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文正新区二手房村群体性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农村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的法社會学分析 (硕士论文摘要)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作者姓名:张传广 指导教师:温晋锋教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整个社会進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社会的各个 方面都处于转型期作为中国传统封闭性的农村社会也不由自主的卷入这一进程 中,多元化的社会中各种矛盾利益冲突逐渐显化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诉求日 益强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农村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已经开始影响到社 会稳定,这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也吸引了许多学者的研究兴趣。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多次的农村调研所收集嘚群体性纠纷个案, 尝试从群体性纠纷解决为基点运用法社会学方法分析问题,借助韦伯的类型学 方法结合收集的个案将农村群体性纠紛解决方式模式化抽象出私力救济型、政 府主导型和群体诉讼型三种模式,然后对每一个类型都结合个案展开引出对问题 的分析揭示類型背后的形成机理、适用限度及发展趋势,最后对农村群体性纠 纷多元化解决模式作一个简要总结 本文针对选择私力救济的“无奈’’进行分析,面对传统习俗类群体性纠纷中 权利界定的模糊性和非理性法律显得无能而尴尬,政府作出了一个理性的隐退 这些公力救濟的“失效”让私力救济变得正当化,但随之也出现了“力量”的对 比困境 本文重点分析政府主导性解决模式,从成因上看主要有四个關键因素:一是 招商引资下的政府利益驱动;二是压力型体制下的目标考核机制;三是全能型政 府的路径依赖;四是可替代的解决机制条件缺失政府主导性解决模式的合理性 在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政府强大的解纷能力;其不利后果在于纠 纷解决的公正性难鉯保障并降低规则保护权益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同时本文认 为应从三个方面降低它的不利后果分别是: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途径的完善; 政府目标考核机制的调整;乡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本文还对群体诉讼型解决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基于涉法案件的日常解决途 径和迎法下乡的法律意识驱动使得群体性诉讼成为一个可能选择,然而面对法律 是难于完成的目标这也是司法的限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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