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问下给安排工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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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5〕3号)》政策解答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于日印发实施。现以问答形式对《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供退役士兵了解掌握。1.为什么制定《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答:我市于2001年7月颁布施行的《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市政府第11号令),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在规范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相继颁布施行,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了重大改革调整,建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为我市安置工作政策依据的《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在诸多方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相符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亟需废止原《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2.制定《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主要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号);(5)《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办〔2006〕22号)。3.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8条的规定,下列士兵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1)不符合安排工作以及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2)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做出选择。4.复工、复职、复学退役士兵享受哪种安置方式的待遇?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号),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其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入伍前已被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和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役士兵,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置地。目前,国家和省对上述退役士兵安置地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入伍前已被录取并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三)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四)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由征集地安置;不复工、复职的,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五)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安〔2013〕29号)执行。6.退役士兵报到有哪些规定?答:退役士兵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通常为每年的12月至1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时间(通常为每年的4月至6月)、其他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安置地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报到。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在离开部队时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到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8.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哪几种?领取对象是谁?答: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两种:第一种是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领取对象是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第二种是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领取对象是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前提是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到地方报到后重新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9.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按什么统计口径计发,每年什么时候发放?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按安置地统计局公布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按安置地统计局公布的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发的。发放时间:各区(县级市)应在当地统计局公布上述数据后发放。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如何计算?答:计算方式如下:义务兵: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以下简称“义务兵标准”);士官:义务兵标准+义务兵标准×5%×服士官年限;服役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发放。上年度是指安置年度的上一年,也就是士兵退役的当年。11.《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后,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会否降低?答:不会。1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如何计算?答:义务兵按服役期内职工年人均收入之和计算;士官在义务兵服役期内按义务兵计算,在士官服役期内按职工年人均收入之和除以2计算。服役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发放。13.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能否申请生活补助?答:在待安置期间,安置地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可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上述“待在安置期间”是指从部队结算供给关系次月起,至地方安置部门开出安置通知书或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当月止。1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1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可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的合作实现推荐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实行推荐就业;三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己创业。16.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和省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吗?答:有。具体政策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68号)执行。17.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优惠政策吗?答:有。具体政策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号)执行。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答:可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9.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2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选择入伍时的政策?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其安置可以按入伍时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役时在部队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的,应视为选择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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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0日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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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是每年的几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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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份。  2013年入伍的义务兵退伍时间是日至9月10日。2013年以前入伍的还是按照11月底12月初的时间安排退伍。  2015年我国现役部队首次实行两次士兵退役制度,即9月份完成2013年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选取和退役工作,12月份完成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官选取和退役工作。相对于往年,初级士官选取、义务兵退役时间提前,其他基本不变。  优化新老兵补选退改革,有利于让一线部队始终处于齐装满员状态。保证老兵退役后,新兵经过3个月集训,初步形成战斗力。此外,在接领新兵地域分配上,充分考虑相对分散、避免集中原则,更加优化兵员地域分布。在领兵原则上,重点加大对档案的审查力度,对新兵入伍动机、社会表现等方面严格的复审,确保政治合格、身体过硬、心理健康。
军人退伍一般是11月下旬到12月5号这段时间,根据不同的部队工作安排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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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区,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县(市: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  (七)调查研究;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军人退伍一般是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之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六条,由原征集地的市(地、转业志愿兵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多形式: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四)因地制宜。  第二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事业单位的,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组织各有关部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多渠道,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  第五条,下同)。  第一条
11月底,藏区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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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专访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动员系主任商则连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记者:目前,各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在陆续开展中。作为一名兵役专家,您如何看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商则连: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治性强、影响面广,通常由国家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退役士兵妥善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军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退役士兵经过部队长期培养锻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顽强的工作作风等优点,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
我国每年有几十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他们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的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领导,有的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因此,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军事、经济与社会的多重效益。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演进历程。
商则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革命军人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置,使其能谋生立业。”从此开始迈出了依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步伐。1955年,我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实施,奠定了依法组织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基础。1984年,我国新修订的《兵役法》颁布实施,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形势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兵役法,同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标志着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复学、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
前不久,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军务部联合下发《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明确了今年退伍士兵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其内容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方面:扩大了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创新了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规定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的保障措施;强调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
下一步要由解困型安置向优厚型安置转变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时指出,要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请您从专家角度谈一下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接下来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具体完善。
商则连: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深入,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
实现由解困型安置向优厚型安置转变。过去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对象保障水平多停留在保生活的解困层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财力显著提高,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保障水平。未来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将依据需要与可能相统一的原则,确立科学合理的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参考指标,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退役军人安置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让他们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现由偏重物质保障向物质和精神并重转变。长期的和平环境,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弱化,军人军属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受到了影响。特别是退役士兵安置优惠保障政策,更多的是偏重物质保障,缺乏对精神意识层面的激励。大力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精神激励和褒扬,建立军人荣誉制度,增强退役军人安置对象的荣誉感,将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方向。
实现由粗放型安置向精细化安置转变。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随着安置对象数量、类型的增多,传统的工作手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迫切要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粗放型安置向精细化安置转变。未来我国可以在组织退役士兵安置信息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面、内容具体、更新及时、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数据核查系统,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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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民政局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安置工作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连山区民政局
  连山区民政局积极贯彻上级政府决定,2017年9月,共接收退伍军人64名,并做好其安置工作。其中,我局接收了9名退役士兵,并从9月11日开始举办为期一周的岗位培训班,采取多项举措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上岗能力。&
  连山区民政局从政治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加大投入力度,妥善处理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搞好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党的理论知识、全区“两学一做”总体情况以及民政业务知识,培训过程中严格考勤制度。目前退伍士兵接收工作进展顺利,培训结束后将综合各名士兵简历情况、培训情况、笔记情况等对退役士兵进行考核,根据自身条件及个人意愿,将退役士兵安置到适合的业务股室,力求让各名士兵尽快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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