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职工患病工资待遇患病不能工作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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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病不能工作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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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因病非工负伤不能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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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内容: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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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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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累计工龄超过十年,医疗期不满,工资不能辞退你。如果医疗期满了,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辞退你,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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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疗期满后,公司是可以辞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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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用人单位如何安排患病员工医疗期满后的工作
用人单位如何安排患病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的工作
1、企业职工非因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能够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当安排其恢复原工作;不能够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当安排其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安排患病员工医疗期满后的工作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前述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形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除支付前述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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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重病,无法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而且以后长期都是这样,公司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解聘,如解聘赔偿标准是怎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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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689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你好,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协商处理。 10:28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802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10:37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91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你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11:05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39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他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11:43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94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6 人您好,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或直接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22:54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036***帮助网友:607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员工与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以在劳动期满时不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你现在如果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涉及经济赔偿。 10:30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608***帮助网友:73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您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具体可来电咨询或者带上相关材料到所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5楼B座。 10:33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980***帮助网友:8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公司可解聘员工,只是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11:04地区:浙江-宁波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4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提前一个月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1:13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982***帮助网友:1750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没有产国治疗期,不能解除,超过就可以,也可以协商解除,给予补偿一年一个月。如果需要可以与我电话联系,我的专业就是为企业研究用工管理,如何让企业避免劳动纠纷 23:09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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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发文字号:
颁布单位: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享受什么待遇?
作者:张连东  时间:     浏览量 56  评论 1    
王女士在唐山市有一个国企上班十几年了,工作轻松,待遇优厚,生活很是惬意。最近几个月来,王女士患病,需脱离进行治疗,治疗后还要进行康复,很长时间不能上班。单位领导给王女士只开生活费用,岗位工资、资金等都没有发放。王女士心里不服气,自己兢兢业业干了这么多年了,问病假期间会享受什么待遇?第二,如果病假期满了,王女士病情仍未痊愈,仍然开出医院的病假证明,仍未治疗完毕如何处理?第三,如果医疗期满了,王女士身体基本康复,但其泡病号不想上班结果会如何呢?
河北唐山张连东律师答复如下:
王女士不是工伤和职业病,是非因工伤和职业病因素,罹患其他疾病导致的。王女士养病脱岗期间待遇在不同时间段有所区别:
一、王女士的处于医疗期内的待遇:
(一)医疗期定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可见,医疗期主要通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予以界定,在企业日常管理过程当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和诊断证明作为证据形式予以证明。
(二)医疗期的期限长短&&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在前文所确定的操作步骤后,当累计病休时间等于医疗期时则说明医疗期已经届满,
王女士首先依据此规定确定自己的医疗期,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期法定的最长医疗期限的规定,是累计计算的,医疗期具体多长要结合医疗机构的病假意见。
医疗期内王女士待遇:
1、医疗期期间不能执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也就是非因劳动者过失(重大违纪等),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等。
2、合同到期,医疗期未到期的,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届满为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等。
3、以超过停工医疗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合同未到期的,还应当履行提前30天提前通知的义务;
4、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23号&文件:《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国家规定是指:
因病休假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百分之七十;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百分之八十;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百分之九十;满二十年以上者,为百分之百。
执行疾病救济费的休假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五;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百分之六十;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百分之六十五;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百分之七十;满二十年以上者,为百分之七十五。
二、对于王女士别处两个问题:1如果病假期满了,王女士病情仍未痊愈,仍然开出医院的病假证明,仍未治疗完毕如何处理?2、如果医疗期满了,王女士身体基本康复,但其泡病号不想上班结果会如何呢?
医疗期满,王女士可进行医疗期终结鉴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经鉴定后不符合1-4级伤残,王女士仍要由单位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和对应工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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