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患者图片高清要求提高生活水平?

人民网兰州2月16日电 (赵野)记者近日从古浪县委县政府获悉,截止2011年2月13日下午6时,已汇缴到古浪县财政尘肺病救治专户的资金为480.94万元,目前捐助活动仍在进行之中。同时,甘肃省总工会也下拨了30万元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患者生活救助。

据了解,古浪县自发现疑似尘肺病例以来,古浪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及省市相关部门的具体安排,全力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并协调开展维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患者痛苦和家庭负担,截止目前古浪县累计投入资金489.3万元。

据古浪县县长朱兴海介绍,2009年4月,古浪县上发现首例疑似尘肺病例后,即组织卫生部门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经初步调查,疑似患者均有在酒泉市肃北县和其它地区金矿、煤矿等粉尘作业环境中务工的经历。后经县上进一步排查和农民工自己陆续申报,共有3个乡镇、17个行政村的460人曾在酒泉市肃北县和其它地区金矿、煤矿等粉尘作业环境中务工,时间集中在1984年至2009年的25年间。

古浪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薛华告诉记者,目前,古浪县共确诊尘肺病例157人(壹期48人,贰期66人,叁期43人),现已将所有患者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按壹期年人均500元、贰期年人均1000元、叁期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共落实补助资金19.8万元。同时,县上给尘肺病患者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并从今年开始,对确诊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市外住院费用在报销比例提高10%的基础上,再从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

据悉,从2010年12月,古浪县制定出台了对尘肺病患者实施临时救助的意见,决定对患者家庭给予每户每年3000元生活救助;对病亡患者家属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救助;对尘肺病患者家庭,在落实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时,按特困户标准优先予以安排。目前,古浪县民政局已筹资50万元,将患者2010年户均3000元的生活救助资金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了患者及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实施积极帮扶措施的基础上,古浪县早在2009年即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尘肺病患者协调开展劳动维权工作。经调查核实,157名确诊患者当中,56人有部分务工证据。同时,甘肃省于2010年8月18日、11月23日两次召开协调会议,就古浪尘肺病患者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研究,并于2011年1月27日到位200万元救治应急资金,专门用于对患者实施重点救治。

朱兴海告诉记者,下一步,古浪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尘肺病医疗救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在患者救治中的作用;加快建设县医院职业病科,提高专业治疗水平,为患者治疗提供便利,建立定期巡诊、会诊长效机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患者家庭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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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科了个普 东方胤

监制: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最近几天,知名演员袁立与某卫视栏目组的互撕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事件中当事双方孰是孰非我们暂且不去议论,袁立在拿到80万元片酬后的举动却将公众的目光投向了一个特殊的群体。

近日,袁立在自己的微博上宣布,将此次录制节目所得的80万元片酬全部捐献给西南偏远山区的尘肺病患者。无论当事人怀有怎样的意图和出发点,这一行为仍然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和赞许。事实上,袁立一直在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为尘肺病患者群体的权益而奔走。

尘肺病是一种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过量粉尘,从而造成肺部不可逆转病变的职业性疾病。具体来说,由于长期暴露在缺乏必要防护的工作环境中,吸入呼吸道的粉尘颗粒在末梢支气管下的肺泡中沉积,引起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以致肺功能低下并由此引发的全身性疾病。

据相关公益组织统计,那些身患尘肺病、生活在绝望中的人们,在全国范围有接近600万。发病后,患者肺部机能日趋衰弱,呼吸变得艰难,以至最后只有跪着才能让自己稍微感到舒服一点。

更为悲惨的事实是,尘肺病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患者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力一点点流失而无能为力。此外,尘肺病患者普遍家境贫困,患者集中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等客观情况也难以保证患者能够接受必要的治疗。

“在中国,600万人跪着等死”并不完全是危言耸听。如同袁立在她微博里所写的情景:接着一家,一进门,看到他正在给自己漆棺材,边擦眼泪边说“我太软弱,不够坚强”。无助的患病农民只能在无奈中等死。

呼吸系统是如何对抗粉尘的?

首先,我们先了解了一下呼吸系统是如何与粉尘进行“对抗”的。

一般直径大于10微米以上的颗粒,会被鼻腔中的鼻毛以及分泌物组成的第一道防线挡在体外从而得到有效清除;介于2.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可以进入上呼吸道,一部分可以随痰排出体外,对健康影响较小;但小于2.5微米的颗粒,就很难被鼻腔以及呼吸系统绒毛阻挡,或者痰液排出,很容易进入到支气管,并在肺内沉积。

当肺部吸入粉尘颗粒之后,机体的自我保护功能——肺组织内的巨噬细胞就会出现,将粉尘颗粒吞噬,然后通过肺泡表面的活性物质和肺泡的驰张运动,把巨噬细胞吞噬的粉尘颗粒转移到具有纤维细胞的支气管粘膜上皮表面,从而以痰的形式送出体外。

然而,当进入呼吸系统的粉尘超过了上述自洁机制的能力,一部分被吞进巨噬细胞的粉尘颗粒将会被带到肺泡间隔、淋巴以及进入血液循环扩散到身体各处,这就导致病理反应发生。

粉尘沉积的肺部X光造影

具体来说,当粉尘颗粒进入肺泡内部或者间隔时,虽然大部分可以通过呼吸作用被排出体外,仍有小部分吸附、沉积下来,最终对肺部造成以下几种可能的潜在恶劣影响:

1. 肺泡细胞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失去了正常机能的纤维组织,称为肺部纤维化。

3. 支气管炎症,哮喘。

上述提到的肺部纤维化是不可逆转的组织病变,一旦发生,肺功能就无法恢复到原先的水平。目前的医学科技无法对纤维化后的组织实现转化,发病后只能缓解症状,无法彻底根治,这也是尘肺病被称为是某种意义上“绝症”的原因。

尘肺病有哪些症状?可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吗?

早期最易察觉的症状是咳嗽、痰多,这说明肺部的自洁机制在努力尝试清除体内的粉尘。当肺部开始纤维化病变以及发生支气管炎症时,胸部已经可以察觉到部位不定的疼痛。随着纤维化的进行,呼吸困难会日渐加重。中晚期患者可见咯血以及其它脏器、系统的并发症等。

一般检查以X射线为主,并结合患者职业情况予以判断。根据诊断标准,尘肺病一般不难确诊。但有时候小孩子长期跟父母生活在煤场或者发电厂等严重大气污染的地区,因为并没有直接从事相关工作,在诊断的时候容易被误诊为肺结核。

患者一旦确诊为尘肺病,应立即远离之前的工作环境。粉尘环境作业的高危人群应该严格遵守防护要求以及定期检查肺功能。

如何延长患者寿命,减轻患者的痛苦呢?

作为一种不可逆的疾病,现阶段临床上所有的治疗都是在基于缓解症状,减轻患者痛苦的基础上进行的对症治疗。

一共有五大治疗方法,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呼吸困难的治疗方法就是肺灌洗。

大容量的肺灌洗就是通常所说的洗肺。在身体全麻的状态下,医生将一个Y型的管倒插入肺中,一侧进入右肺,一侧进入左肺。灌洗过程中,右侧肺由机器进行呼吸运动,左侧则灌入灌洗液进行洗肺,这样做的目的是达到气、水分离。灌洗液要高于患者50cm,引流瓶低于患者60cm,所有的灌洗液都放在恒温下以待使用。直到灌洗液澄清为止,灌洗才算结束。根据医生的临床记录,多数矿工引流出来的液体呈现黑色,陶瓷工引流出来的是的液体为白色。

洗肺之后引流出来的灌洗液

洗肺可以显著减轻尘肺病患者的痛苦。洗肺之后远离粉尘来源的话,可以不用再次进行洗肺。但是如果洗肺之后,仍然回到了高浓度高危害的工作环境中,那就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洗肺了。

其他四种维持治疗,包括肺纤维化的治疗、合并症治疗、基因治疗、肺移植。其中,基因治疗是导入靶细胞,并在一定时期抑制纤维细胞因子产生,相关的实验研究还在进行中;肺移植所需成本极为高昂,器官供体有限,排异可能性大,是挽救晚期病人生命的最后手段。然而,尘肺病患者多是由于经济窘迫才不得不在粉尘环境中从事生产活动,因此通过肺移植治疗尘肺病存在悖论,实际上缺乏可行性。对于确诊患者来说,最根本的治疗还是立即远离高粉尘的工作环境和空气污染严重的生活环境。

高危职业人群如何自我防护?

不得不从事尘肺病高危职业时,劳动者自身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同时还要定期体检,一旦出现症状立即进行治疗。密封的工作空间不能采取喷洒湿气降低粉尘的话,应采用抽风除尘方式。开放式工作环境,可以采取喷洒湿气以降低所在环境的粉尘浓度。

尘肺病的主要症状都发生在呼吸系统,因此不免让人联想到同样会侵害呼吸系统的空气质量问题。媒体报道中尘肺病患者的悲惨境遇也给公众造成了不小的恐慌,很多人不禁要问,雾霾到底会不会造成尘肺病,尘肺病离普通人到底有多远?

实际上,尘肺病是典型的职业病,90%以上的患者有粉尘环境工作经历,其余患者也基本都有长期粉尘接触史,可以认为雾霾一类的空气污染并不会造成尘肺病。绝大部分进入人体的颗粒异物尚能通过肺部的自洁机制排出体外,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会经历咳嗽、痰多、咽喉不适等症状,但雾霾带来的颗粒异物尚不足以引发肺部纤维化等器质性病变。

归根结底,雾霾中的颗粒浓度与粉尘工作环境中的粉尘密度存在量级的差异,虽然会引发人体一系列病理反应,但离尘肺病仍然有很远的距离。普通人做好雾霾天中的自我防护即可,对尘肺病不必过度忧虑。

实际上,我们应该从更加客观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尘肺病及其背后的经济、社会因素。尘肺病属于一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中相对高发的疾病,是不折不扣的“穷人病”。很多患者为了相对丰厚的报酬不惜透支健康,在缺乏有效防护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劳动。他们中的很多人更是缺乏尘肺病的基本知识和起码的防护意识,直到病倒才第一次听说尘肺病这一名词。

企业主自身缺乏安全防护意识,更没有经济实力负担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履行赔偿责任。在涉及具体赔偿问题时,法律责任的厘清和侵害程度的界定同样考验基层执法机构,毕竟很多患者在数年的工作经历中可能从来没有过一份有效的雇佣合同。

不断提高的劳动者素质,不断完善的基层法制,不断推进的产业升级才是征服尘肺病的终南大道。这一过程很可能不会如我们很多人所冀望的一样快,但是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确实称得上是契机或者钥匙。

公众人物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促使全社会提高对尘肺病的认知水平和关注程度,是应该予以鼓励加以赞许的。在文章最后,撇开事件背后的种种争议,我们向袁立这次的善举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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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

《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实施细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狠抓落实。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是指医疗保险基金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含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以下简称特门),以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金安全可控,合理确定病种;

(二)坚持统一纳入标准,严格准入程序;

(三)坚持定期复查病情,进行动态管理;

(四)坚持实行定额支付,减轻患者负担。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特门医疗保障资金规模, 控制在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 8%左右。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患疾病属于统筹地区规定的特殊病种范围,且符合规定的诊断纳入标准,经规定程序核准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特门待遇。

第六条  普通门诊报销

家庭账户按标准提,用于参保人员门诊补偿。家庭门诊账户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家庭门诊账户可户内通用,不得抵扣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一般诊疗费乡镇(中心)卫生院按人均8元补偿,村卫生室按人均5元补偿,原则上辖区内就诊人数不得超过参保人数。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偿后,乡镇(中心)卫生院每次只能收取参保患者一般诊疗费2元,村卫生室每次只能收取参保患者一般诊疗费1元。

第七条  特殊病种的报销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帕金森氏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III级)、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慢性心力衰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泛发型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植物人、晚期血吸虫病、尘肺病、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等43种需长期服药而不需住院治疗的特殊病种。

1.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比例为80%,年封顶线为36000元;

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1)腹膜透析治疗:费用限额4500元/月,报销比例70%;

(2)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血液透析治疗,费用限额390元/次,报销比例为80%;市外血液透析治疗限额补助280元/次。

3.血友病门诊替代治疗,报销比例为70%;

4.精神分裂症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最高限额为500元/月;二级医院最高限额为280元/月;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沅江市胭脂湖社区服务中心)最高限额为270元/月。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补偿;

5.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为1500元/月;

6.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门诊治疗报销比例70%,年封顶线为12000元;尘肺病I期门诊治疗报销比例70%,封顶线1000元,尘肺病II期门诊治疗报销比例70%,封顶线2000元,尘肺病III期门诊治疗补偿报销70%,年封顶线为3000元;

7.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克隆病、癫痫、泛发型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植物人、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60%,年封顶线为3000元。;

8.其余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年封顶线为800元。

(三)报销程序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即报。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须每季度在市医保所稽查科备案登记;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须每年年初在市医保所稽查科备案登记,医疗机构依据稽查科开具的《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记录》和《沅江市血液透析定点医疗申请表》办理即时即报手续。

2.其余符合特殊门诊疾病准入条件的参保患者每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销:

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领取《沅江市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审批表》,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后连同申报所需资料递交至所在乡镇人社中心,并由人社中心负责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所组织专家完成审核并确定名单下发至各人社中心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对公示无异的,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所及时将报销款打入参保患者银行卡。

1.沅江市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审批表;

2.患者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3.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具体标准见附件),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发票,重性精神病市外专科医院就医还须提供用药清单。

第八条  特殊疾病的报销

动物咬伤、肺结核病在门诊治疗。

1.动物咬伤在市内协议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分别报销100元/人份、200元/人份。

2.患结核病的参保居民在市人民医院进行规范治疗的每例补偿800元的辅助治疗药品。

动物咬伤直接在市内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报销;结核病在市人民医院直接报销。

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纳入标准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

1、有明确的恶性肿瘤病史资料;

2、提供病理组织学或骨髓细胞形态学或可靠的肿瘤标志确诊报告;

3、近期治疗的指征须有下列之一:①处于肿瘤切除术后三年内或一年内进行了放化疗治疗的;②恶性肿瘤术后三年以上或近一年内未作放化疗者须有最新影像学或病理组织学证明复发、加重及转移。

恶性肿瘤(一般辅助性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

1、有慢性肾脏病病史资料;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1、有明确的病史资料;

2、有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住院病历资料;

3、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的医嘱。

1、有一年以上高血压病史;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①近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Ⅲ级的住院病历资料;②半年内的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扩大。

(2)脑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脑出血、脑梗塞等住院病历资料;②有一年内脑出血或脑梗塞等CT或MRI结果证明。

(3)肾脏并发症须有三项:①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资料;②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Scr>177umol/L的检验单;③有近三个月内尿素氮BUN>14.3umol/L的检验单。

(4)眼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既往病史以及近三个月内有眼底出血或渗出,或有视神经乳头水肿的病历资料证明;②有眼底荧光素造影阳性证据。

1、有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

2、合并感染是指目前有下肢感染(溃烂或坏疽,迁延半年以上)。

3、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①近半年内检查心功能Ⅲ级;②近半年内心电图或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左心室扩大。

4、肾脏并发症须有三项:①有进入肾功能不全期病史资料;②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Scr>177umol/L的检验单;③有近三个月内尿素氮BUN>14.3mmol/L的检验单。

5、眼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眼底检查符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病史资料;②有近半年内荧光素眼底造影检查资料。

6、神经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一年以上多次周围神经病变病史资料;②有近半年内肌电图检查资料。

1、有明确的冠心病病史和反复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绞痛发作等典型的临床表现;

2、冠状动脉造影显示有冠脉狭窄;

3、还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①有近半年内心功能Ⅲ级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有近半年内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的左心室扩大;②有急性或亚急性心肌梗塞病史,住院治疗后好转且出院后需连续门诊治疗;③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快慢综合症、多发多源性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三度房室传导阻滞);④不稳定型心绞痛者近半年内反复发作,并有心电图异常;⑤放置支架、起搏器等内置材料的。

1、有一年内发生脑血管意外住院病历资料;

2、有颅脑CT或CMI的检查显示有出血或梗塞的表现;

3、有脑血管意外住院治疗后未恢复的明显后遗症,包括运动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视力障碍等。

1、有明确的血友病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有家族史,或自幼有自发出血或轻微创伤后出血倾向;

3、有关节、肌肉或深部组织器官出血的依据;

4、实验室检查:①凝血象检查见凝血时间延长(轻型可正常),凝血酶原消耗不良(约占70%患者);②凝血因子测定异常。

1、符合CCMD-Ⅲ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2、经两名精神医学专科医师(其中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确诊,并符合下列之一者:

①病情不稳定、复发倾向明显、住院治疗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②病情迁延不愈,病程≥3年的;

3、住院治疗1次以上,且病程2年以上。

1、有明确的肺结核(含浸润型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有肺结核的明确诊断(有X线片或CT检查报告);

3、有近期治疗的指征:出院后一月的X线片或CT检查提示或者痰结核杆菌培养阳性;

4、耐多药肺结核须有2种或以上抗结核药耐药试验阳性。

1、有明确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资料,符合“ARA”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2、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近三个月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的病史资料;②有近半年内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异常。

3、肺并发症:有近三个月内肺部的X线检查异常。

4、肾脏并发症须有三项:①有近期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②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Scr>177umol/L的检验单、尿素氮BUN>14.3umol/L的检验单。

5、脑并发症须具有两项:①有近半年内狼疮脑病的住院病历资料;②脑脊液检查或CT或MRI检查异常。

6、血液系统并发症须有三项:近三个月内白细胞计数<3.0×109/L;②近三个月内血红蛋白<70g/L;③近三个月内血小板计数<60×1012/L。

1、有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2年以上的病史;

2、有近三个月内血象检查提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3、近三个月内骨髓象检查提示增生低下,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

4、近三个月内血象提示处于治疗期。

1、有肝硬化的明确诊断病史资料(含有肝脾B超或CT检查);

2、有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或腹水的证据,以及B超提示门静脉内径≥15mm;

3、近半年内间隔一月以上两次肝功能检查有肝硬化明显异常指征(须至少符合有其中两项:①ALT>正常2倍;②Bil(umol/L)>34.2;③A/G<1.2)

4、并且符合其中之一的:①曾有肝昏迷发作病史资料;②伴有脾亢:血小板<70×109/L,白细胞<3.0×109/L,持续1年以上。

苯丙酮尿症(PKU治疗)

1、有明确的苯丙酮尿症病史资料;

2、尿苯丙酮酸试验阳性,血苯丙氨酸测定大于600μmol/L;

3、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的医嘱。

苯丙酮尿症(GH4D治疗)

1、有明确的帕金森氏病病史(2年以上)资料;

2、符合临床表现:(1)运动减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疾病进展后,重复性动作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降低;(2)至少存在下列1项特征:①肌肉僵直;②静止性震颤4~6 Hz;③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3、头部CT检查显示有颅内病变,支持本病诊断;

4、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证明需要长期治疗。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其它胸、肺、肺气管疾病病史;

2、近三个月内检查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扩大的X线或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或心电向量图检查资料;

3、有近半年内右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反复浮肿的住院病历资料。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1、有明确的风湿性心脏病病史;

2、有近半年内心功能Ⅲ级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

3、有近半年内超声心动图证实心脏瓣膜有明显的关或狭窄,同时有心室或心房扩大。

1、有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住院病历资料;

2、上年度因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住院三次以上,或经常需要用支气管舒张剂或每日吸入糖皮质激素。

1、有符合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标准的病史资料;

2、当前处在活动期的依据须有两项:①类风湿因子阳性伴有血沉异常或抗O阳性;②X线片手部照片有骨质浸蚀或脱钙。

1、有明确的慢性活动性肝炎确诊的病史资料;

2、须有HbsAg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或抗-HCV阳性检查资料;

3、在非住院时,有近半年内间隔1月两次以上肝功能检查报告,提示至少有一项异常:①ALT>正常2倍;②Bil(umol/L) >34.2;③A/G<1.2)。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有符合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诊断标准的病史资料(骨髓细胞学检查及脾脏B超阳性证据);

2、近三个月内两次以上血小板检查检查提示血小板<50×109/L。

1、有明确的多发性硬化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含脑脊液检查、诱发电位检查、MRI检查结果);

2、病程中两次典型发作并有两个分离病灶的证据;

3、或者病程中一次典型发作,有一个分离病灶的证据,同时有脑脊液IgG异常。

1、明确的重症肌无力住院病历资料或三级医院诊断证明;

2、近三个月内肌电图报告支持重症肌无力诊断;

3、符合下列其中一项:

②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③血清抗AchR抗体阳性;

4、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的医嘱。

1、明确的肝豆状核变性的住院或门诊资料(包括头部CT、MRI异常、血清CP降低、肝功能异常、K-F环阳性);

2、有以下临床表现之一:①突出的椎体外系症状;②智能障碍或精神异常;

3、近半年内的头部CT或MRI检查资料异常。

1、有明确的多发性骨髓瘤病史资料(如骨骼破坏、髓外浸润、感染、出血、肾功能损害,X线检查或99MTc-MDP骨显像结果);

2、骨髓象检查提示骨髓中浆细胞>15%,且有形态异常;

3、有溶骨病变或广泛的骨质疏松;

4、或者血清中有大量M蛋白或尿中本周氏蛋白>1g/24h。

1、符合系统性硬化症肢端型和弥漫型诊断标准;

2、有消化、心血管、呼吸、肾脏并发症之一:

(1)消化道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二项:

①吞咽困难、舌活动受限及其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

②X线食道、胃肠道蠕动消失。

(2)心血管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二项:

①近半年内有心包炎或心肌炎或心内膜炎的住院病史资料;

②有心电图、心脏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异常依据。

(3)呼吸道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三项:

①进行性呼吸困难住院病史资料;

②X线广泛性肺间质纤维病变报告单;

(4)肾脏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三项:

①进入肾功能不全期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

②近三月内血清肌酐SCR>177μmol/L检验单;

③近三个月内尿素氮>14.3mmol/L检验单。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1、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包括视神经脊髓炎、弥漫性硬化);

2、近半年内头部CT、MRI的检查结果符合该诊断;

3、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的医嘱。

1、有明确的垂体瘤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有多种激素分泌异常的临床表现;

3、有关血液垂体激素水平测定大于正常高值;

4、头部CT或MRI检查显示有颅内病变。

1、有近半年内克隆病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慢性、反复腹痛、腹泻、腹块及直肠肛周病变的病史);

2、有近半年内消化道钡餐和(或)结肠镜及组织活检结果:镜检发现病变呈节段性分布,线状溃疡、粘膜铺路石样改变,粘膜活检发现非干酪样肉芽肿;

3、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的医嘱。

1、有癫痫反复发作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近半年内脑电图检查出现癫痫波;

3、抗癫痫药物治疗有效,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的医嘱。

1、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病史资料;

2、体查须有两项:①原发性心脏病的各种体征;②左心衰和(或)右心衰的阳性体征;

3、影像学检查:除基础疾病X线征象外,左心衰竭有肺门影增大及肺纹理增粗等肺淤血及左心室扩大征象;右心衰竭时右心室扩大,上腔静脉增宽的表现。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1、有明确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需记载有病情和治疗方案);

2、符合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状标准:(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2)全面性智能性损害:①记忆损害(学习新知识或回忆既往掌握的知识能力受损),②至少存在以下1项认知功能损害:失语(言语障碍)、失用(运动功能正常但不能执行有目的的活动)、失认(感觉功能正常但不能识别或区分感知对象)、执行功能障碍(如:计划、组织、推理和抽象思维能力);(3)(2)①和(2)②项的认知功能缺损导致明显的社会或职业功能损害,并显著低于病前水平;(4)缓慢起病,认知功能进行性下降;(5)排除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躯体疾病和药物滥用所致痴呆;(6)认知功能损害不是发生在谵妄期;(7)认知功能障碍不能用其他轴I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解释。

3、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病程标准:起病缓慢,病情发展虽可暂停,但难以逆转。

5、排除标准: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抑郁症等精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

6、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CT或Mm检查报告。

7、具备开展神经内科或精神病专科诊疗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有明确的泛发型银屑病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有反复发作的局部或者全身症状,有银白色鳞屑、薄膜现象、点状出血等典型的临床表现;

3、近三个月内病理检查符合银屑病改变。

1、有明确的慢性丙型肝炎确诊病历资料;

2、HCV RNA阳性(高于检测上限)和(或)转氨酶升高;

3、抗病毒治疗药物有效;

4、有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方案。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1、有脑性瘫痪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儿的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为Ⅱ级或Ⅱ级以上;

②患儿合并多重障碍(合并2个或2个以上的伴随障碍);

③GMFCS分级为Ⅰ级、首次就诊的脑瘫患儿,为制定训练处方并观察疗效的。

1、有明确的肺动脉高压(含先天性心脏病、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四类疾病相关的肺动脉高压)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临床诊断为WHO功能分级Ⅱ级-Ⅳ级的肺动脉高压(WHO第1组);

3、右心导管检查:静息状态下,平均肺动脉压≥25mmHg,肺毛细血管楔压≤15mmHg;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肺动脉收缩压≥40mmHg。

4、有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的医嘱。

1、有明确的贫血病史资料;

2、β地中海贫血:地中海贫血特殊面容;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外周血象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骨髓象呈红细胞系统增生明显活跃。HBF含量明显增高,大多>0.40;颅骨X线片可见颅骨内外板变薄,板障增宽,在骨皮质间出现垂直短发样骨刺。

3、α地中海贫血: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外周血象和骨髓象的改变类似重型β地贫;红细胞渗透脆性减低;变性珠蛋白小体阳性;HbA2及HBF含量正常。包涵体生成试验阳性。

1、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1、有明确的恶性肿瘤病史;

2、体查有极度消瘦衰弱,体脂消失,骨骼肌和内脏萎缩,体重进行性下降,皮肤萎缩变薄,压迫部位可出现红斑、大疤或溃疡,下肢和阴囊水肿;

3、化验检查有贫血、低血糖、高血脂、低蛋白血症、血乳酸过重、电解质紊乱。

1、有明确的植物人住院病史资料;

2、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接受指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觉醒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活动。

1、有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

2、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结肠肉芽肿或侏儒表现;

3、粪检找到血吸虫虫卵或毛蚴,或肠活检发现血吸虫虫卵。

1、有明确的粉尘接触史;

2、有咳嗽、咳痰、胸闷、气促、胸痛等尘肺病临床表现;

3、胸片有达到尘肺诊断标准的改变;

4、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

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1、有明确的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病史;

2、有严重肥胖、性发育不良、智力轻度低下、特殊面容等典型临床表现;

3、有分子遗传学确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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