映、多与他们都通,我们解决每一位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难题,是每一位民政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电话一:我想问下申办低保需要多长时间?我今年二月中旬去村上申请低保,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声音?所有的东西我都按要求交给了村上。(请具体说明是哪个街道??)
李科:根据低保实施细则规定,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但是低保需要两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村上在二月中旬受理了你的申请,按照规定,本月中下旬应当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届时如果有什么消息,村上会及时通知你本人的。
电话二:我在外打工,刚刚回到江宁,现在生活也比较困难,父母都60多了,身体也不好,也没什么来源。前段时间父亲去社区申请低保,社区主任听说我父亲有三个子女,要求父亲提供我们的收入证明。请问我父亲申请低保需要我们子女提供材料吗?
李科: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定义务。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应当算作老人的家庭收入。因此,社区主任要求你父亲提供子女的收入证明是合理的。
短信一:请问低保户看病有什么政策?我叔叔是低保户,现在动了手术,费用怎么办?
何科:低保人员患病的,按照我区《江宁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政策执行,患有一类疾病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8000元。患有二类疾病的人员,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4000元。患有一、二类以外疾病需要住院的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承担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电话三:主持人您好,是这样的,我父亲已经58岁了,前几个月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我的母亲身体也不是很好,我现在还在上大学,家里负担很重,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办低保?
李科: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办理低保的条件是具有我区常驻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请问你家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啊?(我家是农业户口)哦,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是月人均260元,如果你家月人均收入低于260元,那你全家都可以申请低保。如果你家月人均收入高于260元但不到520元。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你患有恶性肿瘤的父亲可以申请单独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电话四:我大伯家有一个30多岁的儿子,从小患有精神残疾,一直需要有人照顾,我大伯和我大妈都是退休人员,每月只靠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生活,前段时间听说政府对残疾人有照顾,我想问一下,我大伯家儿子是否能享受到照顾?
李科:根据《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我区常驻户口,无固定收入而且不符合我区城乡低保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和盲残的残疾人员,都可以申请救助。如果你大伯家儿子是二级以上精神残疾,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等材料到户籍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后认为你大伯家儿子符合政策,会按程序进行申报的。
短信二:我是安徽来宁的学生,目前正在南京工程学院上大三,家里十分困难,请问我是否能享受低保?我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李科:根据低保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不能享受我市的城乡低保待遇。
主持人: 中国现行城市低保制度,是上海在1993年最先建立的。此前,政府接济的对象只限于&三无&人员&&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 但1990年代的中国,发生了激烈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下岗、失业者增多,贫富差距拉大,这让政府不得不改革社会救济制度。
1997年,江宁农村低保工作启动。次年,城市低保工作启动。如今,10多年过去了。江宁城乡享受低保的人群,也由最初的1765人,发展到现在的20228人。政府仅去年一年就发放保障金4003.70万元。
节目最后,我想说的是,城乡低保时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确保了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社会富裕的成果。是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最直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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