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范本关系中,给钱在很早以前,借条在过去一年之后写,有没有效

您现在的位置: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编辑:励志天下 www.lizhi123.net类别:
怎么打借条、欠条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每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我今天就和大家谈谈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1、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我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我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1、今借张三100元,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日。李四。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10、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防范法律风险之如何打欠条? 06:15 P.M.
 日常经济交往中,打欠条应用越来越多,因打欠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为了防范法律风险:
一打欠条时要注意:
1书写要清楚,注意大小写;名字要写全名,最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一定要写明日期;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不要太大,否则容易被人增写其他内容,做手脚;印章要规范。
2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笔写欠条,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3一定要认真核对。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应认真审查,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不然在纠纷中会吃亏。
4还款时一定要索回欠条。还款时,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二欠条的书写流程:
1欠款的原因;
2欠款准确数额,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明确欠款的偿还期限;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三附欠条格式:     
              欠条    因买到张三XXX,总价款X元整,已付X万元,尚欠X元于今年X月X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加付欠款额的×%。   欠款人:×××   XXXX年X月X日 (
XXX于X年X月X日向XXX借款XXXX元整(最好用大写并不要留空格,防止有人更改)双方协议借款时间为X个月(如果有利息也要写上但要注意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3倍否则视为非法)   此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各持一份   债务人:XXX 债权人:XXX 担保人:XXX
200X年X月X日
一、打欠条务必规范打欠条时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规范的格式通常为“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钱,借款利率是多少,在何时归还,欠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某年某月某日”。
二、特别注意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欠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三、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妥善保管欠条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接触。同时,还应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五、要及时催款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催收。
[本文出处: Http://WwW.lizhi123.NeT 分享励志人生经历]
猜您喜欢...
打开微信扫一扫天下奇闻:青年写10万元欠条向女友表忠心,分手后被判还钱(赋诗点评)
共 3388 浏览 7 回帖&&
积分: 65078
发帖: 1114 篇
在线时长: 1811 小时
天下奇闻:青年写10万元欠条向女友表忠心,分手后被判还钱(赋诗点评)
盲目的保证
一审 他赢了
法院认定:
欠条是男方为稳定女方情绪而写的,女方事实上没有给钱,欠条无效。
二审 他输了
法院认定:
欠条是借贷关系中最有力的证据,既然出具了10万元欠条,就要还钱。
“哥哥,你若真爱我,就写下10万元欠条吧。”面对女友满眼期望,巫山的李正(化名)说,当时他刷刷几笔写下10万欠条,交给女友保管。女友说,结婚时就把它撕了。
欠条给了他深刻教训―――他无法证明欠条仅是表忠心的。两人没走到结婚那一步感情就拉爆了,女友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李正。昨日,记者致电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该案审判长处了解到,上月底,二审法院已判决李正还前女友10万。
■记者 莫雪庆
李正,巫山县人,当了10多年的兵,眼看年龄不小了,30岁左右还单身的他引来了一些熟人给他介绍对象。2004年,他回老家探亲,又有人给他说媒,介绍了陈晴(化名)。两人对对方都很满意,随即确定了恋爱关系。
李正说,2007年7月,他回老家探亲,与陈晴的关系进一步升温。有一天,陈晴忽然一脸的不高兴,说李正几天后又要回部队,两人又要分开这么久,相隔那么远,要是李正变心了自己都不知道,还在老家傻傻地等。“我怎么会变心呢?”李正赌咒发誓,陈晴还是不相信。
“你若真爱我,就写下10万欠条。”最后,陈晴说,只有这10万“爱情保证金”才能让她在“后方”情绪稳定。为了让女友相信自己,李正刷刷写下了一张“欠陈晴10万元整”的欠条,交到陈晴手里。陈晴表示,两人一结婚就把欠条撕毁。
2008年,李正回到老家工作。两人却因为种种原因分道扬镳。不久,情况发生了。李正说,这事让他吸取了深刻的教训:爱情是盲目的,欠条却是明白的。
2009年,陈晴持欠条将他告到巫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正还10万元钱给她。陈晴说,这10万元是李正母亲生病向她借的。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认为,欠条是陈晴为了防止李正变心,李正为了稳定“后方”情绪而写的,虽然写了欠条,但事实上没有给钱,陈晴用欠条这一合法形式掩盖自己非法目的,欠条应属无效,遂驳回了陈晴的诉求。
陈晴不服,马上提起上诉。
李正说,最深刻的教训在二审。由于他写欠条时,按陈晴的要求写的是欠医疗费,二审法院认为欠条内容所载明的欠医疗费,李正虽称当时并不需要医疗费,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他以医疗费为由向陈晴借钱,其借款事实不以李正是否发生了医疗费来证明。遗憾的是,他提供的两个证人都没有出庭为他作证。根据证据,二审法院只能认定双方在恋爱关系中,李正向陈晴出具了10万元欠条,而欠条是借贷关系中最有力的证据,于是改判李正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给陈晴10万元。
莫须有的“爱情保证金”
跳出借条之纷争,我觉得此事的源头很搞笑。当相思入骨,身处爱情的美丽想象中,这求爱之人也许会承诺上天摘月。那句经典的台词“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多浪漫啊。
可惜,当爱情遭遇金钱,就会受到无情解构,也常常令婚姻的红地毯遥不可及。正如泰戈尔说的,如果在小鸟的翅膀上坠上黄金,它就不能飞翔了―――爱情也便是这样一只小鸟,它不是财色交易,容不得标价,哪怕高达10万元的所谓“爱情保证金”,也无法将两个人绑定。
于是,当恩断义绝的情侣来到了法庭,接下来的便只是证据之争。诸如伦理陷阱或人性之悲,就只能让位于道德审视而止步于庭外。阴谋乎?冤枉乎?以头抢地也无济于事―――法庭只重证据。
10万元能买个教训吗?在浓情蜜意中,也不能忘记规则意识,也不能忘记自我防卫,让财产归财产,让感情归感情―――这,也许是给当事人最沦肌浃髓的教训。
*10(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兵哥的飒爽英姿)
15:17:05 被【】修改
boboHtml = '';
html += boboH
NTES(".bobo-list").attr("innerHTML", function() {
return this.innerHTML +
}, "utf-8");
积分: 65114
发帖: 1116 篇
在线时长: 1811 小时
郑州男子写感情欠条10万元、法院认定有效
来源:新浪
李汉青(化名)没想到情急之中写下的10万元欠条,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郑州市民李汉青(化名)后悔死了:没想到情急之中写下的10万元欠条,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分手时随手写下“感情欠条”
  李汉青今年31岁,2001年,他与小自己1岁的徐丽(化名)在郑州相识,很快擦出爱的火花。2002年4月两人同居。但不久双方感情就出现问题,于2003年10月分手。
  李汉青说,分手时,徐丽不断在他面前哭闹,要求他补偿自己的感情损失。为了尽快分手,李汉青情急之中向徐丽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写明:今李汉青欠徐丽10万元,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每月还款3000元;2004年11月以后,每月还款2000元,日之前还清。
  写下“感情欠条”后,两人顺利分手。李汉青对欠条没太在意,也没按照约定及时“还款”。
  分手后官司惹上身
  可是,徐丽对这张“感情欠条”很认真,两年多没收到“还款”,她便于2006年9月将李汉青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所欠的10万元。
  “我压根儿没借她的钱,又怎么可能欠她10万元呢?”收到法院传票后,李汉青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认为,自己和徐丽不存在欠款的事实,自己所出具的只是感情欠条,法院应认定其无效。
  李汉青说,自己收入不错,并且没有大的投资,没必要向徐丽借钱。更何况,以徐丽的家境及收入,她也不可能有10万元的存款出借。
  徐丽认为,自己手中的欠条足够说明一切,李汉青的确向她借了10万元。
  法院认定欠条有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汉青欠徐丽人民币10万元,有欠条为证,且李汉青确认欠条是真实的,那么徐丽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
  李汉青认为自己所写的是感情欠条,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主张欠条无效,所以他的证据不能推翻欠条的效力。
  于是,一审法院认定欠条有效,并判令李汉青归还徐丽2003年11月至向法院起诉之日期间的欠款82000元。余下的未收到款项可以另行起诉。
  李汉青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提醒欠条不能乱写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锐认为,案中涉及的欠条,不论是欠款行为,还是作为分手的补偿金,都是作为一种合同予以确定的,也是有效的,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撤销、变更合同的难度很大。”姚锐律师认为,即使签名的一方认为自己是一时冲动所致,向有关部门主张合同无效,但想要获得支持,必须有很过硬的证据。
  姚锐提醒市民,欠条可不能当儿戏。
  商报记者邵振纲
(责任编辑:赵克勤)
发帖: 103 篇
在线时长: 138 小时
真的假的,不会是------
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
积分: 12602
发帖: 13629 篇
在线时长: 2050 小时
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网易地方站欢迎你!地方论坛有你更精彩!
积分: 65178
发帖: 1116 篇
在线时长: 1813 小时
网恋女友设套大学生草率立欠条(图)
  小男生,跟你拍拖是假,骗你钱花是真!漫画/吴洲   时报讯(记者邬科)清纯的网恋女友,竟是拖着两个孩子的离异妈妈!草率同居的大学生为了摆脱网恋女友的纠缠,草率写下欠款10万元的借据。谁知女友拿着借据,转脸就
以他“借款不还”为由告上法庭。为了保全儿子,老父提出替儿子还款。目前,该案经番禺区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还款5万元的协议。
  奇怪欠条背后另有真相   今年年初,番禺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原告A女士起诉称,L曾因买房子向她借了10万元人民币。当时L写下借条,承诺其中的3万元一周后归还,但归还期限已过,L却始终不还。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A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张欠条。欠条上书:“欠A10万元,先预付3万元,余下部分5年内还清。”欠条中既没有写明欠款原因,也没写明欠款时间,较不符合常理。   今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被告L是湖北某名牌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他和父亲一同到庭参加了庭审。庭上,L称,事情的真相并非A所说的那样,他是受骗者。经调查,法官发现,这张蹊跷的欠条背后隐藏着一段复杂又荒唐的网恋。   网恋女友竟是离异妈妈   原来,L在校期间,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互联网认识了家住广州市番禺区的女子A。两人在网上的恋情发展迅速,并很快见面,美丽清纯的A很让L着迷。两人的关系突飞猛进,没过多久便开始同居。   正当L沉浸于爱河中时,一日,A忽然告诉他:“我在原来的家乡曾结过婚,后来离婚了,还有两个孩子,大的8岁,小的6岁。”面对突如其来的真相,年轻的L懵了,深感受骗。经过短暂考虑,他向A提出分手。   怀孕要挟大学生立欠条   见L提出分手,A告诉L“我怀孕了”。L大吃一惊,两人于是去医院检查,果然A已经有了6个月的身孕,按时间推算,应该是和L同居期间怀上的。这对目前尚有学业在身的L来说,非常棘手。   L要求A终止妊娠,A先是不肯,见L态度坚决,她便提出:把孩子打掉后两人分手也行,但L得付给她10万元分手费。L一听,10万!他一个学生仔哪里出得起呢?L起初不答应,A就说要去其学校反映情况。年纪轻轻的L哪里遇到过这种要挟,于是,在A软磨硬缠下,眼看就要返校,为了尽快和A分手,L匆匆忙忙写下了上述的欠条。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A转身就以借款纠纷为由将自己诉至法庭。   协议由父替儿还款5万   审理中,L的父亲表示,儿子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经济尚难独立,自己愿意替儿子还这笔钱。由于双方愿意调解,于是,在法官主持下,A和昔日小男友L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将欠款降低为5万元,协议达成后立刻支付3万元,剩余的2万元今后两年内付清。据了解,目前,3万元已由L父付给了A,调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
积分: 41514
发帖: 10741 篇
在线时长: 1189 小时
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一念凭天性,抺尽红尘浸, 幽思仍是纯,蓝天托云静。天然林--永远的记忆. 主题原创--文学爱好者的摇篮,一个温馨的天地
积分: 65647
发帖: 1119 篇
在线时长: 1817 小时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对恋人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为其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作为“纪念”。男方认为这是个玩笑,出具一张“纸条”也不会有什么后患,当真还就出具了。昨天,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由于前男友过于随便,结果惹祸上身,被法院判还2万元。
&&&&家住镇江新区的青年李先生和张小姐原本是一对恋人,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逐渐发现性格不合,矛盾越来越多,于是准备好聚好散。2009年3月,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解除恋爱关系。分手时,不知出于何故,张小 姐请求李先生为其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作为两人曾经那段美好时光的一种“纪念”。主审法官介绍,李先生当时以为这是个玩笑,根本没多想,就寻纸提笔出具了一张欠条:“今欠张&&款2万元”。不想两人分手不久,张小姐就拿着这张欠条,多次向前男友要钱。李先生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款,就断然拒绝。几次“讨债”无果后,张小姐就将李先生告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前男友偿还欠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遂依法判决李先生偿还张小姐欠款2万元。面对法院判决,李先生自然十分憋屈,但法律又岂是儿戏,法官就此案提醒: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如果玩笑开过头,结果只能是赔钱又怄气。
积分: 65649
发帖: 1119 篇
在线时长: 1817 小时
恋爱男友3次借10万未打欠条 精明女偷录音赢官司
&&& 一女子通过婚介所结识了一“老板”,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接触后,男友几次三番地以各种理由借款10多万元,却没有打过一张欠条。不久,该女子获悉所谓男友曾因诈骗被判刑,才意识到上当。因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她偷偷录下两人之间的对话,最终凭此关键的录音证据打赢官司。
今年已30好几的王兰(化名)因忙于事业,一直没有结婚。去年底,她通过婚介所征婚认识了某公司老板李成(化名)。交往几次后,王兰觉得李成成熟老练,又很会照顾人,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今年2月,李成突然焦急地给王兰打来电话,称自己盘了一批货,但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向王兰借10万元救急。王兰毫不怀疑,当天就从银行取出10万元交给了李成。李成表示过几天就还钱,王兰也没好意思要他打欠条。
此后,两人仍隔三岔五的见面,但李成一直没提还钱的事情。谁知一个月后,李成又急匆匆地找到王兰,说自己正在饭店请客户吃饭,突然发现钱包被偷,要借点钱应急。王兰不好拒绝,只好来到饭店,将身上带的3500元借给了李成。
5月底,李成又打电话,要王兰往自己卡里打了2000元。王兰汇完钱后,觉得有些不对劲。交往这么长时间,她还未去过李成的公司,也不知道他的住址。王兰便托人对李成进行了调查,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原来,李成根本不是什么公司老板,而是曾多次因行骗被公安机关处理,而且还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气愤的王兰当时就想与李成分手,但考虑到自己的几笔借款都没有打欠条,一旦撕破脸就无法讨债,她决定先稳住李成,设法取得借款的证据。
果然,5月下旬的一天,李成又打电话给王兰要求借钱,王兰开启了手机的通话录音功能,并故意说:“李成,你要借钱可以,但你1月6日借我的10万,3月25日借的3500元,5月12日借的2000元都还没还呢,如果这次你还要借的话,那要连同前三次借的105500元一起,给我打个欠条。”电话里,李成承认前面分三次借了钱,并表示等他从外地回来就会打欠条。
拿到这份录音证据后,王兰一纸诉状将李成告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李成送达了传票,但李成既不到庭也不提交书面答辩。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兰没有欠条,但通过录音证据以及王兰提供的10万元银行对账单,可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李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据此,法院缺席判决李成一次性支付王兰105500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7种证据,视听资料是其中的一种,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等。王兰能打赢官司,偷偷录下的对话是关键证据。但记者了解到,因录音很可能被剪接、复制甚至伪造,法院对此证据的审查非常严格,稍有瑕疵便可能不被采信。
法官告诉记者,最高法院曾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偷偷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2002年,最高法院修改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根据规则规定,偷偷录下的录音证据要想被采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录音证据不能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当事人在录音时,要注意取证技巧。在交谈时要尽量用全名称呼,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下次自动登录
每30秒自动保存一次内容
中东味十足
24小时热帖榜
下次自动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间借贷如何写借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