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网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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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010-/7
投诉:010-、 人民法院报邮局:  花那么多钱,弄个网站,居然没有让人说话的地方,弄个破平台,什么都写完了,居然材料上传不了,做婊子立牌坊的事情能不能少干点,既然是为民服务,拜托拿点诚意出来,天天说的比唱的好听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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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笺言楼主:一定要忍耐,您选择申诉,就是祈求青天;  您若看到进京上访人的无助,和拦上访的情景,网络不畅通算不了什么,您就耐心点吧!
  公 开 投 诉 信   最高人民法院:  日上午,再审申请人应约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法官“约谈”。立案一厅315房间法官得知,申请人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法律和《立法法》“适用新的规定”原则,主张自己专业技术岗位55岁退休权利及岗位待遇时,说:“岗位退休?哪是你的理解啊!据我所知,现在还是按身份退休啊!”申请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也有按聘用制度管理的,医院、学校“打破身份界线”,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岗位退休。申请人读了原人事部《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条第一款:“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法官:“打破身份界线?以后是方向啊,岗位退休现在不行啊!哪是你的理解啊!”不再抬头,只看江苏高院《驳回通知》敲击键盘。申请人:原审适用了废止的法律。并把江苏省政府《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号第四十八条:“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苏人发〔1998〕73号)终止执行”念给他听。法官翻了一下再审申请书:“哪是你的理解啊!没有你这样引用法律的啊!”申请人:请你打开光盘查法律。哪您的理解是什么?您理解的依据是什么?法官:“我没有义务告诉你啊!我没有必要说服你啊!你也不要说服我啊!两级驳回的案子还到这儿来!你的案了我不收啊!再见啊!”并把材料、光盘塞出小窗口。申请人:不收给个理由,给个东西吧!法官:“不给啊!下一位。”申请人:再到哪里去告?法官:“那是你的权力啊!”基本上就这几句对话,几分钟就结束了。315法官根本不给申请人陈诉机会,无意弄清申请人不服原判原因,只看《通知》敲键盘,以极不耐烦的三言二语,把申请人打发了,全然没有几个月前郑重“下单”,几个月后申诉人几百甚至几千公里,“米秒不差”赴约,应有的“约谈”含义。315法官居然把已经施行十年的,“按所聘岗位退休”新的规定也说成,“据我所知,还是身份退休啊!岗位退休,哪是你的理解啊,以后是方向啊,现在不行啊!?”申请人不明白,即便只看江苏《通知》,当看到“依然有效”四个字时,315法官没有以职业敏感察觉原审可能适用了“旧的规定”,可能存在适用申请人权益保护的“新的规定”!?315法官收案的标准是什么,跟着“感觉”走?!315房间一次放进很多人,五平方左右空间挤满了人,人多屋小,环境嘈杂,如小医院看病,感觉法官要完成很大“约谈”量,很短时间草草一个,好像都是立足“拒收”。 315法官一开始就把自己摆到了申请人对立面:“两级驳回的案子还拿到这儿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公平。不是申请人自己找上来的,是原审坚持适用“旧法”排斥“新法”,把申请人一层一层,一脚一脚踢上来的,申请人不是麻烦始作俑者。315法官过高估计了基层法院,原审要是有任何一点合法成分,申请人都不来,何苦呢,又不是过不去。315法官的工作方式、态度,对执着多年、舟车劳顿、心力憔悴、耗尽家财、相信法律、追求正义的申诉人,不公平、不厚道、不应该。315法官:“哪是你的理解啊!”法官的理解是什么?法官理解的依据是什么?“我没有义务告诉你,我没有义务说服你啊!”两句“市井”语言,将申诉人“拒之于千里”的同时,也将法官群众工作职责沦为忽悠老百姓的“纯口号”,“说”与“做”天上地下。315法官把“约谈”变“打发”的行为,实质剥夺了投诉人的申诉权。周院长不是刚刚亲赴立案一厅布置司法为民利民爱民亲民工作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第五款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但愿是申请人运气不好,没有遇见好法官。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投诉人:刘荣华   日  投诉人详细信息见徐州中级法院  (2011)徐行终字第43号判决书   求 助 信
  回复楼主:我昨天把申诉状发上去了,说明你不会使用这个平台。建议你找个内行的人帮你发。
  祝你好运!
  最高院立案厅的法官好像都是各高院抽来的,对付上访人员的。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莫秀强,男,日出生,壮族,农民,广西南丹县人,身份证号码010418,住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295号。  申诉人:冉秀胜,男,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南丹县人,身份证号码110012,住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三队。  申诉人:冉进高,男,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南丹县人,身份证号码240410,住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三队。  申诉人:毛陆英,女,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南丹县人,身份证号码180442,住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三队。  申诉人:魏绍贵,男,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南丹县人,身份证号码150450,住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三队。  因妨害公务一案,五申诉人不服凤山县人民法院(2010)凤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河市刑一终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刑申字第85-1号《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事项:撤销原审一判决、二审裁定、高法的驳回,依法改判五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南丹县芒场镇一非法矿主未经土地部门批准,侵占、损毁当地农民田地约两千余亩都不补偿,两村约400余名农民无粮可吃(祥见:南丹县国土资源局日出具,关于“1号窿”的情况说明:目前尚未获得批复的内容),以个人谋利为目的,非法矿主大量占、毁农民的田地,政府官员和公安法律于不顾的去支持非法涉黑的矿主,分文补偿不给农民享有。土地是我们农民生存的希望,我们为维护自己的土地权利,又有何过错?南丹公安局不但不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利,反而出警144人伙同流氓烂仔共600余人镇压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群众。  1、 当天(即日)南丹公安局干警打莫艳芬妇女胸江椎体压缩  性骨折(祥见: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的诊断报告单)2、打冉秀敏右尺骨鹰嘴骨折、颈部、左肘部软组织挫伤(祥见:河池市和南丹县人民医院进出院病历和南宁市金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右肘部损伤为重伤。)3、打魏绍红头破、右肩关节挫伤(祥见:广西河池市和南丹县人民医院诊断。)其他被打伤村民无钱治伤带病在家至今。敬请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依法强调南丹公安局交出09年5月5日,现场摄像视频和收缴群众手机拍摄的视频还原真相。  在这山高黄帝远的南丹县公安局,在法治中国上演了保护黑矿主暴打群众的非法出警,执行非警务,且还将无辜村民和过路人拘留至逮捕(祥见: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最高法的驳回)。原本一起警察维非法行为,暴打群众的恶性事件。广西南丹县公安为非法者抢田地、谋取暴利、毁民田地、暴打农民,他们和当年的日本鬼子没有什公区别,并且手段更残忍。此冤案,如久拖得不到纠正,何谈公平正义?何谈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承诺?综上所述:南丹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因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国务院、国土部、最高法有关规定(征占地时,须足额补偿,再征地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政府征地活动……”他们违反了上级的一切政策规定了,何谈他们执行公务,更谈不上我们妨害执行公务了。欧打多民众断骨致伤住院,公安在人多当中自已伤自己人,最后凭职权报复农民,要无辜坐牢向执行非警务公安低头,一、二审和高法,在这方面亮出不公的牌,显然是在与上级法律及政策在对抗。广西真的黑暗,我们相信首都北京最高法有清天,相信尊敬的最高法大法官,定会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周强院长承诺,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还百姓一个清白。  此致  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清天大法官  申诉人:莫秀强、冉秀胜、冉进高、毛陆英、魏绍贵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附:1、一审判决书 一份;  2、二审裁定、驳回申诉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3、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4、村民控告材料 复印件一份;  5、非法矿主未经国土批准说明 复印件一份;  6、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一份;  7、公安部禁止民警参与政府征地规定一份;  8、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莫艳芬诊断证明一份;  9、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冉秀敏出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重伤证明各一份;  10、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魏绍红进出院诊断证明一份;  11、无辜农民遭暴打致伤照片一份。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冉秀龙,男,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南丹县人,身份证号码24041X,因故意伤害案被关押于柳城监狱。  因故意伤害一案,申诉人不服凤山县人民法院(2010)凤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河市刑一终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刑申字第85-1号《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三审驳回通知书,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南丹县芒场镇一非法矿主未经土地部门批准,侵占、损毁当地农民田地约两千余亩都不补偿,两村约400余名农民无粮可吃(祥见:南丹县国土资源局日出具,关于“1号窿”的情况说明:目前尚未获得批复的内容),以个人谋利为目的,非法矿主大量占、毁农民的田地,政府官员和公安法律于不顾的去支持非法涉黑的矿主,分文补偿不给农民享有。土地是我们农民生存的希望,我们为维护自己的土地权利,又有何过错?南丹公安局不但不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利,反而出警144人伙同流氓烂仔共600余人镇压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群众。  1、 当天(即日)南丹公安局干警打莫艳芬妇女胸江椎体  压缩性骨折(祥见: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的诊断报告单)2、打冉秀敏右尺骨鹰嘴骨折、颈部、左肘部软组织挫伤(祥见:河池市和南丹县人民医院进出院病历和南宁市金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右肘部损伤为重伤。)3、打魏绍红头破、右肩关节挫伤(祥见:广西河池市和南丹县人民医院诊断。)其他被打伤村民无钱治伤带病在家至今。敬请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依法强调南丹公安局交出09年5月5日,现场摄像视频和收缴群众手机拍摄的视频还原真相。  在这山高黄帝远的南丹县公安局,在法治中国上演了保护黑矿主暴打群众的非法出警,执行非警务,且还将无辜村民和过路人拘留至逮捕(祥见: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最高法的驳回)。原本一起警察维非法行为,暴打群众的恶性事件。广西南丹县公安为非法者抢田地、谋取暴利、毁民田地、暴打农民,他们和当年的日本鬼子没有什公区别,并且手段更残忍。此冤案,如久拖得不到纠正,何谈公平正义?何谈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承诺?综上所述:南丹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因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国务院、国土部、最高法有关规定(征占地时,须足额补偿,再征地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政府征地活动……”他们违反了上级的一切政策规定了,何谈他们执行公务,更谈不上我们妨害执行公务了。欧打多民众断骨致伤住院,公安在人多当中自已伤自己人,最后凭职权报复农民,要无辜坐牢向执行非警务公安低头,一、二审和高法,在这方面亮出不公的牌,显然是在与上级法律及政策在对抗。广西真的黑暗,我们相信首都北京最高法有清天,相信尊敬的最高法大法官,定会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周强院长承诺,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还百姓一个清白。  此致  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清天大法官  申诉人:冉秀龙
  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附:1、一审判决书 一份;  2、二审裁定、驳回申诉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3、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4、村民控告材料 复印件一份;  5、非法矿主未经国土批准说明 复印件一份;  6、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一份;  7、公安部禁止民警参与政府征地规定一份;  8、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莫艳芬诊断证明一份;  9、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冉秀敏出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重伤证明各一份;  10、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日,魏绍红进出院诊断证明一份;  11、无辜农民遭暴打致伤照片一份。
                          
  谁信他们谁是猪  
  有回信吗
  我的二审上诉书和再审申请书 求中国女人的公道 求中国女人起码的人权
  本人,魏建湘,男,日(农历)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现居住邵阳市大祥区北正社区狮子街28号。  魏建湘系国民党高级将领三十四集团军总司令李文()的外甥女婿,夫人朱玉萍日(农历)出生,其父亲朱若章,母亲李友珍(李文的同胞姐姐),外公李主一系湖南新化县遵路团(今新邵县龙溪铺镇楠木村),为当地地主。  本人5岁入私塾启蒙,成绩优异,11岁进入宝庆府循程中学(校长马志益,现邵阳市第六中学)就读。1939年身处国无宁日的危难时期,受家庭影响,毅然弃文从戎,考入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长沙分校(在长沙入伍生第二团(隶属第9战区,司令长官薛岳)报到,杜建时(中将)任教育长(校主任)。  1941年9月参加了“长沙会战”(司令长官薛岳),将日军包围于捞刀河、浏阳河之间,与日军展开殊死搏斗,终将日军击退,由于捣毁敌人据点有功,后来由连长晋升为代理参谋长。  1943年,因学科与术科俱佳,热衷篮球运动,深受李龙江器重, 被推荐在常德桃源警备司令部任连长(当时司令是唐生明)。后应攸县县长谭友谷邀请,先后担任过攸县民政科长和益阳私立五福中学总务主任(当时王子羲在五福中学任教导主任)。  1949年7月在湘潭参加起义,起义后被编入解放军部队138师第四一三团,本人担任第四一三团炮兵连连长兼任湘潭县党、政、军联合办的警卫大队培训中心的高级讲师,为保卫湘潭立过大功,这些在档案中都有记录,当时曾与我在湘潭县公安局共事的杨第甫、王者兴(当时任公安局局长、我任湘潭县公安局行政股股长) 在1986年时都为我提供过证明,说明我是起义人员并在湘潭工作过。杨第甫、王者兴两人后来都分别担任了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和省检察院副检查长。在益阳县五福中学工作(担任总务主任)期间,王子曦任教务主任,1986年也曾为我提供在益阳县五福中学工作过的证明。  1950年10月我从益阳五福中学回老家隆回探亲(妻子朱玉萍分娩生育第二个女儿),因被人告发是国民党军官,被抓,被隆回县公安局管制,日被隆回县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刑三年。自从被抓后就与原单位失去联系。刑满释放后继续被管制,1956年因表现好,撤销管制,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后来曾准备外出益阳单位联系,被邵阳市武装民兵拦截且押回隆回。此后就一直在街头刻章和打短工为生。后来,我的三个子女因我也受到牵连,他们都是小学毕业,考上了中学也都无法上学。  1986年,贫病交加的我终于盼到了隆回县法院撤消了原反革命罪的判决,36年的愤懑苦楚、精神摧残使我欲生不得,欲死不能患上严重的精神错乱梦游迷症,求医治病耗干了家里微薄的积蓄,家庭陷入了极度困境中。此后我一再向有关部门(从地方到中央的统战部、民政部、法院等)申诉,要求恢复工作待遇,上级部门又将申诉材料转到地方,要求地方解决。邵阳市、隆回县政府部门让我去找益阳五福中学。益阳五福中学认可我曾在该校工作的事实,说学校也经费紧张。益阳市统战部门回复说在86-一88年专门成立了9个部门联合办公室处理这类问题,89年就撤了,现在光靠统战部一个部门无法解决!我一直申诉却一直未果,政府相关部门办事的官员都已经换届几代了,日,陪伴了我整整70年、长年卧病的老伴朱玉萍也已潇然辞世。今年93岁的我经风历雨,大难不死,如今老伴已逝,我仍然每日独自捡拾垃圾、废纸为生,孤苦伶仃,面对苍天,时常发问,天老爷您为何逼我活得这么长久,难道就为求证公理和天理吗?  恳请有关部门受理我的申诉,算清我的工龄,能够按照无罪公民给予补办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我期待着党和政府的关怀!  附件:  (1)隆回县人民法院函(2008年3月)  (2)起义人员证明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
广字第137970号  (3)隆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6)刑复字第732号
  (4)隆回县公安局关于魏建湘被管制一案的复查决定
  (5)1994年益阳五福中学校庆80周年特辑(上册)  魏建湘在益阳五福中学工作记载  通讯方式:
郑华(魏建湘的外孙), 手机:  [email][/email]  居住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北正社区狮子街28号              
  顶,我今天也传不上去
  网上申诉信访,不如免费邮寄人民来信,但网上申诉和人民来信都是有名无实,都是愚弄访民的伎俩
  松阳县法院包庇邱务水及松阳县汇金房地产公司,不受理民间借贷纠纷,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日,松阳县汇金房地产公司-邱务水因项目开发需要资金,向本人借款5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时间日,并签借款合同一份。2008年邱务水(身份证11081X,手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全部高价出售,天天收房款,住别墅,开奔驰,就不还钱。本人多次,向法院起诉讼:  一、松阳县法院立案庭叶碧霞庭长()说领导不让受理,但拒绝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经侦大队刘晓松()说:“邱务水在经营松阳县汇金房地产公司,没有刑侦立案,更没有立案通知书。”  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叶青():“符合法院立案条件,但归松阳法院受理,丽水中院不能受理,也不能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四、松阳县信访办说:“来信访办报案件的人很多,我们只做笔录做得手软,但是没人管的。”  问:一、松阳县法院为什么不按法定程序出县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松阳县法院的包庇邱务水、每个部门都说不管,只看到职能人员的冷漠,推卸责任,中国的是否有法律?  三、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松阳法院、松阳公安、松阳信访、丽水中院、浙江省高院奔走6年多,无数的汗水、奔波,每个部门都不作为,中国的法律在哪儿?
  最高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形同'装饰''摆设',忽悠咱老百姓,人去北京也不受理,连说话的机会都不给你,我们这些老百姓有冤无处伸啊,天啊,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法治社会,不怪那些贪官要往国外跑,怪不得美国人说咱中国人没人权......
  形同虚设的政府邮箱,无法打开工或无法提交信件,忽悠老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   可以提交问题,但查询结果,原来的用户名与密码永远无法进入了!  浙江省长信箱 http://www./col/col6017/
永远无法提交信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信箱 http://www./index.htm 永远无法提交信件!  浙江省法院网上申请立案系统:8088/wsla/zh/registerDsr.jsp 无法提交案件!  松阳县长信箱 http://www./hdjl/xzxx/
永远无法提交信件!  松阳政府网”的“县长信箱”栏目荣获“2012?政府网站精品栏目”奖, 实际上永远无法提交信件,可笑!!!  大家试一试。问:政府就这么忽悠老百姓吗?
  @haung2003 10楼
10:19  回复楼主:我昨天把申诉状发上去了,说明你不会使用这个平台。建议你找个内行的人帮你发。  -----------------------------  
  举报人冯志明,男,(现沧卅监狱服刑),46岁.  一,被举报人刘维军,男,(河北唐山路南一中队刑警,本案刑事侦察员)  二,被举报人杨军,男,(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本案公诉人)  三,被举报人潘佳明(河北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一庭庭长,审本案审判长)  1刘维军对冯志明刑讯逼供:日21时许,刑警刘维军在接到一个”让他脑袋搬家”的手机电话后,看了看冯志明,站起来转身到墙角通话,又连续接了四,五个电话,尤其是蹲墙角接完电话后,沉着脸恐吓道:”你这个怪兽,我不整死你,我不姓刘!”然后手持电棍照我的耳朵和后背猛击;打完后对我说:”按我意思说,对你有好处!”当时我没有向刘屈服,实事求是的说了案发经过,刘维军拿来手铐脚镣给我戴上,身上只穿一个三角裤头,铐上手铐吊在铁栏杆上,不给水喝也不给饭吃,憋住大小便,如果拉出来,刑警刘维军让我吃喽!!让人参观进行羞辱,并且开足四个电风扇吹在我身上裂开的渗出血的伤口上,剧痛难忍;动一动就会遭到警棍的痛打;第二天7月4日刘维军把昨天的笔录撕掉,重新捏造编写询向笔录,把我从铁栏杆上卸下扣紧我手上的铐子,抓住我的手按的手印!!然后写昨天的日期7月3日.  2公诉人杨军渎职:第一捏造唐检刑二诉(2001)9号起诉书指控冯志明故意杀人罪依原告及团伙合谋制造伪证作定案根据如团伙代宝全,李文林,刘静川,安玉臣,安艳付等等.第二杨军在核实案件时,冯志明提供的目击人证人常健,李长玲,董艳华市场门口的胖子,小芳及于全海案发所用的手机主被叫记录,刘维军案发当日21时电话记录可查出事实真相时,杨军恶狠狠地说:”你算个什么东西!我叫你死你就得死!!多次在提审室内对冯志明指供诱供颠倒黑白,与原告串通一起让冯志明脑袋搬家!!第三唐山公安局原尸检一刀伤,篡改两刀还加上猛刺!!水果刀篡改弹簧刀!!第四隐匿冯志明(2000)唐南公刑技活检字笫1号充分确凿长效的正当防卫证据,及于家三人砸冯志明脑袋用的便道石.   举报贪官潘佳明把法律践踏为谋杀工具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一庭副庭长潘佳明,利用掌握刑事审判便利条件;一手炮制的(2001)唐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伪证为根据,依死刑为准绳与我国宪法其本原则依事实为根据与法律为准绳构成赤裸裸地挑战!  事实与理由  判决书依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等手段草菅人命的;第一伪造证据:判决书专门采用一审原告于浩涌,宣德茹,及纠集来的团伙代宝权,刘静川,李文林安艳付安玉臣合谋制造的伪证;例如代宝权证言:”日18点我坐我厂班车路过13路公交站点见于全海(同学兼同事)与一个小伙子对话……”;因为案发当日代宝权从唐山新区丰润县机车车辆厂18点坐班车;恰恰目击了距离50里刘屯13路公交站点上18点发生的事件,明显的伪证;肆无忌惮地用伪证判冯志明故意杀人罪四次判死刑!!!!  第二隐匿证据:判决书故意隐匿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法医赵兵对冯志明的伤情鉴定:(2000)唐南公刑技活检字第1号;从伤情鉴定,证据行为证实:1,冯志明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于家三人追到公交站点,拳打脚踢,冯志明两次被打倒在地,遍体鳞伤满脸是血,满身是血,血和泥沾在一起看不清上衣是什么颜色!于家三人还不罢休又用便道石猛砸冯的要命处脑袋2冯志明防卫意图明显:为了保命跪地求生双手双臂紧紧抱头,生命仍然危在旦夕又没有支撑的情况下移动双腿晃动身体避免被行凶者砸死,;于家三人还残忍得把冯穿的上衣揭过来包住头照准往死里砸!!当于全海双手举着石头照冯志明脑袋砸来时用水果刀一挡,一刀伤当场没死;有证据:(2000)唐南公刑技尸检字第3号原尸检一刀伤;篡改两刀,加上猛刺! (2000)唐公南预诉字第109号认定水果刀篡改弹簧刀,尖刀;
第三冯志明投案自首案发后冯志明坐出租车到刘屯派出所大院把用上衣包好的水果刀及于家三人砸冯志明用的便道石一起交给公安人员,没受到传呼和强制措施之前就是自首
第四日再次发回重审审判委员会认定七项事实不清;潘佳明极力反对百般阻挠;清楚记得日我母亲到唐山中院刑一庭四楼办公室找潘讲理,他猖狂对我妈说:”别看省高院发回重审,照样判你儿死刑!内定死刑!”当时我妈心如刀绞晕倒在地!他把我妈拉出去,扔楼道扬长而去!潘佳明为了杀人灭口,心急如焚;又在两个月期间捏造了两次死刑判决书分别为(2002)唐刑初字第43号日期为5月22号,和(2002)死刑判决书第94号日期为7月22号,潘佳明为了让我脑袋搬家大造声势又在这期间在唐山电视台向全国播放冯志明带手铐脚镣死刑犯影像;充分确凿证实潘佳明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是刽子手!乱杀无辜!!
潘佳明你岂是有血肉之母!妻子儿女;事实不清,你判我死刑!害得我家妻离子散;我天天狱中喊冤;儿子无人管;天天哭爹喊娘!房无一间;地无一亩;你岂是懂得正义和良之,你用伪证四次判我死刑!!!!  我深刻体会到:水有来源树有根;不彻底揭露贪官潘佳明仍旧掩盖事实的丑行!!我的冤案可能永无昭雪之日,我强烈要求上级纪检部门及各级领导:对贪官潘佳明案进一步彻查;还我一个公正!还法律尊严! 强烈要求依法治国今天让河北唐山两级法院用伪证及刑讯逼供五次死刑的冯志明案真相大白!!
  河北沧卅监狱冯志明日
  冯志明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冯志明男一审被告现年46岁原唐山热电厂工人现沧州监狱服刑 !  申请人杨启茹女,(冯志明之母)76岁住河北唐山芦台农场  .被申请人于浩涌男(原告)64岁,(原告)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爱民里3条16排1号  被申清人宣德茹女 (原告)62岁汉,(原告)住同上  河北省唐山两级法院徇私枉法,定性错误,将冯志明正当防卫;判故意杀人,五次被判死刑的一起裸体腐败案!请伸张正义!救人!!  该案发生在日大白天公共场所,众目睽睽容易调查,但令人悲哀的是:唐山法院原刑一庭长现贪官潘佳明依伪证为根据依死刑为准绳;炮制(2001)唐刑初字第10刑事附带民事死刑判决书;河北省高院从2000年至2004年三次发回重审,审判委员会认定七项事实不清,责成该院进一步查证,然而该审判委员会不但对其抗函不遵而且置[[刑法刑诉法]]第204条和第205条规定立法精神于不顾,在对该院确有错误的事实认定仍然我行我素,足以触犯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的枉法裁判罪!记得日我拿着省高院发回重审七项事实不清到唐山刑一庭找潘佳明讲理他猖狂对我说:”别看省高院发回重审,照样判你儿死刑!!!!内定死刑!”当时心如刀绞晕倒在地!他把我拉出去扔楼道扬长而去!导致我儿手铐脚镣带四年之久!忍辱负重受尽折磨!(2004)冀刑二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第12页第9行明白无误认定:一审庭审时公诉机关调取的五位证人,代宝全,刘静川,李文林,安玉臣,安艳付等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证言雷同有倾向性并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因此证言不可采信;由此充分确凿证实唐刑二诉(2001)9号起诉书违背法定条件;指控冯志明故意杀人罪完全没有了证据,但省高院不顾自己认定事实不清:依旧用伪证及刑讯逼供判我儿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判坐牢时间27年让我儿把牢底坐穿!!故意杀人的罪名依然扣在不是故意杀人冯志明的头上!年老多病父母被折磨成弱不禁风,并在风餐露宿中仍继艰难而悲愤的据理抗争!!
  案件回放:第一唐山旧货交易城于浩涌宣德茹为了欺行霸市有预谋地寻衅滋事伤害无辜!
  日冯志明在缸窑热电厂清假一天,帮刚进入市场半年的妻子朱俊平进自行车,当地一霸于浩涌依怀疑冯志明告他多占摊位为由,纠集距离50里在新区南厂上班儿子于全海及团伙代宝全等回来打冯志明;当日16时于家三人在旧货大厅叫嚣:”打死冯志明,打残冯志明......”气焰十分嚣张,辱骂近两小时冯始终没答言判决书为了掩盖于家欺行霸市故意包屁于家寻衅滋事找茬打冯志明;混淆黑白,认定:两家因锁事发生口角  第二尽管冯志明忍隐退让也逃不脱于家围追堵截暴力行凶!!!当日17点45分冯朱夫妇收摊看到前门有人把守绕到后门到刘屯站点等车接1周岁的孩子团聚,于家三人带着团伙代宝全,李文林,刘静川,安玉臣,安艳付等追到站点就象老鹰抓到猎物一样猛扑上去!于全海凶狠狠地说:”在这也可以收拾死你!信不?”第一拳打得鼻子窜血!于家三人拳打脚踢;目击人拦也拦不住!目击人孙晓琨,高木证实打得冯志明满脸是血满身是血遍体鳞伤,血和泥沾在一起看不清上衣是什么颜色,于家三人还不甘心,又用便道石猛砸冯的要命处”脑袋”;砸倒在地!还没等冯志明爬起来,于家父子更残忍地把冯穿的上衣揭过来包住头照准往死里砸!冯志明本能地拿出割自行车外包装水果刀自卫!冯志明是正当防卫绝不是故意杀人!!笫1证据唐山路南分局刑事科学鉴定书(2000)唐南公刑技活检字第1号充分确凿证实冯防卫起因于家三人用便道石猛砸脑袋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正在发生,冯志明被砸倒在地但求生仍在旦夕!2,防卫意图明显为了保命跪地求生双手双臂紧紧抱头又没有支撑只靠移动双腿,晃动身体,避免被行凶者砸死!!身体着地处双膝及双膝下的内外全被磨烂,血肉模糊!露出骨质!护在脑袋上的小手指及前双臂双肩全被石头砸烂九处受伤面积达276平方厘米于家父子还残忍地把冯志明穿的上衣揭过来包住头照准往死里砸!这绝不是互欧!!是不法侵害者危及冯志明人身的暴力犯罪!!!这绝不是公检法认定的撕打!!冯志明为了制止暴力侵害在紧迫情况下,拿出割自行车外包装的水果刀自卫,当于全海继续双手举着石头照”脑袋”砸来时冯用水杲刀一挡,于全海一扑一刀伤;唐山公检法篡改两刀还加上猛刺!冯志明伤情鉴定彻底推翻一切伪证与第一现场唐山旧货交易城市场管理主任管理员与第二现场证人证言相互相印形成一套整的正当防卫链!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于不法侵害者尤其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不但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违反法律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205条所规定的立案再审的法定条件足见河北省高院先予作出的(2007)冀立刑通字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最高法院后于作出的(2009)刑监字第(200)号不提起再审的通知书,不但掩盖了该案诉讼实体的错误,而且非法剥夺了刑事再审申请人应依法享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只有一次的权利.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2009)刑监字第200号四不像的立案通知书,(2007)冀立刑通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04)冀刑二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2003)唐刑初字第1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2)唐初字第94号刑事附劳民事判决书,(2001)唐刑初字第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唐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依法确认四年来连续进行四次初审作出四次死刑判决程序严重违法;  3,依法确定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区(2000)唐公南预诉字第109号起诉意见经侦查终结:冯志明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将于全海扎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真实情况;  4,,依法确认冯志明伤情鉴定(2000)唐南公刑技活检字第1号是充分确凿的正当防卫证据;  5依法确定唐山市人民检察院(2000)唐检技法字第4号技术检验鉴定书在案发4个多月11月22日所进行的”复检”[[依照刑事诉讼]]第140条第三款之规定己无溯及力,绝不是刀伤的事实;  6依法认定具有终审既判力的(2004)冀刑二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根据相关证据内容可以认定被害人对本案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一审法院对此应予纠正而未依法纠正的事实.6,依法认定2000年”7月3日发生悲剧是于家等团伙预谋故意绕行找茬企图报复冯志明夫妇所造成的恶果.显而易见  ,本案起因和死亡结果”均与于全海结伙施暴,寻机报复造成的,己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于家三人不去激化矛盾,沿近道直接回家,该命案,根本不会发生.然而案发四个月后本性难改的死者父母于浩涌宣德茹又生邪念,为制造”故意杀人”,的虚假事实再次提出二次”复检”的无理要求.果然”一刀伤”改”两刀伤””水果刀”变成”弹簧刀”自卫”变成”杀人”等一系列司法丑闻相继拉开序幕,总之,该起”命案”不但在河北全省沸沸扬扬,及全国各地影晌极坏.  强烈要求在依习近平主席领导下依法治国让河北唐山冯志明案真相大白!悲剧永世不再发生!!  材料清单(2009)刑监字第200号立案庭通知书  (2007)冀刑通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04)冀刑二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2003)唐刑初字第1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2)唐刑初字第9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2)唐刑初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1)唐刑初字第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1)唐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河北省高院人民法院(函)  (2000)唐公南预诉字第109号起诉意见书  (2000)唐检技法字第4号技术检验鉴定书  ((2000)唐南公刑技活检字第1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央各相关部门再审申请人冯志明,杨启茹.
二0一四年12月10日于北京
  我这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于03年胜诉,06年执行过一次,06年申请执行时我们家属要求同行,以带我们去不方便为由拒绝,执行回来开始说没找到人,后经打听其实人找到了当时还请他们吃了饭,在执行人员离任时也承认了,给我们看了执行笔录并退回了部分执行费,但笔录里所留的被执行人手机号是12位数,这明显就是违法包庇被执行人。14年6月发现被执行人后一起去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当时在法院还了2万并同意7月10前把剩余全部还清,7-10月间仅还1万后又拖欠不还,在此期间多次向法院申请要求查其财产,匀以各种理由搪塞,先是说被执行人换了名字和身份证,也不知真假无从查起。后又说当地银行没联网查不了。于是我又要求去深圳查或委托深圳法院协助查询,匀以去深圳如果查不到你们还白花钱,或是深圳那边案件更多,没人有时间帮你查为由拒绝。11月份我去政法委告状后在11月19号仅只查了工行4个帐号,都没什么余额且也没有打印6月份以前的交易记录,15年1月,我申请换执行人,局长给我的答复是让我自己想办法找熟人接手。在此期间我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还款帐号,所开公司证件及08年7月在惠州买房的贷款记录,提供如此之多的证明材料,当地法院就是不给办,希望最高院为民做主,如果做不了主我只能通过媒体呼吁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关材料证据,也希望大家能帮我人肉这个老赖!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2003)瑞法民初字第228号
  @再求助 1楼
00:45  笺言楼主:一定要忍耐,您选择申诉,就是祈求青天;  您若看到进京上访人的无助,和拦上访的情景,网络不畅通算不了什么,您就耐心点吧!  -----------------------------  
  @再求助 1楼
00:45  笺言楼主:一定要忍耐,您选择申诉,就是祈求青天;  您若看到进京上访人的无助,和拦上访的情景,网络不畅通算不了什么,您就耐心点吧!  -----------------------------  
  真是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垃圾网站,靠~  
  耐心点,多试几次看看,祝好!
  @haung2003 3楼
10:19  回复楼主:我昨天把申诉状发上去了,说明你不会使用这个平台。建议你找个内行的人帮你发。  -----------------------------  
  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是在忽悠老百姓,视频中法官说'案件符合申诉条件,但他不审查案件……'不审查案件上传案件材料干什么?(详见(2014)法视字笫1153号)。你们上传案件材料也是但上传个了。  -----------------------------  
  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是在忽悠老百姓,视频中法官说'案件符合申诉条件,但他不审查案件……'不审查案件上传案件材料干什么?(详见(2014)法视字笫1153号)。你们上传案件材料也是但上传个了。  -----------------------------  @中国百姓心声
17:04:14  -----------------------------
  我的情况也是如此,2014年应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平台通知到最高人民法院登记,并向法官上交申诉材料,4月份去了以后折腾了一整天根本见不到法官,后来还是把材料寄过去,发了一张纸要求以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回原地,向当地最高政法机关要求抗诉或检察建议,结果是当地市人民检察院理都不理,2014年3月国务院分布《关于依法处理涉诉涉访问题的意见》、同年12月最高检发布《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控告申诉案件终结标准》、2015年2月最高法发布《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是,长达一年多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平台没有相应的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在法院等了几个小时,接防几分钟,什么都没有说到就结束,真正是忽悠当事人。
  顶  
  你是怎么上传的。我怎么一直保存不了,更不要说上传资料了
  zheyyanga
  社会人间
  我的执行案子13年了,基层法院不作为。我去了最高法申诉平台申诉,3个多月了,没有一点消息,我准备给国家领导人和最高法写信,不知是否能有消息,找个说理的地方很难哪!!!!
  @newbchina
23:48:00  花那么多钱,弄个网站,居然没有让人说话的地方,弄个破平台,什么都写完了,居然材料上传不了,做婊子立牌坊的事情能不能少干点,既然是为民服务,拜托拿点诚意出来,天天说的比唱的好听有什么用????  —————————————————  朋友您太天真了,纵然相信中国司法  
  我的也是这样!  看了下网页代码,被限制“上传材料”和“提交”了,可恶啊!  //材料上传按钮可点击  var lx = "2";  if(lx!="2"){  $("#clscDiv").show();  document.getElementById("clsc").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getElementById("clsc").setAttribute("href","javascript:updateXfcl();");  //提交按钮可点击  document.getElementById("tjsc").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getElementById("tjsc").setAttribute("href","javascript:tjXfxx();");  }  //保存成功提示  if(lx=="2"){  $("#showSpan").text("申诉编号为"+datas[1]+"号案件保存成功!");  }else{  $("#showSpan").text("申诉编号为"+datas[1]+"号案件保存成功,请继续上传材料!");  }
  它娘的都第骗人的.我们百姓都让它们骗得惨呢
  @newbchina 那个平台就是骗人用的,现在就是欺骗,愚弄,剥削,压迫,控制,充满谎言的社会
  @haung2003
10:19  回复楼主:我昨天把申诉状发上去了,说明你不会使用这个平台。建议你找个内行的人帮你发。  -----------------------------  @中国百姓心声
16:56:43  -----------------------------  请问您是怎么上传材料的?我点击完保存之后 没提示我上传资料!请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网评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平台是否形同虚设,开通就发申诉,查询也无法查询,既不回复,也不监督,看人民法院办事效率,一件案件扒拉来,扒拉去,扒拉十多年,都扒拉白,究竟是怎么监督的,两冤案事实具在的法律诉讼,一审驳、二审驳,再审还是驳,为什么就不好好审查驳的对不对,丢弃司法准则司法能有公信力吗?
  一审驳、二审驳、再审还是驳,无法律依据就是驳,各级人民法院明知对患有{精神分裂症}职工除名违犯劳动法?有错就是不纠,让冤民上哪说理!喊冤?当事人在职期间由于单位给付工资不合理,上二、三、个月班开不足一个月工资,计三、四十元钱,调存根为证月薪68元,被申请人举证所有工资表中没有本人签字,计件工资,开炉有活,不开炉就没工资,因此经常生气,患成{精神公裂症}有日-10月25日住院诊断为证,充分证据链法院采信,却采信了假国发(1984)职代会决议,判决书造假纠正(1982)59号文,并且(除)字是后改写的,请求做法鉴,法院不给作,违法,请求调查并非被真除名其他六名职工,法院不作调查,枉法判决。省法院申请再审八年驳回,程序违法,欺骗等院长批示指令发回重审,重审你就羸了,结果等来的还是驳回裁定,找办案人理论说是领导让的难道说领导让的就可以有法不依,违法办案吗?
  以上是血泪的控诉!我也有同感!最高法没一个回音?写在这网上是纸上谈兵!如能将上述之问题能见报在"参考消息"或"中国法制报"之上,让最高院周强能碰上看到,恐怕还有点希望!不然是三万里骂县官!不起半点作用啊!今年再写十年,白沫水!枉费心机!
  法律成了玩偶、法院成了谋财害命的黑社会!老百姓怎么办?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您好?  沈阳警察勾结流氓,只用一早已变形的小指末节碰瓷,就抓60多岁老太婆坐牢5个月,要敲诈50万元,这和土匪绑票有什么不同?  法官用伪造的证据判老太婆犯罪赔偿近5万元后,继续勾结流氓还要诉讼诈骗24万元,制造了(2008)皇刑初字第534号和[2013]沈中审民终再字第109号二起冤案。  法官审案成了土匪坐堂,法律成了废纸,证据没有用处,沈阳二级法院都司法腐败、狼狈为奸、在省高院裁定重新再审后,仍然违背亊实和法律枉法判决,老百姓根本伸冤无门!  警察成绑匪、法官做帮凶,侵犯人民人身权利,抢劫人民合法财产,扰乱经济和法律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老百姓人身和财产还有法律保障吗?故来信并向最高法申诉,请求立案审查、纠正冤案。  控 告 申 诉 书  控告人:黄长清、72岁、住江西省黎川县人民路52号、  被控告人: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段雷、何颖、苏宏伟法官:  被控告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张红君、赵楠楠法官:  控告亊由:  沈阳二级法院纵容段雷、何颖、苏宏伟、赵楠楠等法官执法犯法勾结江西无业人员涂桂兰,制造(2008)皇刑初字第534号和[2013]沈中审民终再字第109号二起冤案,敲诈、诈骗老人合法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刑法第397、399条构成徇私枉法渎职犯罪。  控告申诉人:黄长清 、付火秀
  反正我就没提交成功!弄了半天,点保存出来一堆乱码。然后页面返回填的东西一去不复返,电脑手机都这样。  
  以上写的文章及发的照片,还有控诉书等。这些帖子在网上评论!请问;有哪个网站或哪位能人高手能将这些材料转给高官们看???贪官们只知道权,酒,财,色!路有冻尸骨,谁来怜!?打官司上访者是弱者!怎奈何强者!是由强者任意屠宰的羔羊!可悲可泣可惨!倾家荡产上访打官司,人财皆空也!还是古语道得好;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银莫进来!这是真理的"真理"。弱者们!只得在网上发发牢稍消消闷气打发时间吧!起何作用?
  我给省高院大法官投诉镇江市中院,对我的劳动争议判决违法,转给了镇江中院,一位朱姓女同志给我的电话答复,案件审理清楚,如有不服,去检察院抗诉。他们这是自己给自己当法官。糊弄一下我。我不服。
  它娘的都是骗人的.我们百姓都让它们骗得惨呢 ,点发送动都不动,从微信,QQ邮箱发,均成功发送,几十封就不见回复,还宣传网上信访平台,封封有回复都是骗人的
  @haung-11 10:19:34  回复楼主:我昨天把申诉状发上去了,说明你不会使用这个平台。建议你找个内行的人帮你发。  -----------------------------  你把我给弄糊涂了,我也填完了,保存。然后跳出来的是:“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是你太聪明呢,还是我太笨了?
  @r14-05-19 09:47:36                  /p/m/.jpg......  -----------------------------  令人寒心!令人不寒而栗!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现在的法院是这样办案的,凡是涉及政府的行政案件,尤其是热点问题,比如公检法办错案了,比如强行拆迁等等,他们表面上看很认真地立案、查案,也许是上面的有所要求,也许是上面要求必须做个样子。。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能最终翻案的,几乎微乎其微,申诉之道其修远兮,一般都走不到光明的前头。你的疑问,他们能自圆其说就圆一下,不想说的一概不提。对你不利的事情,他们会在法律层面说的非常清楚。。就是这样了,说白了,依法对付你。
  一提交就这样:    好尴尬哟。。
  中国就是个不公正的国家,司法都是贪官,说说而已骗老百姓倾家荡产打官司的,我就是个受害者,真想杀死这些黑心法官和那些害群之马!
  我打了两年多的官司,现在还在打,中低院官官相护啊!
  即当婊子又立牌坊是它们的本质,从老马写了那个什么宣言开始就这样了
  @肖龙-03 18:54:53  最高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形同'装饰''摆设',忽悠咱老百姓,人去北京也不受理,连说话的机会都不给你,我们这些老百姓有冤无处伸啊,天啊,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法治社会,不怪那些贪官要往国外跑,怪不得美国人说咱中国人没人权......  -----------------------------  有同感
  有同感
  骗你用的
    威海中级法院检察院勾结,判案实在没有依据
先说土地证 改名字了
拿了证件放眼睛上又说妹妹该给哥哥盖房子
后来又说宅基地村里说了算
人民政府说了不算
土地证不好用
抗诉检出院 也厉害
说这个没有盖章的村里记账用的 土地建设使用卡白纸是土地登记卡(簿)
能左右人民政府发的土地使用证
您可好点供着你们的村书记
别哪天 你的房子 又归了公
  革命才是维一的出路
  最高人民法院给了视频接访单,地方法院也不接通,至今也没说法。
  这是实话实说,还可得有点说话的勇气。忽悠忽悠的情况多,错案不纠,有法不依,受害人申诉我。
  @再求助
00:45:14  笺言楼主:一定要忍耐,您选择申诉,就是祈求青天;  您若看到进京上访人的无助,和拦上访的情景,网络不畅通算不了什么,您就耐心点吧!  -----------------------------  这里最少比腾讯好多了 ,中国的国情不能实话实说,   八几年
我父亲本来在飞机场干的好好的 ,村里以缺少知识分子,把我父亲调回村里,开始漫长的粉碎工作,经常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10点以后,致使他经常被粉尘呛到,后来经常咳嗽,吐痰。在九几年已经不能参加体力劳动,2005年诊断为职业病,2007年因职业病病逝,村里没有给一分钱补偿,或者道歉的话。这种情况下,一直是年幼妹妹苦撑着这个家,村里这样还不放过一个弱女子,2011年
我哥哥在拆迁协议上签了拆迁利益归我父亲,但是后来我哥哥又以村里涂改的土地卡把我告上法庭,同时村里书记在土地证完好的情况下,写证明材料证明我们土地正改名至于克名下,而且申请宅基地于克在场 书记 会计都在场
因为男女一样
只能有一个宅基地,我父亲没有能力盖房子,希望儿女同住 我出钱盖房子
就写了父亲名字,而村里现任书记 在没有任何证据面前证明 宅基地是我父亲申请给于克的,本来于克自己签字同意拆迁利益是我父亲的,村里又证明村里看错了的不实证词。会计先是说土地卡随便写的,说我嫂子要求改 他没改 而后又说我父亲问改没改,致使法院误判,造成唯一的兄妹反目成仇,在家里有4套房子的情况下,妹妹自己盖了房子 反而一套房子没有
同时法院扣了妹妹银行卡所有存款,致使妹妹孤身带一个孩子 ,还要不停写材料申诉法院 北京上访
本来年轻时 养体弱多病的父母,照顾家里
已经历尽艰辛万苦,现在还要不停申诉,不能工作,身心受到无法话语的摧残  而且本来伯父还留给了我父亲半套房产,本来拆迁办李科长当着全村人说统一名字下房产 互相补充,我父亲房子的2/1可以分到我别的房子作补充
不用争议登记 ,而现在的拆迁办 在我再三要求下
都不予承认这件事情
,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独自把房子分给了哥哥
就以上事情
给善良人一个安心  qq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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