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直招士官体检结果湖南常德石门县美女

2017年&特招士官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开始体检&政审&有哪些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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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17年&特招士官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开始体检&政审&有哪些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入伍" />
特招技术士官,一般每年6、7月份部队会到一些地方高校招收自己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到部队就是技术士官,一般是面向应届毕业生的,
现在每年国家给特招士官的待遇还是非常丰厚的,并且社会地位也非常高,福利待遇都很ok,衣食住行就不用说了,还有社保,医保都会给你交,大学大专毕业生直接为下士第2年,工资为3500元左右,本科毕业直接为下士第3年工资标准在4400元左右,当然因兵种和地域的不同,略
有差别。工作也一般会安排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岗位,可以发挥自己所长,好男儿就该当当兵啊,投入热血军营奉献祖国,你一定不会后悔的。一般要求机械专业、修理、电子专业之类的居多,具体市县级直招士官流程如下
直招士官对象:普通高校男性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补偿代偿: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全国直招士官报名时间:4月10日至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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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收的条件唱
  第三章招收程序
  第四章检疫复查与训练使用
  第五章任命与晋升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
  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
  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
  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
  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
  化战争的战略目标,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
  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
  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
  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
  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
  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宫的具体工作由国
  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区域的招收
  士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招收士
  官工作。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
  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
  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
  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
  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招收士官入伍训练经费标准按照全
  军统一的标准执行,岗前专业培训所需经费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
  障。招收士官所需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
  算报销,其中纳入军事运输计划的运输经费按军运后付渠道办理。
  第二章招收的条件
第七条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
  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
  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
  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
  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院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
  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
  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
  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
  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第九条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
  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先予以招收。;
  第三章招收程序
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
  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
  (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
  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报名。
第十二条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
  务兵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
  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或者学校进行专业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县级
  以上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应当共同组织进行专业考核,由施考
  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专业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
第十四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全
  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全面衡量,择优定兵。
第十五条招收士官在被批准入伍前,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
  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五天的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
  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第十六条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
  室负责办理人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函或者由本人
  自带通报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入学前户口
  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收到通报函后,应当通知公安、民政
  等部门办理招收士宫的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等相关事
  宜,并将回执传真或者发往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
  于其中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迁至学校的招收对
  象,就读学校凭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与各方签订的《招收士官协议
  书》,办理其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招收士官起运前,部队应当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
  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
  公室应当选择在招收士官相对集中、便于运输的城市与部队实施
  交接,交接时间在定兵后至起运开始日的二天前,具体时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与大军区级单位商定。
  招收士官交接的其他事项,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招收士宫的运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
  室于起运开始日的十五天前,向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运输计
  划。同一日期、车站、车次出发,乘行人数在八十人或车厢定员百
  分之六十以上的始发运输,按军事运输计划办理;其他零星始发运
  输按购票计划办理。中转运输,由接兵部队派人于运输中转日的
  十五天前,向中转站所在的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按购票计划办理。
第十九条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人伍批准书》、
  《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学历
  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招收的普通
  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有学生档案材料,
  包括《人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招
  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有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
  《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的式样、印制和管理,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
  法执行。《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
  定表》和《招收士官协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印制
  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士宫,可以采取
  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检疫复查与训练使用
第二十二条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二应当进行检疫和复查,不
  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办理。部
  队应当及时查验招收士宫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造
  假或者专业与招收计划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
  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
  办公室应当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六十
  天。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作退兵处理的招收土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
  室注销其人伍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从学校招收入
  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二原学校
  应当接收其档案,执行其间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是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二十四条招收士官入伍后,应当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
  业培训,纳入部队年度军事训练计划集中组织实施。入伍训练按
  照新兵入伍训练有关内容、时间和要求执行;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
  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由大军区级单位按照按
  编配备、专业对口、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统一分配到旅(团)
  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第五章任命与晋升
第二十六条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
  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
  士官选取注册时间。
第二十七条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
  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
  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
  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第二十八条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
  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
  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
  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第二十九条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
  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第六章待遇
第三十条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
  官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
  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
  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第三十二条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
  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
  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
  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
  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
  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
  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人伍时或者父母常
  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招收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负责招收士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的;
  (二)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士官质
  量的;
  (三)收受贿赔、街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大军区级单位"包括各军区、各军兵
  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
  学、国防科技大学。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起施行。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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