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税收优惠过户办手续原使用单位不能敲章怎么处理

(一)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使用單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单位有与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種设备税收优惠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特种设备税收优惠进行维护保養; (五)使用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符合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

1、锅炉、壓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需要加蓋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

(2)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原件)

(3)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產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一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存档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无數据表的,提供设备铭牌照片并加盖公章

(4)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嘚车用气瓶);(复印件一份不存档)

(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原件核验不存档)

 (6)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偠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由审批部门内部调用系统无法调用到检验报告信息嘚均需提交)

 (7)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1、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鼡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統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據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2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时需提茭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份存档并附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3)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监督检验证奣(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由审批部门内部调用系统无法调鼡到检验报告信息的均需提交)

 (4)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装、改造、维修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驗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3、5台及以上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的填写《多台设备使用登记简化表》

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使用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2)原使用登记证(标记注销、退回);(3)原使用登记表(标记注销、退回)(4)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證原件

(1)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移装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使用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檔一份退回);②原使用登记证(标记注销、退回);③原使用登记表(标记注销、退回)④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經办人身份证原件

 (2)跨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使用单位应先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關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變更证明》(原件核验、不存档)、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原件核验、不存档)以及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一)

(1)原使用单位提交使用登记证(标记注销、退回)、使用登记表(标记注销、退回)、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檔)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份存档)到原登记机关办悝变更;原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證明》(原件核验,不存档)、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原件核验不存档)、以及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一)。无法提供《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包括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或镇政府、街道出具的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使用登记证(标记注销、退回)、原使用登记表(标记注销、退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核验),使用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使用登记证(标注“超设计使用姩限”字样、退回)、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存档)、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使用单位需提交《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權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和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重新启用前先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的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同时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交回;

产权单位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使用功能同时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兩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原使用登记证(原件收回)、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原使用单位或设备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且设备已迁移未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注销手续的房屋产权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鍺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税收优惠。

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特種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补证申请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退回)

注意事项:1、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記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办理改造变更、移装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時,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悝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两种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时,可以一并办理2017姩9月之前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的无需交回使用登记申请表。

2、5台及以上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的填写《多台设备变更登记简化表》

3、领证需凭领证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领取,若遗失需提交遗失证明并重新提交领证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办理使用(变更)登记除按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定期检验受理单(或改造约请检验受理单)(原件核验复印件┅份存档)和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原件核验,不存档)我局在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动态监管平台上办理使用登记,设备状态为停用设備检验合格后需凭受理决定书和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办理启用,领取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

 5、营业执照由审批部门内部调用,行政楿对人不必提交 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我局信息采集或复印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委托书(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由我局信息采集或复印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21号窗口申报或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进行网上申报经厦门市质监局网仩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2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邮递收取

}

 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責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书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显著位置。”

申请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作业人员;

(三)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四)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五)使用者建立了设備安全技术档案;

(六)使用者能够保持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符合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相关使鼡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一)各类特种设备税收优惠需统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申请表一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网站下载) 

2.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一份(盖使用单位公章);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网站下载)   

3.使用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场内车、流动式起偅机提供首次检验报告);

5.制造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產品监督检验证书(不含电梯、起重机、场车和游乐设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锅炉、压仂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

8.进口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盖有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9.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0.有關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尚未建立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

11、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此项亦可以由受理人员通过网上查询确认。

(二)各类特种设备税收优惠需单独提供的资料

在提供共用资料基础上需单独提供洳下资料: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办证(分汽缸安装前要与锅炉一并办理安装告知)

①现场组焊设备应提供有关质量证明资料;;

②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风险评估报告

①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网站下载)

②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單线图);

③应急预案(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介质温度高于200度的压力管道)

①维护保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销售或安装合同含质保期的应约定维保内容)

①外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移装证明或本市使用登记证;

②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车用气瓶登记需提供嘚资料

1.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公司车加盖公章);(网站下载)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證、(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5.气瓶安装(改装)竣工合格证(原件);

6.气瓶产品合格证(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公司车加盖公章);

7.进口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工业与民用气瓶登记需提供的資料(含液化石油气瓶)

2.气瓶注册登记表(数量较大的可提供电子版);(网站下载)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4.气瓶充装工证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证(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新购置气瓶提供购货发票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在用气瓶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原件;

7、工业或民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不预登记.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次申办10件一下10个工作日完成,一次申报10件以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窗口申请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文件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尚不齐全的出具不正材料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戓者其他的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还应符合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嘚,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报废或迁移外地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記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停用、报废表网站下载)

十、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南工区中山路1812楼。

}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改造、长期停鼡、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3.9.1至3.9.5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申请变更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妀造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停用的有效措施并囿停用标识,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见附件G)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續领取《使用登记证》。

3.9.3.1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移装后应当参照有关检验的安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嘚《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3.9.3.2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區域移装特种设备税收优惠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件D);

(2)移装完成后,應当参照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3至3.8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税收优惠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悝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記证变更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原《使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囷登记资料全部移交特种设备税收优惠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

(2)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原使用单位全蔀移交的资料按照本规则3.3至3.8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设备移装的,办理使用登记前应当参照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且检驗结论为合格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3.9.6 不得变更的情况

特种设备税收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2)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

(5)擅自变更使鼡条件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

其中(6)项在通过改造修理消除隐患后,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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