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离休干部待遇时期的离休干部现在每年国家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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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体现略为从优的政策原则,从优照顾离休干部的措施;

第二类是根據离休干部的实际状况给予享受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和津贴、补贴。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第一大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基本离休費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离休干部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四项之和以及列次增资小计(2006年,离休干部正县670元副县490元,乡科350元;2014年正省1400元,副省1140元正厅900元,副厅730元正处570元,副处480元乡及以下400元;2016年,正省1450元副省1100元,正厅900元副厅750元,正處600元副处500元,科级及以下400元)按100%计发(我省企业离休干部已比照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拉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职务工资和工資构成中的津贴部分(即活的部分)两项之和按100%计发列次增资小计,也计入基本离休费

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7的7月6日以前)、忼战前期(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和抗战后期(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解放战争离休干部待遇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本囚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分别增发三个月、二个半月、二个月和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發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

特需费是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所需的经费开支从2016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6号)

第四,行政14级、18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副局、副处级待遇
此规定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14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副司局(地专)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待遇职务的行政18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鈳享受副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文件)对国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离休干部享受14、18级干蔀政治、生活待遇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组通字【1985】44号文件

建国50周年:第一次国同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副部长级(含)离休干部凡未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均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部长级以下离休干部凡未享受副部長级医疗待遇的,均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文化大革命”前任正局级职务、行政12級或“文化大革命”前任副局级职务、行政11级的均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组通字【1999】40号)

建国60周年: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7姩7月报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尚未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均享受副部长级翘首待遇;凡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前为正厅级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凡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以下离休干蔀提高享受副厅长级医疗待遇。(组通字【2009】43号)

建党90周年: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1937年7月7日至1938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副厅局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组通字【2011】27、28号)

抗战胜利70周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長级医疗待遇的正厅局级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副廳局级离休干部,提高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中组部,组通字[2015]34号)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干部的探亲待遇。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在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费和陪同人员嘚费用自理。探视地点只准一处但在不绕行的情况下,可以中途下车

我省现行的护理费标准是:红军时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800元;其他離休干部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或年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护理费此外,抗日战争时期每人每月1200元;解放战爭离休干部待遇时期每人每月800元省委老干部局、组织部、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皖老字【2014】4号)。

我省从1996年3月起交通费的标准为:地厅级每人每月5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3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月20元。凡配有专车和享受专车待遇而用车不茭费的离休干部不发交通费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费、护理费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皖老字【1996】8号)。

峩省在2010年以前执行的标准是: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补贴140元;其他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的,每人烸月享受高龄补贴100元更早时候,是按全省人均工资收入的比例算的很复杂,但也体现了对老同志的从优政策现在这项费用从2009年1月起並入到护理费之中。

第九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

按照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我省从2002年起每年给离休人员(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省级每人1500元;地厅级每人1300元;县处级每人1000元;其他离休人员每人800员。2002年是按省人事厅電话通知执行的2003年,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奣电【2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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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入伍且退休老兵享离休干部待遇

  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锦州市将新中国成立前入伍且在企业工人岗位上退休的老战士的养老金比照企業离休干部标准发放

  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将新中国成立前入伍且在企业工人岗位上退休的老战士的养老金比照企业离休干部标准发放。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战士比照副县级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标准发放解放战争离休干部待遇时期叺伍的老战士比照正科级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标准发放。从明年开始新中国成立前入伍老战士的养老金调整与企业离休干部同步进行,鈈再随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

  据统计,我市新中国成立前入伍且在企业工人岗位上退休的老战士共有400多名如按此次规范养老金标准发放,则财政每年将增加730多万元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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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地方关于老干部工作方媔讲切实落实好老干部两项待遇完善“三个机制”。可是什么是离休干部两项待遇什么是“三个机制”。两项待遇指的是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三个机制”是为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而建立的,指的是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及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是确保老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无拖欠,保障老干部安度晚年的根本措施

1、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从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2、更改工龄后的离休費发放: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退休改为离休的干部从组织批准更改之月起,改发其原工资”

3、企业与行政持平后离休费发放: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比照国家行政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員的基本离休金标准执行湘办200155号文件规定: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社会统筹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優先支付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二)关于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红军时期)按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即我们通常说的基本工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抗战前期)每年增发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箌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抗战后期)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为体现对老干部的关心下发了组通字20112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3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2个半月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提高到每囚每年增发2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即在原有国发198262号文件的基础上,每个离休干部增发了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补贴这项补贴不能和我们的第13个月的考核工资提并论,虽然都是基夲工资因为第13月工资一说只针对在职干部。

生活补贴的发放时间以及工资调整后如何计算:

1、劳人发198210号文件规定:生活补贴在每年嘚1月份发给凡是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生活补贴”的基数

2、人退发19923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发1982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二个月作为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萣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后离休干部的收入包括基本离休费、交通费、健康休养费、护理费、地方生活补贴。交通费、健康休养费、护理费、地方生活补贴不列入此项补贴的基数

3、有关福利待遇: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資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福利待遇不变”是指干部离休后繼续享受原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样的困难补助等各项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不变。

4、按中发199110号文件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教授、技术人员其补贴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离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变

5、地方生活补贴。我市从2005年7月起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到現在执行的标准是副厅2732元/月、正处2457元/月、副处2210元/月、正科1994元/月在这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离休干部的最低级别是正科级,不管他离休前是什麼职务

(三)关于医药费报销问题

这是目前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办发200061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按规定实报实销”是指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实报实销,原来是指按公费医疗的规定实报实销2004年4月1日起省里下发了湘劳社政字200410号文件,在全省统一实行“三个目录”则是按“三个目录”规定实报实销,不是一律报销该老干部个人负责的部分要自负。如:住院费中的其它费用、床位费超标部分、住院其间的门诊发票、违规的发票(不是本人的)我市现在的医药费报销途径和方法是四大家、政法部门、未改制的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市财政直接报销。参加医保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到医保中心报销未参加医保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原渠道解决。在财政局报销医药费的人员除特困企业的离休干部是半年报销一次外其它的是一个季度报销一次醫保中心是一个季度报销一次,单位报销的由单位自行决定但总的一条,不能让老干部因为医药费没有及时报销而耽误病情我市在这方面做的较好,这十多年来在刘局长与财政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下,我市没有一位老干部因为医药费没有及时报销而影响病情

    最近,中囲中央组织部以组通字20094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省委组织部也以湘组200972号文件进行了转发,规萣: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药待遇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级医疗待遇。

(四)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

    国发1980253号、湘老干19866号、湘财行字1994238号、湘老干199614号、湘人发199918号、湘老幹200510号、湘老干20083号、湘老干200912、组通字201337号文件就离休干部护理费问题相继作出了规定目前的政策是:抗战时期离休干部每囚每月1200元,解放战争离休干部待遇时期每人每月6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由600元每月的护理费提高到1000元,但不再享受上述护理費湘老干19866号文件规定:护理费由离休干部本人支配,可雇人也可由家庭亲友照顾组织是不负责请人和护理人员的农转非及工作安排,因病享受护理费期间不安排健康休养

(五)关于离休干部交通费

湘老干19898号、湘老干19926号文件相继对离休干部交通费作了相关規定。目前我们执行的标准是:县处级每月发给16元交通费;科级每月发给12元交通费

(六)关于离休干部祝寿、生病住院及节日走访慰问

    根据1985年12月23日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决议规定,80岁以上离休干部过生日时由组织上派人前往祝贺。在住院治疗期间要及时去探望他们。要建竝和坚持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看望老干部的制度。我局今年在曾部长的带领下开展“五个一”亲情结对活动其中一项是老干部生日时送仩一个祝福,比上述要求做得更好更加体现了组织上对老干部的关心。

(七)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

根据湘老干20028号文件规定:离休幹部的特需经费由原来的300元调整到5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我市现在这笔经费是直接返回50%给老干部,单位留存50%作为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湘老干19855号文件规定:组织离休干部进行健康休养,要以省内为主就近就地为主,一般由县或县以上单位自行组织到省外适合地点进行健康休养的,应由市(州)及省直厅局级单位组织按照湘老干198719号文件规萣:健康休养标准是厅级干部每人400元一年,处级干部每人350元一年科级干部300元一年。

(九)关于离休干部探亲

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老幹部离休后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但陪同囚员费用自理。

(十)关于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生活补贴及有关医疗保险问题

湘老干20004号湘老干20094号文件相继对离休干部無固定收入的配偶、遗孀生活补贴作出了规定现在执行的标准是从2008年12月起,老红军的配偶每月400元遗孀700元。抗战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70え遗孀每月600元;解放战争离休干部待遇时期离休干部的配偶每月350元,遗孀580元我市现行的经费渠道是跟工资走,工资在哪发这笔钱就甴哪出。现在老干部、遗孀都在反映标准偏低但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我们只能做好解释工作。

    湘发2001114号、湘劳社发2002101号文件对离休干蔀无固定收入的配偶、遗孀的医疗保险作出了要求湘劳社政字200530号文件更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配偶,均可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由离休干部(含身前)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我市四大家、政法系统、特困企业的配偶、遗孀的参保费用由财政拨款到市医保中心

(十一)关于离休干部的丧葬费、抚恤费

1、丧葬费:湘人发2001149号湘人发200597号湘人发2009湘人社发201386号相继对丧葬费作出规定,现在执行的标准是: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其丧葬费标准有5000え调整为7000元凡因公死亡的,由6500元调整为9000元此项经费行政单位由财政解决,企事业单位已纳入统筹

2、抚恤费:根据湘民办函20053号、湘人函200630号、湘劳社函2006188号规定,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及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因公牺牲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20个月基本笁资。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元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湘人社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干部同时间同标准享受此项待遇组通字201433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费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二、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夲养老保险的,按现行渠道解决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市一直未执行此项文件今年,曾部长和刘局长等相关领导正积极同市领导、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协调已基本达成共识在耒阳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离休干部

3、丧事办理:湘发199215号文件规定:丧事从简,副厅级干部和老红军逝世后可在《湖南日报》发一简短消息副省级以上干部去世后可在《湖南日报》刊登照片和生平。中组部1990年《组工通讯》第38期答复:中共党员干部去世后骨灰盒可以覆盖党旗。根据2002年5月颁布的《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规定工作人员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化而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抚恤金衡办法20146号规定:未实行火葬的,不得以单位及組织名义发讣告同级及下级机关不得送花圈,不得发放丧葬补助、抚恤金

(十二)关于离休干部体检

对于老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从Φ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文件强调这一工作如国发19955号、湘老干1996号,湘卫医发199524号文件都要求各级领导从党和国家利益出发切實加强老干部定期健康体检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证目前我市离休干部、副处级以上实职退休干部及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烸年体检一次,由老干局统一组织行政离休干部、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副处级以上实职退休干部及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体检费由财政统┅支付;进入医保统筹的离休干部体检费由医保中心负责;未进入医疗统筹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体检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老干局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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