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外出打工,在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村里把土地收回,于2003年要回土地现在不给办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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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年外出务工土地该不该收回?律师:仍有承包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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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北新闻网
导读: “我外出打工前,把地委托给了其他村民。没想到回来后,却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日前,沧县风化店乡南顾屯村村民安小平来到编辑部,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土地纠纷问题。
安小平说,她是四川人,1982年嫁给了沧县风化店乡南顾屯村村民王洪新,婚后育有两个孩子。1992年,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他们一家…
“我外出打工前,把地委托给了其他村民。没想到回来后,却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日前,沧县风化店乡南顾屯村村民安小平来到编辑部,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土地纠纷问题。安小平说,她是四川人,1982年嫁给了沧县风化店乡南顾屯村村民王洪新,婚后育有两个孩子。1992年,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他们一家分得12.88亩土地。1993年,由于外出打工,安小平一家举家去了湖北,并将土地分别委托给三位同村村民。2005年,安小平回到村里,要求收回原先的全部土地,却怎么也要不回来。对此,笔者询问了负责风化店乡土地流转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1995年,当时的南顾屯村村委会以未交农业税及公粮为由,将安小平的土地收回。1997年,村里进行第二次分地时,由于安小平一家未在家,便将安小平家的土地承包给了其他人。2005年,经过司法调解,安小平仅从委托的三个人那里收回了3.6亩,因修高速公路而占用的7分地,村委会也将占地费用支付给了安小平,而剩下的部分由于已经再次承包给了他人,村委会也无法将土地收回。为弥补过失,村委会征集了村里鳏寡老人的两亩多地,准备承包给安小平。但安小平说,这些土地荒废已久,且不够承包的亩数,拒绝了村委会的这一安排。针对这一纠纷,笔者又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外出务工人员即使没有在发包期间回家,也不能就此剥夺其承包经营权。因此,建议安小平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见习记者刘欢)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 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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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
本文导读:此文由免费论文网编辑整理,我们为您提供原创论文、免费论文、毕业论文、论文下载、工作总结、简历、论文写作指导等服务!免费论文网真诚欢迎您的光临与惠顾!这是一篇关于 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 的论文范文,摘要:&21:54:47&&&&&&    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今年,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及种粮直补政策的实施,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性,使农业生产及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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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今年,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及种粮直补政策的实施,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性,使农业生产及农民增收了多年来少好。,土地特殊的生产资料,在新税制政策的调节下,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效益比大幅度,在激发农民生产热情,调动农民承包土地、土地劳动致富性的,也了许多因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利。如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好农民策刺激下所迸发的生产热情,各级党委、不容回避而又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土地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农户与村组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税改前,种田效益低下,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大面积土地撂荒闲置。据不完全统计,止年,唐河县因外出务工而土地撂荒面积达万亩。土地撂荒后,所在村组集体集体收入,农业税费,对撂荒地整合,且大以合同承包给种植大户或外地客商,发展经济,或退耕还林政策,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税改后,种田效益的,外出务工农民受利益驱动,纷纷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但村组已将土地对外发包,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无地可包,从而农户与集体之间矛盾纠纷。  (二)农户与农户之间自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原承包户在离家外出前,自由的办法,以口头协议的,将承包土地委托给亲属邻里代耕代种,代耕户承担其间的一切税费。××年税费改革时,大代耕代种的土地纳入了耕种农户的计税面积,了稳定的委托承包关系。新税制实施后,因双方书面协议,原承包户回乡要求收回土地,而代耕户承担了所有税费,况且又对土地了的资金投入,了生产能力,不愿交出代种土地,由此农户与农户之间矛盾纠纷。  二、诱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惠农政策的刺激。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政策,农业税费大幅度,加上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的性,使外出务工和因逃避农赋而撂荒的农户争相回乡要地,使农村土地也由原来的撂荒变成了现在的争抢。  (二)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在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流转手续、流转程序等还政策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不少农户既不征求村组集体的意见,也不程序必要的手续,采用“口头协议”的办法,私下协商,自发土地流转。即使签有合同,多数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规定不清,合同主体错位,合同期过长,合同无效,埋下纠纷隐患。如毕店镇夏庄村在××年与撂荒农户达成口头协议后,将余亩土地转包给另一农户,并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今年撂荒农户要求归还土地,因承包合同尚未到期,新承包户不同意归还土地,可村委当时又同撂荒户签订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三)现行土地政策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土地升值后,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回乡要地,甚至当初拒包而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也要求按政策承包土地。不给农户土地,则违反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把已承包出的土地收回重分,则又违反了《合同法》、《林业法》等法律、法规。如古城乡王惠村万冲村民共有名农民外出打工,多亩土地撂荒闲置,组里农业税,把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亩撂荒地发包,并与新承包户签订了年林地承包合同。外出农民回乡后,要现行的土地政策,要求村里退还撂荒土地。情况,不给农户土地,则违背了土地政策。但《河南省关于国发明电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占用农田植树等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号)文件的要求,拔掉树木,重新分地,则又违反了《合同法》和《林业法》规定的条款,使基层干部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四)轮土地承包政策不符合农村情况。年的轮土地承包,让农民都有地可种,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定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年不变。但实践的检验,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农村的情况。其原因是的推移,各家各户的人口是的,是在跨度为年的内,情况下会出生两代人,这就预示着农户在年内有至人,一家两代无地可种;而另农户则因承包土地时老人或女孩较多,老人去世或女孩出嫁后人口,可承包土地不变,人数少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多,人数多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少,加剧了土地供求矛盾,引发了的矛盾纠纷。  三、土地纠纷带来的不利  (一)了农村稳定。土地问题历来农村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在出台惠农政策的,出台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当前农村、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和可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加之农民的趋利性及价值取向的现实性,了许多外出返乡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同村组集体、同新的土地承包户之间矛盾纠纷,引发了一大批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及群体性械斗、殴伤事件,使农村潜在的矛盾化,严重了农村社会政治和治安的稳定。据调查,自今年月份,全县因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访、人访达件(次),群体性殴伤事件达起。  (二)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出路,而农业产业化的前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税制实施后,土地产出效益的,农村土地纠纷的矛盾焦点也要求重新土地的承包权,甚至原承包权限。基层村组集体,无奈,但也土地政策,把以前整体发包的撂荒地收归集体,分给那些外出返乡人员。,使本来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又被零星分割,再加上土地承包“年不变”的政策,将使农村土地长期“面条田”的分散经营。,既不利于土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也不利于大额生产资金的投入,其实质是制约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  (三)助长了农民不按政策应尽义务及丧失诚信的不良风气。税改前,农户不纳税交费义务,对应交纳的农业税费软磨硬拖,甚至逃避税款,举家外出,杳无音信。税改后,农户又返乡要地,而今年又规定不准催缴农户以往拖欠的税费,这农民错误手中拥有承包权,要回土地天经地义,不纳税也没关系。还有农户丧失诚信,出尔反尔,单撕毁代耕代种的口头约定,助长了农村不良风气的蔓延。  (四)了村组按计划清偿集体债务的难度。历史原因,农村村组集体都不同程度地背负着集体债务。此前村组之把农户撂荒土地起来,发包,其目的是不但可以年度农业税费任务,而且还可以逐年偿还一村组债务。政策,撂荒农户重新要地,可又清缴以前拖欠税费,使村组集体不但要承担撂荒农户拖欠的税费负担,还要承担因终止承包合同带来的经济赔偿,加重了村级债务,了村组逐年按计划清偿集体债务的难度。  (五)分散了基层干部抓经济建设、抓工作的精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非常,农民一边接包别人的地,一边又将的地转给他人;除了要回原先转给别人的地,还接包了村民的土地,频繁、的转进转出,使土地纠纷盘根错节,矛盾错综,解决起来非常棘手。是今年月份,农村土地纠纷爆发,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多年来少,乡村两级农村的稳定,想尽了千方百计,说尽了千言万语,全力以赴,因地制宜,对策,予以解决。可以说,解决特定下的特殊矛盾纠纷,基层干部是主要耗费了的工作,了基层干部的工作量,分散了基层干部抓经济建设、抓工作的精力。  四、对策建议  妥善解决农村的土地纠纷,既是着力各级党委、执政能力的需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建议:  (一)调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春节临近,外出务工人员将陆续返乡,面临节后春耕春播的到来,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很有会爆发。,工作的权,各级党委、都要有足够的思想,抓紧好当前这段,农村,调查。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因地、因人、因事而宜,逐一制定工作预案,心中有数。在土地纠纷工作中,既要政策,又要兼顾农村的情况,方法灵活,多样,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农村,要地《土地法》、《承包法》、《林业法》、《合同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教育,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农民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并把矛盾纠纷到按程序依法解决的轨道,使各级干部摆脱繁琐矛盾的困扰,精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  (三)要依法按程序规范合同手续。尚未矛盾纠纷的村组,要对现承包合同抓紧司法公证;对已纠纷或纠纷苗头的村组,要兼顾多方利益,待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后,也要司法公证。在今后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都要签订流转合同,并引入司法公证程序、乡村确权程序,对流转、享权利、承担的义务等问题规定,从上防止矛盾。  (四)要适时,适度规模。轮土地承包“年不变”的要求,农村的情况,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从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大稳定、小”的原则,对土地适时、适度规模的,一则可以解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引发的矛盾纠纷,二则可以农业的产业化步伐,土地的综合效益,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五)要着眼长远,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农村的土地纠纷问题。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从侧面折射出农村及农民的浓厚的封闭意识、保守意识、小农意识及农民对土地的过分依赖程度。从长远看,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至关,把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进城进镇务工经商,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各级党委、不应就矛盾抓矛盾,要从矛盾纠纷中跳,从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入手,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鼓励农民进城进镇,民营企业发展步伐,加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在发展中求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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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的光临与惠顾
欢迎您的光临与惠顾二轮承包时,我村调地,由于我家在外地,别人以我名分得土地,现在我能确权吗?谢谢。 的土地今年春天承包给别人了.现在又_微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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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承包时,我村调地,由于我家在外地,别人以我名分得土地,现在我能确权吗?谢谢。
二轮承包时,我村调地,由于我家在外地,别人以我名分得土地,现在我能确权吗?谢谢。
你应当申请村委会解决,如果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将应该属于的承包地临时交由他人耕种的,可乏紶催咳诎纠挫穴旦膜以确权给你。
在第一土地承包时,我们村按规定给我分了地,但村里没有签合同,我在家种了几年地后我出门打工,第二轮..... ……
第二轮肯定你份不到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家外出打工没有分到土地《一次土地承包时我家是9·6亩地》,2001年我村集体动迁, ……
除了土地补偿款外村民都享有什么待遇?能说下吗?请问村里当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分配把我的土地没有分现在怎么办? ……
找村委会问问,不行去镇上问问吧二轮承包时我没承包土地,现在我村土地流转,我作为村民能否分享流转土地的利益? ……
土地流转这个词面太大,你没有承包土地,说明你放弃了承包权,如果是土地承包权流转,你就无法享受该部分利...我家三口人都是农村户口没有土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我没得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办,现在村委又要把土地确权问 ……
你好,我国为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性,不允许随意调整承包地,在第二轮承包时,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我是在外打工的。二轮土地承包时。要钱我一家没分土地。可村里的分地小组和村干部把地种到现在。我能要回 ……
能我家种了十来亩地,村里现在在弄土地确权,我家有土地承包合同和那个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我一家三口原先在外地打工,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时我没有要,现在我一家 ……
本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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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农民工兄弟因为经常外出打工,可能土地有段时间都是荒废的,村集体就想要把荒废的土地回收,但是,这几种情况国家是明令禁止收回土地的!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不要因为自己当了法盲,就失去了土地!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严禁村集体收回农民的土地呢?今天吉 工 家的小编来给大家总结一下。
咱们农村的小伙子去当兵的不在少数,按照规定,解放军和武警等现役义务兵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士官,村里禁止以土地长期荒废为由收回其承包地。如果你家有人在当兵,他的土地是严禁被村集体收回的!这是有法律撑腰的。
二.服刑人员
即便犯了法,剥夺了人身自由权,但他们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只要还是农村户口就享有土地承包权,所以村集体禁止以服刑为由就收回其承包地。
三.举家迁入城镇
只要是农村户口,就有土地承包权,即便搬到城镇定居,也依然享有这个合法权益。只要没有自己签署书面协议说明自己放弃土地承包权,那么村集体是不能擅自收回你的土地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如果村集体违法收回土地,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外出求学
子女在外读书,现在大学和中专等学校就读,大部分都是要求住宿的,学生可能一年也不能回家两次,但是村里不能因此收回土地。而且上学迁出户口,毕业后发现地没了,其实这也是违规的表现!
五.婚配问题
这个情况较多,主要分为:1.结婚以后,农村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处落户。2.离婚。3.丧偶。这三种情况都是要按照一处有承包地的规则来享受土地承包权,只要在新居没有获得承包地,那么原居所的村集体是不允许收回其承包地的。
各位农民工兄弟,如果你家也有这个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土地承包权是咱们农民应有的权利,村集体不能违法回收!出门打工也有承包权!建筑工人找靠谱工作和靠谱项目就上吉 工 家 A P P,实名认证更放心。还能手机记工对账,减少差账纠纷。各位农民工兄弟,你们家的承包地遇到过回收情况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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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永州市国土局恢复我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真心希望 发表于 &09:21:53『标签:&->&』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忠文,永州市人,身份证号*****。本人向你实名举报永州市国土局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并将有关证据附后。  我于1999年4月,经永州市政府批准在永州市国土局购买了一宗土地 (现冷水滩区逸云路八中大门口对面滨江住宅小区处),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1999)政地出字第107号】(该宗地来源于当时市政府修建滨江公园后没钱给承包商沈芝萍,永州市国土局就把该地卖给我,然后用我的钱支付给沈芝萍做工程款)面积1120平方米。与我同时间、同地段购买土地的还有刘映云、张淮、陈苏、廖平、欧琪、张云娥、刘爱国、黄文胜、贺晓曦、汤吉妹、郭满秀、罗先玉、邱红芬、谢金玲等13户永州市国土局内部职工和家属。由于购地时政府承诺“三通一平”的基础设施没有搞好,故我们一直都无法建设。2003年5月市政府以闲置土地为由进行土地清理,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永州市国土局违法把我的土地进行“一地两卖”给滨江住宅小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日办理了规划用地许可,然后再于日违法给该公司办了国土证。(此时我的国土证还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我被迫于日退出已购买的土地。(该地从2003年一直闲置到现在)日-8月18日和我一样情况的廖平、欧琪、张云娥、刘爱国、黄文胜、唐博6户永州市国土局内部职工也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了补偿款。2004年永州市政府出台了33号文件,市国土局依据永政发【2004】33号文件精神,陆陆续续将与我同样被迫退出已购买土地的刘映云、张淮、陈苏、廖平、欧琪、张云娥、刘爱国、黄文胜等13人的土地进行了置换,其中日市国土局是以积极拥护支持政府决策和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原则为由对廖平、欧琪、张云娥、刘爱国、黄文胜、唐博6户进行置换,唯独不把土地在隔壁的我置换。(永州市国土局党组会议纪要日)。他们6户和我同时购买土地并退地和领取补偿款,而且我的土地是被“一地两卖”的,既然他们是积极拥护支持政府决策和老实人,难道我就不是吗?难道我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吗?原因就是他们是永州市国土局内部职工和干部家属。日**批示:海林、常明同志,李忠文反复申请要恢复土地使用权,请你们组织国土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市委秘书长5月4日批示给永州市国土局长:请海淞 同志明确专人找其本人详细做工作,严格按照批文精神,将此事依法依规尽快了结。而后,一直不见下文了。我要的是事情的处理结果而不是领导的批示。日反映后,市国土局给我的答复如下:李忠文同志:您好!对于您在“省长信箱”上反映永州市国土局不作为、乱作为并恢复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土地问题与陈苏等13户土地有不同之处。您原取得的土地属于市政府以土地抵工程款的土地,按照永政发[2001]16号文件第17条的规定,以地抵工程款的闲置土地应补偿收回,(此说法严重失实,混扰视听,我没有参与修建市政府的工程,我的土地不是抵工程款的,是拿现金到国土局购买的。)且您本人当时自愿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领取了土地补偿款。(永州市国土局违法把我的土地进行“一地两卖”给滨江住宅小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日办理了规划用地许可,然后再于日违法给该公司办了国土证。此时我的国土证还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我被迫于日退出已购买的土地。)陈苏等13户用地由梅湾国土所划拨土地转让而来,不同于以地抵工程款的土地,按照永政发[2004]33号文件,可以进行土地置换。【此说法更不对,永州市国土局仅内部开了一个会审会后便违法把梅湾国土所办公用地的土地擅自处置后由国土局内部领导干部私人购买(见附件关于陈苏 等13户购买梅湾国土所土地的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第3页第四点第一小点)】。另外,陈苏等13户土地置换是经当时市土地清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为什么市土地清查领导小组会议只讨论国土局13户内部职工的土地而我普通老百姓的就不能参加一起讨论,难道国土局内部职工可以优先于普通群众?)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于2014年1月连同陈苏等13户土地置换问题一并提交市规划区有关土地遗留问题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会议没有同意恢复您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只有国土局内部职工13户可以通过,而我的不能)我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贯的态度是“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在法律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你不是国土局内部职工,所以不能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土地仍然闲置的原因。经查,目前,陈苏等13户土地置换只办理了7户,仍然有6户要求原地建设,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导致土地无法建设使用。(政府的政策应该是连续性的、平等性的,为什么我们的土地有些被收回有些就不被收回?)  鉴于您反映的土地问题时间跨度长、情况比较复杂,为慎重起见,我局已于10月16日召开会审会议,再次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相关情况呈报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的意见落实。  同一个问题,市国土局有几种不同的回复,国土局所说:和我情况一样的还有几百户。这句话失实,因为此地段只有我一户没有置换,别的地段有一些是因为手续不齐全、没有办证,有一些即使有合法手续也是因为修建公路等公共设施收回的,而我的土地收回是政府和开发商合伙开发房地产,所得利益归开发商私人所有,所以不能把他们的问题和我一起并论。如果说和我一样的有几百户,为什么国土局内部的职工就可以置换?我的土地是我拿现金交到国土局去购买的,并办理了出让手续取得了合法土地使用证的。我现在强烈要求省纪委严厉查清陈苏等13户土地的合法来源并追究永州市国土局内部职工私自处置国有办公土地的违法行为。同时就我的土地在合法的情况下被政府强行收回非法转让给他人的问题给我一个合法合理的回答。同时我要求按永政发【2004】33号文件精神恢复我的土地使用权。。&& & 敬请批准  李忠文    日
时刻网友1:回复:请求永州市国土局恢复我土地使用权的报告第1楼唉!普通老百姓有理难维权啊!有权.钱的人可以无法无天咯!老百姓心中的怨恨没地方诉咯!什么信访办,公安局,派出所都是为有钱、权人说话的地,没钱权的老百姓以后都老实点吧!!&22:19:58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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