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出嫁女户口迁出与土地,户口在原地,可否享受原地居民同等待遇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能否享受村民待遇_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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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发布时间: 09:12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她虽出嫁但户口仍在娘家,
且三个子女户口也随她,却分不到土地补偿款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陈腊梅展示自己一家人的户口。
当年修路的集资收据。
近日,家住浔阳区白水湖街道的居民陈腊梅向本报反映,她的娘家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乡永安村十一组,她和母亲赵彩霞及弟妹四人的户口均在该乡。但村里以赵彩霞是出嫁女为由,多年来一直没有给予一家人相应的土地。前不久,组里的部分土地被征收,陈腊梅一家仍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对此,他们很不解。
反映:我家为何享受不到土地补偿?
&我们姐弟三个的户口一直跟母亲一起落在开发区永安乡,但是这里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我们一家人却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陈腊梅告诉记者,她父亲是江苏人,从小和爷爷一道居住在赛城湖,但户口一直在江苏。&1984年父亲跟母亲结婚了,由于父亲户口在江苏,但生活在赛城湖垦殖场,所以母亲的户口就一直保留在娘家。&
&母亲先后生下了我们姐弟三人,由于父亲在江西没有户口,因此我们的户口只能跟随母亲。&陈腊梅告诉记者,&我2006年嫁到了浔阳区,但户口仍然在永安。长期以来,村里以母亲是出嫁女为由,一直不分土地给我们。现在土地被征收了,土地征收补偿费仍然没有我们的份!&
村民小组:所有出嫁女都得不到补偿
&几年前,村里修路集资,我家是按户口摊了钱的,收据至今还在。为何土地以及土地征收补偿费却没有份?&陈腊梅感到很困惑。
记者随后来到永安乡永安村十一组采访。由于组长赵向彬不在家,记者采访了该组部分村民。78岁的村民赵万宝对记者说,&赵彩霞是在我们这里出生的,户口也确实没有迁走。但按当地风俗,她属于出嫁女,是分不到土地的。&而另一位村民简明华称,&我们组里早就已经规定,凡是外嫁女,不管户口有没有迁走,一律不分配土地。没有分配土地,肯定也就不可能分得到土地征收补偿费了。1995年,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分户登记时,赵彩霞一家也没有分到土地,而土地是30年不变的。&简明华补充说,&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有些规定是全组村民讨论后确定的:死亡、出嫁人员、非农户口不能参加土地分配。因此,赵彩霞一家就没有资格分得土地补偿款。&
村委会:小组有自己的规定,不干涉
对于村民们的说法,陈腊梅表示无法认同,&我咨询了相关部门以及律师,母亲既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也未在父亲所在村分得承包地,根据有关法律,母亲应该享受土地分配权利,只是她的权利被我们村里人给剥夺了!&
对此,永安村委会又是什么态度呢?&像赵彩霞这种出嫁女分不到土地的现象,每个地方都有不同分法。有的地方,只要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就享受土地分配;但有的地方却又不是这么个分法,不管你户口迁没迁出,一律不享受土地分配。&永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李洪义告诉记者,&土地征收补偿,我们共计分为三块,主要按土地、人口数和青苗费进行补偿。但十一组具体怎么分配,我也不知道。按照以往处理的事情,各个小组自主解决。他们有自己的村规民约,我们一般不作干涉。&
对于李洪义的说法,陈腊梅仍然有自己的看法,&任何村规民约,也不可能脱离于宪法这个国家大法的框架。根据宪法,我们一家人仍然是十一组的村民,就应该享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
律师:应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针对陈腊梅一家人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陈腊梅一家人是可以分得土地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罗嗣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赵彩霞是1984年出嫁的,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在1981年就进行了,可以肯定地讲,她出嫁前是享受到了土地承包权利的。赵彩霞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而且在新居住地也没有承包地,所以仍具有该村组织成员资格,同时,子女也同样具有该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他们一家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罗嗣音表示。
&记者 朱淳兵/文 徐田刚/摄
[责任编辑: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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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迁回村里,村民不给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本人是非农转农。我原是庄上1队村民。于1980年到定江车缝社参加工作。户口就有村里迁到我工作地。83年下岗。现在也没享受到任何待遇。无房无地无保障。由此就想到吧户口迁回原地。希望生活有许保障。本人84年老婆户口是在村里享受村里一切财产的在去村民家里签字按手印说迁户口回村里他们都签了。后面到村里分钱就说我没看你报告那,说我不认识字那。有些说你是你没写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咯。就这样我们有从新走了1次。每家去迁字按手印同意迁回便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在第2次签字按手印之前我的户口就已经回村里了。弄到最后队长要求在大会上投票。票多我就享受村里待遇。票少就没有。问题我户口回到村里了。又是你们同意的。他们又不给我分钱。分田。那我迁回和没迁不就一样了。开会的时候我老婆就说我也要迁我老公户口回来,村民也没说要在大会上投票同意才能享受待遇。我们就去每家签字。他们都同意了。这样我的户口就回到村里了。也是他们同意我的户口才能回来的。村里规定不给迁户口回来了。但村民有签字同意我回来。后面他们就反口说不想得罪人村民自治规定:庄上村1对今日(日)开始按现有人口户口所在本队的户口归属地为准,可享受队上财产。按本队实有人口分配。非农人口一律不能享受本队分配财产。(日)以上2条是村里规定的我是日迁回村里的。申请迁户回村里报告 也是每家签字按手印同意的。派出所已经把我的户口迁回村上。可村民就按规定说不给享受村里财产。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打赢官司吗?
律师回答地区:广西-桂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1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种情况在这几年的实践中比较普遍,个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平等享受各项待遇。 17:57地区:广西-钦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4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应该可以打赢官司。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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