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车辆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包括高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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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年内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探讨中央和地方车改热点话题。本期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地方车改系列将陆续推出。
制图:李姿阅
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探讨中央和地方车改热点话题。本期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地方车改系列将陆续推出。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有何进展?
方案年内公布,争取2016年底基本完成;涉及面更广,情况更复杂,仅事业单位就有1万家左右
车改有何最新进展?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启动的同时,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也一直在研究当中,目前方案已基本成熟,会在年内印发并对社会公布,争取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和企业车改实施意见分别由国管局和国资委牵头制定,目前已分别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中央车改办将尽快完善两份改革方案,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
据统计,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该负责人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涉及面更广,情况更为复杂,应分类施策,但节约开支和应改尽改是必要前提。企事业单位车改一定要避免将车改补贴标准福利化和发放范围扩大化的倾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行政机关有很大差别,涉及公务出行的人员范围有限。推进改革首先要按规定严格确定涉改人员范围,改革后也不是像机关车改那样统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是要根据各单位实际,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不同方式。同时,要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将得到保留。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改了多少?
62%涉改车辆取消,节支率10.5%;已公开拍卖2672辆涉改公车,平均溢价率65.15%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启动;2014年12月,134个部门实施方案获批,年底完成车辆封存停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工作;2015年上半年,又分两批完成了其他6个部门实施方案的审批。
前不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全面完成。怎样理解“全面完成”的含义?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解释,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参改部门实施方案全部批复,参改车辆全部封存,司勤人员全部安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车辆处置全部公开,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各项改革措施均已顺利落实,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多种方式有效保障。
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保留符合条件的2391辆,取消的占62%。各部门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执行。初步测算,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为10.5%。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曾表示,这只是根据直接节约支出测算的节支率,如果考虑到司勤人员的相关支出、车位的建设及其他潜在费用,节支率比10.5%还会有所提高。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封存停驶的车辆移交后,到达报废年限的进行解体,其余的公开拍卖。目前已举办26场拍卖会,据初步统计,共2672辆车拍出,总成交价15665.95万元,平均溢价率65.15%。
涉改司勤人员也进行了妥善安置。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共有涉改司勤人员2126人,其中提前离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员50人,内部安置1675人。目前,安置工作平稳有序。
改革后如何公务出行?
发放补贴后公务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费用自付;87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机构提供服务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车改后,公务出行实现了多种方式的有效保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分别选取了51家和36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机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提供服务。北京市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京西宾馆等重要场所附近还增设了6处出租车扬招站和相关配套设施。
据了解,领取补贴后,公务员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包括骑自行车、开私家车、乘公交,不少人也用起了叫车软件。记者注意到,公车改革的推行,也让社会化车辆服务机构捕捉到了商机。今年7月以来,一些中央机关办公楼内就装上了“人民数字”公司与易到用车公司共同推出的“政务用车使用平台”,通过大屏幕用个人手机号叫车,车辆到了后,乘车人自行付费。
如何巩固车改效果?
对实施方案“联审联核联批”;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将公车使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监督管理
有群众关注,如果个别单位在上报方案中填报不实不准,甚至弄虚作假,能不能审出来?
对此,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各部门实施方案,采取“联审联核联批”,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同时审核方案,同步反馈意见,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央车改办通知上报部门修改,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记者在某部门获批的一本近百页方案中看到,车改单位除了要详尽提供申请保留公务用车情况说明、中央编办核定编制、参改人员花名册,还要填报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列清车辆所有人、品牌型号、车牌号、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排气量、购置价格、使用性质、使用人姓名、职务、任职状况、级别、备注(留用或上交)等。而在补贴预算申请表中,列出了机关参改人员的总人数,包括中管干部总人数、执法执勤人员总人数、其他人员数(含离退休),同时附上每位参改人员的花名册和岗位信息,以便核查核对,避免冒领误领公务用车补贴。
保障车改效果,监督管理得下大功夫。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除了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车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还将通过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防止公车私用。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央车改办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成效进行全面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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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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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简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2016年车改详细方案内容实施时间中国网2月17日讯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事业单位公车改革2016年车改详细方案内容实施时间中国网2月17日讯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依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意见》提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依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意见》明确,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2015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2015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时完成车改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问:您认为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   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   问:《意见》是全国公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任何一项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公车改革虽然是一项具体改革事项,但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改革,是制度创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则为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为保证改革有效实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总体要求,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2、主要内容和范围   问:《意见》提出了车改的四大任务,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3、补贴标准怎样定   问:公务交通补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补贴标准怎么办?怎样避免出现以补贴为名变相发福利的问题?   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怎么确保 做成做好   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相关文章阅读: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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