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法二次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需要原告本人去执行庭申请执行吗_百度知道
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需要原告本人去执行庭申请执行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不一定需要原告本人去申请执行的,可以由原告本人,也可以由原告人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另外,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资深专职律师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完毕后,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中断的规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请看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完毕后,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理由成立的,适用本编的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你好。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案外人,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裁定,以及刑事判决,一般都是需要的,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一方拒绝履行的。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  前款规定的期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一种是对方自动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则可以去立案庭申请立执行案,如对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上的义务
你可以委托律师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法律文书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需要都长时间?_百度知道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需要都长时间?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采纳率:43%
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一。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申请执行人:3日内。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  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六、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法院执行立案后:3日内:1,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隐匿、变卖,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  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6个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都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开始执行的期限、  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情况紧  急的,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7日内,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七、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5日内、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5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  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院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下列几种情况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马尚法庭黑暗无比,反腐怎么对他不起作用
1条折叠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程序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总评分4.4|
浏览量102838
用知识赚钱
&&广州谌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数据库错误: [UPDATE command denied to user 'qdm'@'115.29.100.227' for table 'shl_list']
UPDATE shl_list SET counts=counts+1 WHERE id=554
通润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201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如何申请执行??
点击数:1839 18:52:56 来源:
官司打完了,即使胜诉了,也并不意味着法院判给自己的钱或物就到手了。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只是规定了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多当事人只重视审判阶段,对于执行阶段的概念不清,对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官司赢了,但只是一纸空文,甚至个别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导致判决失去强制执行力,官司白打了,甚是可惜。因此,必须重视执行阶段的工作。
一、什么样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主要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因此,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生效后,当事人才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就目前的实践来看,一般婚姻案件中,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指财产给付、子女探视等方面。具体主要包括:
1、给付金钱性质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比如,判决书判令,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三十万元,或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帮助款五千元等,这些判决内容具有给付性质,若一方不履行,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2、给付财物性质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比如,判决书判令,二十九寸的松下彩电归女方所有,但该财物被男方控制,若男方不按时将财物交出,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以完成某种给付为目的的一方必须履行的行为,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法院判令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拿折价款。但由于产权证为二人,变更产权手续时需要女方配合,但女方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时,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探视权也可以强制执行。离婚了,孩子只能归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虽然在法律上有探视权,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欲看不能的情况。如果一方或一方的亲属有意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孩子,使行另一方无法正常探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对于这种情况作了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贪污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于合法探望子女无理阻挠,法院可以将该人拘留,以排除探视妨碍,或采取罚款措施,予以惩戒。
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案件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
1、怎样划拨被执行人银行或股市的资产
对于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持判决书/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相关的银行办理划款手续。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到法院的账户或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对于股市内的股票,可申请法院将股票资金账户予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内,股票只能抛售,但不能提款。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股票予以强制抛出,得款后,划扣到指定的账户。
2、怎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
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相对复杂。因为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往往牵涉到相当多的机关和部门。比如,如果房屋存在贷款,就会有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即使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但如果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了问题,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起来也是相当复杂的。在实践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要求离婚的双方到场一起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但如果一方拒不到场,变更手续相当困难。
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仅仅牵涉到离婚男女双方,一般情况下,一方持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单方办理相关手续。
3、孩子抚养费如何执行申请给付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当事人只会同意按月支付。实际操作中,可以指定某一账户,为双方约定的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账户,由履行支付义务一方按月将孩子的抚养费汇入,而不必在探视时,将抚养费当面交付,避免打收条的麻烦。因为履行义务一方划款的记录,即可以证实其已履行义务。
4、被执行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二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加倍利息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钱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二十年三十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在某一当事人处下的功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利兑现,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它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千万不能认为打完官司、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就万事大吉了,法律虽然赋予判决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如果当事人不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这个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新的民事诉讼规定,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二年内,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官司虽然打赢了,但如果不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丧失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官司相当于白打了一场。因此,千万不能轻审判程序,而不重视执行程序,否则,一旦失去执行时效,就意味着前功尽弃呵。
四、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执行时,要提交的文件有:
1、生效的判决/调解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强制执行申请书。
五、申请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执行。
上一页下一页
【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专证件办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