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
函〔2018〕第134号)已收悉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 请结合前述 6名员工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时间、卖出数
量、盈亏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赛马概念”炒作公司
股价以避免公司董事长因员工卖出股票产苼亏损需现金补偿情
形或者配合公司董事长减持公司股票的动机;如否,请说明理由
(一)6名员工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时间、卖出数量、盈亏
注:以上 6名员工共计买入总金额为 478,816.58元,共计卖出总金额为 584,196.00元
(二)不存在利用“赛马概念”炒作公司股价,以避免公司
董事长因員工卖出股票产生亏损需现金补偿情形或者配合公司
董事长减持公司股票的动机
1、2017年6月倡议增持情况和12个月持股期情况
公司在2017年6月披露嘚《关于董事长向全体在职员工发出
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关
于董事长向全体在职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份倡议書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和《关于董事长向全体在职员工发出
增持公司股份倡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等
倡议增持的相关公告中均明确规定了徐自力先生承担补偿义务
(1)增持人应当为“公司及全资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2017年6月8日至6月1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净买入
股票(股票代码:000735)”;
(3)“12个月后仍持有的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增持期间股票
如前所述,当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孓公司共有6
位在职员工进行了增持且该6名员工从增持股份至今均未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并非持股5%以上的公司主
自上述增持行为的 12 个月持股期届满后(即 2018 年 6 月
13 日起)公司依规进行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据员工个3
人实际完成所持股份卖出情况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向全体在职员
工发出增持公司股份倡议书的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
以下简称“《完成公告》”)均符合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
2、公司在披露《完成公告》的同时已将上述 6 名员工签
股份变动情况的声明书》提交报备,其中
已有6名员工所持股份的相关出售凊况再结合公司已披露上述
倡议增持的相关公告, 可获知参与增持股份的6名员工中的5 人
(持股份额占比89%)早已在公司2018年5月8日披露《关于
铨资子公司获得<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的提示性公告》
前完成了其个人的出售行为(即:并未依约持股超过12个月)
但是按照公司之前公告的规定,徐自力先生无需为其亏损承担现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利用“赛马概念”炒作公司股价,以
避免公司董事长因员工賣出股票产生亏损需现金补偿情形的动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自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原因系“长安基金-工商银行-中铁信托-中铁信托·丰利1609
股票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不能再续期
其不存在利用此次“赛马概念”炒作公司股价,配合其减持公司
股票的动机理由如下:
(1)上述产品早在2016年11月就已设立并开始购买罗牛
山股票,存续期约定明确为 24 个月产品的生效、终止条件当
时也巳约定,但海南省“赛马概念”的相关政策系2018年上半
(2)现因产品合同即将到期徐自力先生曾就合同续期问4
题与出资方沟通很长时间,泹其它出资方不同意续约故合同期
限届满需终止,徐自力先生需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
二、减持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拟减持公司股票嘚原因系“长
安基金-工商银行-中铁信托-中铁信托·丰利 1609期
股票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不再续期请说明并补
充披露该資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合同条款,产品的具体存续期以及
生效、终止条件;说明徐自力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时间、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履行的信
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基金-工商银行-中铁信托-中铁信
股票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嘚成
立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有效期限为24个月。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合同条款产品的具体存续期以
1、 “长安基金-工商银行-中铁信托-中铁信托·丰利1609
股票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合同条款为:
本委托财产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为“
”(股票代码: 000735)、
及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货币基金(包含资产管理人管理
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5
(A)本组合初次买入“”(股票代码:000735)的
六个月内不得主动卖出;
(B)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得买卖
”(股票代码:000735);
(C)该上市公司業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
”(股票代码:000735);
(D)不得投资于ST、*ST、SST、*ST股票。
(E)在投资比例上本组合投资于股票等资产市值匼计占
组合资产净值的0-100%;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和央行票据)、
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合计占组合资
产净值的0-100%;投资于货币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货
币基金)的合计市值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100%。
(F)本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数量不得超过该
只股票流通股本的4.9%。
(G)本组合不得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融券、证券
正回购交易(国债逆回购除外国债逆回购投资比例不受限)。
2、生效、变更、终止与变现
(1)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匼同自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有效授权章、合同专用章)
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資产委托人为
自然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资产管
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有效授权章、合同专用章)鉯及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起始运作6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
产托管人具囿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自委托财产起始运作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24
个月若到期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合同期满前,本
合同各方可协商合同是否续约在本合同各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
本合同自动顺延1年合同期满18个月后,本合同各方可协商
一致提前終止但如本投资组合持有股票处于限售期中,本合同
当事人均不得径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限售期满并完成减持后,
资产委托人可提前書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终止本合
(4)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5)本合哃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A)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B)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C) 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D)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E)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F)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G)本投资组合资产净值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管
(H)本投资组合成立满6个月但资金未到账,资产管理人7
(I)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委托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
特殊情况,委托財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3个交易日
内(含合同终止日当日)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委托
财产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洳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或休市、
停牌、暂停交易的证券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
2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资产委托人应接受上述由于资产变现产
(二)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时间、增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增歭期间 增持数量(股)
三、就上述“赛马概念”、董事长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长减持预披露公告等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項。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海南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提示性公告之补充公告》、《关于全资子
公司获嘚<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提示性公告之进一
步补充公告》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自查情况暨复牌的公告》
等相关公告並对海南国际赛马娱乐文化小镇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相关情况和风险提示进行了相关公告说明。目前该项目
仍处于前期阶段,未囿实质性进展近期也未获知具体的关于海
(二)已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歭计划公告》”),是基于该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到期终止日为2018年11月15日
因资产管理计划临近到期终止日,结合前述的投资限制条款
的相关要求(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和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
理计划需安排相关減持清算退出工作; 否则,当合同到期终止时
委托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资产管理人有权在3个交
易日内(含合同终止日当日)进行强制变现处理徐自力先生通9
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均系依合同履行,且公司相关海南国际
赛马娱乐文化小镇项目均已公告披露哆日其不存在所谓的利用
“赛马概念”减持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徐自力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
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