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什么经济体系啊到那制度体系,要以什么为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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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吕薇洲
《光明日报》( 日&11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是关系全局、长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为新时代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建设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决定因素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显著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一句话,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标榜“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这种民主往往是一种形式上多数人参与、实际上少数人控制的民主,体现的是少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导致资本主义民主落后性的根源,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得以体现和保证?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先后在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对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后,为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进行了多领域、全方位的积极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将人民群众各种意愿和利益诉求上升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中国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愈益充实,中国社会的凝聚力也日益提高。
&&&&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将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明确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生命力。
制度建设必须着力增强系统性耦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国内外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新时代意味着新起点新要求,新时代呼唤着新气象新作为。必须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漏洞,与时俱进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就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使各项制度之间相衔接相配套,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不行,单兵冒进、单打独斗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各层面制度的联动和集成。
&&&&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耦合性,就是要注重统筹协调,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体制改革与政策配套的关系,使各项制度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对涉及面广泛的改革,要同时推进配套改革,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各项制度举措的关联性、耦合性,树立大局意识和双赢、多赢观念,摒弃零和思维,避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使各项体制机制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产生同频共振效果。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等诸多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具体举措。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着眼于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大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以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这一制度安排,有效避免了西方民主产生的对抗分裂的负面因素,避免了唯票取人中漫天许诺、选举时人民有权而选举后人民无权的现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制度只有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才有执行力、公信力和生命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致力于制度制定完善和制度体系健全的同时,还要着力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作者:吕薇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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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遵循党章这个总章程总规矩
高度重视党章在党内生活、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强调全党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这个总章程总规矩,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充分运用这个强大武器。
一、纲举目张,严格遵循党章这个总章程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纲&
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后,公开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他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他又一次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党章在党内生活、党的建设中的极端重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用& 总章程&&总规矩&&根本大法&来形容、定位党章,十分深刻、十分准确。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这就决定,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根本指导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严肃的政党,是严格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恩格斯指出:& 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 而党的纲领通常需要党的章程来规定。列宁则指出:& 章程是组织的形式表现&,&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 。他强调:& 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党一成立,就高度重视党章建设。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在此后的90 多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修改党章,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党章建设。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拨乱反正一开始,我们党就着手修改党章,于党的十二大颁布了现行党章。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讲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党章,按党章的规定去做。对党章的各项规定,所有党员都要遵守,高级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之所以始终高度重视党章,就是因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修改,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必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同志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就正常,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强;什么时候不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就受到破坏,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削弱甚至丧失。当前,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说到底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遵守党章、违背了党章。破坏民主集中制、贪污腐败、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无一不是违背党章的表现,无一不是违背党章的结果。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办法就是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因此,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权威性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就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权威性。
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再次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章作为规范党内生活、指导党的建设的总章程总规矩,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最高权威。因此,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把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作为首要任务,并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第一,为落实&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任务,必须把党章规定制度化、规范化。党章是对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但不可能规定得太具体,需要通过其他党内法规加以具体化。要根据党章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章规定具体化,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提供遵循。比如,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决策、党内监督、改进作风、选人用人、反腐倡廉等,党章都有明确规定,但还比较原则,而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是当前党内外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因此,要重点抓好这几个领域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而推动党章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个突出问题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而党内法规制度是否科学,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就是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原则。因此,在制定、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时,都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得违背党章这个最高的&上位法&,对每一个党内法规制度都要进行是否符合党章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权威性,使这个党内根本大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实中,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制定党内制度法规时,常常忘了党章,也很少进行是否符合党章的审查,造成党内制度法规与党章规定相矛盾、相冲突,这种情况必须避免和纠正。
三、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部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这个要求十分重要,也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现意义。现实中,在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心目中,党章的权威地位并没有完全确立,不熟悉党章、违背党章规定而不自知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党员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和效力,缺乏深刻理解,不能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更没有自觉同违反党章的行为作斗争;一些党组织漠视党章意识的培养,不组织学习,不认真贯彻,甚至出台一些违背党章精神的政策和措施;一些党组织及其纪检机关,不能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对一些违背党章的行为未进行查处,使党章的权威性大大降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相当一部分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对照检查中查找的一个问题就是学习党章不经常、不深入,这还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发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号召之后发生的事情。可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这个党的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确实该好好抓一抓了。
党章作为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凝结着党长期以来宝贵的经验和智慧,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根本意志,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根本大法,对整个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指导作用,因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纲&。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任务是学习贯彻好党章,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学习贯彻好党章。因此,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要抓好党章学习, 这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兴起学习新党章的热潮。他指出:&要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切实把这个基础工作贯穿于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强化全党同志的党章意识。
要严格遵循党章,这是关键。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这里,总书记把如何严格遵循党章的要求讲得十分明确,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学习、遵守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这是保障。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既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需要强有力的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特别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听之任之,决不能搞&下不为例&而形成&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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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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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为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意义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经过长期艰辛探索,我国于2010年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求我们除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外,还要特别注意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至今已有76年的历史。此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党内法规建设作过重要阐述,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表述写入了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纲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实践表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有力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保障作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党规党纪强调得多,法律法规就会被弱化。事实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不会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国家法律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法规制度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申诉制度、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章和党内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有的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论证,部分党纪规定与国法重复,有些党纪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等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去,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纪严于国法,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凡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当前,要抓紧修订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建立协调顺畅的案件查处机制,发现党员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清其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纪律审查的决定,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纪律在党内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党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广大党员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信念走到一起来的。加入党组织,是个人的自愿选择;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宣誓入党时对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行动是自觉的行动。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并把习惯内化为一种行动,进而升华成一种文明素养。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党的纪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党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自觉遵守甚至违反党的纪律的,就必须受到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对能否实现全民守法具有重要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铁面执纪,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党内审查与法律处理的关系,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对维护党纪、执行党纪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 人民日报 》( 日 07 版)
(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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