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工厂工人受伤赔償问题,我是2009年5月入厂2011年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2年7月份工厂由北京泰捷龙公司接手延用原来劳动合同到2015。
2015年公司要求签订┅年期劳动合同
2015年9月份公司放假到2015年12月份,放假期间上班日工资由116下调为84元我未接受,放假期间电话通知上班我没去
2015年底合同到期公司以电话通知上班未到为由不再续签合同,一个切保险停了
没有出具书面辞退通知。
请问我能主张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和其它权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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