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社会秩序罪未造成任何事故为什么不放人百姓为了田地与村大队起冲未得到解决一气之下抬龙船栏3

云南冤民有冤现还无法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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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冤民有冤现还无法伸
&&& 云南省几只老虎被打掉了! 但苍蝇、蚊子、臭虫在猖狂! 贪污腐败官员官官相护! 云南省冤假错案、涉法涉诉案件、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买官卖官、非法改制鲸吞国有资产、非法拆迁、强卖、抢夺农民土地、黑恶势力等案件很多; 两年前这几只被打掉的老虎利用云南省三级信访办及公检司法贪污腐败官员上欺党中央下瞒老百姓,行政乱作为、把云南所有案件都搞成终结了事; 欺骗党中央、欺骗全省冤民;“云南省问题99.8%都已化解!” 实际是至今“云南省问题90%都未解决!” 贪污腐败官员至今还造假、谎报、瞒报、非法关押、拘禁、政治迫害冤民!
今年3月两会期间云南各级腐败官员在机场、车站、码头到处设卡、到处围追、跟踪、拦截上访人上北京、不少人以莫虚有罪名送精神病医院、拘留所拘留;蔡华仙、苏德平等多人到了北京西站还未出站就被截访人强行押回云南,苏德平被强行非法拘留9天!在北京的谢国林、谢燕来、全美、等20多人被带回分别非法拘留10至15天!
云南省已成腐败重灾区!
请中纪委监察部派工作组救救云南百姓!
&&&&&&&&&&&900
&&&&&&&&&&&&&&&&2015年4月28在京举报
&&&&&&&&请不要封杀帖子让云南百姓说话讨正义!
&&&&&&&云南冤民、云南冤民有冤现还无处伸;
&&&&&&&可看到云南不少冤案!
请:媒体、网民朋友支持、转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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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盖真相的云南贪腐官员;己不正, 何以正人.多年来胆大忘为,官商狼狈为奸,权大于法,知法犯法,上下勾结,把百姓一步步地往死路上逼,以各种手段坑害民众,无法无天,作恶多端.鬼神共愤,百姓在流血,如今有多起恶性亊件在不断发生,冤民们曾也通过合理上诉,但无人解决,罪魁祸首是在云南省贪腐官员领导的纵容之下所为!昆明晋宁富有事件; 只追查村民责任抓捕村民,真正的责任人开发商及腐败官员、黑社会制造凶案的凶手却逍遥法外,公理何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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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信访多奇闻,领导沉冤多案人,
基层政法抗国法,报复陷害暗杀人
&&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田旭智二十多年来,一直上访政府侵权(聘期未满就非法辞退民办教师等)和司法侵权与生效判决的执行两大政法侵权案件;
&&& 省信访领导机关,局长赵海英激化当事人上访矛盾,付云华处长非法终结沉冤申控人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行政公安和审批机关多次(一月内就行政处罚三次)实施非法拘留劳教报复陷害信访人;审判机关又审判不公隐瞒或贪污当事人提供的重要合法证据;执法机关又压案不办,私自扣押,销毁劳教人员的申诉控告,剥夺其诉权;对申诉人权进行多次报复陷害。已构成基层政法严重的报复陷害罪,且铁事确凿,证据充分,受害人持之以故,言之有理,叩请上级司法机关法检部门依法提审,再审或提出抗诉审理这起云南重大、疑难复杂、被非法劳教两年、在中央政法具有影响的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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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问政”: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多法勒党政机关利用特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维权无果,反遭公仆多次毒打制残,
公安滥用司法权,非法关押,谁来管……!
控告人:杨雪平,男,汉族,1956年生,59岁,小学,住蒙自市白溪河村民,身份证号码:01816,电话:。
1、被控告人:高德明,男,汉族,法勒乡政府,现任省政协秘书长。
2、被控告人:李为柱,男,汉族,原维新村大队党委书记。
3、被控告人:张存玉,女,汉族,原白溪河大队妇女主任。
4、被控告人:余金和,男,汉族,白溪河村主任。
5、被控告人:杨全锋,男,汉族,蒙自市委工作,职务不清。
6、被控告人:金安友,男,汉族,蒙自市文澜镇书记。
7、被控告人:姜树林,男,汉族,蒙自市东城派出所所长。
事&&实&&和&&理&&由
1979年我参加自卫还击退伍回家,被安排在村委会加入民兵组织,管理社区治安工作,昼夜巡查,多次查到大队妇女主任张存玉家属盗窃,由此他们对我怀恨在心。1990年,余金和担任村主任,随时寻机报复我,后被大队书记李维柱拿入党政,任村支书,由此和妇女主任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利用手中权力串通一气,制造假材料,对我诬告、陷害,以搞计划生育为名,扣我一个破坏计划生育罪名,违法犯罪,像日本人进村,进行抄家,抢走家里财物,封了我住宅,没收我生存土地、耕牛,实行三光政策,对我灭绝人性致命谋杀,没收所有家产,拒开收据,为了证明他们犯罪,我依法问他们讨要抄家法律依据,被他用计骗到党委办公室,私设公堂,对我进行捆绑、吊起毒打,用刑讯逼供,逼我承认他们设计好的罪名,我是个退伍有原则血性的公民,抵死不认可无需之有罪名,他们老羞成怒,继续5次用酷刑把我一个健康之人折磨得只有出的气,强制罚款一百元,由此逼死我父亲。全身内外全是致命的伤,经医院鉴定,我全身出血,多处骨折,骨盆倾斜,软组织严重损伤,创伤性关节炎,骨头骨质严重损坏,骨筋缩短,关节硬化……鉴定为重伤,并多处残疾。由此,造成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我家父亲是老革命干部,我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缘无故被高德明一伙利用合法身份,政府领导徇私枉法,害了睡在被子里被霜冻,骑在房梁上被马踏,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被高德明一伙黑恶势力,用法西斯专政整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家可归,流落街头,造成我拖着伤残之躯,带着两个年幼、无妈的孩子,流血流泪艰辛走在上访不归路……上访23年惨、惨、惨……!!!
& & 尊敬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各位领导,由此我一个无辜受害者被当地政府公检法司,定型为专政对相,每次中央领导来云南调研就被无故深夜派出所公安执法干警抓去毒打,私设牢房非法关押,把我整个人用酷刑致右脚残疾,牙齿被打掉,比日本法西斯更凶残。2013年11月8日,中央巡视组到云南省,我在电视上看见,我万分高兴,来到省委,找巡视组交材料,被这些穿着武警制服,配着现代化器械,吃着国家和百姓的皇粮,拿着国家和百姓血汗钱高薪养着的土匪,几十人把我拖上车,蒙着眼睛一顿毒打,把前次打残的右脚又重打致残(有医院检查证明)。非法关押12天,在这之中被打伤的身体、残脚肿了要命。全身疼痛无法活命,请他们以人为本,给我点药吃,让我去医院治疗,救救我的残命,得到的又是一顿毒打。一是老天看我实在可怜,二是祖宗保护,我才侥幸活着出来,我把这伙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庞大的反动黑组织,对我用法西斯专政致残,致全身伤,写成材料递交中央巡视组“不管”,又递省政府,无效,万般无耐,我只有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各位领导呼救、控告,请中央各位领导看看我们云南的党政机关,是如何的走群众路线,执政为民,在中央巡视组亲临现场还目无党纪国法、对抗中央,事实胜于雄辩,为什么督导组到云南,几个月无果,巡视组到云南,各地区、市级、党政机关,还发生对上访人用法西斯专政,进行非法关押毒打,甚至发生杀人灭口之事。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云南的问题、原因在哪里。
& & 综上一切铁证如山的事实,我敢控告,有铁的证据,把我冤案按党纪国法,下文至云南省党政机关,督促他们把我一切恶性案子一查到底,彻底查出云南省党政机关,违法、违纪犯罪事实,铲除党政机关个别害群之马,真正做到公平公证、执正为民,忠心感谢!
& & & & & & & &即盼救命控告人:杨雪平
2015年4月29日于扑北京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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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云南一个未曝光的朵猫猫案
&&& 2002年8月29日马子珍丈夫在华&宁县看守所里被看守干警指使同监室犯人殴打折磨致死,整个过程历经一个多小时并且在岗哨武警的监控和参与中完成!他们手段之残忍、行径之恶劣骇人听闻!令人发指!此案的发生并伴随着玉溪市!华宁县党政领导介入操控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处处违法,导致此案畸变发展,责任民警至今逍遥法外,责任部门公安局气焰嚣张为所欲为!受害家庭则死了一个顶梁柱,毁了整个家庭!一家三代从此陷入腐败造就的痛苦深渊,一直挣扎在生不如死的绝望里熬日度年!!!
至今问题不解决,现在腐败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准备将马子珍这个双目快失明无依无靠的残疾人送进监牢!玉溪华宁的天有多黑,公理何在、何在!!!
马& 子& 珍& 控&&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 我是云南省华宁县的一个视力残疾人!姓名马子珍,43岁,我上访十一年多同时失去工作,一家三代人历尽艰辛!受尽煎熬坚持到现在并且会一直走下去!是因为我坚信:“中国是有法律的!中国的法律不会永远只是当权者制裁老百姓的工具!中国有党有政府,党的政策也不会永远是当权者钱权交易权利共享的官家路!”
我上访事项是:2002年8月29日我丈夫在华&宁县看守所里被看守干警指使同监室犯人殴打折磨致死,整个过程历经一个多小时并且在岗哨武警的监控和参与中完成!他们手段之残忍、行径之恶劣骇人听闻!令人发指!此案的发生并伴随着玉溪市!华宁县党政领导介入操控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处处违法,导致此案畸变发展,责任民警至今逍遥法外,责任部门公安局气焰嚣张为所欲为!我家则死了一个顶梁柱毁了整个家庭!一家三代从此陷入腐败造就的痛苦深渊!一直挣扎在生不如死的绝望里熬日度年!
公安局干警的违法行为:
1、2002年8月18日派出所民警传唤我丈夫陈如明进去派出所,审讯他48小时多才在20日晚上送看守所;
2、我丈夫涉案属诬陷,他的犯罪证据是什么?相关卷宗至今不让我查阅;
3、我丈夫被打死后不让我或家人参与尸检尸检报告至今不给我,也不承认我丈夫在看守所被殴打折磨至死他们应承担责任,
4、我因此上访多年公安局局长王卫林作为包案领导不解决我的诉求却让公安局拘留我,在公安局行政大楼里和县市信访局里多次组织多人威胁审讯我,经常派人到我家楼下昼夜看守我尾随我限制我人身自由,我周围的人们也因此戴有色眼镜看我不愿接触我,致使我因长期处于恐惧和悲痛中而患上严重的慢性焦虑性抑郁症!视力也因这些非法折磨而逐渐下降现在已经生活无法自理;
5、作为被信访单位的华宁县公安局用多次参与制裁我的公安人员邱贵雄为听证主持人召开按规定该到场的多个部门没有到场,连真正的承办领导都不到场的所谓听证会,我强烈抗议拒绝残缺黑暗的听证会!所以我和我的代理人在还没开始听证就退出了遍布公安警员的会场!此后被云南省整个公安系统联合强制终结了我的案子及诉求!可是至今连公安局与我签定的协议都没履行完!
云南省的各级检察机关串通一气,认为整个案子只是纯粹的刑事案件,对我所提起的责任民警的渎职罪立案起诉申请不予理睬!也不给任何的答复处理意见,让我到最高检察院因为没有省检察院处理意见而进不了门!
玉溪中级法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更荒唐,我作为我丈夫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当事人参庭审理,可庭审记录不让我看更无我签章,就以交通事故形式判决,并无视我的抵抗和上诉按维持原判而作出终审裁定,对我以行政诉讼形式向玉溪中级法院提起对华宁县公安局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不闻不问,把我的起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还我,没有任何立不立案的书面处理意见。华宁县公安局因我在昆明上访拘留我,我起诉公安局玉溪中院又处处包庇华宁县公安局,无视我的各种证据妄法判决我败诉!
&&& 我丈夫在看守所遭毒打折磨,明明是所长罗原青和干警赵鼎民指使同监室犯人所为,可是公检法机关联合对嫌犯的交代和当庭指控不予理会,而且多处压制,对涉案民警采取包庇、姑息的态度,还多次联合作假材料,说:任何部门及人员无责任已结案呈报相关部门,从而让案件的真实情况被深深隐埋!
&&& 然而整个案件发展都在逐渐被云南玉溪各级党政领导操控着,三次调走直接介入本案的包案领导人,致使我的诉求长期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而让我们成为几乎零收入的残疾家庭,多个县领导的亲属则在此期间鲤鱼跳龙门占据优越福利待遇的岗位,比如2002年华宁县委副书记龚子衫的妻妹马兰小学文凭从招待所服务员成为华宁县运证管理所的干部等等多起类似转调!而我中专文凭,2002年同时要求安排个可以带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上学的岗位,可直到现在孩子将高中毕业过去了十一年也不给安排,我十一年闲置在家还不知道要闲多少年!县信访局长到处宣扬我单位发着我高工资!美名其曰没政策解决!试问为什么领导亲属安排了那么多就有政策?到我这里政府部门人员渎职犯罪害死我的丈夫让我们娘两无着落就没政策解决了?!还逼我在他们写好的停访息诉保证书上签字!一个被领导坑的可以倒闭的企业,上班职工都拿不到工资,会给十多年不上班的职工高工资!?我单位长期用工混乱造成我的工龄缺失六年多也不给添补很多同事都办了。我的孩子从7岁开始了他的黑色人生!得不到健康良好的教育而心理畸变,认定社会黑暗看清自己的将来也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封闭自我,渐自沉沦乃至放弃学业。公婆也因为冤屈的白发人送黑发人而悲痛欲绝,导致精神萎靡不振,疾病缠身!
以上事实和理由足以证明我家三代遗孤被迫害十多年,我们为寻求公道耗尽心血、枉废青春、丧失健康!彻底改变了我们的命运!
乃至改写了我们本应精彩纷呈的人生!对我们造成不可估量和弥补的残害!这些都是玉溪市华宁县党政腐败领导长期操控、公、检、法的联合违法行为给我家造成的!所以我请求领导为我主持公道查清事实,还我人权!还我公道,依法追究操控整个案件责任部门腐败领导的违法责任,并且把责任民警绳之以法!
并赔偿我们相应的各种损失!履行他们与我签订的协议为谢!
&控告人:马子珍&2015年4月2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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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晋宁县国土局官将基本农田保护碑偷拨,引发公安出动,农民扣押偷碑人迫使国土局长出面认错栽回保护碑。9月25日至29日晋宁县委书记召开公、检、法、、政协、政法五套班子密谋抓捕普永芳王正荣等村民维权代表9人。于2013年10月22日实施抓捕计划:当天出动公安特警五千多人、引发震惊全国全世界的乌坎事件,晋宁广济村挂开国元勋像,户户插红旗守土维权由此出名,秦光荣省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分别报上发表讲话:农民不愿征地就不要强行征地!仇和的大城镇建设不达目的不罢休,亲临富有村为南车集团剪彩、为泛亚物流剪彩,动用公安黑社会多次组织殴打农民强抢土地引发九死20多人轻重伤的惨案发生!云南强征、强占土地违法案件被多媒体暴光,杨维骏上网实名向中纪委公开举报:2014.10月22日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亲自带领上千云暴突击队到广济村抓走王正荣王春云五村民维权代表;强加罪名故意伤害、非法袭警、非法拘禁罪:市委书记高劲松指令村民三日内拨下红旗,拆除挂开国元勋像值勤奌、由他负责广济、富有村联系奌两年内建成法治新村,這些“共产党”的书记为什么害怕开国元勋像?为什么害怕农民插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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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杨文兰被非法拘留
全利平卖好车票被非法拘留
刘伟莹买好飞机票被拘留
等多人两会前被送精神病院
不让上北京
谢国林、谢燕来、全美、段秀琼.等20多人在北京被非法押回昆明非法拘留10至15天!
云南省腐败官员认为最突出、最头疼的典刑案子:田学智、蔡华仙、杨雪平、马子珍、李启奎、高志奎、刘建东、喻耀华、杨文兰、段继昌、张朝礼、叶建华等40多家重案要案至今未得到解诀、还用各种卑鄙手段非法进行迫害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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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中纪委、监察部查处 尊敬的领导:   我们联名举报:云南省高院已经发展到了竞然诚系枉判,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至极,致使冤案、假案成灾,我们活不下去了……..!特恳请:您们依法依规对省高院产生的犯罪行为立案,实施强有力的查究,整治和强有力的监督!省高院对我们干下了毫无法律可言的罪恶,特控告知如下:   一、反映人:吴江。来云南投资买厂,却被当地工商局乘本人回家住院治病,竟然,偷换了本人法人代表,致使本人买厂投资的294万元(票证,书证物证俱在),竟活活被他人全部侵吞,我父亲得悉后,气急败坏,突发心脏病,当即死亡,作为各法院直至省高院一致判决;“不还我一分,不追究当事人的犯罪、犯法、违规违纪,滥用职权的行为;”作为我母亲听见省高院如此宣判,当庭当场死亡(见:死亡证明书),作为我岳父也几天内连续吐血死亡,作为我岳母已双眼活活哭瞎……作为本人亦已患上严重心脏闰,医生告知:“时日不多了”,我现在一贫如洗,更不可能治病了……流落昆明街头。我盼能见天日?,如此枉法枉干,导致我家三条人命和一个哭瞎双眼的老人——这:云南工商局、省高院还有“人性”吗?还未泯没“天良”吗?   二、反映人:高志奎。本人高志奎票证、书证物证俱在,且均有被告人签字按手印为凭,作为各级法院直至省高院岂可以凭被告人孤人口耍赖否定(注:无任何证据),即可以一举否定本人明证俱在的客观事实,致使本人总计近900万元的现款、设备尽损失……?!——天理何在?何在??   三、反应人:俞耀华。本人来云南建大中型农贸市场,艰辛5年作了大量投资付出,眼见:总收益达3亿元多,作为云南省各级法院一致支持:不发传票传唤,强行缺席判决,一举完全非法地剥夺本人的一切合法权益和资产,连定金均被没收!!!各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你身为董事长,法人代表,你却分配任务给总经理,你授权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对此,足以证实:   1、你转让了权力属于“转让性质”!   2、“况且你在那年春节之际你有探亲、出差的行为,时间较长,”所以,必然证明你自愿放弃一切合法权益和资产,故,将你的合法权益和资产等一切判送给他人有何不当!!!(按:看看吧,明目张胆地枉判,枉夺投资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和资产,这难道是:云南省委、省政府“招商引资”的“企图”和“目的”?)   四、反映人:胡从凯。各级法院直至省高院一致判决:因被告人是法人代表,所以他完全有权不作任何赔偿,可以霸占夺取本人胡从凯私有的合法矿产、矿业?(注:本人合法书证、物证证据俱在,为何视而不见,执意枉判?——就此,本人直接损失叁仟玖佰万元!)   五、反映人:李琼芝。人民政府依据依实,给了我李琼芝房契,共八间房(见房契)我和家人祖辈均居住着,后本人又在昆明买了房,住昆明一段时间,就此,恶人擅自撬锁,私闯强霸,作为省高院竟然以恶人口说为准,擅自任意判决:房产归了他!(注:就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建议书,但省高院均置之不理,由此,致使本人价值500多万元房产竟枉自如此被恶人全部吞噬霸占)。   六、反映人:高星瑞。高星瑞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对云南中润公司欠申请人高星瑞的剩余款项160余万元继续执行。然,我并未拿到一分钱。可省高院莫名其妙下裁定说昆明中院的款项已执行完毕。天啊!省高院竟然凭空臆定活生生地帮助被执行人中润公司侵吞了高星瑞的160余万元,这不是活生生的明抢吞噬吗!!!这还讲证据、法律、人心、天良吗???——我家现老父亲一病不起,实是无法生存,我被逼上绝境,恳请您们依法给予处之为盼!!!   七、反映人:石万林。本人来云南投资办厂,租了场地,建了大量房屋,直接投入建房300多万元,按现价达仟万多元,租赁合同时间为30年,租主因:此地段好。竟想易主并试图霸占我的资产所在,即此起诉我:“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作为各级法院直至省高院的马骏杰庭长竟直接指示:必须立即解除:“该租赁合同,维持原判!”故,本人不明白:我又未欠他房租,投资了这么多资产,怎么说没就没了?况且一审判决后,经据理释义,此租主又同意收取了我以后的租金并即表示继续履约(见:房东所写的书证)。据此,作为当事人有此续约后,二审的法院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另行擅自强令解除本租赁合同,“维持原判”?——这岂不是多管闲事,横加干涉之!,一一令人:莫明其妙?,况且,本人诚系无辜,就此,本人一切即竟均被化为乌有!   八、反映人:蔡华仙,我是一个农民文盲,我祖辈居住至今的房屋房契、田契都在,省高院马骏杰竟然随便将我百万房产分割给恶人,对此,我实是不服,怎么能这样欺凌我一个无依无靠的农村妇女。王法在哪里?   九、反映人:周云生,经判决裁定证实“本人交了承包运输费”,然宣威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现曲靖交通集团)车队无理故意扣住不给行车证、养路证,致使本人半年多等待(注:每个月的承包费为3960元)对此,省高院竞判决认定:“本人不愿意去领行车证——荒唐,我交了承包费却不领行车证,让自己白白损失,这可能吗??更令人无法理解——更为严重的事,本单位借省高院枉判后,竞开除我公职,而且由于我不服,多次上访控告。结果,运输公司怕我报案,作内部调解解决。但并未依法调解,有运输公司保卫科调解书为证,我母亲也因四处上访控告,结果在一次上北京高院路上,心力交瘁,一头栽倒在上访路上,活活离开人世。——如此枉判,何以理解。   十、反映人:王美华。本案经省各法院一致认定:“本人美容被伤害右耳膜穿孔化脓,医治至今未治愈”(见附后资料、证据档案袋中)。然,各法院仅判令赔我壹仟元精神补偿费,至今我的医疗费、车旅费、上访等费用近30万元,在我未向省高院申请立案的前提下,非法为我立案,下裁定书在前,立案在后,故意枉法裁定,剥夺我的申诉权!!!   综上显见,省高院对我们所作的每一判决均属诚系枉判。根本无法使人理解,匪夷所思?!(按:长期来、人大、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均出于善待、好心、望省高院自查自纠,依法处理案件)。然而,请调查,他们听进去了吗?结果:他们以为各部门不敢依法监督,以为惧怕他们所谓的杀手锏,干预‘私’法独立,以此,他们更是变本加厉,越走越远,越演越烈,更是肆无忌惮,违法违纪至上述一幕幕的枉判案件竞全然出现!!!——这一切足以证实了他们的渎职侵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宽恕”“好心”只能使云南、使人民、使党、使国家受灾。使犯罪者嚣张,鉴于以上省高院公然实施大规模枉判,为所欲为,这一切足以证实;涉嫌的当事法官、领导均依法实属已构成犯罪,据此,请求依法依据立案、整治、追究查处。(据长期调查李思明副院长是真正其中劫财违法的枉判案之总后台,马骏杰总庭长(回族)根本不讲法,直接野蛮“屠杀”枉判,甘于勇当急先锋的大无畏的大将军)。凭事实而言,省高院的结案,群众的上访、申诉、控告、检察院的抗诉建议书、人大政协的监督函。此比例占了多少依法解决了多少???   ——请您们问问省高院?!   我们已被逼无奈,惨境之凄——特恳请您们依法立案!!!   同时坚决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民和中外一切主持正义的记者和人民给予全面支持…….   本十案冤民强烈要求对云南省高院违法、违纪、枉法判决执法犯法的犯罪官员立案查处!
& & (至今未立案查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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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终身追究& 云南试行几
年能否成正果
要求赔偿就被判刑,申请听证不敢举行 & & & &
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的案中案
早在1954年,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面受到侵害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1987年颁布《民法通则》也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94年5月公布《国家赔偿法》后,1994年8月30日,文山州法院(1994)文中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一.撤销马关县法院(1978)马法刑判字第26号刑事判决和本院(1979)刑上字1号刑事判决以及本院(1980)刑申字第39号刑事裁定:撤销邱北县法院(1988)邱法刑判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和本院(1988)刑上字第47号刑事裁定以及本院(1989)告申字第18号通知;二.对原审被告人李圣昌宣告无罪。
& & 在宣告本人无罪的第二年,即1995年5月17日,我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按《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是用挂号收据第455号寄给文山州法院主管赔偿委工作的杨辅绍副院长是石沉大海,同年6月26日,我与砚山盘江律师事务所吴海林签订委托代理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997年5月10日,1997年6月21日,马关县法院文山州法院裁定说:诉讼请求不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本院不予受理。但是,在我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咨询得答复:“你受冤判刑,后有被宣告无罪,这一情况确属《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所规定的范围,应当给予赔偿。”对于本人提出要求依法赔偿精神损害及各种经济损失。要求依法追究原办案人的责任。《云南法制报》.《都市时报》.《滇池晨报》将这两项要求刑登出来,最高法院写文叫云南省高级法院依法处理,省人大常委、省政法委、省政协、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逐级写文告诉转文山州法院处理(详见原复印件)。
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谁也不会想到
文山州中级法院竟会执法乱作为的根据需要,出尔反尔,对于我受陷害为破坏军婚之事,是反反复复的认定又否定!就是因为在否定破坏军婚后,我依法提出赔偿,就多次被生怪方捏造陷害为10个之多的罪名数次判刑。世上少有,实为罕见!1975年5月20日,经文山州委讨论决定:其破坏婚姻不成立。1994年8月30日,文山州法院(1994)文中刑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撤销马关县法院和本院的历次判决和通知,宣告无罪,我依法要求赔偿,但我不会而且没有钱去烧香敬神,为此.2004年4月22日文山州法院立案庭长余金顺炮制出的(2004)文中民申字第12号《驳回上诉通知书》没有按其需要把本院(1994)文中刑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宣布无效或是部份无效的情况下,就要霸道的说是:“应以本院作出的(1980)刑申字第39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为准。综上所诉:你破坏军婚的事实存在,法院并未对你宣告无罪。真的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这明显的是违反已公布施行的《法官法》第32条,法官不得有以下行为:五、隐瞒证据或伪造证据。《法官法》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山州法院这次用《驳回申诉通知书》侮辱了我的人格,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依据宪法规定给公民的权利对余金顺提出书面控告,省人大常委、省政法委、省政协、省检察院、逐级写文告诉转文山州法院处理(注:保留原件)。由于不好收场,就暗中策划用我到昆明,北京上访的事,无中生有的捏造加工,歪曲法律,2005年3月25日,马关县法院文山中级法院强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我五年的刑。严献才律师辩护说:“是构成不了犯罪”,这明显的是宣告无罪要求赔偿就生怪方逮捕判刑,恶劣的打击迫害信访人!中国民法官网站代我写《刑事案件申诉书》&我依照宪法规定给公民的权利对读职侵权犯罪的涉案人员提出书面控告,要求按照《信访条例》第13条、第31条规定举行听证!国务院法制办、云南省信访局、省人大常委、省政法委、省政协、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逐级写文告诉转文山州法院处理,对这个申诉与控告应并案处理的案件,不敢依法举行听证,为了继续隐瞒事实真相,歪曲法律,就把控告外开只用申诉作出(2009)文中刑监字第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说是原裁定应予维持!”我仍然依照宪法规定给公民的权利提出大标题为《打击迫害信访人,随便侵犯人权,宣告无罪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不想赔偿又生怪方逮捕判刑的申诉与控告》。&&&
& & 云南省人大常委、省政法委(多次)、省高级法院逐级写文告诉转文山州法院处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出: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主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省高级法院转给州法院处理的事项早就超过多少倍中央政委规定的“在60日内解决问题并回复当事人”如今还没有解决答复,特别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涉访涉诉信访问答》问: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听证吗?答:可以。对申诉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情况等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陈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摆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当信访人。2009年6月22日《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中央要求透明应对涉法涉诉,对缠访缠诉公开听让”这种举行听证的新规定是块式金石,旁观者清,不带偏见!我在枉判服刑期间写的控告上就提出要求按照《信访条例》第13条、第31条规定举行听证,只要参加听证的人都认为文山州法院是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合法的,我保证自觉接受,息诉摆访!我写申请听证请文山州公安局国保支队罗盛国雷再坤支队长转交给文山州法院的,既然不敢举行听证,为什么又不给予纠正解决呢?中央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的规定在文山州得不到贯彻执行!这是文山州政法委在从中干扰阻碍,这是有事实不是乱说的!《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的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政法机关要开展大联合接访,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我要求赔偿就被再次打击迫害的事件。2009年8月29日,我用特快专递EHCN寄给文山州政法委刘树怀副书记,如今石沉大海!2009年10月26日,我写《按照中央透明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对缠访缠诉公开听证的申请》是请文山州公安局国保支队雷再坤队长转交给文山州政法委蔡兴贵副书记,他不同意听证,说是听证只是民事裁定不服的案件(按:我也有不服的要求的赔偿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1997】文民终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文山县城朱店坡张洪翠,自来水厂的张继琼等人的民事案件,为何申请听证也同样不敢举行呢?)我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被生怪方逮捕判刑的事件,云南省政法委多次写文告诉转交文山州政法委处理,省高级法院多次写文告诉转交文山州处理(注:保留原件)都是石沉大海,没有按照中央政法委规定的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也不按中央政法委规定的举行听让,州法院效学州政法委的做法,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鼻孔出气!文山州政法委根本不按照中央政法委规定的“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牵头组织政法机关开展联合接访,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对信访问题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听证”解决,也不用别的方法解决,任意拖延时间。把省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写文转文山州法院处理置于脑后,在此情况下,我还是用正常的上访有何用?那么,我又该怎么办呢?请问:上苍!
&&&&&我要求赔偿原来宣告的无罪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民事案件,不举行听证!我被以“聚众扰乱秩序罪”“判刑的申诉,也不举行听证!我根据宪法规定给公民的权利,对违反《法官法》搞读职侵权犯罪的涉案人员提出控告,也没有用任何形式作出文字结论!究竟是属于我对有关人员诬告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控告确有此事该对读职侵权犯罪的有关人员该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我在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罪之前,就依法对违反《法官法》的余金顺提出书面控告了,云南省人大常委,省政协,省检察院就逐级写文告诉转给文山州法院处理(注:保留有原件),但是,在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的判决书上没有一个字句提及这事!这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的案中案!谁人来按照中央政法委规定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
(至今无果;还被非法迫害关押)
& & 云南省文山州的上访老户:李彦达
& & & & & & 2015年4月29日于北京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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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蔡华仙,女,1968年7月23日生,汉族,农民,
住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茶朵白村62号,
身份证号:23062X,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红河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址:蒙自凤凰路
简称红劳委;
法定代表:王军,该委主任职务
因不服红劳教字(2012)第1号劳教决定和红行复决字(2012)第8号复查而状。
请求:1、依法撤销红劳教2012年7月19日作出的1号劳教决定和2012年10月8日作出的行复决8号复议决定!
2、赔偿以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3、恳请依法呈报省委、政法委组织评查组公开透明召开司法听证会宣判原告劳教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司法问题!
4、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案源发生于1978年相邻纠纷案件:78年原告的父亲张忠良通过正当合法手续给村委会买下土改时没收的110个平米的公房财产,确认张忠良为房主,并载明儿女有继承享受的合法权利(有村干部证言、文书证据为凭)。83年邻居余开亮新建房屋需要与我父亲协商让出1.8尺多,父亲出于邻里和睦角度,爽快同意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94年我父亲对危房实施检修,余开亮忘恩负义,不让父亲检修发生争吵,经村委会议调解,余开亮占借县市政法有人,一反常态恶人先告状,将父亲告上法庭,并请客吃饭,获取假证草管作出(1994)屏法民初字第10号判决,歪曲了历史事实和擅改原状审判不公,法律文书生效后,并于94年还作出了屏法执字第17号执行书,由7名法警,委托村干部一人带路将父亲(张忠良)整个家宅强行拆除25平方米,然后亮出刑具(手铐)威胁其儿张跃兵索要执行费,张没钱含泪就跑,又铐问我(原告)你家是否还有牛马猪鸡,我回答:没有,只有生命5条。年迈花甲的父亲不服依法上诉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1994年9月24日作出的1994红民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1996年7月4日上诉院院长复查作出再审裁定:该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见96年7月24日作出的96红民监字第36号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父亲仍不服,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于1997年11月26日再次作出1998云高民再字第14号民事判决:撤销1996红民再字第36号判决第三项要求,本判决又为终审判决。同年9月9日云高院长又指令本院再审(见1998云高民监字第15号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 &就这样,一起司法强执强拆先斩后奏民宅的侵权恶性案件产生了(见司法六裁判及不予抗诉文书)。这铁的事实,司法侵权行为给无知的原告带来严重伤害,历经20年的冤案,风餐露宿的折磨,和艰难上访行为,基层政法不但不予合法维权保护,反而雪上加霜、报复陷害(多次非法处罚拘留和劳教),真是不可思议!
& & 原告为上述冤错案合法维权,何罪之有,违法何在?首先“劳教决定”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再次处罚。之前称:蔡华仙先后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法上访,其中五次被北京市公安局相关分局所、队训诫,被告把公民享受法定权利看成非法违反了《信访条例》,更违反了《宪法》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关于国家保障公民享受民主政治权利以及推广和完善信访代理的明文规定,上访、集聚、打出状纸,中国法律有哪条哪款规定违法?劳教决定是对蔡华仙的同一“违法行为”的再次处罚,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蔡华仙多次受到北京公安分局的训诫已经受到轻微的处罚,在此处罚的前提下,屏公(行)决字又以相应的次数再拘留处罚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双重处罚原则;&&&被告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处罚劳教原告,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因为原告不属于该条款的劳教对象(几种人);劳教决定,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收容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教通知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因此,被告审批机关对原告只制作《决定书》不送达《通知书》显然违反本办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法机关也非法收容原告。……被告的等等违法行为,原告故此起诉控告,恳请相关审判机关执法为民!
&&&&&&&&&&&&&&&&&&&&&&&&&&&&&&&&&&&&&&&&&&控告人:蔡华仙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于北京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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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就要依法判决;&  维稳,就要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维稳,就要坚决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维稳,就要彻底打击司法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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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水:曾柳力被杀,8人杀人团伙
为啥有6人现还逍遥法外
&控诉发帖:苏德平&身份证:180623,
&&&&2010年8月21日,青青少年的曾柳力被8人组成的抢劫团伙杀害。
&&&&从儿子被杀的这年开始,我们就走在为儿子惨死但却有6名抢劫杀人犯一直逍遥法外喊冤的道路上。所有参与抢劫杀人的团伙成员不全部受到刑法追究,我的儿子就不会死得瞑目,我们就要为儿子的冤死喊冤到底。
为了100元,8个歹徒残忍要了我儿子的命
&&&&2010年8月2日,在云南建水县西庄镇组织的篮球运动会比赛中,荒地村委会得了奖,得奖的队员们叫上了曾柳力一起到城里去玩。
到城里去玩耍需要钱,进城之后,他人送给了曾柳力壹佰元钱,让他在玩到晚上1时左右又到建水北正街顺昌网吧上网去。
&&&&从不惹事的曾柳力在得到这100元钱的时候被抢劫杀人团伙发现了,他正在专心致志上网时,李迪,杨文涛,王成(绰号“勾毛”),邰庆、宋兵、马乾钏、吴俊毅,还有不知名提刀男子&等,人手提长刀和跳刀上楼为曾柳力腰包中的100元钱而来,他们将其杀害之后逃离现场。
我儿子死的好惨,简直是死的惨不忍睹:15岁还是学生的曾柳力的头、手、肺、动脉血管全部破断,总数被坎14刀。办案人员叫电视台播放被坎了两刀。
8人组成的团伙夺命,建水公安放走了6人
&&&曾柳力倒在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的屠刀下,网吧老板管理人员在监控室里面,看到犯罪提刀上下的画面,不但不阻止不报案。
&&&出事后之后网友报案接到报警的警察来了,他们调看了网吧的监控录像,说这些人已经被抓过多次,是以王成(绰号“勾毛”)为首的,他们跑不远。
&&&没过多长时间,以王成为首的犯罪团伙就被警察抓到了,可是,就在我们要为公安干警火速出警抓获罪犯要送锦旗的路上,传来了一个令人目瞪口呆的消息:办案人员关兴金,曾贵鑫说,另有两个人到过现场,其它6人没有到过现场,现场监控录像明白有8名黑团伙参以。
&&我们强烈质疑建水县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所作所为。关兴金,曾贵鑫就是这伙黑团伙保护伞。
&&&警察如此办案,谁是这伙逃脱制裁的罪犯的保护伞
关兴金、曾贵鑫是建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察,是办理这起杀人案件的直接办案人。
&&当王成黑团伙被一举抓获归案后,建水县公安办案人员叫3名儿童做笔录,威胁三名儿童:你们出去不要乱讲,要是讲了吃不了兜着走,当日网吧里面人已坐满,现证人已讲了实情。
&&&&2010年8月23日我们到建水县公安局刑侦队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关兴金、曾贵鑫说犯罪团队全部抓到,我们要求严惩凶犯,关兴全说我们一夜不吃不喝帮你抓到凶犯,你们还不来感谢。
关兴全讲我最了解6名凶犯家庭,穷得叮当响,你们拿不到一分钱。
我们想他跟凶犯团伙是什么关系,还包庇为首的一名凶犯王成(绰号勾毛),明明监控录像上凶犯有8人,办案人员关兴全、曾贵鑫说两人有罪,为首王成等6人没有罪,就把6人放了。
2010年9月12日到建水县公安局刑侦队问办案民警,曾贵鑫说的跟关兴全说的一样,行凶8人,2人有罪,6人没罪,包庇为首的一人(勾毛)名王成,据我们了解这伙团伙多次在学校门口抢钱、伤人,多次偷摩托车,还行凶杀人,为什么没有罪,我们要向局里领导反映情况。
曾贵鑫说,不帮你们办案,说要通知门卫不让我们进公安局半步,后来我们到公安信访办公室,把关兴全、曾贵鑫所说这些话向信访局反映。
2010年9月13日下午5点后,曾贵鑫打电话威胁我们,为什么你们要到信访局反映,是什么人叫你们到信访局说,我们说你不给我见领导,不帮我们办案,把我们赶出来我们才到信访的,曾贵鑫说,你们到信访局反映把我们的工作难度增大。
监控铁证如山,办案人员关兴全、曾贵鑫是在执法,还是在违法作乱,为什么6名罪犯居然现还逍遥法外
建水县公安局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只对杨文涛、李迪立案侦查!
建水县检察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建水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纠正。
红河州人民法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未依法追究宋兵、马乾钏、邰庆、王成(绰号“勾毛”)、吴俊毅、另有一不知名的提刀男子(监控视频显示)等六人的刑事责任。
网吧监控铁证如山,为什么罪犯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逍遥法外呢?
严重的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中,明确的证明了有三把刀,有10多件证据证物,而三把刀不可能只是两个被告拿着动手砍的。判决书的证人语言证实了匕首是杨文涛作案时用来捅刺被害人的匕首。如果该三人不是在旁边参与作案,怎么可能知道该匕首是用来捅刺的作案工具呢!
判决书中认定吴俊毅确认了其喊杨文涛、李迪等人“走了,不要砍了”。这说明其参与了砍杀被害人的作案,虽其未直接参与砍杀,但是属于共同犯罪人员,应当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判决书还认定宋兵说:把你拖下来,整他。这说明宋兵是故意发起者之一。“黑虫……,说:你们先在这里守着,不要让他跑了,等我再去提把刀来再整他”,这充分说明这是明显的事前同谋,具有共同犯罪的目标。后来其虽未直接动手,但是客观上起到了辅助作用,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后来邰庆和马乾钏要出去上网,他(杨文涛)就叫他们两人顺便将刀拿出去丢在垃圾桶里。”这说明邰庆和马乾钏两人不但参与了围守被害人的犯罪活动,也直接实施了销毁作案工具的行为。
5、同上判决书认定杨文涛供述“那天他和宋兵、李迪、马乾钏、邰庆到顺昌网吧上网……。判决书认定是错误的,不是去上网,这伙黑团伙是去抢钱杀人。他说下楼跟李迪说:要不我再去拿把刀来再整,你们在这点守着,不要让他跑了。他和其他几个人就在二楼的沙发上坐着等李迪拿刀来。这充分的说明,上述几名共同人员具有事前通谋,客观上实施了共同围守的行为,具有共同的行为特征,应当视为共同犯罪。
我们有事发时的视频资料可以证实,该上述人员共同到了被害人死亡的网吧,多名人员参与了对被害人的砍杀行为,未参与砍杀的人员,也参与了对被害人的围守,客观上对被害人遭砍杀死亡起到了辅助作用,所以应当依法追究宋兵、马乾钏、邰庆、王成(绰号“勾毛”)、吴俊毅、另有一不知名提刀男子(监控视频显示)等六人的刑事责任。
我儿子被杀,8个罪犯在实施砍杀被害人的行为前,有事前通谋行为,有分工行为(有人去拿刀,有人在犯罪地点围守被害人)。宋兵、马乾钏、邰庆、王成(绰号“勾毛”)、吴俊毅、另有一不知名提刀男子(监控视频显示)等六人的行为,对被害人遭砍杀导致死亡,客观上起到了辅助作用。该六人对直接砍杀人员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持有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所以应作为共犯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什么云南省高院法官何玲、红河州法院法官马涛、唐凡、建水公安关兴全、曾贵鑫、建水西庄派出所民警徐春碧,监控视频铁证如山,以上这些执法人员是在执法,还是在违法作乱,还为这伙黑社会团伙打起保护伞!
云南省高院法官何玲说:你家的案子是冤案,明明监控有8个罪犯,为什么只有2人,你们到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督察去告你们建水公安局办案人员去。告了一段时间,建水公安局办案人员关兴全、曾贵鑫得知案子在何玲手上,后来省高院法官何玲不知她是得到哪些人什么好处,就和建水公安局办案人员关兴全、曾贵鑫一个鼻孔出气;
后来经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督察施加压力,高院法官何玲没办法,只好把我儿子曾柳力案子发回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州法院少年庭审判长马涛、唐凡在2012年7月27日通知我家到建水法院开庭,黑社会团伙没有到场,马涛、唐凡说今天不开了。后来又通知我家2012年8月8日中午2点开庭,黑社会团伙没有到又没有开庭,到了当天下午5点半才开庭,把受害者家属拦在外面,反而把黑社会团伙放进10多人到法庭里面去。
庭审中罪犯李迪、杨文涛当庭承认了全部事实,说出了黑恶团伙王成、吴俊毅、宋兵、马乾钏、邰庆、还有一纹身的提刀男子,共8人。承认了当晚在现场5人留下来看守受害者,不要让受害者跑了,3人去他们租的住宿去提刀,行凶后一起逃离现场。罪犯李迪、杨文涛当庭承认了当晚事实经过。
我们已多次到州法院把罪犯团伙当晚在现场监控视频给马涛、唐凡两个审判法官,为什么这两个法官不做出公正的判决,反而还把案子推来推去。
云南省高院法官何玲、红河州中院法官马涛、唐凡,还在包庇建水公安局办案人员关兴全、曾贵鑫、徐春碧,把这些黑社会团伙6人放掉,还为这些黑社会团伙打起保护伞。(注明:建水公安局民警徐春碧还跟黑社会团伙同流合污,现已关押在建水看守所里面)。
云南省高院法官何玲、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涛、唐凡、建水人民公安办案人员关兴全、曾贵鑫、徐春碧,以上这几名人民法官、人民公安,是在执法,还是在违法作乱?
希望中央、省领导,全国的好心人看到监控视频和微博后,为受害者及家属主持公道,严格惩治腐败官员及执法人员和黑社会团伙,让他们承担罪责,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受害者主持公道!!!
&(至今无果)
&&&&&&&&&&&&&&&&&&&&&&&&&控告发贴:苏德平
&&&&&&&&&&&&&&&&&&&联系电话:
2015年4月29日在京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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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8001992200
1001993700600020145
20141001300150012020141113201534
1200130020020001006700800010000
20141000400200!
20144313.546060!
2380818.2600
& &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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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职工联名举报控告书
200219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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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个旧市齿轮厂170多职工签名按手印、联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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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村
被非法征地、占地村民支持
云南省个旧市齿轮厂
世界花乡斗南被贪污腐败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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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645453307,4545330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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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名 控 告 书
控告人:昆明二农场:李天宝& 谭玲& 李光美 &张来仙&
鲁云&?王兴兰& 袁金文& 桂宝能等160多职工;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宫渡区矣六乡;&&&&&&&&&&&&&&&&&
被控告人:昆明市宫渡区矣六乡街道办党委书记:赵昆;
被控告人:昆明市宫渡区副区长:李金坡;
被控告人:昆明市矣六乡拆迁总指挥部负责人:陈泯利
事由:渎职、侵权、玩忽职守
1:依据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紧急通知精神及【土地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要求被告人对我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非法暴力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失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要求被告人承担责任。
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对被控告人的违法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4:依据党纪国法追究上诉被告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赔偿一切经济和精神全部损失。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昆明前进乳业有限公司(原昆明市第二农场)的下岗或退休职工,现居住在昆明市宫渡区矣六乡昆明前进乳业公司宿舍区,我们住宅区周边是现在的螺蛳湾商贸区的第三期施工区,我们的住宅是有两证齐全的合法财产。在2014年的2月28日晚上8点多钟,不知道是哪级政府勾结买通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组织了几百人,其中不少人手膀子上雕龙画虎,一看便是黑社会之类的人,开来了救护车、消防车,五台挖机,面包车和小车数十辆,车牌全部用布蒙住,浩浩荡荡开进现场,这群人挥舞着砍刀、钢管、叫喊着,强行驱赶散步的职工,围成人墙,堵死所有出入口,我们住户被这些突然出现的情况吓懵了。个别反应过来的职工拿手机报警或拍照,结果被一棒打翻在地,抢走手机,他们用撬棍、大锤砸开住户大门,强行架出住户,对稍有异议的住户拳打脚踢,刀棍威慑,不论男女老少都不放过。打伤的被架上救护车,其它人被架上面包车,被强拆住户的衣服、证件、食物、钱财、家具等任何东西都不准带走,随着房子被强拆,全部被推倒淹埋了。当时打l10报警,110直到房子被全部推倒也未见警察到现场:打12345市长热线,原先有人接电话,后来就只有录音了;打省市相关媒体,媒体的同志赶来也均被强行阻挡在外,无法进入现场。为何在党中央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让所有公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下,在党中央两会召开前夕,敢干出如此野蛮暴行践踏国家宪法和物权法,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试想要不是有仇和、张田欣主政昆明时期其一级政府的默许,不是有官渡区一级政府的组织,不是有矣六乡一级政府的实施.谁敢如此目无党纪国法干出如此野蛮暴行,进行如此之大规模的非法暴力强拆,凭一个连房屋拆迁资质都没有的云南康宸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它能吗?它敢吗?借一百个胆给它,它也做不到,就连非法强拆时,多人报警都不到现场出警,指挥摆布救护车、消防车赶到强拆现场的能力都让人怀疑。这个有权决定强拆暴行的幕后决策者,尽管我们暂时不一定准确知道,但他绝对与拆迁腐败有关,绝对是一个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绝对是一个重人治轻法治的激进法盲。俗话说善恶因果终有报,只是早报和迟报,随着反贪腐力度的加大,这样的苍蝇离打掉的日子为期不远了,我们拭目以待!
从非法暴力强拆到现在已近五个月了,在这次非法暴力强拆中,我们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有一十九户,或将面临强拆的还有三十户,在这个过程中,矣六拆迁指挥部四处造谣污蔑没签协议的住户,说什么拆一赔四还不签字,想桑塔纳换宝马、想通过拆迁暴富等,利用各种下流的手段恐吓、诱骗了8户了签协议,现在还有11户没有签协议,非法暴力强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还有四十多户不愿签协议。身为一方百姓父母官,不为百姓谋福利,确官官相护,官商勾结,用暗箱操作之手段,侵占老百姓的利益;强抢、强拆我们。我们要得到公正结论和公道说法,以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我请求新一届领导在重事实,重证据下,高度关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下,严肃查处。按照督办程序指令下级部门查明真相,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保证控告人的合法生存权益不受伤害,并依法得到国家法律保护; 赔偿一切经济和精神全部损失。
&&& 控告人昆明二农场:李天宝& 谭玲& 李光美 &张来仙& 鲁云&?王兴兰& 袁金文& 桂宝能等160 多职工
& & & & & & & &&2015年5月2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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