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资卡开户行填写错误地址错误工资是不是就不给了!本人已辞职回到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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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份在南方的厂里做了一个星期,然后辞职了,厂里说4月份给打卡工资,现在我回老家了,可厂里也没给我
我3月份在南方的厂里做了一个星期,然后辞职了,厂里说4月份给打卡工资,现在我回老家了,可厂里也没给我发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
河南 新乡 发表时间: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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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工厂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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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公司向你卡上所打款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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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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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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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到劳动者离职之日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用工单位行政处罚和罚款的处理。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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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公司如果有恶意欠薪行为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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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女子8年前用工资卡多取30元 如今滞纳金已过万
来源:综合
作者:扬子晚报
原标题:单位办的工资卡竟是信用卡 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滞纳金已过万
  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经超过了一万元。
  近日,杨女士收到了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马义 文/摄
  惊诧的当事人
  没想到有这等事, 接警方函告还以为是诈骗
  在苏州一居民小区内,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丈夫卜先生。在杨女士提供的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杨女士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止到日,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为,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其实去年年中的时候,我们就接到了几次欠款电话,让我们还钱。当初我们一直以为是诈骗。因为我老婆告诉我,她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直到今年8月,他们接到这个公安报案警告函后,为了谨慎起见,就去银行查证了一下。结果竟然是真的。“当时我们就蒙了。”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2006年杨女士入职时,企业给她办的工资卡是一张信用卡。“我们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几个疑问
  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 为何会透支近30元?
  杨女士提供的一张曾经工友的工资卡上,记者看到,该工资卡上,并没有明显标注“信用卡”的字样或标识。
  “当初公司给我们发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一张信用卡。如果知道,当初我取完钱后,肯定会把这张卡注销的,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情了。”杨女士如今后悔不跌。
  当然,更让杨女士和卜先生意外的是,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他们得知,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竟然只有1元钱。“我的工资卡当初取完钱就扔掉了,所以后来我就找到了当初一起上班的工友,让她们拿着还在使用的工资卡去咨询,结果也被告知,那确实是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
  对此,杨女士和卜先生就又有了几点疑问:
  第一,既然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当初银行的柜员怎么能给她透支了近30元钱?
  其次,信用卡的透支一般来说,都是用来消费的,而不能用来取现。
  第三,当初她去柜台上取钱时,对柜员说得很明确,就是她要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既然卡里就那么多钱,柜员怎么给我多取出近30元钱呢?!”
  杨女士提供的交易明细表上显示,该卡的首笔交易发生在日。首笔扣收超限费发生在日。其中,日,有一笔取款记录,金额为3211.80元,余额为―29.98元。而此前一次交易为日,账上余额3181.82元。
  银行回应
  近30元透支或是取款手续费
  银行表示将申请减免,消除负面影响
  14日,在扬子晚报记者的陪同下,杨女士和卜先生赶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卡部了解情况。在调取杨女士的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目前杨女士卡上的信用额度已经为零。另外,由于办卡时间太早,在银行现在的系统内,已经无法查询当初杨女士办理的信用额度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杨女士所说的该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不是1元钱,无法查证。
  至于杨女士当初取款时,怎么会透支近30元,工作人员分析,那可能不是杨女士透支产生的,而是异地取款造成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异地取款会收取1%的手续费。从交易明细表上看,当初杨女士取了3000多元,柜员应该会收取30元左右的手续费。只是这个手续费,可能没有直接从杨女士取款中扣除,而是扣在了信用卡里,这样就造成了杨女士的透支,以及现在一万多元的滞纳金。
  工作人员表示,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女士并不是恶意透支。但由于杨女士的滞纳金额度比较大,他们会把杨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上面领导,走一下流程,争取帮她进行一些减免,并消除对杨女士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诚信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柳龙龙 UN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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