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先锋网政府哪个部门管理企业变更盖章的,急急急!!!!!!!!

安徽省合肥市1000万肥西县上派镇政府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_行政办公工程_工程信息_合力网,六度图一: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标的外观
图三:标的内部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根据本出租公告,合格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租标的为: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人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意向承租人在完成报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后,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意向承租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意向承租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报价时间为:详见项目概况第六条。
具体流程如下:
①《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条。
优先承租权:详见项目概况第十条。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具体报价方法详见《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承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屋清场、移交工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承租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的相关要求。
8、承租人须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意向承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人使用。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上派镇新华路41号肥西影剧院租赁(项目编号:2014CQEJ0728&)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上派镇新华路41号肥西影剧院租赁(项目编号:2014CQEJ0728)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租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签字):&&&&&&&&&&&&&&&&&&&&&&&&&&&&
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肥西县上派镇新华路41号肥西影剧院租赁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5&:&&&&&&&&&&&&&&&&&&&&&&&&&&&&&&&&&&&&&&&&&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公司管理层
拟参与项目
所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年&&&&月&&&&日
受理机构签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租&赁&房&屋&坐&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数&&&&&&&&&&&&&&&&&
建筑面积&&&&&&&&&&&&&&&&&&&&m?&&&&&&&&&&&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3&&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需提前&2&个月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承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产生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维护好经营环境,一旦出现原剧场职工扰乱秩序的行为,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必须及时派员到现场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10、因肥西县委、县政府大型会议和县里有关公益演出活动的需要:乙方须每年免费提供20个场次或者40天供甲方进行公益演出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甲方享有肥西县影剧院的有限使用权。
11、乙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缴纳税费。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2、乙方须维持原影剧院使用用途,不得经营影剧院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经营色情、暴力等演出和演艺。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违背原影剧院使用用途。
8、经营色情、暴力等演出和演艺。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解除租赁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解除租赁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其它约定:
&&&&&&&&&&&&&&&&&&&&&&&&&&&&&&&&&&&&&&&&&&&&&&&&&&&&&&&&&&&&&&&&&&&&&&
第十四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二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年&&&月&&&&日&&&&&&&&&&&&&&&&&&&&&&&&&&&&年&&&月&&&&日&&
本网站信息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营业执照已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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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号340123
机关注册地址 安徽 合肥 上派镇人民路43号
联系人夏伦平
邮政编码231200
电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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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委员会上派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委员会 上派镇人民政府&&本页面已被访问 1624 次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肥办[2009]88号)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自2009年8月起,在巩固村集体经济收入专项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再利用一年的时间(到2010年8月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社区)“三资” 集体清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村(社区)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清理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结合下一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通过摸清“三资”家底,解决存在问题,健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三资”管理服务模式,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照上级确定的六个重点方面,我镇确定除韩圩、鲍冲、前进、大墙、佛寺、沿河、彭圩、金岗、乐平、谢塘、青年社区等11个村(社区)以外的其他15个村(社区)为我镇重点清理村(社区)(具体名单附后)。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此次清理的对象是全镇所辖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采取全面推进与重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清理时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已纳入2005年财务清理的村(社区),财务清理自日至日。村改社区的资产、资源清理时间界限原则上追溯到2002年村改社区时。村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村(社区)在清实资产、资源时,发现问题的,要向前追溯,追溯的时限根据清理工作需要确定。  (三)清理内容:  1、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变动及管理情况。包括:村(社区)土地流转合同及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村(社区)集体对内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收益情况,集体企业改制前后的资产底数及改制前后的法律、产权关系,资产出租出售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是否纳入村(社区)统一管理等情况,个人占用“三资”情况。  2、村(社区)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包括: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大额现金支出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3、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预算和执行监督制度情况。  4、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5、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企业兼职取酬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要按照县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村(社区)“三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到明年8月底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日-9月10日)  1、制定方案。镇委、镇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成立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组,组建专门的清理工作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工作方案报经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墙报、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使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开展谈心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  3、培训骨干。镇委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对参加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操作方法。  (二)集中清理(日-日)  1、自查自纠(日-11月10日)。各村(社区)要按照清理内容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阶段,镇将组成专门的清财指导组,指导村(社区)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并对所指导村(社区)清理工作质量负责。指导组由包村(社区)干部和财政、农经各一人组成。指导组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每村(社区)走访群众不少于20户,听取群众对自查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自查自纠阶段中,村(社区)干部必须首先个人自查,自查结束后,作出个人承诺,以后若发现干部个人存在该自纠问题未纠正的,一律对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自查自纠工作要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设立廉勤委的村(社区),村(社区)廉勤委要自始至终参与,没有设立廉勤委的村(社区)由民主监督小组参与,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有相关资料相印证;自查自纠时段内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按镇制定的政策,自行纠正的一律不予追究;自查自纠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自查自纠结果和自查自纠各类表格要经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盖章认可,并由镇下派指导组负责人和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上报。对难以自行清理解决问题的村(社区),确实需要委托中介机构的,需经县“三资”办同意,方可施行。  2、集中核查(日-日)。该阶段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下进行,可由原清财指导组就地转化为清财核查组,对村(社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核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存在问题没有核查出来而被县督查发现的,将追究直接核查人和核查组长的责任。检查工作在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情况下,要注意发挥核查人员的工作主动性,注意发动群众,真正把村(社区)存在的问题核清、核准、查实。要严格执行“被查被纠从严”的政策,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纠正而核查出来的问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核查结果要向村(社区)廉勤委或村(社区)民代表大会及时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要写出明确的核查结论和详细的核查工作报告,报告和各类表格经核查组长签字后,方可上报。清理核查后的村(社区)财务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办[2009]78号)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账账、账据、账表、账款、账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监测,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  3、强化督查(日-5月10日)。镇集中核查结束后,县将对群众仍有反映的村(社区)、核查工作不扎实的村(社区)及村集体资产较大的村(社区)组织力量进行强化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对问题本身进行严肃处理外,将根据事情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日-6月10日)  镇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探索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同时,要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清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村(社区)干部着重从微观和操作层面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三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总结验收(日-8月31日)  清理结束后,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并上报镇“三资”清理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县将对村(社区)清理“三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迎接市抽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既是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建设的重大举措,又是我镇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专项清理工作的延续和进一步规范。各村(社区)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办事人员,落实办公场所,确保必要的办公经费。镇委、镇政府成立“三资”清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同时向各村(社区)派出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社区)要坚持把清理工作与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把握重点,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范围是:近两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50万元的村(社区),土地流转、征用量较大的村(社区),建设工程较多、规模较大的村(社区)、群众反映较突出的村(社区),所属实业公司或企业已改制的村(社区),近年来来开展财务清理的村、合并村、村改社区。重点内容是:村(社区)集体资产情况,包括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征迁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招待费开支情况,村(社区)集体对内对外投资情况,村(社区)集体企业改制中集体资产情况,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实施和监督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同时,要对2002年以来村(社区)债务化解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对2007年以来化债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三)立足教育,严把政策。清理工作要按照“立足于教育、着眼于规范,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说清情况、纠正到位的,不予追究;凡不能正确对待、不能认真自查自纠而被清理、检查出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村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要求,积极推进村(社区)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办[2009]78号);要针对本次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服务模式,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附:上派镇村(社区)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重点村(社区)名单  馆驿社区、古埂社区、卫星社区  南郢社区、爱和社区、四十埠社区  新华社区、派河社区、肥光社区  紫蓬社区& 灯塔村& 中派村& 北张村  芮祠村、方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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