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违纪,领导让下属签字担责任有责任吗

“一案双查”:下属违纪违法,领导也要“挨板子”

  近日,绍兴市纪委会同诸暨市纪委、新昌县纪委,对诸暨市浣东街道、新昌县梅渚镇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一案双查”,违纪当事人被处分的同时,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也被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被问责。那种“下属屡现贪腐问题而领导平安无事”的情况已成为过去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初,市委专门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据了解,2013年以来,诸暨市浣东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原人大工委主任等9名机关干部和25名村两委干部因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被诸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这种“塌方式”腐败的背后,集中暴露出浣东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期没有落实到位。比如原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自身不正,带头贪腐,管理混乱;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有的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有的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闻不问,等等。因此,绍兴市纪委会同诸暨市纪委,对浣东街道党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对现浣东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对现浣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浣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上半年,新昌县梅渚镇原党委书记等3名机关干部、马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梅渚村村委主任等2名村两委干部、3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2名普通党员村民共10人,因在新昌县新镜公路改建拆迁过程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被新昌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梅渚镇拆迁系列腐败案件集中反映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为此,市县两级纪委对梅渚镇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对梅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时任梅渚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梅渚镇分管副镇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两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一案双查’,将腐败分子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及班子成员连成一体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过约谈警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的责任,促使领导干部主动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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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庆7天长假的到来,人们开始幻想如何去度过漫漫长假……是和朋友聚餐?还是外出旅游?又或是操办喜事?但身为党员干部的你要注意这些事儿千万不能做!

旅游这样"省钱"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旅游千万不能这样“省钱”——

1.违规接受下属安排的旅游活动

2013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湖南郴电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付国一家四口接受下属郴电国际副董事长、临沧郴电(郴电国际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陈百红的安排到海南三亚旅游,陈百红安排人员将旅游所产生的费用5万余元在临沧郴电报账。2013年至2017年,付国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郴电国际下属刘某、曾某、陈某等3人所送红包礼金共计4万元。2018年5月,付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旅游费用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予以收缴。陈百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旅游费用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予以收缴。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2016年国庆节期间,湖南省资兴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鲤鱼江派出所所长文爱民违规接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刘某的安排,到中山、澳门等地游玩,旅游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均由刘某及其朋友承担。2018年5月,文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桃元带领本村4名干部到北京旅游,花费1.5万元在财务报销。荆州区纪委给予倪桃元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参加旅游的全部费用。

4.以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014年端午节期间,四川省邛崃市牟礼镇赵塔村支部书记孙北彬组织村两委干部叶某、杨某某等7人以考察都江堰市新村建设为名到青城山景区旅游,公款开支2000余元。2014年国庆节期间,孙北彬再次组织上述7人以考察周边农家乐发展为名到邛崃竹溪湖、雅安碧峰峡、蒲江石象湖等景区旅游,公款开支3000余元。两次共开支公款5561元,均从该村办公经费中列支。孙北彬因两次组织村两委干部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013年10月1日至7日,福建省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黄德忠以企业家会员外出学习为名,组织工商局4名干部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8名会员赴云南旅游,并在协会报支旅游费用62800元。2017年8月,黄德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费用。

6.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县政协主席莎莉带队赴四川成都考察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改变原定线路,前往山西五台山,四川乐山、峨眉山、武侯祠等景点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合计45333元。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喜事这样操办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喜事绝不能这么办——

1.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

2017年中秋国庆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北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天明为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2013年至今,北社村党支部未能规范开展党内生活,特别是2017年,马天明雇人编写学习会议记录。此外,马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马天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违规分批次办酒席并收受礼金

2015年中秋节前后,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澍堂分两次为其子办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办酒席14桌。几天后,赵澍堂又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举办酒席11桌。两次共邀请本单位管理及服务对象20多人参加,收取礼金3万余元,之后赵澍堂主动退还所收礼金。赵澍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2016年国庆节期间,河南省固始县张广庙镇陈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贾兴红为其收养的干儿子吴法鑫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58户共12900元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25日,贾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

2016年10月6日,河北省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原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贾忠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贾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操办“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

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收这些东西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五花八门的东西千万不能收——

福建省三明市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徐晓勇于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福建省某工程管理公司三明分公司经理所送价值1.1万元购物卡,以及22条软中华香烟、4瓶飞天茅台酒等礼品。徐晓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收缴违纪所得。

云南省澜沧县民政局局长黄荣强于2009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先后19次收受承建澜沧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的当事人以拜年或给其孩子红包的名义所送礼金(红包)共计24000元。黄荣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违规收受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江苏省涟水县政协主席贾振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赠送的购物卡、提货券等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元。贾振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涟水县政协主席职务。

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福祥在担任大岙二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红款共计5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57.54万元,用于个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电子红包

2016年9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此外,周玉松还有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月17日,周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车子这么开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车子可不能这么开——

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于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福建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鲁蓉于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利用其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机会,先后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18次,合计金额5858.70元。2017年6月21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鲁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3. 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离退休干部处调研员孙进伟任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业处调研员兼青岛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安排该公司购买价格23.48万元、排气量2.5升的轿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孙进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违规占用借用车辆

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王贵忠在担任云南省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局局长期间,长期占用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盈江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车辆开展业务活动,2016年8月盈江县公务用车改革以后,王贵忠依然占用下属企业车辆至2016年12月。王贵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0月8日14时许,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二分局科员杨利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杨利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160.4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12月20日,连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利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杨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福利这样发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福利千万不能这样发——

1.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

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花费巨资购买和装修房产;在春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等节日和开展文体活动时,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数十万元;业务招待费及购买高档酒费用达到两百余万元,平均每天六千余元;花费数十万元组织职工公款出国旅游;逃避审批以企业名义购置七辆公务用车;签订虚假土地测绘合同套取现金为有关人员发放“奖金”。贵州省纪委责成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2.违规发放“家属慰问费”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福利费”共计69.9万元;发放“员工家属慰问费”、“职工家属慰问费”共计17.3万元。2016年4月,担保中心主任陈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担保中心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肖争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向下辖单位索要物品给职工发福利

2015年中秋节前夕,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棘洪滩市场监管所所长张晖向下辖社区索要大米、面粉、花生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本所干部职工。张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

2012年至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多次以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的名义,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等200多万元。时任小坝镇党委书记曹清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先后两任镇长周剑云、刘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颜家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以物资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以春节、端午节节日费及中秋节物资等名义向全体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7.87万元。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唐骋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财务审计部部长赵芳玲负有直接责任。陈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骋时、赵芳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饭千万不能吃——

1.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

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发放的购物卡上交。

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2013年中秋节前夕,时任广东省潮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华群、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泽龙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安接受该市市直某单位宴请,公款消费人民币共计9720元,并每人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餐费及礼金以购买“副食品”、“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在宴请单位入账报销。陈华群、林泽龙、黄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2017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

2017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涿州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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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属违纪问题主管领导被追责,是合情合理的。

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其本职工作之一就是严格监管下属,防止下属违纪,维护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声誉。领导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管理好自己的下属是每个领导应尽的职责,领导没能管住自己的下属,就是不尽职尽责,就是有福人民所托,所以下属违法违纪,领导被追究主体责任,是领导不作为付出的代价。

这个问题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得到了许多肯定的答案。《条例》中有29处条款出现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表述。其中政治纪律中有 3处,主要集中在为公开发表并造成后果的不当言论提供方便等方面;组织纪律中有6处,主要集中在违规选人用人、发展党员等方面;廉洁纪律中有8处,主要集中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行为;群众纪律中有5处,主要集中在加重群众负担、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搞政绩工程、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方面;工作纪律中有7处,主要集中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管理不力致使干部叛逃出走、擅自变更出国路线等。

凡是出现上述表述的条款,均可能存在涉及集体违纪的情形。涉及相关问题时,不论领导干部是主观故意触犯纪律,还是因履职不力导致下属触犯纪律,都要根据情况划分违纪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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