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不满,公司裁员,上海社保卡到期公司要交到合同到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离职后,之前在公司办的社保怎么办?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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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保都是累计的,你现在暂停一段时间不交了、社保费用缴纳多少、不需要办理什么停交手续。3,怎么会欠费呢。就好像你每月定期向银行存一笔款、社保不可能都是连续不断的缴纳的,也不需要你去社保中心办理什么事情,这些钱本来就是你自己存起来的钱以后老了用1,不需要你去办理什么手续的。6,公司会给你办理的。5、停交不会欠费。2、除非你是想跨区域转移(比较麻烦),一般是不要去管这些事情,会欠费吗,新公司会给你交的、如果你到了新公司,是按照你的收入为标准计算的
这和我的档案有关系吗?我的档案还托管在学校,不过照样交了一年的社保了。
与档案没有关系,说实话,档案这个东西除非你考上公务员或者进了事业单位或者某些国企,否则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你放在人才市场,一年还要交几百块前的费用,不过听说要取消这个费用,但是还没有实施,具体会不会取消,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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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电话咨询了,就你的答案靠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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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里自己上保险,公司离职后,具体以告知板那里面的最低档为准,现在没有工作了,一般是三个档,你原先在单位交170,单位交保险了就。第六。第三,至少要340以上,你要开离职函,你就要个人负担单位和自己两部分的。周围会悬挂有保险费用的告知板,从单位或者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提档,这是委托存档,并停保险到你入职之日,并将保险停到你离职之日。第二具体南宁社保中心在哪儿我不知道啊。祝你顺利,跟正常工作一样,人才中心有社保窗口,将档案自己转存在市或区的人才中心,那是你自己的部分,保险是包含自己和单位两个部分的,单位或你到你的委托存档单位提档。第五,有了新工作之后。第四。第一,我就想就社保接续的问题给你一些回答
我的档案还托管在学校,之前工作忙,一直没有转到人才市场,这和档案有关系吗
……那我想知道这一年工作经历,你在档案里什么体现都没有,以后你找工作的时候谁认你工作过一年啊?人才中心是凭存档证交保险的,你必须得存档。
你多虑了: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2、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社保手续转移。3、有新单位续缴时,只需接续缴纳即可;没有新单位时,可以不缴(账户暂时封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只缴养老和医疗二险)。剩下的,只有你自己直接向南宁社保中心咨询了。
如果你离职,你们公司负责人事方面的人会去社保帮你交保的,不用担心 你到了新的单位,新单位如果帮你交社保,那么你的社保会再缴纳进去。这些东西都不用你去办的,好好找工作就行了。你不交,社保是停交状态,不用理,如果你有单位,社保再交,按月累计共15年!
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然后到社保局社保大厅那办理转移社保的手续,停缴的话可以补交,如果到了新的单位,那么只要把离职证明和社保卡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他们就可以到社保那给你办理了。南宁的社保中心你可以打12580问,具体每月的社保费是与你的工资收入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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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合同到期正值公司裁员有没有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这月20号合同到期,现在只签了个续签协议,没签正式合同。现在正值公司裁员。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有的话执行什么标准?
我是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赔偿金吗?另外,我也是公司的领导层及劳动合同事务处理的执行者,合同没在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是否自身也有责任?
我是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赔偿金吗?另外,我也是公司的领导层及劳动合同事务处理的执行者,合同没在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是否自身也有责任?
我在公司工作3年啦。我也没有和公司签过真正的劳动合同。假合同倒是签过2次。在此3年间没有任何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也没有双倍工资,而且请假还扣工资。现在我手中也没有什么证据,就只有工资表一张,上面考勤搞得每个星期天和周六都是双休。实际都是上班的。。。。。。。现在公司不怎么景气啦。碰到裁员。我主动提出辞职。现在工资每月2800元,不知道可以拿到多少钱。那位高手帮我指点下啊谢谢
我于99年进入一家合资公司,现在已经工作11年了,目前合同到期(上面写的是到期自动终止),请问终止合同后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补偿?谢谢。 合同不是一次性签的,以前都是每年签一次,最后一次一下签了3年。
我在一家公司已工作了7年(从04年到10年),在05年时有一个车间转产后,职工都按劳动法拿到了满一年拿一个月,半年拿半个月的工资,但我们管理层只拿了三四百块钱一年的叫什么费也不知道,当时稀里糊涂的拿了!现在由于整个公司领导的问题,可能要全部卖掉,我的劳动合同期快到了是10年12月20日,公司肯定不会和我续签,所以问一下按照劳动法我应该有得赔几年,是按04年进厂还是05年呢?还有是女职工怀孕了,是不是应该赔双倍的,比方说5年的5个月应该赔10月,还是另外的算法?先谢谢了!
您好,我的合同是12月就到期了,如果公司11月的时候通知说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请回答的详细些,万分感谢
我在厂里工作有4年了,今年我做的这个岗位公司已经取消没有这样的岗位,要通过考核来定下一个岗位。这时考核阶段还没有结束,而我的劳动合同也到期,公司要我先续签到另一岗位的合同,底薪会降到400-500左右,这时我不同意续签会有补偿吗?又是怎样来赔偿我的。还有他这样降薪是合法的吗??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的哪条条列来维护我自己呢???这样的情况认为我要不要签??麻烦大状师帮帮我~!~!~谢谢 按我现在的情况他会给予我怎样的补偿??原岗位取消了,公司不续签原岗位合同...
我在厂里工作有4年了,我的劳动合同也到期突然公司把我安排到另一岗位底薪会降到400-500左右,这时我不同意续签会有补偿吗???还有他这样降薪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来维护我自己呢??? 原岗位取消了,公司不续签原岗位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本人2005年元月进入公司,但6月公司才买社保,10月才补的入职表,后2007年补签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签,公司给不给补偿,按法律该给几个月。我劳动合同到期2个月,但公司未续签,现在公司裁员,我该得到什么赔偿?详细些,非常感谢。_百度知道
我劳动合同到期2个月,但公司未续签,现在公司裁员,我该得到什么赔偿?详细些,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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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以一年计算。2,公司应明确告知员工续签与否您好.公司裁员时应当支付被裁员工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祝好,望采纳,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希望能帮到你。您可以得到补偿如下,如到期一个月仍无明确通知:1,累积计算,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未续签劳动合同,直至满一年仍未续签的,则认定为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所以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未续签补偿,未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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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你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要注意开具离职证明,说明仍原合同履行,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算。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如果你准备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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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已经不在劳动合同之内,公司不予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按照规定没有赔偿1、你的合同2个月前已经到期、那么现在公司裁员,公司应该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1、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视为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2、到期两个月,你可以主张1个月的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3、公司现在要单方跟你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算。此工资值得是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当然还应与你缴纳此期间的社保费。
易法通解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具体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您与公司在到期的时候就已经终止了,但是公司没有明确地表示是否要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与您办理终止老东莞合同的手续,因此与您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对此可以认定为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与公司,或者公司与您协商劳动期限,如果到期满一个月没有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的二倍工资,如果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则视为与您续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公司是故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您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工资待遇损失、福利损失、工资增长损失等;
第三、如果公司与您终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想您支付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您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从合同期满到现在为止,你相当于可以领到3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公司单方面拒绝续签(不是因为公司提高条件你拒绝),那么,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如下:
(1)、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那么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工作了两年,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补偿,工作了三年则支付三个月的,以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2)、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工资。
(4)、如果你的工资很高,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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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合同未到期, 公司裁员, 是否有赔偿金?
合同未到期, 公司裁员, 是否有赔偿金?
09-01-22 & 发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说,你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该付一个月工资。另外“我在这家公司做了1.5年”,就应该给你2个月或1.5个月的工资(我不知道你的1.5的.5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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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而裁员的话,是可以拿到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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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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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说,你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该付一个月工资。另外“我在这家公司做了1.5年”,就应该给你2个月或1.5个月的工资(我不知道你的1.5的.5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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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裁员的话只需要支付补偿金,其标准是按照工作时间,每一年折算为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折算为半个月)本人工资: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满12个月的据实平均计算);违法裁员应按照上述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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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你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理由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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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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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你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理由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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