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领独生子女扶助金如何领取符合那些条件可以领取:农转非可以不

办了独生子女证奖励没有领取过,两年后再领取可以吗?_百度知道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后,为什么不能享受每月补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南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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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南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后,为什么不能享受每月补助。
南川区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叫蒙某明(常用名蒙某明),男,系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八队人今年59岁。因明年年满60,根据我们区里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60岁后,按月可享受一定补助。鉴于明年我将年满60岁,我于今年11月持相关材料到居委会和大观政府申请享受该政策待遇。但工作人员,以我曾将将户口从龙川村迁出为由,认为不符合要求,从而拒绝了我的申请。对此,我觉得工作人员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也不符合国家及重庆对独生子女补助的政策。为此,特向区领导求助。
我与日,依法领取了《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在年满60岁时,符合领取补助的条件。
关于我户口迁出一事,经过是:我于90年代,考虑有亲属在新疆当兵安家,可以帮助改善生活,将自己户口从龙川村迁至新疆,但实际并未迁家至新疆。一直居住在龙川村,妻子胡某兰、独子蒙某某,户口也一直是龙川村。经过长期努力,终于2008年将户口迁回我区,然而未能落在龙川村,而是上在大观观桥街,也被上为了城镇户口。
尽管如此,我认为,我实际为龙川村人,自己一家人也一直居住在龙川村,在领取《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下,我应该能享受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
同时,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因户口为迁回及迁回后未落入龙川村,因此,十几年里我没有能够分到承包地,家里全靠妻子、儿子分得的部分薄田撑着,经济极为困难。同时,我也患有严重高血压等疾病,每月药费压力也较大,多次申请低保也未获准许,而村里其他人条件远远好于我的情况下,都享有了。难道作为普通百姓,享有政策的国家补助、救助,都需要走关系?我确实想不通,明年我将满60岁了,再次恳求政府能够给我解决,独生子女补助和低保我只要享受一样就可以。
办理单位:
南川区政府
办理结果:
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经责成大观镇政府办理,现将你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为农业户口;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独生子、独生女及双女户;
4、日至日前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地农民或城乡统筹转户居民,年满60周岁均可申报,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口径解释第五条关于转户居民享受过渡期的界定 :
1、日以前,转户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因成建制变更户口性质等政府行为成为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因结婚、购买房屋等个人行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按转户居民对待。从日起,所有转户居民视为成建制农转城。
2、转户居民从首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征地农转非人员从领取安置费(直接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办理投保单(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首次发放生活费(将补偿费、安置费划拨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生活费)等实际安置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时间。农业户口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待。
3、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从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享受计划生育扶助政策5年过渡期(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过渡期届满的次年不再纳入扶助范围并作退出处理。以前已取消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转户居民不再恢复。
4、转户居民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不按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待。
三、根据你的情况,综合以上条件,由于你是90年代个人行为将户口以农转城的方式从龙川村迁往新疆,后于2008年从新疆迁回大观镇观音桥,仍然是城镇户口,所以按照政策解释的转户居民享受过渡期的界定,你的情况是因为个人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所以不按转户居民对待,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还得说明一点的就是奖励扶助是每年享受一次扶助,不是每月享受。
四、关于低保的问题。经调查你家全家有3口人,其妻子叫胡某兰、儿子叫蒙某某,全家有两份承包地。现其妻子和儿子均在外务工,你本人不属于农转城也不属于征地农转非。申请低保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以一起生活的人员总的收入来计算,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收入低于220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收入低于375元,根据你全家3人计算其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两人在外务工收入就已超过),故不能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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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符合条件仍可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不少人都在担心《父母光荣证》是否不再办了?6月13日,市卫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
  哪些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拥有重庆市户籍;依法登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则不能办理光荣证。&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虽然国家现在鼓励生二孩,但对独生子女家庭仍然有奖励,目前,我市已累计为346万对夫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负责人称,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市民,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夫妻一方所在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发放证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哪些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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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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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梁平县政府
来信内容:
农转非政策咨询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家是梁平碧山镇村民,如今想办理农转非。想咨询下农转非相关几下几点:
1:整户农转非会得到几种补偿,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听村民说有:农转非安置费,宅基地补偿,青苗补偿)这些是一次性补偿的吗?还是多次补偿
2:农转非后的养老保险是必须参加的,还是可以不参加的,如果要参加农民需要缴多少钱,一户(3人,分别是56岁,57岁,25岁),每个人都应缴纳吗?
3:农转非相关政策应该找谁办理?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转非补偿问题
在农转非自愿退出宅基地前,继续享有以下权利:继续从事耕种粮食、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行为的,其相应的补贴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限内继续享受;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购买农业机械的,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保留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和承包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保留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或承包地的,在保留土地期间生育的子女,可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农村四级以下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政策,保留5年过渡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补贴参合资金政策,5年过渡期内保留;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五年过渡期内执行农村征收标准,过渡期后执行城镇征收标准;农村籍党龄40年以上老党员补助,在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前继续保留;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仍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计生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五年过渡期内保留;集体组织资产分配权利,未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居民整户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农村居民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关于农转非后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一)关于养老保险
1.办理手续。整户农转城退地人员持《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报,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2.缴费标准。(1)老龄人员:从领取土地补偿之月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标准:年满75周岁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增加1300元,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4050”人员:从领取土地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中青年人员:从领取土地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3.待遇享受。对退地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完成一次性缴费后,按当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和死亡丧葬待遇。其养老待遇支付以当地人社部门审批确定时间为准。
“4050”人员、中青年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照按重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关于宅基地补偿
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9.6万元/亩预付价款,待复垦验收合格并交易后按实测面积每亩12万元结算地票价款(按现行地票溢价分配政策执行,如地票溢价分配政策变动,结算价随之变动)。户改退地和建设用地复垦不再对农村住房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按照梁平县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补偿,也不再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
三、关于如何办理的问题
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即可办理。目前,农转非退出宅基地暂时停止。咨询电话:.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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