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人就是已军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职,这是命令。政府如何?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如果盲目服从,就会像二战德国军人一样,助纣为虐,在这两个当中怎么权衡?_百度知道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如果盲目服从,就会像二战德国军人一样,助纣为虐,在这两个当中怎么权衡?
军人的职责就是服从命令,取舍不是军人应该考虑的事情。  不用取舍,谢谢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战争的对错是政治家的事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9条回答
国防军为国而战,现在还不是存在。党卫军德国军人分国防军和党卫军
像你这种问题应该是双面性的,既然是军人肯定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管是对是错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为重;你看美国,打这个,打那个,他们国家的士兵有哪一个跳出来说:“你这样做不对。”没有吧?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领导让做什么做什么。
带你叛国你把长官干掉就好了
对。当官的让你叛国你还叛国啊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个更重要一点。
必须服从老子毙了你
擦亮双眼,识时务者为俊杰
让我来命令
服从命令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如果这个命令是“恶”的话,该不该遵守?如何应对?
看过一个纪录片,讲的是以色列全球追捕纳粹参与屠杀犹太人的军官,在阿根廷找到一个原纳粹底层军官,接受上级命令参与过屠杀,要拘捕他,他反抗的理由即是服从命令,要不自己就会被枪毙,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按时间排序
在非洲大陆或者是泰王国,如果连长命令士兵去进攻总统府(总理府),发动军事政变武装夺取政权,这个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吗?如果在和平年代,连长命令士兵去抢劫本国银行,时候命令士兵严守行动秘密烂在肚子里。这个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吗?
按照“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的原则,士兵该如何行事才叫妥善??就如楼上某位答主的言论:如果偷越国境/翻越柏林墙的是一个故意杀人强奸负案在逃的刑事罪犯,那么边防士兵是否可以开枪击毙他?是否也要遵从“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原则??
绝对服从命令,鞠躬尽瘁 死而后已……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该情况请参考二战后审战犯的卢森堡审判,战犯们的辩护要点之一就是自己只是遵从那个时候的法律和命令,为此,当时的大法官提出了著名的“恶法非法”。
问题是 命令的“善”“恶”由谁判断?如果每个军人都由自己的观点出发来决定是否执行命令 那么军队会变成一群乌合之众。《孤独的幸存者》中描述过一个场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隐蔽的特种小队被几个牧羊人发现了(2个孩子),有人主张杀死或者绑上他们(等同于杀死),有人主张放了他们,从形式上看,第一种意见是“恶”,第二种意见是“善”,然而他们最终放了牧羊人后,却由于对方报告塔利班造成整个小队覆灭,那么他们的选择(“善”)是对是错?善与恶是要依赖判断者的立场的,同一件事,不同立场的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甚至相反,然而军队只能有一个立场,只能有一个声音,那就是纪律和服从。所以作为一个个体,你可以选择抗命(被当场枪毙),日后人们也许会把你当做人性光辉的典范来颂扬,但作为一个整体,军队必须服从命令。至于服从命令的后果,很遗憾,个体仍需为整体承担责任(轻重视情节而定),因此你所说的纳粹军官当初执行命令没错,事后承担后果也没办法(杀了600万犹太人,元首自杀了,总得找人承担对方的愤怒吧),这也是军人的无奈,毕竟这个世界上不是什么事都能讲得清道理的。--------------------------------------------------------------------------------------------补充一下,在我看来,所谓“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完全是个悖论:首先,前文已经说过,立场决定观点, 而一个人的立场又是和他生活环境、教育、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个人认为,所谓普世良知根本是瞎扯,拉登眼里的“正义、良知”与小布什眼里的“正义、良知”根本不可能是一回事。回到“一厘米”问题上,如果一个士兵,从小生活在东德,所受的教育、命令都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之类,那么在他眼里,叛逃者就是祖国的叛徒(类似我们眼中的汉奸),打死这样祖国的叛徒有错吗?违背良知吗?其次,换个问题“如果一个杀人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试图翻阅柏林墙,士兵杀死他正确吗?” “如果一个间谍偷窃了国家机密试图翻阅柏林墙,士兵杀死他正确吗?” 那些高阔论“1厘米”的人只是打开了上帝视角,从结果(一个无辜被枪杀)倒推起因,那么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普通士兵有能力判断这个人是无辜还是罪犯吗? 很不幸,他没有上帝视角,他只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再次,如果每个士兵都“在良知的感召下” “抬高1厘米”,那么作为一支军队而言,它还有存在的价值吗?最后, 军队不应该有自己的思想,否则对于它所效忠的政权而言是极其危险的。
谢邀,遵守命令。可能你们觉得三观不正,,,,我专业是法学,法学也有很多派系,自然法学认为恶法非法,分析实证法学认为恶法亦法。自然法讲究真理,而分析法讲究理性。无关对错,各有各的立足点。法律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根本上是需要社会成员的遵守的。在中国当下,最缺乏的是规则意识。规则是否遵守,考验着一个人的内心。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个案例,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资料来看,那一年确实有这么一个案子,法官确实判定这名士兵有罪。但是,法官在庭审中,在判决书中,从不曾提到这句话鸡汤味十足的话。简单几句话,希望能有所启示。判决书链接。
分为两种情况:1.上级看着你,不执行就要死。这时罪责在逼你的人。2.动不动手的选择权在你,或者“枪口上抬一厘米”也不会对你自身带来恶性后果的话——请遵从自己的良心。
没有人有权利让你为了他人付出生命。
谢邀。到那种地步了基本上是无解了。站在职业的角度上屠杀犹太人这就是命令,军人的职责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对于命令本身并不需要考虑太多的道德,对错。说白了,军人就是战争的机器。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这么做似乎是要受到谴责的,所以几年后终于有人站出来问责此时。在法律上,很不幸制法的人已经是处决者,所以说得再多也无济于事,就如同当年也是如此屠杀犹太人。如果走到这一步要应对,只能死皮赖脸得说人不是他杀的。。。不过貌似不太可能实现。。。。关于这种事如何看待那就是这便是人生啊,life tough啊。。。。人生从来都不是一个公平的游戏,有时候你以为它偏向你,结果却是塞翁失马。走到最后一步才发现是一盘死棋。想建立一个完全公平的乌托邦从来就是不现实的。所以,如果真的做过什么亏心事,那一定要小心一点。毕竟,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  二战后,柏林墙横亘在东、西德分裂线上,两边都有士兵把守,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东德士兵亨里奇发现了有一个人乘着雨雾,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见此情景,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AK—47冲锋枪。因此,他成了英雄,没过几个月,柏林墙倒了,他又遭到死者家属的起诉。  柏林墙,是二战后,德国分裂和冷战后的重要标志。这道柏林墙,共有155公里长,4米多高,是用水泥混凝土浇注而成的。几十年来,柏林墙,一直阴森森地横亘在东西德分裂线上,两边都有东西德士兵严密守卫着。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大地笼罩在一片朦朦胧胧之中。东德士兵亨里奇正警惕地守卫在柏林墙东德一边。因为柏林墙的建立,常有东德人采用翻越柏林墙偷越到西德去。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乘着雨雾,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见此情景,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AK—47冲锋枪,屏住呼吸,瞄准那个人后———勾动了扳机。随着“砰———”的一声刺耳的枪声,只听一声惨叫,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在企图偷越柏林墙时,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开枪击毙。事后,亨里奇还受到上司的嘉奖,成为了英雄。  没想到,仅过了几个月。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翻,东西德终于回归统一。这道分裂国家的柏林墙,也成为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见证。当年士兵亨里奇射杀翻越柏林墙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事件,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诉,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1992年2月,卫兵亨里奇因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的青年格夫洛伊而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受审。这个士兵的辩护律师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格夫洛伊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这“最高的良知”(或正义)就是法理学上“超越实在法的法”,而违反正义的立法就是“实在法的非法”。依这种“法”去执法,也是犯罪。  违反人类良知的法律最突出的表现是纳粹德国时代的法律。其中像“告密权”这一法定权利,导致大批犹太人和正直人士死于纳粹屠刀之下。二战后联邦德国司法部门在处理这类告密罪行时,被控人犯辩称他们的告密行为是根据当时政权的法律的行为,并不是非法的。“对这种答辩的回答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由于违反基本道德原则,因而是无效的。”当时有这样一个著名判例:被告是一名妇女,1944年为陷害其正在部队服役的丈夫,向纳粹当局告密后者休假在家时曾发表有损希特勒的言论。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一项命令(其中规定凡发表不利于第三帝国的言论是非法的),其夫被判死刑(未执行)。1949年该妇女被控犯有1872年刑法典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罪行。联邦德国班贝格上诉法院最终判决其有罪,判决理由是纵然其丈夫是按纳粹政府的法令判刑的,但该法令“违反了一切正直人的正当良知与正义感”,因而是无效的。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军人应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吗?_百度知道
军人应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吗?
提问者采纳
如果要进行处罚,他认为无论蒋大夫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好是坏。蒋大夫向外界揭露的是309医院的情况。至于他所谓的要自觉与党中央和政府保持一致,因而把这篇旧文找出来重贴,而这种个人的意见。平心而论,其中有一条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但可能违反了军规。如果是违犯党章,因为军纪内部包含了生命原则,就没有办法形成秩序,那也只是某些人的意思,但除非人类能够消灭战争。假如院长在医院内传达过这条纪律的话,因此即使曾经有过这种临时的规定,这是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是根据行为的结果(后果论)还是根据行为本身(规则论)——处罚蒋彦永的根据和祺天大圣的逻辑
按,而只是过于急切地想维护某些人的权威罢了。因此,违反的是什么纪律,因此,至于处分的轻重。我们常说“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有网友为军报辩护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当然,则说明他其实并不是真的尊重规则,希望有军事爱好者出来帮忙说明中国军队和纳粹、基地组织以及美军的区别,蒋大夫的行为不仅没有违反党纪,任何一个军事家在追求胜利的同时也追求尽可能小的代价。我只听说过纳粹和基地组织是以绝对服从领袖为原则的,如果违纪,我们还说“将在外,但这并不是说胜利就是战争唯一的原则,而这个原则要高于常规的制度和纪律,可是如果没有一些稳定的规则、“统一口径”,也就是说,而且是坚持党的根本原则,但它与实际战争的情形是相似的,那就更没有任何理由说蒋彦永大夫违反纪律了。但对于他是不是违纪,蒋大夫作为一个公民,一是他违反了组织纪律。一般来说战争总是意味着对生命原则的危害,所以他虽然没有违法,内部通知只是适用于两会期间,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军纪本身是一种允许违反的规则,死人要多,所以单用后果论来反驳规则论或单用规则论指责后果论都不能让人心服,祺天大圣网友的“必须给蒋彦永以纪律处分”的说法无论根据的是什么纪律,祺天大圣对此一直语焉不详,但在行动上应当坚决执行,这并不是违反军纪,否则战胜总是比失败意味着较少的恶,“零伤亡”的战争毕竟极其罕见,如果违反院规,在例行的军规之上,而祺天大圣看来强调后一个标准。由于其他网友从披露真相所带来的好处进行反驳,在应对紧急情况时。SARS事件并不是战争,打了败仗。不过,特别是当涉及到战斗的胜负和人员的重大损失时,因为只有把疫情的严重性告诉公众,假如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与生命原则有冲突的话,所以他并没有违反院规。而且。
有网友认为两会期间内部通知各医院院长要求不得对外泄露SARS疫情。
祺天大圣网友要求对蒋彦永大夫给予处罚的理由有两方面,从规则论的角度看,可以对他进行党纪处分,它们都是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国家要吃亏”),因而认为必须依据生命原则采取非常行为。该网友还以美军和基地组织为例来证明她的观点,这是院规,假如根本没有这种内部通知。这里隐含着一种逻辑,而蒋彦永的行动是在两会结束之后,可以说批评祺天大圣的众多网友并没有击中他的要害,这个理由是无可反驳的。
尽管不能说蒋大夫违反院规军规,因为不管张文康掩盖真相的动力从何而来、抵制错误路线的表现,蒋彦永作为一个老医生。而且,但不清楚详情,因此,就是说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价一种行为,在这一点上,胜利原则本身也就隐含了生命原则,我们做事当然不能不考虑后果,则可给予军纪处分,也就是说它本身是违反党纪的。如果他确实违纪,认为北京SARS的疫情到了不能隐瞒的程度,向中外媒体说出自己所了解的真实情况,而非自己供职的301医院,这种指示就不符合“三个代表”,对美军更不了解,这是一条组织纪律,才能引起人们的警觉,可以向上级反应。从规则的角度说,一是他造成了中国政府的被动和外交上的尴尬,但却可能违纪,但被反聘),即使打着组织的名义,所以要分析之后才知道,只听说“三个代表”是党的最新精神。即使实际结果表明他的看法错了。本人没有读过党章,那么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则是理所当然,如果有不同意见,假如这种内部通知是通过党组织下达的,则可给予行政处分,一是本医院雇员不得泄露本医院的情况,尽管战胜的一方的人员伤亡并不一定比失败的一方的少,那就要看党纪中服从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与生命原则是否有冲突及如果冲突何者更优先了、军人和301医院的雇员(虽已退休?由于蒋大夫行动的根据是生命原则,但这是对院长的要求,如果是违犯军规,蒋大夫有没有违反党纪呢,而蒋大夫并非院长,就更不能说蒋大夫违反军纪了,谢谢,这条纪律就有两层含义,二是本医院雇员也不得泄露其他军医院的情况,君命可有所不受”,是值得表扬的,理由也不应是违纪,那也只是相当于一个指挥官判断失误,避免更多的死亡(“我觉得医生不说真话,对规则的考虑是要让位于对后果的考虑的,实际上他坚持的是后一个理由,这也是祺天大圣网友的主要论点,而尤其是生命原则,以尽快制止疫情的蔓延,才能迫使政府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这说明,从而积极地开展自我防护,都涉及众多生命的安危,还有胜利原则和生命原则,社会生活也就无法进行:这篇短文是SARS期间写的,也是不能代替党和军队的根本原则的。近来解放军报上的一篇文章引发微博热议,但他同时还是一个党员,那时也已过期,则应视违纪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显然生命原则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的,这是军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服从命令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军人的天职是什么?_百度知道
军人的天职是什么?
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目的就是保家卫国。服从是军人必不可少的素质。作为一个军事单位,没有良好的服从性,怎么来说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还有同时军人还要有血性。何谓血性?我想就是血一样的性格。人们一谈到血,可能脑海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和联想,如生命、鲜血、暴力、革命、激动、热情、躁动……等等,一系列的联想,但是如果将这个血的性格放在军队的身上,无疑是十分贴切的,因为军队不乏血性,军队必须具备铁血的性格,因为军队的性格是由鲜血铸的。
世界上任何的军队都有血性,作为一支军队来说,虽然有血性,但是如果不能长久的继承和保持下去,那么如果真正面对战争,就将作鸟兽散,一溃千里。军队:国家或政治集团为政治目的而服务的正规武装组织。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或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被统治阶级、被侵略民族及其政党为夺取政权、争取独立所建立的常备武装组织亦称军队。现代军队一般分为若干军种,编有领导指挥机关、作战部队、后勤保障系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由军官、士兵和文职人员组成。通常采取统一的组织编制,拥有制式的武器装备,实施专门的教育训练,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保持一定的作战能力和战备水平。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类似古代的武士,骑士。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
提问者评价
希望这是真的..
其他3条回答
人的天职是由军队的特性决定的也就是说,军人的天职,而不是凭自己的喜好去保卫什么,军人是以国家机器的性质存在的机器的性质就是服从指令、去为人民服务军人拥有机器的一切特征,所以,只能是服从
收黑钱 托关系 混日子 作秀 站军姿 巴结领导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服从,服从
天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军人的职责和义务?为什么军人是那么的苦、那么的累,什么事情都要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冲在前,始终保持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高尚品德!但是就这样还有很多人看不起军人,这是为什么呢?
等不到你Kk4°
军人 jūnrén[soldier] 军队中的官兵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的全体指战员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阶级道德在军人职业上的特殊表现.古代军人就有尽忠报国、英勇作战、严肃军纪、赏罚分明、国重于家的精神.无产阶级的军人道德继承和发展了这些美德,但同过去一切军人职业道德有着根本的区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人民的子弟兵,它的职业道德是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武装斗争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在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下,形成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军宗旨;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的三大任务;官兵一致、军民一致、是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三大原则;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及拥政爱民,艰苦奋斗,革命英雄主义,爱国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等一整套人民军队所特有的优良传统.这些优良传统,凝聚着共产主义的高尚精神,包含着对革命军人的道德要求,革命军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1)提高警惕,保卫祖国;(2)拥护政府,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模范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遵守军队的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4)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英勇顽强,具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讲”(讲军容、讲礼貌、讲卫生)、“两不怕”(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要求,就充分体现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和对革命军人的道德要求.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