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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撫... | |
皖民优字﹝2018﹞87号 |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處: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8〕7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按新标准发放由于2018年8月至9月我区已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原标准每月发放,从10月起按照新调整标准予以发放现将补发8至9月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部分的1016名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资金97322元予以下拨,现就有关倳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人员进行调整补助标准
二、困难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下发,请各乡镇、街道辦事处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信用社)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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