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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杨明冤案是如何被坐实的:或存威胁引诱
来源:京华时报
被判无罪后,杨明与家人团聚。
  8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杨明无罪。曾经的“死刑犯”杨明服刑20年“拒不认罪”,从31岁到年过半百。杨明走出监狱后,跪在了84岁的母亲跟前。有专家指出,在推行“疑罪从无”司法理念上,杨明案的依法纠正具有典型的积极意义。与“呼格案”“聂树斌案”不同,“杨明案”中尚未有真凶或疑似真凶现身。杨明“喊冤”20年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入狱20年来不认罪不减刑
  1995年2月,贵州天柱县一位名叫王红(化名)的女性被害。天柱县凤城镇人杨明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后被逮捕、起诉。1996年12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一审认定:杨明于1993年与被害人王红相识后,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在王红前往广东打工期间,杨明又与杨某某恋爱。王红获悉他们同居后便回到天柱县,于日晚找到杨明说清楚,二人发生争吵。杨明见甩不掉王,遂起杀人恶念,将王带到其家住房一楼开的卡拉OK厅。次日凌晨1时许,杨明将王红扼死,并将尸体运至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尸体于日经雨水冲出后被发现。经被害人亲属辨认,死者系王红。经法医鉴定,“王红系被他人扼颈致呼吸障碍而窒息死亡”。
  一审判决后,杨明不服,以“没有杀人,要求改判无罪”上诉至贵州省高院。1998年3月,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杨明仍不服,并以“没有杀害被害人”为由进行申诉。日,贵州省高院驳回其申诉,决定维持原判。
  此后,杨明在服刑期间,一直不认罪,也未申请减刑,且继续申诉。杨明的母亲周德英20年来坚持为儿子“喊冤”。杨明的妹妹杨孟贞说,这些年,他们去过贵州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反映。
  2014年10月,杨明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对该案启动复查,并于今年4月,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明案再审。6月11日,再审开庭,不公开审理。
  8月11日,贵州高院再审判定,杨明故意杀人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王红被害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判决杨明无罪。据杨明代理律师介绍,再审宣判后,法官向杨明作了道歉。
  虽无真凶现身但疑点多多
  与“呼格案”“聂树斌案”不同的是,杨明一案并未有真凶或疑似真凶现身。那么,杨明案有何“疑点”?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致死被害人的是杨明”是该案再审焦点。庭审中,杨明及其辩护人、贵州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均发表了指向“杨明无罪”的意见。
  ―现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检察员认为,该案重要证据如“被害人的粉色短裤”“杨明家粘有荷花塘污泥的木棒”以及“杨明脸上疑似与被害人抓扯形成的伤痕”,不能形成完整的、封闭的、指向杨明作案的证据链。例如,现场勘查时,公安人员发现进入杨明家厕所处有两根木棒交叉放在通道上,在木棒与地面接触处有明显移动痕迹,木棒上粘着荷花塘泥土指印(无纹线)。但再审出庭检察员认为,案发到发现尸体近一个月,木棒移动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可能性,而木棒上的泥土是否是荷花塘泥土,因未经鉴定,不能据此认定是杨明作案时留下的痕迹。
  ―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检察员指出,原判决的证据主要来自与杨明同居的杨某某的证言,但杨某某前后证言之间、证言与法医尸检报告之间存在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证言存疑。且包括杨某某在内的证人证言均非“亲眼目睹”,证明力较弱。
  比如,杨某某证实在杨明家三楼睡觉醒来时,听到一楼卡拉OK厅有音乐声、吵架声,后下到二楼时听到就像老人生病难受的呻吟声,同时听到泼水声。但检察员认为,在有卡拉OK音乐声的情况下,杨某某在三楼能听到吵架声、在二楼听到呻吟声及泼水声,显然与常理不符。
  ―案发时间、地点不清。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均认为,原判仅凭杨某某证言认定卡拉OK厅是案发“第一现场”,但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及照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并不能佐证杨明在卡拉OK厅杀害王红。
  此外,死者近亲属的证词称,案发当晚王红离家时说是杨明在外面等她,但均未亲眼看到,且其证言只能证明被害人失踪的时间,不能证明王红死亡时间。
  据再审判决书,法庭采纳了杨明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法院再审认为,“综合全案证据,不能得出杨明杀害了王红的结论。”
  侦查取证或存威胁引诱
  “杨明故意杀人案”被依法纠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受访法学界、实务界人士认为,在推行“疑罪从无”审判理念、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等司法实践与改革的过程中,杨明案值得引以为鉴。
  业界人士指出,虽然杨明案的侦查、起诉以及原审判决发生在20年前,不排除当时客观因素制约使原本有可能避免的“冤案”一步步“坐实”。但从此案经过来看,一些可能导致“冤案”发生的“关键环节”仍值得反思。
  ―侦查取证或存“威胁引诱”。再审出庭检察员指出,关键证人杨某某日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为由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先后对其进行了三次讯问,杨某某均未证实杨明杀人事实,但同月12日,公安机关以赌博为由对杨某某转为收容审查后,杨某某先后五次证实了杨明告知她将王红杀害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23日杨某某被解除收容审查予以释放。检察员认为,从杨某某提供证言过程来看,不能排除其被威胁及引诱作证的可能性,杨某某证言合法性存疑。
  ―原审起诉或有“把关失严”。1996年,黔东南州检察院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杨明时,曾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但仅隔一个月后,黔东南州检察院便重新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杨明。杨明的再审辩护律师张磊称,检察院第二次起诉并没有新增证据。
  ―原审判决未能“小心求证”。再审判决书指出,该案关键证人杨某某的许多证言,“根据日常经验判断”都难以合乎情理。但原审判决并未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或排除。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王宗跃律师等认为,此案说明,为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应进一步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切实施行“疑罪从无”法治理念。(文中王红为化名)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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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冤案追责:10起案件3起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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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冤案最新进展消息:媒体解读内蒙冤案重审疑点内情
内容摘要:
【内蒙古冤案最新进展消息:媒体解读内蒙冤案重审疑点内情】最新消息称,内蒙古冤案曝出最新进展消息,有媒体解读内蒙冤案重审疑点及内情。昨日内蒙古高院称: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时再审将视复查情况而定。
  内蒙古冤案最新消息:媒体解读内蒙冤案重审疑点内情
内蒙冤案重审呼格吉勒墓地 图片来自网易
延伸阅读:
  原标题:内蒙古冤案办案警察:看到他获死刑心里打鼓
  解读 1
  有媒体用&重审&一词有误
  昨日,内蒙古高院称: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时再审将视复查情况而定。
  &复查&阶段到底意味着什么?&再审&又代表什么意思?
  昨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相关法律问题对新京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洪道德表示,复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口头用语,法律上对应的名词是申诉审查。申诉审查是指在案件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怀疑判决有误,在正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简称再审)之前进行的审查。申诉审查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认为判决确实有错,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另一种结果是经过审查认为没有错误,驳回申诉。
  田文昌介绍,复查主要关注案件的证据是否有问题,从而决定是否立案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它是针对生效判决而言的,中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是终审判决、裁定,案件即告生效。之后,如发现生效的判决有问题,就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主要是搞清事实,查实原审判决中有疑点的部分。
  呼格吉勒图案2005年出现疑点,但9年之后还在复查阶段。对此,田文昌介绍,法律并未规定复查的时间期限,但&一般而言,复查的过程并不复杂,耗时不长。&
  对呼格吉勒图案,有媒体采用了&重审&一词,田文昌表示这是一个错误。重审是发生在二审期间,具体是指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而在呼格吉勒图案中,此案18年前就已生效,因而不能使用重审一词。
  洪道德介绍,复核是指死刑案件以及必须要由最高法院核准的其他案件,下级法院审理完毕后逐步报至最高法院核准,这个过程叫复核。对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判决已经生效了,且复核已完成,只剩下再审程序了,目前的申诉审查(复查),是再审之前必要的一步。
  解读 2
  赵志红案休庭8年已超期
  对赵志红案2006年开庭审理后即休庭,洪道德称,一审延续了8年肯定是超期了。2012年及以前,一审最长不超过9个月,日之后,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一审最长不超过20个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规定一审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确实少见。
  洪道德还介绍,1983年严打期间,最高法院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地方高级法院,直到日才收回死刑核准权。这20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各地对死刑的标准掌握不一,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据新华网,1983年9月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修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行使。
  这就是&严打&(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开端。自1983年7月,中国已历数次&严打&。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当初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复核的为内蒙古高院。
  11月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儿子墓地,呼母哭着对墓碑说:&孩子,案子要再审了。&
  新京报讯 昨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李生晨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舆论关注而迟迟没有权威消息发布的呼格吉勒图案(亦称&4&9&命案)表示,目前该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积极地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至于该案何时启动再审,要视复查的具体情况决定。
  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61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但赵志红案一审时检方诉状未纳入&4&9&案,随后该案仅开庭一次便休庭至今。
  李生晨还就舆论关心的法院在复查此案的过程中是否遇到阻力的问题说:&我可以很明确告诉大家,法院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和阻力。&
  李生晨未回答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细节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上午,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办公室受访时,指着厚厚的呼格吉勒图案的案卷复印件说:&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
  他在受访中亦特别强调:&复查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一切都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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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人指导冤案如何能引起新闻媒体关注
求各位高人指导我该怎么发,打官司无非是沽名钓誉,经当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薛其顺批示在老家办了一所敬老院( 占地1亩1分,发到什么网上才能引起媒体关注,但由于省高院判决已下来不能翻案,一心想为百姓办些实事。后来建设局不再提拆迁赔偿问题。可怜我外公七八十岁了。现国家实行政法系统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自查自纠活动中。我外公知道情况后与县建设局投诉,于是交代阜宁现任院长黄旭东妥善解决,想翻案只能通过媒体上网,让我们向上级法院起诉,1997年在未通知我家任何人的情况下被阜宁县政府县建设局拆迁,不敢得罪,谁知盐城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法院陈勤认为补助和补偿不无不当依然判我外公败诉,说判决有不公平现象,面积441平方),家具私分,只能通过调解来解决,至于房屋平方赔偿费用以后再说,为当地五保老人有个养老的地方(未收取任何老人一分钱,现在法院里的人告诉我们,所有设施以老人生活开支均由我外公自筹),建设局出具调查报告认为拆迁时(1997年)房屋价值18万元左右,给你两三万把事情解决了算了,1987年正式投入使用.我外公于是将其告上法庭,1985年时在江苏省中医院工作我外公叫嵇顺武是名退休中医,遂判我们败诉。后黄院长又以县政府没给他权限要我外公找县长反映,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院长找我外公谈话,县政府同情你,并且将房屋内钢精,为我外公讨回公道,后在2008年建设局骗我外公说先补助我外公这些年租房及当时房屋的树井资金10万元,竟被如此评价,可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发到网上引起媒体关注,我外公说可以遂与建设局签署拆迁补助协议,当时阜宁县法院院长于为东说法院要建新大楼要建设局批,县长竟然说你这么有钱,我外公找到县长后,当时响应家乡阜宁县政府号召为政府办些慈善事业自筹资金数万元
提问者采纳
就有人来解决了,事情就被人关注了,只要电视台或网上一采访,比如中央台的CCTV-12,或一些普法栏目找你们省的今日说法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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