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继承问题注意什么问题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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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重中之重,但是工作繁琐而程序不清,实践起来往往耗费大量的精力,通过土地确权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可以减轻大家的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

外业调查前你需要做什么?

1、第一要拿到村里的花名册。

注意:进场不要急着马上去做外业调查,因为这样去做外调会把人名搞错,组名搞错,同音字,斜音字,等等,而且会出现,一家人都有田地的名字,至于后面的工作会出来重重麻烦,首先应该让村里提供花名册,确定承包户,这样当你发现不是承包户的名字出现后,你可以问这是谁,是谁的儿子还是其他什么关系。

2、然后收集身份证复印件,本身份证,再把收集的身份信息做成表格,每组的户数人名罗列出来,然后再开始做外调。

注意:当你发现他们说的名字和承包户不对,或者没有此人信息的时候你可以核对,是不是斜音字或者同音字,因为他们村民只会说他们熟悉的名字,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

1、上图核对身份信息,当有疑问的时候查找之前收集的身份证信息。

2、上图完毕之后,不要急着做公示,需要再把村里人全部叫来,用电脑查找名字,找到名字,问周边人名,小地名,核对地块信息。

注意:有时候会出现,同组同姓同名,或者不同组同姓同名,还有一家人的名字,比如老爸有十块田地,分了儿子女儿他发现自己只有三块了,然后找到后发现是他儿子女儿的名字,问清楚情况,是不是要分的,把人名,组名,分田不分田的搞清楚,还有人名不存在的,因为有些是叫的小名,就是村里的名称,如果你就这么公示,害的是你自己。在这期间你会发现有争议,我们不处理争议,要他们自己处理,处理好了我们登记,不处理的删除地块,公示的时候他们就急了,不要紧还能改。

3、核对完地块信息,人名,组名,同组同名,不同组同名,搞错组的名字,再做公示。

1、做公示的时候公示七天,这七天你要呆村里,让每家每户,在公示表上签字按手印。

注意:如果你不这么做,就二次公示,然后做数据,害的是你自己,到最后你会发现你好不容易做的资料全报废了,如果你还打印出来,恭喜你浪费了一两千块钱打印。

2、二次公示的时候同样要每家每户签字按手印,还要处理争议田。

注意:二次公示的时候无论如何叫他们处理了争议田,不然等你打印出资料了他们才会处理,到时候你打印的资料全报废,所有数据都得重新做。

需要注意的是,公示期间的表格,不建议手动抄录,用软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一键导出,避免表格和属性图不附,更避免,地块纺编码,重复,漏编,跳编。最后就是建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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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2018年之后,农村的土地改革工作已经迈入到最为紧要的阶段,在今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会全面结束,在目前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有农民朋友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分户确权以及土地能否分开确权等问题,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下!

与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分户,土地应该如何确权?

分户在农村是最为常见的现象,许多农民朋友在成年结婚之后都会与父母以及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分户,但是分户之后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分户时,土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另外一种是只是进行了户口的却分,但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划分,还是集中在一起进行种植!

根据这两种情况,其土地确权方式也不想同,在分户之后,土地也进行了划分,那么土地确权时将会根据分户时的土地划分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如果分户之后没有进行土地划分,原则上是将土地确权给原土地承包户口家庭,但双方也可以向农村集体组织提出土地划分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虽然保障了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让农民朋友拥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下几类农民朋友在土地确权之后,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1、土地确权后成为绝户的农民:所谓绝户就是指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导致家庭户口单位消亡,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当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之后,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就不存在了,所以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2、确权后土地闲置三年以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同时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3、有偿退出土地,违规使用土地:现阶段随着推动农民朋友进城落户工作的开展,许多农民在进城落户之后,将农村的土地有偿退出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即使进行了确权,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违规改变承包地用途,对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土地承包地生态环境,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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