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聂树斌案最新动态的有关责任人问责了吗

贵州17名县级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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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17名县级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今年以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贵州省铜仁市问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履职不力领导干部83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7人。   记者从铜仁市了解到,今年以来,铜仁市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明责督责、述责考责、追责问责手段,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共查处“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53个,问责履职不力领导干部83人(县处级1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71人。   据介绍,铜仁市纪委专门列出“两个责任”权责清单,坚持“一案双查”,推行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制;对“两个责任”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措施予以追究。(记者闫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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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彭静委员:错案追究应强化司法问责
发布时间:
10:21:10 & 作者:罗国平 & 来源:
我要评论()
  &错案就是一个污染的水源,危害性非常大,&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3月4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她的提案《加强司法活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中,要着力解决错案追究,以强化对司法活动的问责。
  彭静向财新记者介绍,提此提案是因自己在与法院、检察院等办案机关接触过程中发现,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需要通过对司法运行的监督来提高公信力。
  除了强化司法活动问责机制,彭静建议还需健全司法信息公开机制,尤其是探索公开案件承办人员履历的可行性和方式,落实律师的监督功能。
  错案责任追究待理顺
  呼格吉勒图获判无罪、聂树斌案复查&&据公开媒体报道,过去一年中共有12起重大冤假错案得以纠正。但遗憾的是,纠错之后却少见后续追责的报道。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彭静提出,错案责任追究是完善司法活动问责制度最应着力的一点,是纠正错案的应有之意,更是预防错案的重要保障。
  此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曾提出,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就此彭静建议,首先要落实错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机制,现行追偿机制规定地非常原则,还需要更好地细化、完善,要完善追偿的标准、追偿机关和被追偿人、实施程序、结果公开等机制,最后实现&落实到主体&的追偿机制。
  彭静说,要严格错案责任人调岗处分机制,对法官、检察官这样的审判人员,可以通过调离审判岗位来做责任追究。而对已经退休的相关人员,要根据终身责任追究制进行不同处罚。
  在严格问责的同时,彭静主张在错案追责时应实行分类问责,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主观因素,所以错案的形成应区分是因法官根据徒然的证据认定事实等&硬伤错误&,还是缘起个人理解的偏差。
  司法行为主体身份公开可行性待探索
  &司法公开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彭静称,司法公开包括司法行为公开和司法行为主体身份公开。目前,前者做得不错,但后者却基本未做。
  她建议尝试增加司法行为主体身份的公开,因为&审判最重要的还是人&,诸如法官工作的学历、在保护隐私的情况下的工作信息都需要加以公开,这样有利于督促他们提高办案水平和素质,让诉讼参与人&明明白白参与诉讼&。
  彭静指出,就办案人员而言,出公开立案等窗口单位人员的履职身份,身在业务庭、处、科、室等案件承办人与履职相关的身份情况还应公开。就司法机关而言,法、检两家的公开不应局限在窗口单位,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公开与司法相关的部分。
  司法行为公开做得不错,彭静表示,诸如审判流程、审判文书以及执行流程的公开,甚至还利用二维码等新媒体方式来做公开,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还需扩大公开的范围,增加基层示范法院的数量。
  财新网此前曾报道,2013年《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颁布一年以后,已有24个省市区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均上网,还有七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实现三级法院文书公开。
  律师监督功能待保障
  彭静指出,律师监督是社会监督中最具制度性、专业性的形式,因为职业法律人往往站在和办案机关对立的立场。遗憾的是,现实司法实践中律师处于弱势。
  她建议首先修改《律师法》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如果仅以其他法规、规章对律师权利和义务制度加以健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要完善律师执业程序保障机制,在立法中细化律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参与诉讼的程序,使律师执业有完善的法定依据,确保律师执业遇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时有明确的救济机制。
  最后,要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益行为的问责机制。而现行《律师法》仅有第56条这一条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且其内容简单粗放,无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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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南京纪委处分8名干部&媒体曝光当天即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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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纪委处分8名干部 媒体曝光当天即刻调查
  “违建千平方米视而不见、卫生环境脏乱差视而不查、违章经营视而不禁……”7月3日下午,南京市纪委、市督查办发出“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的第14号问责通报,高淳、鼓楼、南京化工园等单位3起责任事件8名相关责任人因工作不力而被集中问责。
  在此次通报中,该市纪委、市督查办首次公开了问责“出炉”的“前因后果”: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全景式地向民众展现出来。
  “5月22日,媒体曝光违建情况当天,高淳区纪委即对超过一千平方米的违建进行了解,并对有关负责人邢国平、史顺生、沈旭东、杨辉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5月30日,立案调查,调取了被调查人、证人的言证和相关书证。6月10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
  记者注意到,3起问责均在媒体曝光的当天或第一个工作日即启动调查。
  “这种速度充分体现了对民意、对社会舆论的尊重。”南京市委党校教授张华明告诉记者。
  “从全过程公开的这3起问责,可以管窥出南京问责鲜明的‘法治思维’!”张华明说,问责主体主动“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问责处理“罚当其责”,变“飓风问责”为“常态问责”、变“消极问责”为“主动问责”,实现了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讯员吴德 记者申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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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淳:淳溪镇违建,4人被查处
  ――严格办案程序,全面查清事实、依纪严肃处理
  【问题直击】5月22日,媒体曝光了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93号违建问题。经查,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93号院内5号楼,原为高淳县第四分析仪器厂厂房,芮某于2012年11月购得。2013年6月,淳溪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明知芮某审报房屋维修的程序不符合规定,仍超越权限签署同意意见;高淳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芮某无合法建设许可手续在厂房原墙内新砌墙体进行建设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建行为,2014年4月芮某建成建筑面积达1326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淳溪镇违反程序审批,区城管局未履行监管职责。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助理沈旭东、淳溪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邢国平、淳溪镇建管中心工作人员史顺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杨辉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的处理。
  【问责过程】5月22日,媒体曝光当天,高淳区纪委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对邢国平、史顺生、沈旭东、杨辉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5月30日,立案调查,调取了被调查人、证人的言证和相关书证。6月10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
  “审理期间,向被调查人告知权利义务,与其谈话核实,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6月16日,提交审理报告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高淳区纪委负责人说,经研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淳溪镇党委和区级机关党工委按规定处理。7月1日,分别将处分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送达告知本人及相关部门。
  南京鼓楼:乐业村环境脏乱,2人被问责
  ――因职级不同,两人问责主体、程序“略有差异”
  【问题直击】6月4日,媒体重复曝光了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乐业村等处环境脏乱问题。经查,湖南路街道乐业村存在占道经营、堆放杂物且占用盲道,裴家桥巷内车辆违停、无序晾晒、私搭乱建,水佐岗15巷小区多处散落垃圾,绿化带内种菜等问题。湖南路街道整改措施不力,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湖南路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朱江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湖南路街道裴家桥社区卫生干事谢进东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
  【问责过程】6月4日,媒体曝光了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乐业村、裴家桥小区“脏乱差”问题。当天,鼓楼区纪委随即展开调查。“这是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的。”该区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与当事人谈话,同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取证据。6月11日,形成调查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将处理建议上报区委。
  6月21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江通报批评处理,责成湖南路街道工委对谢进东作出问责处理。当日,湖南路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即日向谢进东送达了问责决定书。7月2日,区纪委向朱江及相关部门送达了区委对朱江的问责决定书。
  “朱江系区管干部,而谢进东是街道管理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问责的主体、程序自然有所不同。”区纪委负责人说。
  南京化工园:洗车点违章经营,2人被处理
  ――“谈话+实察+取证”,多措并举,确保问责“罚当其责”
  【问题直击】6月7日,媒体曝光了大厂街道被拆除的违章洗车点继续经营问题。经查,该洗车点位于大厂街道扬村一路300号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11号门面房,2010年9月开业,经营者为王某。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管局认定该洗车点自建的全自动洗车设备遮挡部分属违章建筑,于日进行了拆除。之后,王某租用紧邻其店面围墙后的空地,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院内安装洗车设备,并将沿街一侧院墙打通,重新开张,占道经营。大厂街道管控措施不力,跟踪监管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大厂街道副主任杨连成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给予大厂街道城管科科长冯述康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
  【问责过程】6月7、8日是周末双休。6月9日,即周一上班,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监察室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迅速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多次找当事人谈话,现场察看并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调取相关证据。”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监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谈话+现场察看+调取证据”,多措并举,主要是为了摸到“实情”,以便科学切分责任,确保问责“罚当其责”。
  6月14日,形成调查报告向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对杨连成、冯述康的问责建议。
  7月1日,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杨连成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给予冯述康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并于当日向本人及相关部门送达了问责决定书。
(责编: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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