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和婚后房产是以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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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使用多年后依法可否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婚后共同使用多年后依法可否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案情:1994年3月张某(男)与何某(女),婚后由于感情破裂,何某于2011年8月将张某起诉到思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二人;2、判决婚生子女小张由被告张某抚养;3、判决平均分割共住至今的楼房(一楼一底,共280㎡)。被告张某收到应诉通知后依法委托我所赵进律师为其代理一审诉讼。经与张某充分沟通,赵律师了解到:何某要求分割的楼房是张某1991年因获得安置地补偿后,1992年在安置地上修建的,张某办有建房手续,但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赵律师按照张某提供的线索,依法到思南县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承建商田某以及房屋所在居民委员会调查取证,张某的陈述经查证属实。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予以确认,对问题意见统一,被告不同意平均分割争议楼房。基于此,赵律师提出原、被告共同居住的楼房所有权为被告婚前依法取得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对争议楼房予以分割。原告代理人提出即便争议楼房是被告婚前依法取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该楼房在婚后共同使用已超过8年,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一审法院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对原告请求平均分割争议楼房不予支持的裁判结果。评析:本案虽然法律关系清晰明了,但因被告开始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证件,以及法律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前后不统一而使得具体案情复杂化。本案的焦点是争议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平均分割。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但依照2001年修改后的《》以及相继于2001年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一》、2004年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平均分割。因此针对最高院作出的解释前后不一产生的冲突,应当根据新法优先适用于旧法的原则(也称后法优与前法原则)解决各规定之间的冲突问题,针对《婚姻法》和各解释之间的规定不统一产生的冲突,应当根据上位法优先适用原则解决冲突问题。综上所述,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经过共同使用一定年限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随着《婚姻法》及其两部解释的施行而自动失效,即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经双方共同使用多年后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推荐阅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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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新婚姻法婚前买房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为: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1、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新婚姻法。
对于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 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除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对于房产问题,最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还有几点说明: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有按照现行新的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这样约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因而在婚前婚后需要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之间的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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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一方已经有房,婚前另一方购房,婚后产权登记,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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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刚刚大学毕业后,家里面买了一套房,现在已经交房,产权也已经正在办了,是在我一个人的名下。现在我女朋友家里面也给她买了一套房,还没有交房,如果在交房之前我们扯证结婚,并且新买的这套房办产权的时候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交房的时候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四川这边的各种税是怎样算的?
您好,因为您们夫妻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了,再办房产证就算二套房了,房产契税新政策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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