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前台工资扣工资问题

我做&span class='hot-word'&酒店&/span&前台的月薪1000,每次犯一些小错误就会被扣钱,少则1000元工资的5%,多则20%,比如迟到或者做错预订或者客人投诉等,都要按扣钱,但加班费(不论节假日)却只按基本工资450来算,这样合理吗,有部门投诉吗?而且酒店规定要辞职就必须调到饭堂洗一个月碗,否则就不批辞职,也
我做&span class='hot-word'&酒店&/span&前台的月薪1000,每次犯一些小错误就会被扣钱,少则1000元工资的5%,多则20%,比如迟到或者做错预订或者客人投诉等,都要按扣钱,但加班费(不论节假日)却只按基本工资450来算,这样合理吗,有部门投诉吗?而且酒店规定要辞职就必须调到饭堂洗一个月碗,否则就不批辞职,也就意味着我交的押金以及压住的近一个月工资没了,我该怎样做?
从理论上来说,有如下看法:
1、按基本工资450元计发加班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对于处罚,如果是已经公开公布过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那么执行起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接受,特别是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说“职工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则更有效;
3、任何形式的押金都是不允许收的;
4、工作一天,就应该发放一天的工资收入,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住不发;
5、对辞职的职工调去从事洗碗工作,如属规章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依据,但可能属于不平等条款,是否合法,需由相关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认定;
6、如果要申诉,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在对劳动仲裁部门做出的裁决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从现实来看,我觉得你所在的企业还算是有一定规范的企业,当然不完全规范,...
其他答案(共47个回答)
依据的。劳动法规定,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以职工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所以“水火”叫你看看工资条有关工资项目是怎么列的,是不是有一项基本工资450元,然后剩余的为...
看了以上很多朋友的答复,我比较赞成“水火”、“一头老绵羊”、“旺财”(也许“水火”与“旺财”是同一人吧)的说法,他们的回答都比较专业,也符合劳动法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我想补充一点的是,计算加班费为什么要以450元为基数来计算,这是有相关信息依据的。劳动法规定,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以职工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所以“水火”叫你看看工资条有关工资项目是怎么列的,是不是有一项基本工资450元,然后剩余的为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计算你的加班工资的基数就应是450元。此外,想更正一点的是,“水火”等朋友提到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中,月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已更改为20.92天,即为: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450元)÷20.92天×计发比例×加班天数
计发比例为:平时延长工时的:150%
双休日加班的: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10天)加班的:300%
如果是按小时核算的,则把上述公式除以8再乘以加班小时数即可。
对有些朋友的回答,我就觉得他们只是在发发劳骚而已,他们真是不在其位,不解其情。象“水火”“一头老绵羊”他们在人事部门工作,我想他们跟我一样,对劳动法的威力是深有感触的。我在工商银行人力资源部工作,而且主管的就是劳资方面的事情,虽不敢说我们对劳动法的执行已经完全彻底,但起码是在逐步地落实当中,就拿加班工资来说,节假日加班,我们绝对是按300%的比例计发加班费的,双休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有员工对工资、福利问题提出质疑,我们都得翻出国家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照,看看是不是有什么违法或违反上级规定的地方,唯恐因工作上的过失,而给员带来思想上的波动。所以说不在人事、劳资岗位上工作的人,是体会不到劳动法对企业的约束力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完善,但我们应该相信,它正在逐步的完善之中,我们应该相信,一个法制的国家将会出现在世人的面前!
楼上水火的回答比较的专业,你可根据他说得去想一想和估量一下你的实际情况。总之,如果你做了错事,公司有规定,扣你的工资也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管理办法之一。目的是促使你改正错误的改进你的工作,提高公司对外的服务水平。你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力争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偶尔因特殊情况迟到了应态度诚恳地向领导或老板说明情况并主动承担由此给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实际工作中以加倍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来弥补。以争取公司老板的原谅。
加班不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心平气和地与老板商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相关劳动部门投诉这家公司。不过我劝你仔细想好自己可能需要承担的后果,不到不得已的情况尽量不要把自己摆到与公司对里的地步。
祝你好运!
中国的《劳动法》,就像单位里自学成才拿到学历文凭的大学生——用也行不用也行。在很多很多的企业里(可以说所有的私人企业及50%的国营企业),都是老板或者一把手说了算,《劳动法》不知为何物。现在,一些据说是特大型的企业里也是没有节假日、没有双休日,工人每月上班29天*8小时/天(每月休1-2天),而且没有加班费,当然违反劳动纪律也是要扣钱的。
所以,你这种情况很普遍,没有办法。你去找劳动仲裁部门反映一下看看,或者就忍了,今后少犯错啦。
我是做人事的。就你的事我想你再仔细弄清楚一下
1、你们是否有签订合同。
2、你仔细看看你的薪资条,你看看配比是怎样的。你看看是不是总和为1000
而底薪是450元。其余的是福利及奖金。
3、雇主有权调动员工在本公司的任何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4、原则上是不允许加收任何押金的,但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雇主可以收取一部份费 用,但是员工离职必须规还。
5、同工不同酬是允许的。它是根据你的经验、学历、个人表现等定的薪资,这是无 无可非议的。
6、公司安排加班计算方法如:底薪450/22天/8小时=2.56元/小时
平时加班为=2.56元/时*1.5倍*加班小时
周末加班为=2.56元/时*2倍*加班小时
国定假日加班为=2.56元/时*3倍*加班小时
加班的日期里他原本就已给予了福利,那么可以不再多给.但是请假是可以扣回福利及奖金的.
根据我说的你再回去好好看看, 也许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哎,“劳动法”???对中国的劳动法我持怀疑态度,有多少企业按照劳动法来办事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多少企业工作时间超过这个规定,我现在的单位每天正常点10个小时,时个小时以外,工人一个月还要加班七、八时个小时,有谁管?没用的,遇到这种问题,如果你想讨个说法,你就得有时间、有耐性、有“不屈不挠”的精神,还有足够的精力,因为象这种事情,多少人都碰过钉子。我看这事没戏,不行咱就不在他那打工。
提出"我做酒店前台的月薪1000,每次犯一些小错误就会被扣钱,少则1000元工资的5%,多则20%,比如迟到或者做错预订或者客人投诉等,都要按扣钱,但加班费(不论节假日)却只按基本工资450来算,这样合理吗,有部门投诉吗?而且酒店规定要辞职就必须调到饭堂洗一个月碗,否则就不批辞职,也就意味着我交的押金以及压住的近一个月工资没了,我该怎样做? 问题补充:加班费按15元一天算,但扣钱最低的5%都要扣50元,而调去洗碗只是老板临时决定,不在合同里,另外就是同工不同酬,最大的差500元,而工作量是一样的" 的朋友,你如果对与劳动有关的法律不了解,建议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很多人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认同合同内的条款,你就是有天大的委屈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而忽视了所有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文是可以修改的,问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是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管力度不够,同时法律法规也没有授予劳动行政机关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权力,所以我国现状是:劳资双方的矛盾日趋加重,类似追讨农民工工资的事覆盖全国各地,并且只是按天给与结算,劳动者就满意了,劳动主管部门和劳动者都没有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去执法、去维权,法律法规规定每周44小时每月不得加班超过30小时以及加班工资等等的规定,只是具体落实在国家公务员身上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下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知道:用人单位从来就没有按规定用工,也没有把这些无用条款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从法律法规中剔除,如此状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能得到保障!
我认为应从五个方面来回答:
  1。工作中有惩罚是很正常的,但罚款数额不应该占到工资总额的太大比例。
  2。加班工资应该是基本工资的三倍计算。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的。
  3。如果是正常的工作调动那没什么,但是针对辞工而把员工调到比较艰苦的工作岗位,而不增加相应的津贴、补助等福利待遇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说是在合同规定之外了。
  4。押金其实是一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5。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
我是做人事的。就你的事我想你再仔细弄清楚一下
1、你们是否有签订合同。
2、你仔细看看你的薪资条,你看看配比是怎样的。你看看是不是总和为1000
而底薪是450元。其余的是福利及奖金。
3、雇主有权调动员工在本公司的任何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4、原则上是不允许加收任何押金的,但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雇主可以收取一部份费
用,但是员工离职必须规还。
5、同工不同酬是允许的。它是根据你的经验、学历、个人表现等定的薪资,这是无
无可非议的。
6、公司安排加班计算方法如:底薪450/22天/8小时=2.56元/小时
平时加班为=2.56元/时*1.5倍*加班小时
周末加班为=2.56元/时*2倍*加班小时
国定假日加班为=2.56元/时*3倍*加班小时
加班的日期里他原本就已给予了福利,那么可以不再多给.但是请假是可以扣回福利及奖金的.
根据我说的你再回去好好看看, 也许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首先,表达我的意见这个事情是绝对的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你们公司有明文规定(也就是公司规章制度就是那么规定的),并且你在入职的时候也明确的了解了规章制度才入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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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比较计较员工和老板的对立问题,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只要老员工不出卖企业利益,适当要求加点辛苦费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老板的钞票的一部分都是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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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酒店离职,7000元工资为何被扣?
酒店方:她有三笔业务款还没追回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追回业务款与发放工资没有任何关系
来自益阳的钟小姐拨打晚报新闻热线投诉:她于今年6月至8月间在芦淞区大伟神农酒店上班。离职后,酒店以她接待的业务没有拿回款项为由,拒绝支付这两个月的工资,共计约7000元。
追不回业务款,酒店就不结工资
据钟小姐介绍,6月8日,她入职酒店,任前厅部经理,工作职责是前台接待、业务销售,工资为每月3500元。7月下旬,她接了一笔大额消费,有10多万元。接这笔业务时,她得到了酒店老板的授权,最后顾客挂了账,这笔费用也就一直没有付款。
8月4日,钟小姐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工资一直没有结算。最初,酒店财务答复她说,暂时没钱。后来,财务说上述业务款没有追回,不能给她结算工资,除非她把这笔钱要回来。钟小姐认为,这是酒店在找理由克扣她的工资。
追业务款是员工工作内容之一
前日上午,记者找到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清单,上面显示,钟小姐离职时,有3笔业务款没有追回,共计12万多元。
从王先生提供的入职手续、酒店员工手册和钟小姐离职手续来看,记者均未看到,工资发放与追回业务款存在关联的内容。王先生承认,劳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这方面的内容,但他认为这属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因此,在业务款没有被完全追回前,酒店不会给钟小姐结算工资。
酒店做法属克扣工资,劳动部门可执法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酒店的行为其实是以追回业务款的名义克扣员工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追回业务款与发放工资没有任何关系,钟小姐可以准备好书面材料到综合科投诉。立案后,可由支队执法监察科对酒店进行执法。如果还不行,劳动监察部门将把案件移交到法院,由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 姚时美 实习生 吴茜)莱芜一酒店经营出问题老板失联 员工工资被拖欠
酒店原老板失联,员工们的工资却还拖欠着。(视频截图)
员工们来酒店门口讨要薪水。(视频截图)
  9月17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报道,莱芜的初女士在当地一家酒店工作,可是现在酒店老板失联了,初女士和同事们还没结算工资。
  初女士说,她是从2013年5月份开始在这家酒店工作的。以前工资发放的还算正常,但是从近几个月开始,出现了欠薪的情况。酒店前台员工称,他们这个岗位欠薪最多,从6月起的工资就没有发了。
  酒店的员工告诉记者,这家酒店旗下有一个客房部,还有一个油饼店。一共有20多名员工,一共欠了近10万元的工资。当时,员工们找着要工资来着,老板称不会拖欠。可在8月份的时候,他们的老板李某就联系不上了。后来,酒店的王经理过来负责经营管理,在这期间补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再到9月9号,酒店就被别人占去了。
  就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酒店的供货商郭先生也赶过来反映情况。&我是送干货调料的,从4月份到7月份,大概欠我接近3万块钱,主要是送面油和调料。&
  正常经营的酒店怎么突然被别人占去了呢?拖欠员工的工资和供货商的货款该怎么办呢?记者来到了这家酒店,虽然已经不是加盟店,但是记者看到酒店还是用着以前的标志。
  在酒店的负责人卫先生介绍,他们接收酒店的时候,并没有赶走以前的员工,而是他们自己离开的。对于接手酒店的原因,他也做了解释。
  卫先生说,孙某欠他们的钱,而孙某又与酒店老板李某存在债务关系,但是李某现在联系不到,所以就把他的酒店给接过来了。
  现在管理酒店的负责人说,员工的钱是以前的老板欠的,而不是他们欠的,所以不应该找他们。而员工却找不到以前的老板,那么拖欠的工资该怎么办?对于员工遇到的情况,之前管理过酒店一段时间的王经理,会给出什么解决办法呢?
  王经理称,他经营酒店40天,但他给员工们发了两个月工资,但酒店不能正常经营以及以前欠的工资,他也很无奈。
  随后,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莱芜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据了解,酒店的法人代表是失联老板的女儿,目前劳动部门正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找不到李某,再移交公安部门。
【 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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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因上班不满6个月辞职时被酒店扣“培训费”
  “干不满半年要扣300元‘培训费’,怎么会有这种规定?”王女士去年12月开始在海口万华大酒店上班,前几天她决定辞职,没想到酒店从她4月份的工资里扣了300元,说是“培训费”,让她十分不满。酒店方解释称,入职未满6个月离职,要扣两个月的绩效工资作为“培训费”,“这是酒店员工入职手册上注明的”。
  王女士介绍,去年12月她开始在万华大酒店做客房服务员,入职后酒店一直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说,因为干得不开心,4月她就提出了辞职,5月5日找酒店负责人办辞职手续,没想到酒店从她4月份工资里扣了300元。
  对此,万华大酒店人力资源部苏经理表示,如果每个员工干几个月就走,酒店根本无法经营。“我们酒店前三个月是第一阶段,再三个月是第二阶段,两个阶段表现合格才能签合同。”苏经理给记者看了一份准备跟王女士签的合同,但上面没有王女士的签名。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科何科长表示,员工入职之后,一般一个月内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或试用期也是如此。王女士和酒店没签合同,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离开,单位不应以没干满6个月为由扣除所谓的“培训费”。(记者 罗安明 实习生 惠雄飞)
【编辑:刘艳】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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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扣发工资
用户:AMi4***
| 江苏-镇江 | 发布: 17:42:00
我在一个酒店上班我上的是夜班!有天晚上我经理的钱被人给偷了!所以他们怀疑是我当月的工资就没有发!现在已经是第二个月了事情已经解决了但是工资还是不给我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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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合法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经常加夜班,厂方每月发给我夜班津贴150元。但我的工资一直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声称加上每月津贴,我的工资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厂方的说法合法吗?王军王军同志:你供职的企业的说法是错误的。夜班津贴属特殊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通过、于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福利待遇等。&根据上述规定,夜班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你每月工资再加上津贴的情况下才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企业的作法是违法...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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