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那么被欺诈,胁迫导致所有人丧失占有的物,属于占有脱离物吗

占有委托物_百度百科
占有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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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委托物是指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
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关系
区分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并赋予二者不同的法律效果。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盗赃、遗失物等。各国民法之所以对占有脱离物与占有委托物区别对待,其理由主要在于:动产脱离其真正所有人,而由让与人占有,这非但不是出于真正所有人的意思,而且也是真正所有人所不愿看到的。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原则上应使受让人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但是,所有人依其意思使让与人占有其物时,因所有人自己创造了一个可使第三人信赖的状态,对交易安全产生危险,故理应承担其动产被他人无权处分的不利益。
占有委托物对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影响
虽然“自近代以来,物区分为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是各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然而,不宜将债权人对债务人交付的占有委托物享有留置权界定为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将其界定为留置权的构成问题较为恰当。债权人合法占有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的第三人(非债务人)之物成立留置权,已经成为国外留置权立法发展的一般趋势。上文已分析相关立法例,不再赘述。除此之外,其他理由如下:
(一)基于社会效益的考察
社会资源的最终价值目标应该是使有限的资源尽量在保值的基础上增值。因此,在法律政策上,凡有利于财产增值的行为,一般应予以鼓励。债务人将占有委托物交付于债权人,债权人对该物为修理、保管、运输等工作之一的,均造成原物价值的增加,同时债权人的修理、保管或运输行为是出于对物的价值的维护或提升,对该物的原权利人并无不利,法律不应禁止,更不宜以侵权论。例如,甲将为乙保管的电脑未经乙同意,为乙的利益,交付给丙修理,丙的修理行为提升了故障电脑的价值,同时丙的劳动也凝结在已修理的电脑的价值中。因此,当丙的修理费债权不能清偿时,应成立留置权。尹田教授指出:“债权人的劳动价值凝结在特定的物之上,其债权是因劳动付出而取得,故允许债权人从该物价值中取回其应得的部分实现其相应债权,符合正义精神。”
(二)基于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前提的考察
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将借用物、租赁物或保管物交付他人修理、运输等,往往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在原权利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维持物的使用价值的义务时,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代替原权利人履行义务,以使物能够被借用人、承租人有效使用。
该种情况下,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将物交付他人修理、运输等的行为实在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并非无权处分;二是因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的过错,致使标的物使用价值受损,此时产生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的法律责任,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将借用物、租赁物或保管物交付他人修理的行为是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是无权处分。例如,乙出租电脑于甲,甲因使用不当,致使电脑出现故障,交付他人修理是甲履行对乙的义务,并非无权处分。由于在上述情况下,欠缺对标的物无权处分的前提,故对占有委托物,留置权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三)基于担保物权设定目的的考察
“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为实质内容。以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受偿是留置权的直接目的。债权人注重的是留置物的价值能否满足债权受偿,而不是当债权不能清偿时,非要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只要届时能够用留置物交换财产,用以受偿债权即可。这样,当留置物为占有委托物时,由于该物的所有人注重的是对该物的所有权的充分享有,而债权人对留置物的态度恰恰相反,其只关注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既然目的和对留置物的关注点不同,就可以通过规定涤除权制度,来平衡留置物的所有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规定: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权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用以消灭留置物上的留置权。
留置权消灭后,留置物的所有人可行使物上请求权取回留置物,债权人的债权也得以清偿。涤除权的应用,能够较周全地兼顾到债权人和留置物的所有人利益。说明以占有委托物成立留置权符合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
(四)占有委托物留置权的成立不应受债权人主观善恶的影响
债成立时,债权人为恶意的,不构成留置权,会刺激道德危险的发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例如,甲借来乙的自行车用,后来去丙处修车,修车费不能清偿时,虽然丙知道甲是自行车的借用人,但仍可以享有留置权。若此时因恶意,法律令丙不能享有留置权,甲和乙将可能串通,故意使丙了解自行车的权属状况,结果就会使丙修车后,不能享有对自行车的留置权。乙便可以基于对该车的所有权,请求丙归还自行车,届时,丙的利益将受重大损害。在委托物上成立留置权,对债权人的主观善恶在所不问,说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在此已无适用必要。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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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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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占有脱离物(包括赃物、遗失物等)为何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其它法理考虑?_百度知道
占有脱离物(包括赃物、遗失物等)为何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其它法理考虑?
占有脱离物 我觉得挺符合善订怠斥干俪妨筹施船渐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啊,作为拾得人的占有人也是基于无权处分进行的物权转移,为什么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谢谢诸位大虾。。。
提问者采纳
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让与人、受让人、订怠斥干俪妨筹施船渐“取得行为”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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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浅议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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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受让人交易的安全与否与出让物是否非法相连接,也就意味着将他人非法取得该物的后果由善意第三人承担,显然有违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
2、善意取得以占有公信力为理论基础。
出让人对盗赃物、遗失物等脱离物的占有公信力与委托物的占有公信力本质上并无分别。此时,善意第三人对于脱离物的受让完全基于出让人的占有公信力而为,不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理应当然取得物之所有权。如果因该标的物是脱离物而不能善意取得,其结果相当于否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占有公信力。即使立法上通过有偿回复等制度加以弥补,人们对于占有公信力的信赖感仍然大大降低,则势必会导致占有公信力整个理论基础的动摇。2
(二)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所有权人合理利益角度分析
1、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将给市场交易秩序造成制度性破坏。
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则善意第三人为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并取得所有权,必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由于存在善意第三人无法控制和防范的交易风险,致使第三人会在事实上持谨慎态度,减少交易活动。3这在客观上阻碍了财产的自由流通,妨碍了市场交易的开展,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承认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正是市场经济效率的要求。
2、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将牺牲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
如果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则保护了原所有权人的静态财产安全,使第三人承担了动态交易中的安全风险。而在市场交易中,所谓的善意第三人是个不特定的对象,要求其承担交易风险,实质危及的是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若再将其放置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考虑,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更甚。由此可知,如果一味地以保护原所有权人的静态财产安全,以平衡财产动与静的安全,将以牺牲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是得不偿失的。4
因此,承认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经济利益。
三、 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
笔者认为,占有脱离物虽然原则上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占有脱离物与占有委托物毕竟有所差别。在占有委托物的情形下,原权利人是以自己的意思使让与人占有其物,而占有脱离物,原权利人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愿丧失财产的占有,甚至是强行剥夺了原权利人的占有,此种情况下原权利人不得不承受丧失该财产的物质与精神损害。因此,在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下,仍然要考虑为平衡交易安全之保护与人们的法感情(社会道德)之间的冲突,以弥补善意取得制度对所有人所发生的并非绝对公平的遗弃和伤害。5笔者认为,应当为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适用设立严格的特别前提,只有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才能构成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
(一)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等特殊占有脱离物应完全适用善意取得
纵观各国立法,均规定货币及无记名证券不得请求回复。因为金钱及无记名证券作为一般等价物以流通性为其本质,只有流通才能贯彻其经济价值。若允许被害人请求回复,则势必使此等特殊动产之功能丧失殆尽,从而害及社会经济。有鉴于此,各国民法遂规定其属于不得请求回复的特殊动产的范围,以绝对适用善意取得规则。6因此,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等特殊占有脱离物应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即满足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即可。
(二)限制占有脱离物的取得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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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更多 ""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吗?_百度知道
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吗?
会发生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2.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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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但是得看时间。在占有人实际取得占有前不发生,如果在占有人取得占有后第三人仍是善意就善意取得。
曹铁民的回答才是对的
不知道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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